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师处方权授权申请表

医院医师处方权授权申请表
医院医师处方权授权申请表

医院医师处方权授权申

请表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XXXXXX医院医师处方权授权申请表

附:1、执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2、执业类别需与证书一致

处方权授权程序

处方权授权程序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医院处方权授权程序及管理制度 1、医务科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师的处方权进行认定,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应当与医院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由微机室给予医师代码号。 2、我院注册的各级临床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医技等辅助科室的执业医师需经医务科认定后才具有相关执业范围的处方权。 3、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均须由医院对注册执业医师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授予。 4、助理执业医师、见习医师、进修医师及实习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其处方须经我院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5、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6、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医务科取消其处方权,由市卫生局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医务科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8、医师因工作调离或离退修等离院时,其处方权即被取消,由医务科通知药剂科。

最新医师处方权试题及答案

彰武县人民医院 2015 年执业医师处方权考试题及答案 姓名:科室:得分: 、单选题:(每题2 分) 1、主诉的书写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D ) A.提示疾病主要属何系统 B.提示疾病的急性或慢性 C.指出发生并发症的可能 D.指出疾病发生发展及预后 2、病程记录书写下列哪项不正确( D ) A. 症状及体征的变化 B. 体检结果及分析 C. 各级医师查房及会诊意见 D. 每天均应记录一次 3、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D A, 入院记录需在24 小时内完成 B. 出院记录应转抄在门诊病历中C. 转入记录有接受科室医师书写 D手术记录凡参加手术者均可书写 4、有关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A.首次病程记录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书写 B. 病程记录一般可2-3 天记录一次 C. 危重病人需每天或随时记录 D. 会诊意见应记录在病历中 5、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 A. 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 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 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E. 经治医师或术者签名 6、下列些关于抢救记录叙述不正确的是(D A. 指具有生病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 B. 每一次抢救都要有抢救记录 C. 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 D. 抢救成功次数: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均记录抢救失败 7、下列哪些不属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A. 让患者尽量使用医学术语 B. 不得使用粘、刮、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C. 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D. 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8、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限为( A. 术后6 小时 B. 术后8 小时 C. 术后10 分钟 D. 术后即刻 9、问诊正确的是(D ) A. 您心前区痛放射到左肩吗 B. 你右上腹痛反射到右肩痛吗 C .解大便有里急后重吗D .你觉得主要哪里不适 10、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A.7 天 B.9 天 C.14 天 D.3 11、下列医务人员哪些有审签院外会诊的权利 A. 科主任 B. 经管主治医师 C.副主任医师 D. 主任医师 12、病史的主题部分,应记录疾病的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是指 A. 主诉 B. 现病史 C. 既往史 D. 个人史 13、患者对青霉素、磺胺过敏应记录于(C A. 主诉 B. 现病史 C. 既往史 D. 个人史 14、患者有长期的烟酒嗜好应记录于( 更多精品文档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 普通处方权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 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 印件。 2.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 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 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 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 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 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 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 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 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 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 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 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 样式及麻章样式。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的医师签署。 三) 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 方。 2.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3.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 指征或证据,并经院抗感染工作组制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方 可使用,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开具。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 仅限一天用量,且需补办手续。 二、处方权的取消 1.医院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 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 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 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3.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处方权申请请审核表及通知

讷河市中医院医务科文件讷中医发[2013]4号 关于下发讷河市中医院 处方权审批制度与程序的通知 医院各临床科室: 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医师执业活动档案,医务科组织开展医师执业活动申请审核工作。请各科室主任组织本科室拟申请处方权的诊断医师(必须同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填写医师执业活动申请表,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A4纸),医务科和人事科将对拟申请处方权诊断医师的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医师授予其处方权。此次授予的处方权仅限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用药,医务科和药剂科将定期对处方的开具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违规开具处方的诊断医师,医务科将取消其处方权。 各科室请将申请表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于5月1日前交医务科。本次未提出申请的诊断医师,医务科将不再授予其处方权。 特此通知

附件:医师执业活动(处方权)申请审核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号主题词:下发处方权通知 讷河市中医院医务科 2013年4月20日

附件: 医师执业活动(处方权)申请审核表 注:1、表格右上角贴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请选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3、医师资格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4、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请按医师执业证书填写。 5、申请人签字请务必由本人填写,将作为签名留样。

