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
住房制度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及其政策建议

住房制度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及其政策建议近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措施,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住房市场不断健康发展。
然而,住房问题作为民生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城市居民的一道难题。
本文将探讨住房制度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住房制度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1.改善居住环境住房制度改革通过多元化的住房供给方式,增加了人们购买和租住住房的选择空间,使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住房,改善了他们的居住环境。
同时,在居住环境方面,各类住房企业在推广绿色住房、智能住房等新型住房的同时,也在用科技手段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
2.增加住房消费者权益住房制度改革充分保障了住房消费者的权益,以加强相关法规法律和部门监管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增加了购房和租房的透明度,降低了房地产市场租赁乱象,使消费者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3.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房地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无论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还是相关从业人员的就业,都对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政策建议1.加大房地产税力度为了推动住房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应该加大房地产税的力度,通过税收等手段,实现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同时,建议加大政府对各类房间的管理和监管力度,切实打击假冒伪劣住房和房地产乱象。
2.推动租赁市场规范化发展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租赁市场是一个重要的方向,应该推动租赁市场规范化发展。
通过加强租赁市场的法规和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租赁市场,实现租房人口的基本安居需求。
3.推进共有产权房建设共有产权房是通过政府和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源,以较低的价格建造共有产权房,用于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需求。
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也应该推进共有产权房建设。
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完善各项政策和法规,推动共有产权房建设,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更为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
住房制度改革

鼓励和支持发展规范的 租赁市场,对租赁市场 进行监管,保障承租人 的合法权益。
推进多元化住房供应
增加住房供应量
通过多种途径增加住房供应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居 民的住房需求。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鼓励和支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
鼓励企业建设职工公寓
鼓励企业为职工建设公寓,解决新就业人员和年轻人的住房问题 。
房价高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价不断攀升,给居 民生活带来沉重负担。
3
住房保障不足
部分低收入家庭无法承担高昂的房价,面临居 住不稳定的问题。
改革的必要性
改善民生
01
通过改革住房制度,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
促进城市化
02
合理的住房制度可以吸引更多人口向城市聚集,推动城市化进
程。
稳定房地产市场
03
住房制度改革实践
实践现状
政策实施
政府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旨在提高住房供应效率,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住房供应
各地政府积极推进住房建设,增加住房供应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居民的住房需求 。
土地供应
政府通过加大土地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等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
推进租赁市场建设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加 ,推进租赁市场建设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可 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住房需求。
为了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需要优化住 房供应结构,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 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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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与效果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住房是人的基本需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的住房制度不断进行改革。
本文将回顾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住房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实行的是“户口制”住房制度。
这种制度以单位为基本单位,住房归单位所有。
单位根据成员户口和职务、资历等因素,分配住房。
相对来说,这种制度保证了城市的住房供给,而且住房很便宜,有一定的公平性。
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有住房分配的不公、随着城市发展住房供给不足等问题。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住房制度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步把住房保障政策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分配转为政府投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模式。
1988年,我国推出了住宅商品化销售试点,提出了“住房按人分”的基本方针,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商品住房的市场化。
1998年,我国开始试行住房制度的“住宅分权”,即对住房进行产权分离,住房的产权和使用权被分开。
这种制度的推行,使得住宅在实现市场化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自由度和效率。
三、新世纪以来的住房制度2007年,住房保障法颁布实施,成为我国住房制度法律保障的基础。
2010年,我国提出了“租购并举”战略,通过租赁市场的建立,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推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定》,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促进住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从“住房按人分”到“租购并举”,再到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国住房制度的演进历程,既反映了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困难和挑战,也体现了中国政府积极推动房地产市场改革的决心。
四、未来的住房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人口迁移和婚姻家庭状况等都将影响住房需求格局的变化。
未来的住房制度应该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基本需求为核心,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政府的责任和担当,提升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房改发展历程及特点

