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及实践分析
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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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 然没 有规定 确定 的事实状 态 , 也没 有规 定具 以 , 公平 互 利原 则 在 现实 中, 于在 双 边 中 的 根据 平等互 利 的原则 , 对 促进 和发展 同其 他 国家 体 的法律 后 果 , 在 创 制法 律 、 但 理解 法 律 或适 国际经济 具有 的吸 引力 , 于双方 的整体 发展 和地 区 的贸易关 系 , 结或 者参加 关税 同盟 协 对 缔
公平互利原则的发展沿革

公平互利原则的发展沿革一、早期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不公平现象1. 殖民时期- 在殖民时期,西方国家与殖民地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极度不平等的。
宗主国通过武力、政治压迫等手段,控制殖民地的经济资源。
例如,欧洲列强在非洲、亚洲和美洲的殖民地,强迫殖民地种植单一的经济作物(如印度的棉花、巴西的咖啡等),然后以极低的价格收购这些产品。
- 殖民地的经济发展完全被宗主国所主导,没有自主发展工业或其他多元化经济的权利。
宗主国通过这种方式掠夺殖民地的财富,严重破坏了殖民地的经济结构,导致殖民地经济长期处于落后、脆弱的状态,这是与公平互利原则背道而驰的。
2. 工业革命后的国际经济秩序- 工业革命后,西方国家凭借先进的工业技术和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了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亚非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地位。
西方国家的工业产品大量倾销到其他国家,而这些国家的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则被低价收购。
- 例如,19世纪的中国,在与西方列强的贸易中,西方的纺织品、鸦片等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冲击了中国传统的手工业,而中国的茶叶、丝绸等产品的价格却被西方商人压低,这种贸易格局使得中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遭受巨大损失,体现了当时国际经济秩序缺乏公平互利原则的状况。
二、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提出与发展1. 发展中国家的觉醒与南北对话- 二战后,许多亚非拉国家摆脱了殖民统治,获得了独立。
这些发展中国家开始意识到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自身的不平等地位,要求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20世纪60 - 70年代,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展开了“南北对话”。
- 在这个过程中,公平互利原则开始被提出并逐渐受到重视。
发展中国家强调在国际贸易、投资、技术转让等方面,要与发达国家建立公平的关系。
例如,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要求改善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提高其产品的价格,同时希望发达国家降低对发展中国家工业制成品的贸易壁垒。
2. 国际组织中的体现- 在国际投资领域,公平互利原则要求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关系应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
国际经济法背景下的公平互利原则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活动愈发的频繁,在国际经济法的利用中,必须遵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遍看整个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为部门法律核心,而公平互利原则则为其中最为基本的原则,贯彻落实公平互利原则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内部核心与外部诉求(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内部核心。
在国际经济法的日常实践中大致可以将公平互利原则分为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第一,公平原则。
从概念上说,公平原则就是说在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它并不是依靠主体的经济地位。
公平原则最重要的作用其实是用以维护经济地位比较低的国家的利益,因为在国际经济的日常交往当中,经济地位高的国家往往会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打压经济地位较低的国家。
很多经济地位处于优势的国家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规定法律条文的过程中做出了很多有利于己方的规定,这使得本就处于经济劣势的国家雪上加霜。
而贯彻落实公平原则则可以更好地规避这一难题,使国际间各主体都能够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互利原则。
这个概念其实比较简单,主要就是指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主体都能从其经济交往中获得相应的利益,这种利益是共生共享、共依共存的,并不是一方获利,另一方没有获得利益,甚至其原有利益都遭到贬损。
从公平互利原则中拆分出来的公平原则和互利原则并不是单一、孤立的关系,而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对立统一。
一般情况下,只有将公平原则充分地落实下去,互利原则才有生存的土壤;而互利原则的实现便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作为国际经济法中最基本的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各主体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石,同时也是国际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的制度依托。
(二)公平互利原则的外部诉求1、国际经济交往的主体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在国际经济交往的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主体的法律地位都是相同的,这也是在国际经济法的背景下公平互利原则的外化体现。
论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

论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味着国际经济关系必须建立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并且不得对某一国家或地区进行歧视性对待。
具体来说,公平互利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等待遇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该给予其他国家相同的待遇,不得进行任何歧视性对待。
2. 互惠原则: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各国应该采取相互尊重的态度,实行互惠原则,达到双方都受益、相互合作的目的。
3. 公正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该遵守公正原则,持平和公正地处理各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纠纷。
4. 合作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该树立合作的精神,积极寻求合作机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是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促进各国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国应该按照这一原则,建立广泛的贸易和投资关系,促进综合性、可持续性和均衡性的共同发展。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摘要国际经济法的基础原则是经济主权原则,其公平互利原则与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
本文指出离开经济主权原则这个基础,公平互利便是一句空话,但公平互利原则却一直存在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范之中,只有真正的实现公平互利原则,才能使国家经济上独立,主权完整。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基本原则在法理上对法律原则的定义是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进行法律推理的。
这种原则有着精神上的实质,也是从规则中得到启发而成,同时又是大于规则。
法律原则虽然没有说明明确的事实状态和具体法律后果,但是在创造法律和适用法律的时候,是不能缺少的。
国际经济法其中的公平互利原则的灵活性,不但让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准确的得以适应规则,还可以替代规则去应付那些规则之外的新情况。