填表说明 1、表格右上角贴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请选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3、医师资格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4、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请按医师执业证书填写。 5、申请人签字请务必由本人填写,将作为签名留样。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 普通处方权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 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 印件。 2.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 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 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 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 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 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 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 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 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 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 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 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 样式及麻章样式。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的医师签署。 三) 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 方。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应首先获得医院授权。医师授权范围应在其执业范围内,在医院工作的医师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诊疗工作超越授权权限进行操作视为违规。 2.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医师执业资质授权包括处方权、抗生素使用权限、医师工作站使用权和分级手术授权、单独出门诊工作授权。 3.须授权人员 (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正式入职医师,医院按其资格类别给予执业注册。 (2)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进修医师,按其执业范围进行授权。 (3)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不具备独立诊疗资格,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 4、授权类型 (1)医嘱、处方权: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医院注册的医师(包括多点执业医师)。 (2)抗生素使用权限:执行《抗生素使用管理规定》。 (3)精麻类药品权限: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4)分级手术权限:执行《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二)处方权管理

1.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和处方权医师库动态维护。 (1)医院建立处方权医师库和计算机监控系统对医师处方权行使情况进行审核监控。 (2)根据医院现行各类医疗文件对各级医师职责权利的规定相应确定各级医师处方权范围,并根据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享有处方权的医师可在注册执业范围内独立从事相应医疗工作。未授予处方权的医师,不能独立从事医疗工作,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4)各级各类医师应严格按照权限范围行使处方权,不得滥用处方权。 2.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简称“两证”下同)的下列人员授予院处方权。 (1)医院各级各类在职医师。 (2)经批准从事临床工作的本院研究系列人员。 (3)经批准返聘的本院离退休医师。 (4)从事临床工作的进修医师、研究生。 (5)已办理来院多点执业医师。 实习医师和尚未获得“两证”的新毕业医师、研究生等人员不授予处方权。 3.根据医师执业范围,将医院医师处方权分为临床类别处方权、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本院处方权。新调入、借调、进修的执业医师处方权需经所在科室考核,确能独立胜任工作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2、凡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均应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并将本人处方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式样留于医教部、药剂科各调剂室备案。 3、在本院注册的麻醉、放射、介入诊疗专业执业医师具有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用药处方权。 4、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无独立处方权,需经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严格按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执行。 6、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限制甚至取消处方权。情节严重者,由医教部

上报州卫生局。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由人事科通知医教部。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员由医教部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及普通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门诊部。医教部、药剂科应分别在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上备案。 7.退休返聘医疗专家的处方权,应由医教部通知本人,在医教部、药剂科处方权登记表上签字备案。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章制度与程序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 1.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2.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3.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医师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His 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使用权限。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授权表

附件Ⅰ: 德江县人民医院处方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分级授权名单 科室编 号姓名性 别 出生 年月 学历专业职称任职起 始时间 授予使用级别备注 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 普通外科1 周涛男 1977-06 本科普通外科副主任医师2013-07 √★ 2 付加强男 1974-01 本科主治医师√ 3 张翊美男 1975-09 本科主治医师√ 4 黎绪炽男 1984-07 本科住院医师√ 5 杨宗美男 1981-08 本科见习医师√※ 6 陈河斌男 1984-12 本科见习医师√※ 7 饶普通男 1990-04 本科见习医师√※ 泌尿外科1 游万祥男 1969-10 本科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 2 钱琦男 1972-10 本科副主任医师√★ 3 高方军男 1981-10 本科见习医师√※ 4 华叶龙男 1989-03 本科见习医师√※ 5 冉光波男 1979-09 本科见习医师√※ 6 冉景兵男 1982-11 本科见习医师√※ 7 覃智民男 1987-01 本科见习医师√※ 骨一科1 龙欣男 1966-5 本科骨外科副主任医师2007-12 √★ 2 戴明男 1977-08 本科主治医师√ 3 李林男 1985-0 4 本科住院医师2012-12 √ 4 张彪男 1981-11 本科住院医师2007-12 √

5 母文浪男 1987-12 本科见习医师√※ 6 张军男 1987-12 本科见习医师√※ 7 杨凯男 1987-10 本科见习医师√※ 8 余涛男 1989-02 本科见习医师√※ 骨二科1 肖长青男 1979-10 本科主治医师2007-12 √★ 2 周恒男 1975-01 本科主治医师2012-05 √ 3 马高年男 1985-09 本科住院医师2011-12 √ 4 冉旭秋男 1983-07 本科住院医师2010-12 √ 5 杨勇男 1987-12 本科住院医师2012-12 √ 6 龚继强男1980-09 本科见习医师√※ 7 罗旭男1981-01 本科见习医师√※ 神经外科1 陆治强男陆治强本科副主任医师2007-12 √★ 2 张群男 1978-01 本科主治医师2009-09 √ 3 钱良涛男 1979-07 本科住院医师2008-12 √ 4 吴伟男 1986-01 本科住院医师2010-12 √ 5 冉松男 1987-5 本科见习医师√※ 6 杨应福男 1984-12 本科见习医师√※ 7 张金海男 1981-7 本科见习医师√※ 8 叶春天男 1987-11 本科见习医师√※ 9 王永男 1982-6 本科见习医师√※ 肝胆1 黄维学男 1976-11 本科主治医师√★ 2 毛席强男 1974-6 本科主治医师√

