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问题-信息经济案例

合集下载

就业歧视法律模型案例(3篇)

就业歧视法律模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女,25岁,本科学历,法学专业。

2019年,张某某参加某科技公司的招聘面试,应聘该公司法务岗位。

在面试过程中,张某某表现出色,专业知识扎实,面试官对她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

然而,在面试结束后,张某某却被告知由于公司规定女性员工不得担任法务岗位,因此她不具备应聘资格。

张某某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科技公司是否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犯了张某某的平等就业权。

三、法律分析1. 平等就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劳动者。

2. 就业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禁止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招聘人员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二)要求招聘人员提供与职位无关的个人资料;(三)因招聘人员的家庭、婚姻、生育等情况限制招聘;(四)以其他方式歧视招聘人员。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张某某,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了就业歧视。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审理结果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了张某某的投诉,经调查核实,某科技公司确实存在就业歧视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错误,并处以两万元罚款。

同时,该公司向张某某赔礼道歉,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就业歧视。

五、案例启示本案警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以下是一些法律模型案例,供用人单位参考:1. 模型案例一:某科技公司招聘软件工程师,要求应聘者必须是男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的规定,构成就业歧视。

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问题(劳动经济学课件)

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问题(劳动经济学课件)
➢ 传统观念的影响
“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 社会对女性的家庭角色的期待大大高于对其社会角色的期待,这种观念左右着家 庭成员的内部分工以及社会分工。
➢ 劳动力过剩
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人才在发达地区过于集中,用人单位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在 用人成本相当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当然愿意选择能力较强的人,因此在招聘时挑三拣四, 出现对劳动力的歧视现象。
➢ 关于女性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修改。
放宽了对女性员工的劳动保护 ,如废除对担任管理职务、技术职务女职员在制度 时间以外以及节假日进行工作的限制规定; 承认女性妊娠、产期以外可以参与部分政 府行政部门认可的低度危险及有害性工作的岗位。➢ 有条件地放ຫໍສະໝຸດ 与产假相关的待遇。➢制定法律
有一系列旨在消除劳动力市场歧视的反歧视条例,包括《性别歧视条例》、 《残疾歧视条例》及《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民权法案》第七章
该法律规定:任何雇主“因为任何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祖籍来源等原因 而拒绝雇用之或解雇之,或在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或就业优惠权利等方面对个人进行歧视” 均属于违法行为。同时,第7章的规定使得劳工组织的许多做法都成为非法,比如:不允许个 人加入工会组织;对工会成员进行相互隔离;拒绝向某些工人提供就业机会或不准工人参加 学徒培训计划等。
➢《男女雇用机会平等法》 该法于1986年4月开始实施,明确规定:禁止在教育培训、福利卫
生、退休退职和解雇等方面的差别待遇。
➢ 关于就业机会与劳动待遇方面的均等。
作为雇主的责任是:(1)招聘、录用员工时,提供均等的机会,在工作岗位安排 与提升方面做到平等;(2)在退休、解雇方面禁止设置与男性不同的条件;禁止以婚 姻、妊娠等作为解雇女性员工的理由;(3)在福利方面禁止与男性差别对待。

劳动歧视的法律规制案例(3篇)

劳动歧视的法律规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歧视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本案例将围绕某市一家企业发生的“同工不同酬”事件,探讨劳动歧视的法律规制。

(一)事件起因某市一家知名企业,员工众多,涉及多个行业和岗位。

该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对男女员工的招聘条件存在明显差异,且在工资待遇上,男女员工存在明显差别。

这一现象引起了部分员工的质疑,进而引发了“同工不同酬”事件。

(二)事件经过1. 员工投诉事件发生后,部分员工向公司反映,认为公司存在性别歧视现象,要求公司整改。

公司对此表示重视,但未给出明确答复。

2. 媒体曝光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舆论压力迫使公司不得不正视问题,展开调查。

3. 公司调查公司成立调查组,对“同工不同酬”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公司确实存在性别歧视现象,男女员工在工资待遇、晋升机会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

4. 公司整改在舆论压力和员工投诉的双重作用下,公司决定对“同工不同酬”事件进行整改。

公司调整了招聘条件,取消了性别歧视,并制定了新的薪酬制度,确保男女员工同工同酬。

二、法律规制针对劳动歧视现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结合本案,分析劳动歧视的法律规制。

