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规则的形成及演变
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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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信息和情报
非政府组织通过收集、整 理和分析跨国犯罪的信息 和情报,为政府和国际组 织提供决策支持。
推动国际合作
非政府组织通过促进不同 国家之间的合作,协调打 击跨国犯罪的行动,提高 打击效率。
参与调查和起诉
非政府组织可以协助政府 和国际组织对跨国犯罪进 行调查和起诉,提供专业 的法律和技术支持。
推动教育改革
非政府组织通过推动教育改革 ,提高公众对人权问题的认识 和意识,培养尊重和保护人权 的文化。
非政府组织推动国际人权法的发展
参与国际人权条约的起草和谈判
推动国际人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条约的起草 和谈判过程,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
非政府组织通过参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 活动,推动制定更加完善的国际人权标准 ,并促进其实施。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在环 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关系的有约束 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 总体。
100%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主要包括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国 际习惯和国际环境保护的一般法 律原则等。
80%
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 取独立的民族等。
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推动环境保护运动
非政府组织与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应当遵守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参与或支持任何旨在颠覆他国合法政府的行动,同时也可以通过提供人 道主义援助等方式促进受灾国或战乱国的恢复与重建。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含义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当通过和平的方法予以解决,包括政治 方法、法律方法和和平谈判等。
现状
有关经济全球化下WTO对国际经济法影响的讨论

有关经济全球化下WTO对国际经济法影响的讨论于淼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摘要】世界经济三大支柱是在经济全球化下产生的,同时使全球范围内的法制有所变革,这也构成了国际经贸法制体系构建的基础。
WTO就是在经济全球化下的背景下,变革并创新了国际经济法。
但是,在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经济法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为此WTO 在积极应对挑战的同时,要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适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制度。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WTO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二战之后新兴的一个学科领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的。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经济全球化成为了这个时代的特色。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学术研究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的讨论。
对于国际经济法是否存在,国际经济法如何定义等问题已经开始进行广泛的深入与研究,同时也对一些专门性的具体的问题进行了仔细的思考和研究。
一、经济全球化近代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科技水平明显提高,国与国之间在空间和文化上也不断的有着往来,在全球范围内信息和物质的沟通也充分的有了沟通,多种领域也开始共同制定了共同遵守的规则,一起采取行动,因此逐步的形成了“全球化”的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最初的表现形式,它的核心内容不仅是指商品、货币、资本等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自由的流动,也是世界各国在磨合过程中,能够达成的最大限度的体现。
它不仅仅是一种现实的状态,也是一种不断深化的过程,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全球经济越来越相互依赖成统一的网络体系。
这种大变革越来越表现出各国与国际之间的法律的相适应。
国际层面上,二战之后世界银行、WTO和IMF这三大支柱也面临着变迁。
但这种经济领域上的变革也使得政治、社会和文化等领域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浪潮推动国际法的规范,法律层面上,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全球的变革,形成了一体化和趋同化的趋势,法律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中形成。
随着社会的需要发展,国际间的往来也逐渐发达,表现就是国内法的建立与运作,普遍成为了国际惯例,而且各国也越来越参与国际互动。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关系与全球治理研究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关系与全球治理研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变得日益重要。
在这个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日益频繁,国际事务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加。
本文将探讨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关系与全球治理研究的重要性和挑战。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关系全球化使得不同国家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促进了国际贸易、投资和人员流动的增加。
这种联系的紧密程度对国际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全球化加剧了国际关系中的相互依存性。
各个国家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国家的行动,缺乏国际合作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其次,全球化也加剧了国际竞争。
各个国家之间为争夺资源、市场和影响力展开竞争,这对国际关系的稳定性和发展性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全球治理研究的重要性全球治理是指通过国际组织、合作和规则来解决全球性问题的过程。
在全球化背景下,全球治理的研究变得至关重要。
首先,全球性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需要国际合作和治理。
例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和贫富差距等问题都需要各个国家共同努力来解决。
其次,全球治理研究可以促进各国合作和协调,加强国际关系的稳定性。
