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团贷款的若干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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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例题

银团贷款例题

例题:设有一笔银团贷款,价值4亿美元,有1家牵头银行、8家经理银行、20家参与银行组成的贷款银团提供。

贷款采用全额报销,其中,牵头银行包销8千万美金,每家经理银行各包销4千万美元。

最终,牵头银行承担了4千万美元的贷款,各经理银行提供2千万美金的贷款,其余的贷款由每家参与银行各负担1千万美元。

贷款期限为10年。

前端费的分配为:牵头费0.125%、管理费0.125%、参与费0.25%,案例分析:银团贷款是指多家商业银行组成一个集团,由一家或者几家商业银行牵头向贷款人公共提供巨额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亦称辛迪加贷款。

银团贷款金额巨大,一般在5亿~10亿美元,且专款专项。

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大体分为牵头银行、公共经理银行、参与银行和代理银行。

贷款的对象多为各国的政府机构或者跨国公司。

银团贷款的费用主要有一下几种:牵头费、管理费、代理费、承担费、参与费、杂费。

其中牵头费、管理费、参与费和杂费都是在贷款协议签订之后就一次性收取的,故称为前端费,总数一般在贷款总额的0.5%~1%。

而管理费是贷款期间定期收取的。

则牵头费:牵头行4亿*0.125%=0.005(亿美元)管理费:牵头行0.8亿*0.125%*10=1(亿美元)经理行0.2亿*0.125%*8*10=0.02(亿美元)参与费:牵头行0.4亿*0.25%=0.1(亿美元)经理行0.2亿*0.25%*8=4(亿美元)参与行0.1亿*0.25*20=0.5(亿美元)所以,前端费的分配为:牵头银行牵头费+管理费+参与费=1.105(亿美元)经理行管理费+参与费=4.02(亿美元)参与行参与费=0.5(亿美元)。

银团贷款案例

银团贷款案例

银团贷款案例最近,某公司计划扩大生产规模,为此需要获得一笔巨额贷款以满足资金需求。

然而,由于贷款额度庞大,单一银行无法承担全部风险,因此该公司决定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

银团贷款是指一笔贷款由多家银行共同向借款人提供,各家银行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提供资金,并共同承担风险。

这种贷款方式不仅增加了可借用的资金来源,还有利于分散和分摊风险,降低了风险集中度,提高了借款人的贷款成功率。

上述公司在申请贷款时首先与多家银行进行洽谈,了解到各家银行的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情况后,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了一家主办银行,即负责与其他银行进行协商和沟通的银行。

在确定主办银行后,该公司与主办银行共同确定了其他参与的银行,形成了一个银行联盟。

这个联盟一般由几家中等规模的银行组成,这样可以更好地平衡各家的实力和风险。

在确定了参与银行后,主办银行向各家参与银行发起邀约,并提供详细的贷款文件和相关信息。

每家参与银行根据自身评估和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参与此次贷款。

如果参与,参与银行将与主办银行签订相关的参与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提供资金。

主办银行负责协调各家银行之间的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事宜,以确保各方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一旦贷款达成,各家银行在贷款期限内按照协议的约定收取利息和本金,在还款过程中主办银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主办银行负责收集各家银行的还款,并按照预定的比例分发给各家银行。

通过银团贷款,该公司成功获得了所需资金,顺利实现了扩大生产规模的目标。

这种贷款方式不仅为借款人提供了灵活的资金来源,还减少了借款人与单一银行的依赖关系。

同时,对于参与银行来说,银团贷款提供了一种分散风险和提高投资回报的机会。

总体而言,银团贷款是一种多方合作的金融工具,在大型项目融资和巨额贷款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提高了借款的成功率,还分散了风险,促进了银行之间的合作和竞争。

在今后的金融发展中,银团贷款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适用(2篇)

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国际银团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不同法律体系下的适用规则,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一、引言国际银团贷款是指由多个国家的银行组成的银团,共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国际银团贷款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信用证、保函等。

由于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同,因此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如何确定法律适用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二、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

在国际银团贷款中,贷款合同通常规定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时,应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国际银团贷款中,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时,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1)贷款合同签订地;(2)借款人和贷款银行所在地;(3)贷款用途地;(4)担保物所在地。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外国法律的适用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相抵触时,法院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

在国际银团贷款中,法院在适用外国法律时,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1)借款人和贷款银行所在地的法律是否允许该贷款合同的存在;(2)担保物的合法性。

三、不同法律体系下的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适用规则1. 欧洲大陆法系在欧洲大陆法系,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适用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如法国法、德国法等。

此外,法院在适用外国法律时,还会考虑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2. 英美法系在英美法系,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适用主要遵循最密切联系原则。

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时,会考虑贷款合同签订地、借款人和贷款银行所在地、贷款用途地、担保物所在地等因素。