(一)宪法层面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为消除劳动歧视提供了宪法保障。

(二)劳动法层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歧视。

”(三)其他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歧视拒绝录用、解雇、降低工资、降低职务等。

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问题信息经济案例课件

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问题信息经济案例课件

PPT学习交流
17
谢谢欣 赏哈
PPT学习交流
18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PPT学习交流
19
性别歧视不仅表现在求职的难易程度还表现在男 女“同工不同酬”上。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 织实施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表明 ,从90年到2000年10年间,在业妇女收入与男性收入 的差距明显拉大。99年城镇在业女性年均收入为 7409.7元,是男性收入的70.1%,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比 90年扩大了7.4个百分点,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99 年的年均收入为2368.7元,是男性收入的59 , 6%,差 距比90年扩大了19.4个百分。
PPT学习交流
2
案例讨论
案例二: 河南人惹谁了? 2006年10月,有湖北籍市民投诉,深圳市
亚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下属的深圳市优利安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前程无忧网站上登载用人 广告,岗位要求“河南人请勿投简历”,认为此举 存在户籍歧视。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你是从河南出去的求职者,面对招聘 方的质疑,你会怎么办?
PPT学习交流
5
歧视的来源:
• 个人偏好:人们对那些和自己有着不同特征的 其他人持有的成见和反对态度。包括; 雇主歧 视 雇员歧视 顾客歧视
• 统计性歧视 :由于统计方法不全面,或是由于 信息不完全造成的 。
• 垄断力量 :劳动力就业市场上存在着职业隔离 ,尤其是按照性别形成的职业隔离 。
PPT学习交流
PPT学习交流
10
年龄歧视 :
年龄歧视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也是屡见不 鲜,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对应聘者提出了年龄 限制,“女性20一28周岁,男性35周岁以下”。 在一些行业和部门,更是对40岁的普通女性职 工实行“一刀切”,说法委婉,称之为“内退”。40 岁几乎成了普通女性职员在岗与下岗的一条分 水岭。

就业歧视法律案例(3篇)

就业歧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就业歧视问题日益凸显。

就业歧视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案例选取了我国近年来一起典型的就业歧视案件,旨在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探讨就业歧视的法律问题,为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件概述(案例名称:张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就业歧视案)原告张某某,女,28岁,某高校计算机专业毕业。

被告某科技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

2019年,张某某参加被告公司的招聘考试,成绩名列前茅。

但在面试过程中,被告公司以原告已婚为由,拒绝录用张某某。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平等就业的权利,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公司以原告已婚为由拒绝录用,是否构成就业歧视?2. 如果构成就业歧视,被告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案件分析1. 就业歧视的定义与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因劳动者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疾病、家庭出身、婚姻家庭状况等不当原因,对其区别对待,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公司以原告已婚为由拒绝录用,属于因婚姻家庭状况而进行的区别对待,符合就业歧视的定义。

2. 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被告公司以原告已婚为由拒绝录用,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件审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依法判决被告公司改正错误,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对被告公司处以罚款。

就业歧视的法律案例(3篇)

就业歧视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华(化名),男性,35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因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女性优先”,张华认为该招聘广告存在性别歧视,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经调查,科技公司承认其招聘广告中存在性别歧视,但辩称其系因公司内部规定,女性员工更能胜任该岗位。

张华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歧视劳动者。

”本案中,科技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女性优先”,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性别歧视。

同时,法院认为,科技公司辩称其内部规定女性员工更能胜任该岗位,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其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如下:1. 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广告;2. 科技公司向张华公开赔礼道歉;3. 科技公司赔偿张华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就业歧视法律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1. 就业歧视的定义与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薪酬、晋升、培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因劳动者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非能力因素,对劳动者实施不公平待遇的行为。

本案中,科技公司因性别因素对张华进行歧视,属于典型的性别歧视。

2. 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科技公司因性别歧视行为被法院判决承担停止发布歧视性招聘广告、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责任。

3.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劳动者在遭受就业歧视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寻求帮助。

四、启示与建议本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以下启示和建议:1.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就业年龄歧视法律案例(3篇)