通过研究全球治理的机制和方法,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促进国际社会的共赢。
然而,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国际关系的复杂性增加了研究的难度。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事务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研究人员需要掌握跨学科的知识和方法。
其次,全球治理往往受到国家利益的干扰。
各个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政治考虑往往妨碍了全球治理的有效实施。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全球治理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为了研究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我们需要建立一个跨学科的研究框架。
这个研究框架应该结合国际关系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全球性问题的研究,例如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贫富差距等。
最后,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全球合作的机制,通过国际组织和合作来推动全球治理的进展。
国际视域下非政府组织生长的原因解说

国际视域下非政府组织生长的原因解说作者:陈兵刘征来源:《江汉论坛》2011年第09期摘要:非政府组织在当代国际社会中蓬勃生长,其作用日益突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究其原因,除全球化下经济发展和信息浪潮涌动之外,还包括当下国际社会法律现状的因素,具体而言有三个方面:第一,国际法强势化走向在克服其弱势化时的需要;第二,主权国家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对非政府组织的承认;第三,合法存在于主权国家法律管辖权的空白场域。
基于此,主权国家有必要采取引导和合作的对策,改善对非政府组织运行的现有态度。
关键词:国际法;非政府组织;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管辖权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1)09-0132-05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以下称NGO)大量出现,依据联合国的初步统计,到21世纪初全球各种NGO的数目已经达到了两千多个。
该类组织的行为涉及传统的属于国家或国际组织所管辖或负责的诸领域,并在国际社会法律形成和政策制订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①主要表现为:通过组织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活动对立法当局施加影响,这类示威往往是基于对全球利益的考虑而发起;使公众事先知晓某一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希望为公众所知,但又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机密信息,进而引起公众的注意并使之上升为国际或国内会议的焦点,对当事国或有关国际组织施加舆论压力②;与主权国家政府合作,这类合作往往是应政府的邀请而进行调查,得出自己的结论并将结论提交,以供各个主权国家参考③;在与国际组织有关的法律事务范围内,以客观上的个体身份和远超于个体的调查、举证能力向国际组织提出建议,或向某一国际组织抗议主权国家的行为④。
在这一系列参与国际社会事务的实践中,NGO的力量得以不断壮大,其在国际社会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影响该类组织生长的诸多因素,为我国正确认识和利用NGO 参与国际社会事务提供多元视角。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参考资料: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饶戈平:《国际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组织的形成和发展1、学者理论:Willian Penn(1644-1718):主张欧洲国家联合起来,各国按比例委派代表组成“欧洲议会”,由议会和平解决国家间的争端。
在程序上,议会以2/3多数作出决议,以圆桌会议形式处理席次问题。
2、民间交往——政府间国际会议:Congree of Westphalia临时性议事组织(19世纪——国际会议的世纪)3、“欧洲协作” (欧洲协调,the Concert of Europe,1815——一战)1815年维也纳会议、1856年巴黎会议特点:宗旨是调整封建君主间平时的国际关系;定期举行会议——大国;形成新的议事规则。
3、国际行政联盟(International Administrative Union)国际电报联盟(1862年)、邮政总联盟(1874年)国际度量衡组织(1875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1885年)国际保护文化艺术作品联盟(1886年)特点: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常设机构; 改进了各种程序规则4、国际联盟:第一个普遍性的世界性的组织5、联合国(20世纪——国际组织的世纪)国际社会组织化1、数量增长;2、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和职能日益扩大;3、国际组织间的协调加强;4、使国家主权的保留范围相对缩小5、NGO作用增强6、使国际法的约束力增强,对国际法的影响力加大,国际组织执行行动的约束力在增强。
四、国际组织法律性质主体资格来源于成员国授权,是特殊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权利、行为能力受一定限制。
1、谈判、缔约权2、对外交往权3、承认与被承认权4、国际索赔权与国际责任5、特权与豁免五、国际组织分类1、一般性/专门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2、政府间/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欧洲联盟、国际红十字会3、全球性/区域性国际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美洲国家组织4、开放性/封闭性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六、国际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一)成员创始成员和纳入会员1、完全成员:2、部分成员:2002年之前,瑞士参加国际组织的部分机关工作的成员3、联系成员(准成员):纳米比亚曾经是世界卫生组织的联系成员。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1. 引言1.1 背景介绍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它通过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加快了全球经济的融合和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法作为调节国际经济活动和维护全球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国际经济法正在面临着诸多挑战和调整的需求。
在全球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国际经济法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国际经济秩序的变化。
对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本文旨在探讨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分析国际经济法的调整与发展趋势,探讨国际经济法体系的演变过程,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展望国际经济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对国际经济法的分析和研究,以期为国际经济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意义国际经济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对于促进国际经济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可以确保国际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交流。