3.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融合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法律适用方面的融合趋势日益明显。

国际银团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直接银团贷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张德荣、陈骥所谓银团贷款,指的是若干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以下统称为银行)共同组成银团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因此而签订的合同为银团贷款合同(本文中所称的银团贷款合同包括担保合同),与传统贷款相比,银团贷款具有如下优势:(1)筹资金额大、期限长。

银团贷款有多家银行共同参与,因此其资金实力强大,银团贷款所发放的贷款金额大都较为巨大,期限也较长,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借款人的用款要求;(2)贷款风险分散,各银行的贷款风险相对较小。

银团贷款有多家银行共同参与,各银行只承担一定的贷款额度,但贷款总金额巨大,能够基本满足借款人的用款要求,因此各银行的风险相对较低;(3)避免恶性竞争,有利于各银行的同业合作。

同时,由于银团贷款的参加银行较多,因此与传统借款相比,银团贷款也有其劣势,主要包括法律关系和程序比较复杂,谈判难度大和借款人的贷款成本较高等。

根据组成方式以及各成员行在银团中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银团贷款可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其中直接银团贷款在银团贷款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一般所说的银团贷款和传统意义上的银团贷款指的就是直接银团贷款。

本文试着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和从事直接银团贷款业务的经验,对直接银团贷款及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予以简单的介绍。

一、直接银团贷款的概念和特点1.银团贷款的历史发展银团贷款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

1968年,以银行家信托公司与利曼兄弟银行为经理行,有12家银行共同组成银团对奥地利发放了金额为1亿美元的世界上首笔银团贷款,从此,银团贷款作为一种中长期融资方式正式登上了国际金融舞台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概括说来,银团贷款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高速起步阶段(1968年到1981年)。

银团贷款在这一阶段取得了迅速发展,在银团贷款出现的1968年当年,银团贷款的总金额就已经达到了20亿美元, 1973年迅速上升到195亿美元,到1981年,银团贷款金额已达1376亿美元,占国际资本市场长期贷款总额的74%。

银团贷款业务营销案例

银团贷款业务营销案例

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案例(五)——银团贷款财务顾问银团贷款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银团贷款业务适用于客户的各种大额融资需求,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企业并购、资产重组、贸易融资、担保承诺、融资租赁以及各种结构性融资需求等。

