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重点复习
新闻媒体法复习资料

(本人对媒介法规的总结很片面,还希望大家以此为参考,重要的是结合老师给的讲义,认真研读案例!)1、法:法是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2、新闻传播法:(广义)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范,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
它是具有广泛的法的渊源,是跨越多个法律部门、涉及多种法律文件的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狭义)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3、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为法律规范。
4、我国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上全国有效)、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以上在一定区域内有效),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5、宪法——刑法(公诉人被告人)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原告、被告)6、法律的三个要素:客体(对象)内容(权利和义务)主体(主体)7、法的实施:有法可依——立法、有法必依——守法、执法必严——执法、违法必究——司法8、几个专业名词的辨析:起诉书——刑法起诉状——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拘留——行政责任拘役——刑事责任罚款——行政责任罚金——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刑事责任9、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停止伤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0、刑法主刑:管制(3个月—2年)拘役(1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1、2大法系:大陆法系(成文法)英美法系(案例法)12、表达自由的核心——政治权利13、言论、出版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自由。
新闻伦理与法规期末复习重点

一、我国当前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宪法原则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二、新闻传播法的核心问题1.新闻传播法的核心问题:言论出版自由2.言论自由:公民享有【发表意见、实现交流、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3.出版自由: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发表和传达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三、新闻法律关系的类型1.新闻媒介与政府的新闻管理关系2.新闻媒介与新闻工作者的聘用合同关系3.新闻媒介与受众的新闻服务关系4.新闻媒介与法人的广告服务关系四、国际社会对表达自由的共识(表达自由的内涵)1【.表达自由的主体】:所有人,没有被排除的情况。
2.【表达的内容】:信息、思想和意见3.【表达的形式】:不论是口头的,书写的...还是艺术形式的或其他任何媒介4.【表达自由的限制】:其他公民权利、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五、知晓权指的是公众有了解其政府工作情况的法定权利六、信息权利链与知晓权的实质1.信息权利链:信息的产生,发送,传递,接受的整个过程中的权利关系2.信息产生的对应权利是思想自由3.信息的发送——表达自由4.信息的传递——通信自由5.信息的接收——知晓权。
因为公众只有能够合法的接收信息,并有权确定信息才能顺利完成信息传播的全过程,实现信息制造者和传递者的最终目的。
因此,【知晓权是广义的表达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
】七、1.一般意义上说,接近权指的是一般社会公众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
2.同时,这项权利也意味着媒介向公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
八、媒介接近权实践的进展1.【反论权】:社会成员或群体在受到传媒的攻击或歪曲性报道的时候,有权要求传媒刊登或播放反驳声明。
(如美国"红狮"案)2."观众和听众的权利,而不是广播公司的权利,才是压倒一切的。
九、1.【意见广告】:通过付费方式在传播媒介刊登声明、更正、抗议等意见性内容2.【公民新闻】:概念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重点解析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重点解析一、导言近年来,法学专业的考研热度逐渐上升,成为许多学子追求的目标。
对于浙江省考研法学的复习,我们需要明确复习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加以解析和分析,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战考试。
二、新闻法学新闻法学是法学专业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媒体与法律的交融。
考生在复习新闻法学时,应着重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新闻法律制度:包括新闻法律的起源、发展和目标以及新闻法律的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熟悉我国相关的新闻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2. 媒体责任与新闻道德:新闻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媒体在新闻采编、报道、评论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考生需了解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业准则,如尊重事实、维护新闻真实性等。
3. 传媒伦理与法律:包括媒介伦理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传媒伦理与法律规范的互动等。
考生应了解传媒伦理与法律之间的相互影响,深入思考如何平衡媒体的自由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刑法学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中的基础课程,对于法学考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复习刑法学时,考生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刑法基本原理:刑法的定义、功能、作用以及刑法学的特点等。
考生要理解刑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特殊性和独立性。
2. 刑法犯罪构成要件:各类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和特点。
考生需要掌握各类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点,如故意、过失、主观方面的要件等。
3. 刑法责任与刑事处罚:科学刑法的起源、发展与刑事处罚的种类。
考生需了解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种类,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四、民商法学民商法学是法学专业中的重要分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
考生在复习民商法学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民事法律关系:依法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规范。
考生需要熟悉我国《民法典》中的法律关系,如法人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等。
2. 商事法律关系:商业活动中发生的依法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规范。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第一章:宪法规范
第二节: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以及新闻自由,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 一、概念和内涵 宪法《三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教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 由。 出版自由: 公民通过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 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贯穿于新闻传播活动中。人人享有寻求,接受,传播新闻 以及对新闻发表意见的自由。 二、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表达权 有关出版自由的规定: 第一,出版自由被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即权利和义务关系加以具体化。 第二,将出版自由的主体与出版单位区别开来。 公民个人不可以设立任何出版单位, 可以设立出版单位的必须是单位。 我国公民出版表达活 动必须在国家创设出版单位的合法出版物上进行, 自行设立出版单位, 自行印刷和制作出版 物是非法的。这是我国公民形式出版自由的基本边界。 第三,对出内容的约束和管理实行追惩和预防相结合。 第四,在公民和出版单位之间,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调整双方关系。 三、新闻活动中的知情权 知情权两种形式: ①消极权利: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只是承 担了不予非法干预和妨碍的义务。 ②积极权利: 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民知悉, 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的手里, 知情权就必须借助特定单位或人士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 公开条例 (1)从单向信息公开到整体信息公开。 注:知情权是有边界的。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