规范化培训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处方权申请、授权及权限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规范化培训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 处方权申请、授权及权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处方权申请、授权及权限的管理,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入院(入学)报到时,须填写“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附件),提交《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相应管理部门(继教办、研究生科)查验复印件原件。留签名(印章)式样。 2.按各层次培训安排,在我院临床工作(实习)满一个月后,由首轮所在科室依据平时工作情况,并组织相关医疗考核,填写考核情况及意见于“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中,经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教务处继教办、研究生科。 3. 教务处继教办、研究生科将申请登记表以及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统一交医务处审核,由医务处提交卫生局主管部门备案后,并提交医院临床专家委员会授予处方权。(注:具备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我院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研究生可不提交卫生局主管部门备案。) 4. 医院临床专家委员会执行机构医务处向各临床部门公布获得处方权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名单,通知信息中心予处方权工号,并将被授予处方权人员的签名(印章)式样分发药剂科、门诊办公室存档备案。 5.获得处方权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在执业注册对应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内参加各临床科室轮转的诊疗工作,签写处方、医嘱单、病历、病程记录、化验检查申请单、会诊申请等的签字;以处理常见病、多发病为主,对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报请指导老师或上级医师共同诊治。书写门诊处方时,应有上级医生或本院医生同时签字生效。 6.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的处方授权使用仅限于在我院培训期间,培训结束,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离院,授予的处方权自动终止。 7.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在我院尚未获得处方权时,上级医师应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把关,不能独立参加病房值班,不能独立诊治病人。 8.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在行使处方权过程中,如有违反《执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

XXXXX医院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诊疗资质授权和分级管理,为病人提供适宜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对临床医师执业资质评定、处方权、手术/有创操作、麻醉、放射治疗的授权管理。病理、特检科医师和检验等医技人员的授权及再授权管理。 三、职责 (一)、科室负责人 负责组织科内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医务人员技术能力进行评价并讨论后,形成授权意见提交到医务科。 (二)、医务科 对医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接受科室提交的授权备案申请;组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授权;定期汇总医务人员授权信息,存入员工个人技术档案;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授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标准 (一)、总则 1、在我院从事医疗诊疗工作的所有医师必须获得医院的授权。 2、在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情况可以由科主任视抢救实际的需要临时授权,抢救结束后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备案。 (二)、需要授权的人员及授权方式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主要执业机构备案登记在我院)的正式入职医师、在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的外院多点执业医师、与我院达成正式入职的试用期医师可根据个人能力及专业范围进行临时授权。 2、授权类别与级别 医师授权分两类:临床诊疗活动资质授权、特殊资质(手术、操作、处方、功能检查、特殊专业等)授权。 (三)、临床医师资质授权 1、范围:临床各科室 2、对象:临床各级科室 3、临床诊疗活动资质授权说明 0级:所有诊疗活动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但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相当于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试用期医师。 Ⅰ级:能够收治和处理就诊者,可承担一线值班任务,但不具备指导他人操作的资格,绝大多数复杂病人需要上级医师指导。包括正在进行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按照岗位职责从事的医疗工作。相当于住院医师级别的资格。 Ⅱ级(需在达到Ⅰ级授权的前提下):能够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人,但多数复杂病人需要上级医师的指导,能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常规的诊疗操作。相当于住院总医师以上或主治医师级别的资格。 Ⅲ级(需要达到Ⅱ级授权的前提下):能够独立处理大多数下级医师不能解决的疑难、危重、抢救病人,具有独立操作和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的资格,能体现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进展。相当于二线医师以上(包括专业带组)或副主任医师级别的资格。 4、特殊资质授权说明 手术操作授权根据《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按《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四)、影像医师资质授权 1、范围:X线、B超、心电图、彩超等各医技部门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院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 处方权的限制:

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①被责令暂停执业。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3-12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处方权的停止: 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