银团贷款具有分散风险、避免同行业间恶性竞争、抑制客户欺诈以及转变银行盈利模式等方面的明显优势。

银团贷款业务属于高端投行业务,具有项目大、涉及部门多和收益高的特点。

客户部经过对客户的长期紧密跟踪,成功营销了A公司15亿元银团贷款参与行项目,实现了465万元的投资银行收入和超过2千万的年末存款留存。

此次银团贷款的成功营销,为各支行示范了一个如何拓展新客户、壮大客户群体,及利用银团贷款成功打开合作僵局的典型范例。

一、案例背景介绍A公司是一家以商业地产开发为主业的企业集团,是工商银行优质客户,尚未与我行展开合作。

A公司拟融资15亿元用于建设珠江新城的一个集超甲级办公楼、七星级酒店和公寓等于一体的大型商业项目。

由于融资金额较大,客户计划采取银团贷款的形式为该商业项目筹集资金。

二、客户营销历程第一阶段:发掘目标,锁定客户为壮大我行对公优质客户群,客户部详细分析了广州的市场情况,收集潜在综合收益率较高的目标客户资料。

经过细致的调查,客户部发现A公司在珠江新城建成了多间带有其企业标志的成熟物业,且尚有多个在建项目,但其未与我行发生业务联系。

客户部分析,该公司会有后续的大额融资需求,可能存在与我行合作的意向,可作为我行拓展的目标客户。

在收集分析了大量资料后,客户部立即向A公司发送了拜访函,表达了合作意向。

部门领导率领团队亲自拜访,与客户展开了初步的合作会谈。

由于对客户的潜在需求分析较为准确以及我行的诚恳态度,在客户部与企业初步接触的过程中,企业即表示愿意与我行开展业务。

第二阶段:锲而不舍,快速反应在初步的接触中,A公司最初拟就经营性物业贷款与我行展开合作。

银团贷款权利质押合同案例

银团贷款权利质押合同案例

银团贷款权利质押合同案例咱先来讲讲老王的故事。

老王是个小老板,开了个不大不小的工厂。

这几年呢,工厂想要扩大规模,就需要一大笔钱。

这时候啊,老王就想到了银团贷款。

啥是银团贷款呢?就是好多家银行联合起来,凑一笔钱借给老王。

不过银行也不傻呀,得有点保障才行。

于是就有了这个权利质押合同的事儿。

比如说,老王有个专利,这个专利可值钱了,能让他生产的产品又好又独特。

银行就琢磨着,让老王用这个专利的权利来质押。

于是,就签订了一份权利质押合同。

合同里就规定了,老王要是还不上钱,那这个专利的相关权利就归银行了。

银行可以把这个专利卖掉,用卖的钱来抵老王欠的贷款。

这合同签的时候可仔细了。

得明确这个专利的具体情况,像专利号啊,专利的范围啊,都得写得清清楚楚的。

而且还规定了质押的期限,从啥时候开始质押,到啥时候结束。

要是老王在质押期间还了一部分钱,能不能解除一部分专利的质押权,这些细节都得在合同里体现。

有个小插曲,老王觉得自己的专利很值钱,就想在质押的时候给自己多留些余地。

比如说,他觉得这个专利产生的一些后续小收益,应该还归自己。

银行呢,一开始可不同意,觉得既然质押了,这专利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应该跟贷款挂钩。

双方就开始讨价还价。

最后呢,达成了一个折中的办法。

如果这个小收益不影响贷款的偿还,而且数额不大,老王可以保留一部分。

这就是在权利质押合同谈判过程中的一种博弈。

再说说另一个情况。

有个李老板也办了银团贷款的权利质押。

他质押的是自己在一家大公司的股权。

这股权质押就更复杂了。

因为涉及到这个大公司的其他股东权益啥的。

银行在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之前,还专门去调查了这个大公司的经营情况。

万一这个大公司不行了,李老板的股权可能就不值钱了。

而且还得通知大公司的其他股东这个质押的事儿。

其他股东虽然不太高兴,觉得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形象或者决策啥的,但是也没办法,毕竟李老板有这个股权的处置权。

在这个权利质押合同里,还规定了如果大公司分红了,这分红的钱怎么处理。

银团贷款案例

银团贷款案例

银团贷款事例一、背景知识我国的银团贷款起步于 20 世纪 80 年月,当前银团贷款在我国已经获得了宽泛的发展,不只利用国际银团贷款的项目愈来愈多,并且我国的各银行也愈来愈多地参加到银团贷款中。

____年, xx 人民银行公布了《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银团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 xx 银行业监察管理委员会又公布了《银团贷款业务引导》,基本成立了与国际相接轨的比较完美的银团贷款制度。

银团贷款,即由一家或几家牵头银行倡始组织一批银行,按共同的贷款条件对一个借钱户进行放款。

这类贷款的数额可高达几亿或几十亿美元,贷款限时一般在 7-10 年,也有长达 20 年。

银团成员的构成:(1)牵头银行或经理企业:组织辛迪加贷款的第一步是选定牵头银行。

银团贷款能够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若一家银行牵头称为牵头银行,若几家银行牵头,则分别称为牵头银行、经理银行和共同经理银行,共同构成经理企业。

它们负责组织贷款,并与借钱人商议贷款协议,同时供给贷款总数的50%- 70%。

借钱人会选择与自己关系亲密或有着优秀过去记录的大银行来肩负。

牵头银行的责任是:与借钱人谈判贷款的数额、利率、限时、各项花费等贷款条件,安排银团的其余成员行及各行贷款份额等。

(2)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是银团的代理人,负责监察管理贷款的详细事项。

能够由牵头银行兼任,也可由经理企业指定一家银行担当。

代理行在贷款协议签订后,详细管理各项事务,包含贷款的采集、发放以及还款时本金和利息的分摊、收付款的通知等事宜。

(3)安排行辅助代理行的工作。

(4)参加银行--供给一部分贷款的银行,由牵头银行或代理银行出头邀请,一般同牵头银行或银团贷款方面有过优秀的合作关系。

参加行依据各自的贷款份额供给贷款。

信贷条件:国际借贷两方一定签订严格的借贷协议,规定借贷两方一定恪守的权益与义务,这就是信贷条件。

往常包含三个内容:一是贷款的利息与花费;二是币种选择;三是贷款限时与归还。

国际银团贷款及其法律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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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文件
4、 借款人与牵头银行的银团贷款协议 书
贷款人不是牵头银行一家,而是多家银 行参与贷款。或者表面上看只有牵头银行一 家签字,但是条款中有允许将债权转让分配 给其他银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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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牵头银行与银团成员之间的协议书。
该分配贷款数额和风险的文件要求牵 头银行不能有与银团贷款的利益冲突。或 者披露这种利益冲突后银团成员认为可以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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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
3.贷款协议的谈判与签订
先由经理银行与借款人就贷款协议展开谈判, 协议拟就之后,再由银团的各个成员直接与借 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按照该协议规定的统一条 件向借款发放贷款。
经理银行是借款人的代理人,但是,银团 一经成立,彼此间的有限代理关系即告终结。 经理银行在贷款协议谈判过程中,与其他参与 银行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
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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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银团成员的关系
原因:
第一、实践中,甚少贷款人做出承诺后,突 然改变初衷,拒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情形。放
贷是银行主要业务之一。
第二、如果法院迫使贷款人实际履行合约, 贷款人便可能处于相当不利地位。
商业信贷特点之一是贷款人必须首先履行义
务。借款人不仅履约义务的时间滞后,且是否有
银行,共同组成银团。这些银行即成为"参加贷
款银行"。转让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转贷款方式(从属贷款方式)
2、权利让与方式
3、合同更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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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贷款方式
成员银行先向牵头银行提供贷款,牵头银行再向 借款人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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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银团贷款的若干实例
1.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工程银团贷款案
1987年连接欧洲大陆和英国的全长达50.5公里的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工程就是利用银团贷款兴建的。