导论:
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法
法: 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 :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 以宪法为基础, 各个不同法律部门组成一个门类 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完整的有机整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新闻法复习

1、我国新闻法治的现状是什么?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是什么?答:(1)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具有相当广泛的渊源,在新闻传播活动的许多问题上已经拥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虽然我国至今还没有一步专门的规范新闻传播活动或规范某一类新闻传播媒介的法律,但是并不等于新闻传播活动现在还是无法可依。
我国新闻法治是随着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发展而生长起来的。
新闻传播领域是我国最早启动立法工作的领域之一,新闻传播界对新闻立法的呼吁比其他各界都要高涨,然而专门的新闻传播法至今还未能出台。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各个法律部门日趋健全,新闻传播活动在事实上已经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地进入了法治轨道。
以没有专门的法律为由而以为新闻媒介不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完全错误的。
当然由于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我国的新闻传播法还是不完备的,这也是实请。
有法可依,尚不完备,可以基本概括为我国新闻法制的现状。
(2)中国尚未形成与这些零散的新闻法律规定系统配套的新闻法律机制。
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尚无专门的新闻法律,对媒体与政党及受众的关系,对新闻传播的性质与职能、权利与义务、侵权与救济等,尚无专门的法律界定和规范;二是尚无对于新闻信源的管理与开采、新闻作品的生产与传播、新闻侵权的构成与救济等环节协调一致而相互配套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有些环节(如公共信源的管理与开采等)尚处于空白状态;三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尚未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侵权必究的法律环境和法治观念。
因此种种,中国的新闻传播活动现在大体上还处于由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甚至领导人的指示批示来进行调整的状态。
2、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具体方式有哪几种?如何避免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如果遇到名誉权侵权诉讼,媒体应如何为自己抗辩?答:(1)具体方式:诽谤和侮辱(2)如何避免:①从大局出发。
在侵害名誉权的诉讼中,如果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是以大局出发,就不构成“实际上的恶意”,就能处于有利地位。
新闻传播法教程 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5‘×5个1、新闻传播法:广义上来讲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条款。
是跨越多个部门具有多种法源的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狭义上来说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2、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煽动危害国家:包括五项罪名,一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二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三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四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五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4、表达权(不一定是名词解释):表达权的核心是一项政治权利,公民运用出版物新闻媒介行驶表达权属于出版自由的范畴。
5、著作权:即版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简答题(8‘×5个知情权里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分别是什么?消极权力是指对自然存在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只是承担了(消极的)不予干预、妨碍的义务、积极权利是指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众知悉的,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手里,知情权必须借助他们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
新闻法制建设的难点?1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矛盾;2 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3 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力的等级性矛盾;4 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5 随即调控和依法行政的矛盾新闻侵权的要素、表现形式?要素以及表现形式 1 侵权言论已经发表 2言论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 3 言路具有特定指向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1 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而使用;2 为新闻传播而使用;3 其他公益使用;4 免费表演;5 特定群体使用论述题(15‘+20’如何避免新闻审判:1 变以侦查破案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2 变单向度宣传为中立平衡报道;3 变激情诉求为理性讨论党的纪律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关系(法律、纪律和道德)?1 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展开和进行2新闻舆论监督不近视新闻媒介的重要功能而且是党和政府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所以需要党和各级组织的重视和支持3 要注重社会效果,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
新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复习

新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复习新闻法律职业道德其伦理规范复习资料1、一个道德原则,若干条道德规范,有哪些原则?(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由哪些内容构成)P290-3121条道德原则和几条道德规范构成1条道德原则就是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是新闻传播行业及从业者在调整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时必须遵循的最重要的一把尺子。
(1)新闻自由原则(2)社会责任论(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几条道德规范1.新闻要真实、客观与公正。
①力求准确②尽可能交代消息来源①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事物②将事实与观点严格分开、避免主观倾向③保持平衡2.清正廉洁,以正当方式从事本职工作。
①坚持新闻传播职业的独立性,不屈服于邪恶势力,避免主观干扰②不受贿,不搞“有偿新闻”等行业不正之风③不得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大搞“广告新闻”3.自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
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团结②维护司法尊严与司法公正③不得伤风害俗,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④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不诽谤他人,不揭人隐私。
4.提倡公平竞争,加强协作与交流。
5.同情弱者,注意保护少年儿童等易受伤害者。