房改发展历程及特点房改,指的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住房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
改革前,我国住房制度主要由国家所有、单位分配的住房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共福利房制度构成,住房分配严重不均衡,居民住房权益得不到保障,房屋建设与居民需求相脱节等问题凸显。
房改发展历程中的第一阶段是在1988年到1998年之间的住房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取消了国家对职工住房的所有权,实现住房分配方式的多样化。
职工可以自由选择居住位置和住房类型。
其次,建立了住房表示权,居民可以通过购房、租房、住房改善等方式实现住房权益。
此外,在城市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房屋市场逐渐形成,住房交易制度开始建立。
第二阶段是在1998年到2010年之间的住房制度改革,主要特点是:首先,进一步推动了住房市场化改革,加快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大量的商品房项目涌现,房地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
其次,建立了住房金融体系,推出了住房按揭贷款等金融产品,提高了购房的便利性。
此外,城市房改试点也在这一阶段开始进行,改变了原先房屋建设按计划经济方式进行的现象。
第三阶段是在2010年以后的住房制度改革,主要特点包括:首先,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控制住房价格的上涨,防范住房泡沫的形成。
其次,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推出了租赁住房补贴政策,鼓励租房人群选择租赁住房,缓解了住房供需矛盾。
此外,还推动了住房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加强了居民对住房权益的保障。
房改发展历程中,一方面解决了当时存在的住房问题,使广大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居民的住房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房改也推动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房改还改变了居民的住房观念,从过去的“房子是福利”的观念转变为“住有所居,住有所选”的理念,使居民更加注重住房品质和舒适度。
房改发展历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房价上涨导致普通居民买房压力加大,低收入人群在住房改善方面依然面临较大的困难。
住房制度改革

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居住权利和生活质量。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从住房制度改革的背景、目标、路径和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背景住房是人们生存的基本需求,它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
但在我国,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城乡差距、市场失灵等因素的影响,住房问题一直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增长压力的增加,住房问题愈发凸显。
目前,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居民收入增加,住房消费需求不断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住房消费需求也随之增加。
但是,高房价和高租金使得许多家庭难以承受合适的住房,造成了住房困难问题。
(二)住房供给严重不足,居住环境恶化。
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住房供给严重不足,很多城市房屋数量不足以满足人口需求,而且城市居住环境恶化,城市化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住房制度不完善,导致市场失灵。
我国的住房制度不完善,市场失灵,租赁市场不发达,房源质量无法保障。
土地出让制度不完善,导致开发商对土地的高额竞标,从而带动房价水涨船高,居民购房成本大幅上升。
二、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住房制度的改革主要有以下目标:(一)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让居民住有所居。
住房制度改革的首要目的是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水平,让所有居民都有一个安居乐业的家。
为此,应当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给。
(二)实现住房市场平稳发展,保护住房消费者权益。
住房制度改革的另一个目标是实现住房市场平稳发展,保护住房消费者权益。
在改革中要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住房供需关系的稳定。
(三)促进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住房制度改革还应当促进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快速城市化的国家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们对住房问题越来越关注。
中国的住房制度已经经历了多次改革,以下是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第一阶段:解放前至改革开放前自解放前至改革开放前,中国的住房制度基本是由国家主导,党委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分配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
这个时期的住房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住房分配是由国家主导的,住房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产权;2.住房供应主要由国家通过计划和分配来实现;3.对于分配到住房的居民,房租相对较低,但购房难度极大;4.城市卫生状况较为落后,城市居民人口密度较大。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初期至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的住房制度逐渐发生变化。
在80年代初期,政府开始鼓励个人购买住房,逐渐引入了市场机制。
这一时期的住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住房供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2.对于分配到住房的居民,房租相对较低;3.个人购房逐步成为主流,住房市场起步,但是价格较为高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热点话题。
在90年代初期,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住房改革政策。
这些政策的核心是为了改善住房市场的供需状况,并为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第三阶段:21世纪初至今21世纪初以来,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市场导向和法制化,促进了住房市场的发展。
这一时期的住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住房市场逐渐成为主渠道,政府提供相对少量的公共住房;2.个人购房和按揭购房已成为主流,住房市场的价格也相应下降;3.政府对住房市场进行规范,加强住房市场的监管。
现状和展望当前,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来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使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展望未来,中国的住房改革还将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例如,如何摆脱高房价的困扰、如何改变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如何满足新型城镇化的需求等等。
2024年集团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4年集团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____年集团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住房问题成为制约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更好地满足集团职工的住房需求,提高职工的居住条件和幸福感,集团决定对住房制度进行改革,并制定了以下目标:1. 提高职工住房的保障水平,确保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能够得到满足;2. 加强住房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住房的利用效率;3. 推动住房制度与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的需求相适应;4. 加强住房供应和建设,提高住房的质量和数量。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集团制定了以下改革方案。