科室各级医师医疗授权档案最新版本

1.《科室各级医师医疗授权档案》 1)目录 2)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 3)各级医师医疗授权表 4)各级医师处方授权表 5)各级医师手术授权表 6)各级医师操作授权表 7)一类医疗技术授权档案 8)各级医师的能力评价及医疗、处方、手术、操作再授权表 9)院内授权管理登记(POCT授权名单) 10)职能部门的监管记录 11)科室的持续改进记录 2.《科室各级医师医疗授权档案》 1)目录 2)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

处方制度 一、医院医师、药师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二、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三、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注册地点为"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的执业医师可以依法在我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在我院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须在医务股、药剂科、病案室及信息中心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拥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字后有效。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研究生、进修生开具的处方,须经我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有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

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加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四)急诊处方应在右上角加盖"急"字图印。 八、处方由医院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九、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

取消医师处方权的法律依据

取消医师处方权的法律 依据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出现以下情形三次?取消医师处方权 ●超常处方,即无适应证用药? ●无正当理由开高价药或开大处方? ●无权威科学证据,严重超说明书用药? ●开人情方? ●开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一、《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取消医师处方权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对于医师处方权取消情况做出了如下说明: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三)常用抗菌药物的特点与注意事项; (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执业医师法》中关于暂停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取消医师处方权的法律依据

出现以下情形三次取消医师处方权 ●超常处方,即无适应证用药 ●无正当理由开高价药或开大处方 ●无权威科学证据,严重超说明书用药 ●开人情方 ●开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一、《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取消医师处方权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对于医师处方权取消情况做出了如下说明: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三)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院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方权的限制: 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①被责令暂停执业。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

处方权审批制度

处方权审批制度 1、根据《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经注册后并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才具有药品处方资格。 2、医疗专业毕业生,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从事临床工作,经过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执业医师处方通知表》,院长审批后,方可享有处方权。 3、获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经中医培训的西医人员经考核审批后,具有中药处方权。 4、主治医师以上,经卫生局毒麻药品处方资格培训,取得毒麻药品处方资格,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5、凡具有各类处方权的医师,均需在办公室建立处方权签字留样登记,并转相关科室留存。处方权医师的签字留样,必须正规书写,能正常辨认。 6、凡因工作调动,退休、调离、辞职等各种原因离院,办理离院手续时办公室均应注销其处方权,并通知相关科室。 7、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试用人员、执业助理医师不享有处方权,须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具处方,经执业医师审查并签字后方为有效。 8、除享有中药处方权的医师,其余人员均不得开中药处方(中成药除外)。 9、除享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其余人员均不得开麻醉处方。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用后及时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抗菌药物相关培训和处方权授权制度 医院定期对全体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一、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组负责认定。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

2018医师处方权考试

[重点实用参考文档资料] 新晋医师处方权资格认定考试 姓名科室年月日 一、单选题(每空1分,共20分) 1?医师的处方权取得是()。 A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B到医疗单位工作即取得 C大学毕业后即取得D按照注册医师的执业地点取得 2?下列关于处方书写的要求不正确的是()。 A每张处方仅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B处方一旦书写后不得修改 C处方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 D药品用法不得使用遵医嘱等含糊不清字句 3?左氧氟沙星片禁用于对左氧氟沙星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以下患者 A3岁B8岁C12岁D18岁 4?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种药品。A3B5C7D6 5?医师开具处方时不可以使用药品的下列哪些名称()。 A药品通用名称B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C复方制剂药品名称D商品名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由处方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天。 A1B3C5D7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日用量。 A3B5C7D15 8?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A7B15C30D5 [重点实用参考文档资料 ] 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专用处方颜色为()。 A ?淡红色B.浅黄色C.浅绿色D ?白色 10.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A1B2C3D4 11.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A4B5C6D7 12. 急诊处方、普通处方、儿科处方的保存期限为()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 A1B2C3D5 13.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A1,7,3B3 ,15,7C3,7,7D1,15,7 14.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印刷用纸为()。 A白色B淡黄色C淡绿色D淡红色 15. 布桂嗪为中等强度的镇痛药,属第()阶梯镇痛药。 A2B1C3D 以上均不对 16. 世界卫生组织在《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中推荐()作为缓解重度疼痛的代表药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普通处方权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 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 印件。 2.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 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 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 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 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 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 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 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 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 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 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 样式及麻章样式。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的医师签署。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 方。 2.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3.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 指征或证据,并经院抗感染工作组制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方 可使用,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开具。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 仅限一天用量,且需补办手续。 二、处方权的取消 1.医院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 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 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 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3.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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