2、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新闻法律的主体和客体P14-17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定义:指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特点:1.国家意志的体现2.以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为内容3.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主体: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1.新闻传播媒体(最重要)。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2.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
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内容: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由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义务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行为的必要性。
新闻道德法规考试重点(名词解释和主要理论、观点)

新闻道德法规一、名词解释1、什么是法治?指依法治国,即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即“人治”),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和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要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2、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种。
指公民本身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3、人身权:是以公民人身不能分离,而又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权利。
分为人格权、身份权。
4、新闻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新闻传播法制的定义,就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5、大陆法系:又称民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系。
是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0《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
其中《德国民法典》为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6、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7、外国短期采访记者:6个月8、外国常驻记者:是指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9、新闻统制:就是在“党化新闻界”、“以党治报”为出发点,根据各种新闻法令和条例建立各种新闻检查制度和各种新闻检查机构,对新闻传播业进行严格控制。
“新闻统制”实际上就是“新闻控制”。
10、新闻侵权:也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11、国家安全:指作为政治权利组织的国家机器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与发展的保障。
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相关的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安全。
12、记者站(考):是新闻机构根据新闻采访业务的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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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广义:就是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公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我国法律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例和国际惯例等。
行政法规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1.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
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
例:《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3.其他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
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闻传播法与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治理国家,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也要法和道德并重。
首先是内容上互相吸收。
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从道德规范中提炼出来的,而法律规范一经确立又补充和发展了道德规范。
其次是职能上互相补充。
一是法律在总体上只能涉及人们的外部行为,而不能调整人的思想活动,而道德可以作用于思想意识领域;二是法律只能调整人们的部分行为,违法和犯罪行为都有一定的构成,对有些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但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就有靠道德来予以劝阻和谴责;三是法律的作用主要在于禁止那些具有社会危害的行为,若有发生既予以制裁,而道德除了禁止还有发扬。
第三是实践上互相促进。
道德需要法律提出一个起码的评价标准和一个基本的保障机制,法律需要道德促进整个社会对于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达到普遍的共识和信仰。
我国新闻事业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方针: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
对出版内容的约束和管理实行追惩和预防相结合。
预防制:就是出版物内容的事先检查制,即出版物出版前,由政府专门机构对出版物内容进行审查,以决定出版,不出版或者是删改后出版。
追惩制:就是政府对出版物内容事先不作检查,出版后如发现违法内容依法惩处。
对出版物内容,我国实行的是追惩制。
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要求:把握舆论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的社会效果。
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的批评或者建议,经过新闻媒介的表达,得到集中和放大,形成社会舆论,从而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产生强大的影响。
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中批评者与被批评者之间的权利关系:是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中的主要法律关系。
批评者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批评权,批评者在行使批评权利的同时也对批评者承担义务;被批评者应当享有申辩的权利,被批评者承担了听取批评和不得妨害批评的义务。
煽动:是一种言论方式,可以通过口述、文字乃至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来表现。
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言论,而是反常的,病态的,邪恶的言论。
特点:1.表述方式非理性,就是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2.内容的非事实性,如虚张声势,夸大其事,有的还要进行造谣诽谤;3.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4.具有导致反常行动的目的,不是“书生空议论”,而是希望激情人们的反常情绪,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动。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三个要件: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应由任何个人或组织任意确定。
3.在某一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定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
新闻单位保密制度基本内容:1.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
2.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
4.新闻发布制度。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印有上述图像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
两个例外:一、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二、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淫秽出版物:1.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2.淫秽内容的社会效果: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使普通人腐化堕落;3.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