二、改革方案1. 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整(1)保障对象的扩大:在原有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集团职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扩大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
(2)住房保障标准的提高: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的实际需求,适当提高住房保障标准,确保职工能够获得适宜的住房。
(3)住房保障形式的多样化:除了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外,可以引入住房供应市场,采取购买或租赁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各类住房选择。
2. 住房分配制度的改善(1)公平分配原则:住房的分配要坚持公平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能够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获得住房。
(2)租售并举:除了提供购房渠道外,可以适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没有购房需求或暂时无力购房的职工提供租房选择。
(3)住房申请与评审:建立住房申请与评审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住房的分配有序和公正。
(4)住房使用期限的限制:对于住房配售的职工,可以限制住房的使用期限,经过一定年限后,可以将住房重新分配给其他需要的职工。
3. 住房管理的优化(1)住房管理机构的完善:建立专门的住房管理机构,负责住房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提高住房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2)住房信息化管理:建立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将职工的住房需求和分配情况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方便查询和调配。
(3)加强住房维护和保护:增加住房的维护经费,加强住房的保护和维修工作,确保住房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进程,解除安居房产权约束,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居房是指按本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第三条参加房改的人员包括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
列入房改的住房包括市住宅局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住房以及已出售或出租的安居房。
不准出售的住房包括近期内需要拆迁改造的住房、结构已被破坏的住房、产权不清楚或有纠纷的住房、两户以上家庭共用的周转房。
第四条安居房建设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住房建设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进一步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
第五条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应当促进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工资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运行机制,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第六条合理确定售价、租金,售租并举,稳步售房。
确定房价应围绕成本、考虑承受、兼顾公平。
房价应适应城市经济的发展和职工购房经济承受力的提高,逐步向市场商品房价格过渡。
第七条深圳市房屋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首长、专业人员以及市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该委员会就我市住房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市房屋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下设办公室承担市房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全市房改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全市住房政策、房改政策和安居房售价、租金的制订,安居房售价和租金的审核,购、租条件审查和解除产权约束跟踪管理,及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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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住房制度改革目录展开概述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住房保障体制的改革。
改革内容1. 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
由原来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
2. 改革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体制。
由原来单位统包职工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一体化的单位所有制,转变为住房的生产、建设专业化,维修、管理社会化的体制。
3. 改革住房分配体制。
由原来的、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分配制度。
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
4. 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
即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及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5. 建立住房。
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交缴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以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6. 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发展和。
7. 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发展过程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制度改革是指对传统的福利分房制度进行变革,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机制的住房体制,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
回顾开放30年的历程,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房地产行业可谓一大看点,其影响和意义远远超出经济范畴。
与其他各项改革一样,住房制度改革也是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在调整中逐步展开。
根据相关重大决策出台以及实践中执行的效果,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10年:1978-1988年的探索试阶;1988-1998年在全国逐步推开和深化阶段;1998年至今实行的,建立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和试点1949~1979年,是我国住房发展相对缓慢的时期。
根据相关资料,国家在这30年内虽投入374亿元巨资建设住房,但仍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
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仅3.6m2,缺房户达869万,占城市总户数的47.5%。
同时,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租金的福利分房制度,国家和企业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延缓了我国住房建设的进程。
实践表明,下住房完全靠国家包下来,实行福利分配的路子走不通。
因此,从1978年开始,国家和企业一方面增加住房投资,加快住房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开始探索改革住房制度。
这年9月,中央召开的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传达了的一次重要谈话,主要思路就是: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