参加该笔贷款的银行多达150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银行几乎都参加了这一银团贷款,其中包括我国的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

贷款金额高达86亿美元,具体贷款金额和货币分别为26亿英镑、210亿法国法郎和4.5亿美元。

1994年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贯通,将英国的铁路系统与欧洲大陆的铁路系统连接起来,银团贷款的功劳首屈一指。

2.J. P.摩根大通银行贷款转让案
J. P.摩根大通银行是美国电信市场最大的贷款银行,自1999年以来已安排660亿美元新贷款,但其称自己仅留了6亿美元,其余均通过完善的二级市场转让给其他银行和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而转让给共同基金的那部分贷款的风险就间接地转嫁给了个人投资者。

附:参与式银团贷款的参与方式(与共同式银团贷款不同)
参与式银团贷款形式中,牵头行将贷款权利转让给其他参与银行的转让方式有:
(1)转贷款:参与银行在取得牵头行以借款人归还的贷款作为保证的前提下,直接贷款给牵头行,再由牵头行将此款项贷与借款人。

(2)债权让与:牵头行将贷款合同中规定的一部分贷款义务和权利一起转让给其他贷款银行,使受让银行取得贷款参与权,成为参与银行,而牵头行通过转让相应取得对等的价金。

(3)贷款证券化:牵头行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转化为类似于证券发行与融通的过程。

商业银行可以采用贷款证券化方式,将风险分散转移给其他投资者。

3.欧美银行银团贷款案(误述)
美国几家地区银行参加了贷款总额为11 700 000美元给Colocotronis Shipping Group的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欧美银行(European-American Bank)。

1976年,参加银团贷款的几家地区银行起诉牵头行,称牵头行在信息备忘录中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实(misrepresenting),并遗漏了重大事实。

经过各方争辩,最终该案在庭外调解结案。

牵头行免除了全部参加行的责任,牵头行取代了每一参加行。

实际上牵头行包销了全部银团贷款的贷款金额。

4.银团贷款的法律文件(实例)
●委托书
致MPC银行:
我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总投资为1亿美元,注册资金为5 000万美元,现因建设发电站项目,需总投资3亿美元,其中我公司自筹1亿美元,其余2亿美元缺口,经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请贵行作为牵头行组织外汇银团贷款2亿美元,期限10年。

附件: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合资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请查收。

董事长(签字)
企业公章: ABC电站建设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日
●承诺书
致ABC电站建设有限公司:
贵公司2005年6月1日的委托书及所附材料收悉。

经审查决定,我行原则上同意为贵公司组织总金额为2亿美元的国际银团贷款。

该银团贷款的基本条件如下:
代理行:MPC银行
贷款期限:从借款人提款日起10年
利率:LIBOR (6个月)+0.5%
安排费:为货款总金额的0.25 %
承诺费:为货款总金额的0.5%
代理费:每年5万美元
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由借款人承担
税收:因本银团贷款而发生,由贷款人承担的印花税及预提所得税由借款人予以补偿
承销方式:牵头行承诺采用包销方式为借款人筹措2亿美元,包销费用率为贷款总金额的0.5%
适用法:本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他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相关的文件以英国法为适用法
管辖法院:本合同由英国法院管辖。

同时,贵公司的各股东须按出资比例出具工程超支担保和营业亏损担保。

以上条件若贵公司能接受,请速递交授权书,以便我行及时组织银团。

MPC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5年6月10日
授权书
致MPC银行:
贵行2005年6月10日的贷款承诺书已收悉,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完全接受贵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在此委托贵行作为牵头行组织总额为2亿美元的国际银团贷款。

本公司在此授权贵行,无须经本公司同意,贵行即可以进行以下工作:
(1)选择银团的参加行及决定他们在银团内部的分工。

(2)聘请律师和相关的咨询机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3)准备和起草信息备忘录及贷款合同等有关文件。

(4)组织贷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签字仪式。

(5)其他组织银团所需要的工作。

上述委托和授权自本函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董事会决议)
ABC电站建设有限公司(签章)
董事长(签字)
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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