是否认定为淫秽出版物,是罪与非罪的区别。
色情出版物: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内容有淫秽的成分,对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影响,并且缺乏艺术价值和特学价值的出版物。
淫秽、色情出版物三层次:第一类,淫秽出版物。
它有三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1)淫秽内容在作品中的地位: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2)淫秽内容的社会效果: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使普通人腐化堕落;(3)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
是否认定为淫秽出版物,是罪与非罪的区别。
第二类,色情出版物。
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部分内容宣扬淫秽行为,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以上两类出版物必须取缔。
第三类,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
如果是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控制印数和发行范围;如果低级庸俗,妨碍社会公德,缺乏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应予以取缔。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主要有哪些罪名?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单位也可以。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要有牟利目的(500-1000元)。
客观方面: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相关概念解释.doc)之一的行为;侵犯的客体: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及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法律责任:处罚分为三级。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主要指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书号管理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致使淫秽书刊得以出版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版管理秩序。
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3.传播淫秽物品罪,规定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4.组织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罪。
5.组织淫秽表演罪。
新闻侵权行为: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他人(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行为。
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侵权言论已经发表;2.言论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3.言论具有特定指向(新闻侵权作品有可指认的对象);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损害名誉权的方式是诽谤和侮辱。
诽谤:特指故意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第一,陈述虚假事实;第二,有关的虚假事项涉及特定人的社会评价;第三,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侮辱:从语义上说,就是使人蒙受耻辱。
侮辱的方式包括暴力、口头、书面。
新闻侮辱是书面方式的侮辱行为,按国际惯例,广播、电视内容都算作书面。
(辱骂、丑化)诽谤和侮辱的差别:1、诽谤的主要特征是虚假陈述,侮辱则是辱骂和丑化;2、诽谤在措辞上可能是规范和洁净的,侮辱则是粗鄙、下流的词语或图像加于特定人,而不一定要有特定人的行为实施的陈述;3、诽谤通常具有理性的表述方式,侮辱则是不讲道理;4、诽谤所散步的事实令人真假、难辨,侮辱则很容易认别;5、诽谤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侮辱只能是故意;6、诽谤侵权的客体是具体人格权,侮辱侵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权或人格尊严。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真实(作品内容同实际情况相符合);公正评论(诚实评论);特许权(客观准确报道国家机关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
对新闻单位“特许权”的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是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三原则:客观公正、所报事项应与公益有关、不具有恶意)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
隐私权: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公布、宣扬隐私;侵入私人空间。
肖像:是特定自然人外貌形象的固定形态。
肖像的重要特征:可辨认性;专属性;财产性。
新闻侵权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1.更正与答辩;2.精神抚慰;3.赔偿。
著作权客体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独创性;可复制性。
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著作权罪:本罪构成要件:1、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有盈利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著作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它严重的行为;4、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的客体不仅是著作权合法权利,还扰乱出版物市场秩序和文化管理秩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合理使用:就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的而使用他人作品。
“合理使用”的几个原则:第一,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第二,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
第三,合理使用必须出于正当目的,主要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和出于信息传播、教育、科学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非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合理使用必须说明作品的名称、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出处。
第五,合理使用不得损害作者的其他权益,如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
合理使用的几种具体情形:1.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目的而使用;2.为新闻传播而使用;3.其他公益使用;4.免费表演;5.特定群体使用。
为新闻传播使用包括:1.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已经发表的作品。
2.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的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作者声明不许刊登的除外。
3.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的除外。
法定许可使用:又称“非自愿许可使用”,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但使用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使用的基本情形:1.报刊互相转载法定许可;2.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3.录音制作者法定许可;4.教科书出版法定许可;5.网络传播法定许可传播者的权利: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在保持作品内容不变或者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于自己以某种特定方式所赋予作品的独有形式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邻接权和著作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即某些作品的传播者的权利,一般包括包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等。
所保护的客体是作品通过传播者传播后形成的传播产品。
(将出版者权归纳邻接权的范畴为我国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