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从而揭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
1982年,国家有关部门设计了“三三制”的补贴出售新建住房方案,即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各承担1/3,并在、、、试点。
在试点中,验证了职工有购房需求和一定支付能力,也暴露出在大量旧公房低租金制未触动的情况下,租买比价不合理,个人缺乏买房动力,住房建设资金不能自身循环,国家和企业难以长期承受这种负担,因而有关部门于1985年停止这种做法。
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从“三三制”售房转向租金制度改革的研究和设计。
1986年,选定、唐山、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
租金按准成本起步,月租金由原来的0.07~0.08元/m2 ()提高到1元以上,相当于成本租金(由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5项因素组成)的70%~80%;公房按包含建筑造价、征地和的标准价出售。
这次试点从根本上动摇了根深蒂固的观念、等级观念和消费观念,分房上的不正之风也基本得到解决,国家、企业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调整,为全国的住房改革提供了思路。
第二阶段:从分批分期到全面推进、深化改革1988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推出《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首先,实施提租补贴、租售结合,实行维修费、房产税等5项因素组成的成本租金;其次,随着工资调整,逐步将住房补贴纳入工资,进入成本,并将租金提高到包含8项因素(成本租金加土地使用费、保险费和利润)的市场租金。
1988年下半年,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8.5%,使较大幅度提租补贴方案的实施遇到很大困难,用3~5年完成提租补贴方案的计划也夭折了。
随后,一些城市想绕开这个难点,试图“甩包袱”出售公房,在标准价基础上优惠折扣。
据不完全统计,这一年全国共出售旧公房654万m2,每平方米仅回收资金65.7元,实则以低价福利售房取代租售并举的配套改革,既不利于住房机制转换,也带来很多不良后果,因而国务院房改办明令制止这种做法。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将现有公有住房租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到成本租金;在规定住房面积内,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行标准价。
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房改的总目标是: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入手,从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由住户通过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这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的房改房也陆续开始实施,其中,一些大城市的运作比较规范,部分则相对较差,优惠比例越来越高,房改又一次进入了低价售房的怪圈。
对此,1992年6月,国务院房改工作会议再次提出制止。
199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房改的根本目标是:建立与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房改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三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体制,从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从国家、单位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体制;从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方式改为以按劳分配的货币工资分配为主的方式。
“四建”,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住房制度,包括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保险,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维修、管理市场。
《决定》出台后,各地纷纷制定本地区的房改实施方案,在建立住房公积金、提高公房租金、出售公房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到1998年6月,全国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980亿元。
1997年底,35个的公房租金有了较大提高,平均为1.29元/m2。
到1998年中,全国城镇自有住房比例已经超过50%,部分省市已超过60%。
第三阶段: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停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首次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1.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
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出售,其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企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原则上企业管理费不超过2%、开发利润不超过3%,使中低收入家庭有能力承受。
2.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对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租金由政府按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定价。
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普通商品住房。
对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的商品住房实行市场调节价。
3.。
如果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m2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政府和单位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截至1998年底,全国已经全面停止实物分房,城镇住房制度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变。
但在执行住房货币化改革的过程中,住房补贴的发放和群众对住房需求满足的程度还不能令人满意,住房不公平现象进一步扩大,并随着房价的飙升更加恶化。
而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目标不明确,执行过程中失当、失控现象严重,1998~2003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累计仅4.77亿m2,累计解决600多万户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并没有成为供应主渠道。
2003年以来,中央一方面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一方面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国务院先后颁发“前国八条”、“后国八条”、“国六条”等一系列文件,提出在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稳定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
在稳定房价方面,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 m2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在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方面,加快制度建设,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
同时,将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积极发展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不过,由于宏观调控政策的滞后性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依然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
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各地实际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
这是中国房改历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同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