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可以为国际经济体系的完善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深,国际经济法的规范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可以为完善国际经济组织和机制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还可以为促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责任分担提供重要参考。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不仅需要各国共同努力,也需要国际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合作。
通过加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可以为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全球治理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探究

全球治理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探究作者:战智勇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9年第03期摘要:全球化在给全球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全球治理成为当前解决全球问题的新模式。
在全球治理的舞台上,非政府组织与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等都成为治理的主体。
非政府组织通过跨国立法的形式参与了全球治理,不仅对国际法的形成,而且对国际秩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对全球治理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进行探究分析,着重对近年来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诸途径加以梳理,提出组织跨国活动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直接途径,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相协调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影响全球治理的重要手段,而影响国家政策、参与地方治理则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完善全球治理的有效方式。
关键词:全球治理;非政府;国际组织全球化既不是一个单一的状况也不是一个线性进程,而是可以被认为是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移民和环境等多个事项的行为与互动的高度混合的现象。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许多问题都成为全球性问题,全球治理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题,传统的国际法主体、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都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1 組织跨国活动: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直接途径一般而言,全球治理指的是在全球化的环境中,与国家为中心的统治和政府间关系同时并存的多行为体(国际组织、各种公民运动、跨国公司等)、多层次(地方、国家、地区以及全球)的网络化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
在这样的网络化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中,国际非政府组织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参与全球治理最为直接的方式和途径就是积极地组织跨国活动。
具体而言,国际非政府组织主要通过区域乃至全球的国际性集体社会行动,以及建立建全跨国倡议网络等两种方式来组织跨国活动。
而这一系列的跨国活动所涉及的领域包括促进全球性社会公正,维护人类社会正义、促进世界和平、治理全球性环境污染、应对全球性气候变暖、管理世界各地的难民营、向遭受重大灾难地区提供国际救助、防止世界范围内的疾病传播等。
全球化对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影响与演变

全球化对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影响与演变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传统的国际法以国家为主体,而现在全球化已经使国际社会的主体变得更加多元化。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演变受到全球化的影响,表现在国际法的发展、国际关系的转变以及全球治理的需求等方面。
首先,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全球化使国家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国际问题的复杂性也日益增加。
传统的国际法体系开始显露出疲态,无法适应全球化时代的要求。
因此,国际法不得不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发展。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注重促进国际与国内法的对接,使其在国内法、地区法与国际法之间形成有机的衔接。
此外,全球化还促进了国际法正义性的进一步强化,国际社会对保护人权和环境等议题的关注度大大提高。
例如,在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刑事法得到了历史性的发展,为追究战争罪和人权侵犯行为提供了法律工具,促进了全球治理的进一步完善。
其次,全球化对国际关系的转变也带来了重要影响。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关系开始呈现出多极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非国家主体参与到国际事务中。
全球化使信息和资源的流动更加自由,国际间的相互依赖程度加深。
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往往将国家视为最重要的参与者,而忽略了其他非国家主体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全球化使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非国家主体崛起,成为国际事务中的重要参与者。
这对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提出了挑战,也迫使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需要建立新的合作机制,加强不同主体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才能更好地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和问题。
此外,全球化还加大了全球治理的需求。
全球化使得国际事务的范围和难度不断扩大,国际社会面临诸多共同挑战,如气候变化、贸易保护主义等。