就业年龄歧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年龄歧视问题在就业市场中日益凸显。

尤其是在一些传统观念较为根深蒂固的行业,年龄歧视现象更是普遍存在。

本案中,原告张某某因年龄歧视问题与某科技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最终诉诸法律,寻求公正。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1980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2010年1月,张某某应聘至被告某科技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

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张某某表现优秀,多次获得公司领导的表扬和奖励。

然而,随着张某某年龄的增长,公司对其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

2019年5月,张某某得知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研发工程师,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

张某某认为,自己符合招聘条件,但公司却因年龄原因拒绝了他的申请。

张某某认为,公司此举属于年龄歧视,遂向公司提出抗议。

公司对此未予理睬,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招聘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是否属于年龄歧视?2. 张某某是否具备公司招聘要求的条件?3. 公司拒绝张某某的申请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四、案件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认定:1. 被告某科技公司于2019年5月发布的招聘信息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年龄在35岁以下。

2. 张某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多次获得公司领导的表扬和奖励。

3. 张某某符合公司招聘要求的条件,但因其年龄超过了招聘要求,公司拒绝了他的申请。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发布的招聘要求属于年龄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属于招聘职位所必需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求职者。

”同时,公司拒绝张某某的申请,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与其工作能力无关的因素,降低劳动者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五、裁决结果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1. 被告某科技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年龄歧视行为。

就业歧视法律案例及问题(3篇)

就业歧视法律案例及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就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疾等因素,对求职者在就业过程中给予不公平待遇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就业歧视问题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就业歧视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就业歧视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原告李某,男,35岁,因患有心脏病,于2019年3月向某市一家知名企业投递简历,应聘该企业销售经理职位。

在面试过程中,原告因心脏病史被企业拒绝录用。

原告认为,被告企业存在就业歧视行为,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被告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因原告患有心脏病而拒绝录用,属于就业歧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被告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企业支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1万元。

(三)诉讼过程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企业辩称,原告患有心脏病,无法胜任销售经理职位,拒绝录用原告是合理行使企业自主权。

但法院认为,被告企业未充分证明原告因心脏病无法胜任销售经理职位,且拒绝录用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被告企业应支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1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就业歧视的法律问题1. 违反平等就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残疾、疾病等不当因素,对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