公平互利原则一直都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中起着作用,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从公平互利原则中表现得张弛有度,它是一个明确的基础的判断标准。
要想找到一个强大的控制力作为后盾是不可能的,此时便可以用公平互利的原则来体现公正性,它的作用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一、公平互利原则与国际经济法中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一系列,其中经济主权原则最基础的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也是其中的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与经济主权原则关系比较紧密的便是公平互利原则,二者是一起的不能分开。
公平互利原则是以经济主权原则为基础而言的,况且只有在真正的公平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国家才能保证其主权的完整和经济上的独立。
那些表面上实行平等,和打着主权平等旗号的国家,让那些经济上处于弱项的国家都难以实行完全的经济主权。
因为还必须要正确的坚持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存在着很大的意义和作用。
实现双赢是许多国际社会的成员的.理想,大部分国家的最大底线是不吃亏,但是最大利益是每个国家都在追寻的。
为了实现双赢,互利才得以存在,要想实现不吃亏这一底线就必须存在公平。
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

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然后分析了公平互利原则形成的过程,并阐述了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效果,从而揭示了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重要性,指出坚持和贯彻公平互利原则可以有效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经济的健康交往。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实践一、引言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基本原则,在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全过程都贯穿着公平互利的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每一个领域的最基本原则,并且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在整个国际经济法中,基本原则是核心,而公平互利原则为最基本的原则,坚持和贯彻公平互利原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和要求(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公平原则和互利原则。
(1)互利原则:互利原则主要是强调不同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经济利益的互利,也就是在不同国家的经济交往中,双方都能够在经济交往中获得利益。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不同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法律地位是一致的,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因此,公平原则主要是为了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利益,避免任何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借助自己的经济实力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
在实际中,很多发达国家和经济大国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在创建国际经济法律文件时会制定损人利己的规定。
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在经济实力以及其他方面的实力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发展中国家很容易吃亏。
而公平互利原则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一问题。
公平原则和互利原则是有效融合在一起的,两者是一体的关系,只有实现了公平原则才能进一步实现互利原则,而实现了互利原则就是实现公平原则的体现[1]。
在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
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研究论文

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研究论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如何构建一个公平、稳定和可持续的国际经济秩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
在这个过程中,国际经济法作为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中,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基石之一,本文将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概念和内涵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最根本的原则之一。
它同时涵盖了公平和互利两个方面,相互贯通、相辅相成。
具体来说,公平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贸易公平,即任何一方在贸易中应当受到平等待遇,不应该因为其文化、政治或经济状况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另一方面是法律公平,即所有当事方应该在同样的法律下受到平等的对待,不应该因为其身份、国籍、信仰等原因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而互利则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尊重并维护他方的利益,以达到各方共赢、增进协作的目的。
二、公平互利原则的历史渊源公平互利原则早在十九世纪末就已经渐渐成为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当时北美、欧洲等地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保护贸易主义,从而使贸易冲突和保护主义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在这种背景下,公平互利原则的出现具有了历史特殊性。
当时,各种国家开始重视自由贸易,认为有必要各国间实行公平贸易。
此后,在各种国际法和公约中,公平互利原则开始变得越来越普遍和重要。
三、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作用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必要条件。
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的进程中,公平互利原则可以起到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引导国际贸易正常发展。
公平互利原则对国际贸易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只有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各国之间的贸易才能够充分发挥自由贸易的好处,确保贸易的正常、稳定、有序的发展,避免贸易摩擦和贸易战的发生。
2、促进各国相互了解和合作。
在公平互利的体系中,各方都能够通过平等的竞争、合作和沟通而共同成长。
一、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docx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间被国家管理、管制的跨国财产流转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范总和。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主权原则【内容】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二)公平互利原则1.平等互利与公平互利(1)平等互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国家之间地位平等。
在市场交易中,交易主体地位平等。
在各种形式的经济交往中,行为的目的应该使各方都获得好处。
平等互利在理论上存在着进步和不足进步性:对传统殖民经济的否定不足:平等互利并不代表着结果公平,表面的公平和事实的公平并不一致。
(2)公平互利,究其主要宗旨,在于树立和贯彻新的平等观。
对于经济实力相当的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平等关系的维持;对于经济实力悬殊的不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形式平等关系或虚假平等关系的纠正以及新的实质平等关系的创设。