传统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体系无法单独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需要通过全球治理来协调各方利益,推动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全球治理强调国际合作和多边主义,通过制定国际规则和机制来管理全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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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规则的形成及演变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规则的形成及演变论文网
一、全球化对国际法规则的影响及现行国际法立法模式
(一)全球化及其影响。
全球化是一种人类社会发展的现象过程。
全球化目前有诸多定义,通常意义上的全球化是指全球联系不断增强,人类生活在全球规模的基础上发展及全球意识的崛起。
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贸易上互相依存。
全球化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事实,并给国际活动带来很大的影响和冲击:全球范围内的通用标准的数目的增长,例如版权法;国际贸易的增长比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更快;由跨国公司控制的世界经济的股份的增长;全球金融体系的发展;更多的国际间的文化影响,例如通过好莱坞电影的出口;文化多样性的减少;贫富差距可能扩大;国际旅游业的发展;部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资源的掠夺;部分发达国家把工业垃圾倾倒到本文由收集整理发展中国家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遭到破坏;文明以及价值观的冲突;通过诸如互联网和电话等的术使得共享的信息资源不断增长;移民的增长,包括非法移民;恐怖主义也在全球化,参与恐怖袭击的恐怖组织分子很多时候不在本国行动,而且与本国无关。
上述现象在国际活动中迫切需要统一的国际规则的出现,因此对国际法规则有增量需求,而国际法传统的“国家间立法”模式已不能满足这一需要,因此对国际法
规则的生成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结大全/html/zongjie/
尽管对全球化没有形成一个普遍接受的确定的内涵,但其根本特征应当是各国经济与社会联系的普遍化与密切融合。
全球化使对国际法律规则的创制提出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首先,从全球化的深度来看,随着各国间交往频率的加快和密度的增大,创制更多的国际法律制度将有利于减少各国间交往的成本;其次,从全球化的维度来看,全球化已波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原属各国国内法管辖的经济、人权、环境、恐怖主义及犯罪等问题不断跨国化,并进入国际法的视野,需要制定相应的国际法律规则予以调整。
(二)现行国际法立法模式及弊端。
现行的国际体制和以“国家同意”为基础的传统“国家间立法”模式严重制约着国际法律规则的供给,难以满足全球化对国际法规则的需求,而这是由国际法本身的特征决定的。
作为国际法主要渊源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有190多个成员国的国际社会里,条约从谈判、起草约文到签署、批准和生效的过程很漫长,期间充满了国家之间的博弈;国际习惯的形成也是如此,从各国实践(客观因素)到形成法律观念需要较长的时间,即使有产生较快的“即时习惯法”也远不能满足需要。
作为各大法系都有的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判决、公法学家学说等补助资料的形成和产生也难以适应全球化对国际法规则的需求。
一言以蔽之,传统的国
家间立法模式不能满足全球化带来的急剧增长的对国际法规则的需求。
因此,全球化的发展呼唤国际法立法模式的变革。
总结大全/html/zongjie/
全球化和国际体系的演进,使国际非政府组织成为国际秩序中除国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国际非政府组织成为参与国际治理的重要行为体。
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参与跨国立法,与国家、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共同行使国际立法权,并由此加大国际法律规则的供给。
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家间立法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将有限的立法权分流给国际非政府组织,将有关事务性的立法权分流给国际非政府组织。
二、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理解
全球的非政府组织多种多样,纷繁复杂,其所参与的领域广泛,涉及全球政治、经济、科学、法律、社会、文化、宗教、环境、人权等各个领域。
非政府组织的大量出现是20世纪80年代“全球结社革命”的产物,在这场全球结社革命中,非政府组织兴起,并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ion)逐渐确立了自己的相对独立地位。
“非政府组织”这一术语是1946年在联合国被首次使用的,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组织社会学、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等众多学科的研究对象,这些学科都从不同的角度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界定,因此,虽然非政府组织这一术语约定俗成而使用,但是要对其明确定义并非易事。
目前世界上对非政府组织还没
有一致的、普遍认可的定义。
论文网
1994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则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非政府组织是非赢利的机构,其成员是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公民或公民的联合体,并且其行动是由其成员的集体一致根据成员的需要,或一个或多个与其合作的团体的需要而决定的。
而何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又称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1296号决议认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应具有代表性并具有被承认的国际地位,即对于一个覆盖了世界上不同地区相当数量的人们,它应该代表其中的大多数并表达其中主要部分的观点。
世界银行则宽泛地说非政府组织是指任何独立于政府部门的非赢利组织。
维基百科上的注释则从六个方面来定义非政府组织:组织性、私有性或民间性(非政府性)、自治性、自愿性、非宗教性、非政治性。
此外,有的学者认为必须强调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有人强调其非暴力性,以同一些恐怖组织划清界限。
我国已故著名国际法学者王铁崖先生对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所作的定义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各国的民间团体联盟或个人为促进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人道主义及其他人类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而建立的一种非官方的国际联合体。
”这些定义分别从不同方面揭示了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内涵和外延。
因此,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可以界定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主要由个人、民间团体依法建立和参加并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宗旨、组织机构和活动资金,在组织目的和范围上具有跨国性和国际性的非赢利组织。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