”本案中,被告企业因原告患有心脏病而拒绝录用,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

2. 违反合理用工原则被告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未充分证明原告因心脏病无法胜任销售经理职位,且未采取合理措施对原告进行工作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容概要:
• • • • • 歧视的概念 歧视的来源 歧视的表现 户籍歧视分析 如何消除歧视
歧视的概念:
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是指那些具有 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并最终表 现出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由于 一些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引起的就业、职 业选择、晋升、工资水平、接受培训方 面受到的不 的歧视剥夺了被歧视者的自由和权利, 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了损失。因此我们应 努力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现象,而 在消除歧视的过程中政府无疑起到重要 作用,政府在消除歧视时应从以下三大 方面着手。
减少歧视偏好:
正是因为人们有了歧视偏好,所以人们才会去主 动地歧视别人。如果歧视偏好减少,那么歧视现象也 将会随之减少。在这一点政府可以通过教育的改进和 法律的强制性来减少人们的歧视偏好。 政府在搞好教育的同时,还应加大立法,健全法 制,严格执法,规范劳动力就业市场秩序。政府应在 法律上规定各单位在雇佣,培训,升迁,发放工资上 对不同性别,年龄,民族,地域的人要同等对待,要 司同酬。还要注意区分招聘中的歧视与合理甄选,通 过立法明确规定什么是歧视、什么是正常的合理甄选。
减少节场缺陷:
劳动力市场之所以存在歧视现 象与劳动力市场本身存在的种缺陷 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要消除歧 视就要减少劳动力市场的缺陷。这 些缺陷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和不完 全竟争。
减少人力资本开发中的歧视:
我们在努力减少劳动力市场上歧视现象时, 不能仅着眼于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在就业、择业、 工资发放上的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还应该减 少人力资本再开发的歧视。歧视的长期存在, 使得社会对被歧视者的人力资本投资远低于其 他劳动者,因此我们应减少人力资本开发中的 歧视,对被歧视者实行良好的教育和职业培训, 增加对他们的人力资本的投资,以使他们能在 劳动力市场上与其他人公平竞争,最终消除歧 视。
者的容貌和身高的歧视上。在招聘会上 许多用人单位都提出这方面的限制条件。
户籍歧视分析:
借助案例二来进行分析,为什么有些公司不招聘 河南人呢? 在社会风气的大背景下,大部分人在很大程度上 能够反映一个地区的综合素质。 河南人在外的务工人员,大多数表现出综合素质 低下,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公司为了降低成本, 避免不良的状况发生在自己公司,便宁缺毋滥。 即使前来的河南应聘者在应聘时表现得非常优秀 ,他们仍然心有余悸!
案例讨论
案例二: 河南人惹谁了? 2006年10月,有湖北籍市民投诉,深圳市 亚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下属的深圳市优利安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前程无忧网站上登载用人 广告,岗位要求“河南人请勿投简历”,认为 此举存在户籍歧视。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你是从河南出去的求职者,面对招聘 方的质疑,你会怎么办?
户籍歧视 :
目前世界上还实行户籍管制的国家只有三个:朝鲜, 贝宁,还有中国。正是由于实行户籍管制制度才导致 了户籍歧视现象的产生。户籍歧视在劳动力就业市场 上主要有两种表现:劳动力地域的限制进入和劳动力行 业的限制进入。 劳动力地域的限制进入主要表现为各发达地区,开 放地区先富起来的城市对进城打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数 量上的限制。劳动力行业的限制进入表现为在一些劳 动力流向较集中的城市,对外地劳动力只开放部分经 济部门与行业,而对另一些经济部门与行业则限制或 禁止外地劳动力的进入 。
年龄歧视 :
年龄歧视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也是屡见不
鲜,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对应聘者提出了年龄 限制,“女性20一28周岁,男性35周岁以 下”。在一些行业和部门,更是对40岁的普 通女性职工实行“一刀切”,说法委婉,称之 为“内退”。40岁几乎成了普通女性职员在 岗与下岗的一条分水岭。
身体歧视 :
在劳动的身体歧视主要体现在对劳动
歧视的来源:
• 个人偏好:人们对那些和自己有着不同 特征的其他人持有的成见和反对态度。 包括; 雇主歧视 雇员歧视 顾客歧视 • 统计性歧视 :由于统计方法不全面,或 是由于信息不完全造成的 。 • 垄断力量 :劳动力就业市场上存在着职 业隔离,尤其是按照性别形成的职业隔离 。
歧视的表现:
歧视现象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是广泛存在的,它有
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
案例讨论
案例一: 这样的应聘者你会录用吗?
假如你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你 的部门急需要一名薪酬主管,通过网络招聘, 你选择了有工作经验、能力不错、非常适合次 岗位的小张,但是,在上岗前的体检中,小张 却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公司老板曾专 门交代过你,录用新员工时,对乙肝病毒携带 者不予考虑。你会如何进行选择?
学历歧视:
在当前的经济时代,一纸本科以的毕业文凭就像“文革”时 代的贫下中农出身一样重要。现在若想应聘,晋升,选拔,本科 以学历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就业率也随着 学历的降低而降低。据教育部学生司统计,2001年中国高校向社 会输送毕业生115万人。截至当年6月,研究生初次就业率为95%, 本科生为80%,而专科生的初次就业率为40%。在各人才市场上各 用人单位几乎都是非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要。学历歧视不仅表现在 对低学历层次的劳动者的歧视上,还表现在同一学历层次上,对 不同院校毕业生的歧视上。普通院校的学生整体素质或许不如那 些名牌大学的学生整体素质高,但这些普通院校中也不乏此优秀 之才呀,这些限制性条款对这些优秀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种歧视, 一种学历上的歧视,一种典型的统计性歧视!
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学
历歧视,年龄歧视,身体歧视 。
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劳动力就业市场上最普遍存在的一种 歧视现象。男人和女人似乎生来就是不平等的,在社 会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劳动力市场 上的不平等。 性别歧视不仅表现在求职的难易程度还表现在男 女“同工不同酬”上。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 织实施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表明, 从90年到2000年10年间,在业妇女收入与男性收入的 差距明显拉大。99年城镇在业女性年均收入为7409.7 元,是男性收入的70.1%,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比90年扩 大了7.4个百分点,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99年的年 均收入为2368.7元,是男性收入的59 , 6%,差距比90 年扩大了19.4个百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