就应当让经济上贫弱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有权单方面享受特殊优惠待遇2.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1)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含义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内,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通常简称“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或“普惠待遇”,以区别于国际法中的传统概念“互惠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
(三)国际合作发展原则1、国际合作的基本目标:实现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2、全球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关键环节---南北合作(1)南北合作的必要性南北合作的根据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极其密切的互相依存和互相补益关系双方都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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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及实践分析
葛佳文沈阳师范大学
【摘要】公平互利原则主要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国际经济关系的公正性,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贯穿着国际经济法的始终。
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实现公平互利原则不仅意味着对于本国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代表了国际经济的健康交往。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实践
公平互利概念源于"国家主权理论",是对西方国际法学者的"文明国家理论"的扬弃。
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
它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整个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始终。
体现了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一、公平互利原则形成过程在殖民主义盛行的年代,殖民国家与殖民地之间,宗主国与附属国之间存在着公开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这种不平等关系曾经长期被认为是"合法的",且用国际不平等条约的形式把这种关系从法律上加以肯定。
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弱肉强食规律的普遍作用,即使是在这些"文明国家之间",主权平等原则常遭到破坏。
二战以后殖民地附属国众多民族建立了独立的国家,成为国际社会正式成员,并依国际公法上主权平等的原则与一切强国、大国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享有平等法律地位。
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这些弱小民族常常遭到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者的轻视。
因此,发展中国家对于传统国际公法中经过一定更新的主权平等原则常加以强调且为维护捍卫主权平等原则而联合斗争。
在国际交往
实践中,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感觉到,仅仅从或主要从政治角度上强调主权平等原则,只能做到形式上的平等,难以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在很多方面发达国家通常是国际舞台的主导者,他们通过制定各种游戏规则来约束发展中国家,并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发展中国家开始侧重从经济角度、从实质上来重新审查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平等原则和形式平等问题,明确提出了互利原则,用以调整国家政治关系,尤其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从而使平时上升到新的高度。
互利指的是各国在相互关系中应当做到对有关各方互相都有利。
反对为了利己,不惜损人,即不能以损害他国的利益来满足满足本国的要求,更不能牺牲他国、压榨他国为手段,攫取本国单方的利益。
民族互利主义和由此派生的霸权主义是互利原则的死敌。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有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做到互利,只有真正的实现互利才算是贯彻了平等的原则,才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可见,把互利与平等融合起来,作为指导和调整国际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一项根本原则,标志着国际法上主权平等原则的重要发展。
如所周知,在一切正常、自愿的国家经济交往中,由各自求利构成的互利,历来是互相交往的起点和动因,也是重点和归宿。
换言之,实行国际经济交往的双方,说到底,是为了谋求各自的利益,没有这一点。
各方就没有交往的动力。
所以在正常、自愿的国际交往中,互利是双方矛盾利益的交汇点;互利是成交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实现真正
的互利才能使国际交往中正常、自愿的成交,周而复始,互补互益,从而促进世界经济的普遍繁荣。
二、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及宗旨公平互利原则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以国际大家庭平等成员得资格,有权充分的和切实有效地参加决策过程,特别是有权通过相应得国际组织并遵循这些组织的现行规章或逐步改善规章,公平分享由此而得的成果。
公平互利原则意味着国际社会得公理,体现了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思想,代表着当代国际社会再创设国际经济法律秩序中得重要价值取向。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强调公平互利,究其主要宗旨。
端在于树立和贯彻新的平等观。
对于经济实力相当、实际地位基本平等的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平等关系的维持;对于经济实力悬殊、实际地位不平等的不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形式平等关系或虚假平等关系的纠正以及新的实质平等关系的创设。
为此目的,就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让经济上贫弱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有权单方面享受非对等性的、不要求直接互惠回报的特殊优惠待遇,并且通过给予这些貌似"不平等"的特惠待遇,来补偿历史上的过错,以实现真正实质上的平等,达到真正的公平。
只有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国际社会关系,才能逐步纠正目前存在的国际贫富悬殊的不合理现象,实现全球各类国家在经济上的均衡发展和共同繁荣。
换言之,贯彻公平互利原则不仅对发展中国家有利,从世界战略全局和发达国家本身利益出发,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建立公平互利关系,有助于缓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困难,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
和稳定。
三、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公平互利原则的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是其对发展中国家施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虽然实行普遍优惠待遇制度尚未规定在国际条约中,被认为是根据发达国家"自行选择"而实行的一种临时措施。
不过,由于该制度已有许多发达国家付诸实践并在一些重要的国际文件中得到反映,我们不妨认为该制度已成为国际惯例。
当然,目前普惠制仅仅是在税收上的待遇,随着关税的一再降低,普惠制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将越来越小,发展中国家应争取更多的非关税方面的"普惠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第四部分已体现了这一点。
目前最为迫切的,是将这些优惠措施稳定下来,并进一步的明确具体化。
将这些优惠落在实处。
普遍优惠制的实行,把从表面的平等,真正的落实到实质的公平层面上,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平等发展有了一定的作用。
不过,从上面也可以看出,就是普遍优惠制也有一些问题,因而,坚持公平互利的原则,在国际经济的实践中,应当进一步加强,从而,在更多的层面上实现公平互利。
应当指出,从当前国际现状的整体上看,公平互利原则的贯彻实行,还只是略见端倪,有所进展;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不利地位,尚未得到重大改变;要真正实现公平互利,还需经过长期的奋斗和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谢邦宗,张劲草.国际经济法原理.世界图书出版社,1992版.
屈广清,国际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9版.245经济与法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