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微生物限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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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管你是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你的贸易伙伴都会拿食品法典的标准以及WTO的协议来要求你。

如不是WTO的成员,则在双方贸易中,对方会提出更多的要求而不管这些要求符不符合WTO的协定。

进口国有可能对你出口的食品设置很多的技术壁垒,从而使你的出口食品不被接受。

由130多个国家组成的WTO,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来游戏。

在WTO有关协议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SPS和TBT两项。

这两项协定都要求成员国遵守透明度(对国内、国外)、不歧视和平等的原则。

此外,还明确规定CAC法典标准在根据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

在贸易争端中,违背CAC标准的一方往往败诉。

国家食品标准只有与国际标准接轨,才能减少进出口贸易中的争端。

食品生产者需要国际标准,以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公平竞争;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国际标准,以改善和确保国内及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所吃的食品是否安全,而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的食品会更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自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以来,CAC目前已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

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

CAC成员国如能参照遵循这些标准,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

因此,CAC标准是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通行证,也是帮助我们顺利进入WTO的桥梁。

一、CAC简介(一)CAC的组织机构与职能CAC成立于1961年,是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现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人口的98%,我国是CAC成员国。

CAC目前有25个分委会和5个地区委员会。

CAC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CAC工作的全面协调。

它有一个主席、三个副主席,每两年换届一次。

CAC工作内容是制定食品法典标准、最大残留限量、操作规范和指南。

CAC 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减少食源性疾病)和促进食品贸易的公平性(建立国际标准、方法、办法、消除贸易壁垒)。

国际食品标准以及和法规

国际食品标准以及和法规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需 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收集各方意见、 评估影响、制定修订草案等。
完善内容
修订和完善的内容包括标准的更新、 法规的调整、原则和要求的改进等, 以确保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能够适应 新的食品安全挑战和需求。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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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国际食品标准的核心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的重要依据,包括食品卫生、污染物 限量、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规定。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基于科学的风险 评估,并考虑了社会经济、文化等方 面的因素。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制定 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国际组织,其制 定的标准被广泛采纳和遵循。
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实施, 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食品标签标准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 息的重要途径,包括产品名称、 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
质期等。
国际食品标签法规(如《预包装 食品通用标签法规》)规定了食
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负责监督食 品标签标准的实施,以确保消费 者获得准确、全面的食品信息。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执行机构与程序
执行机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FAO)等国际组织在执行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方面发挥着重 要作用。
执行程序
各国政府根据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制定本国的食品标准与法 规,并由相关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需遵 循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规定的原则、要求和程序,确保食品 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
定义
国际食品法规是一套全球性的标准、准则和规定,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质量 和合法性。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问答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问答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3-06一、标准的制定目的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

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约占全部报告的40%至50%。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目前,我国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以下简称GB29921)。

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

二、标准的实施要求GB29921实施日期(2014年7月1日)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

在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进口食品的标准执行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致病菌检验应按照GB29921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或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微生物控制,确保产品符合GB29921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GB29921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标准。

HACCP单选判断题库知识

HACCP单选判断题库知识

以下知识适合单选或判断题一、基础模块,分值占25%,如HACCP,GMP(相关国家法律法规、SSOP(重在出口)二、技术模块分,值占30%,审核流程通用要求,如文审、现场……三、肉类出口,值占15%,重在中国出口企业要求;四、水产品出口,值占15%,重在中国出口企业要求;五、罐头出口,值占15%,重在中国出口企业要求;1、在食品领域,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风险分析被明确地认为是实施卫生措施的基础。

2、肉毒杆菌在pH值小于4.8时,不会产生毒素3、对于水份活度大于0.85的高风险食品,生物危害的控制目标应当在6D-12D,达到灭菌效果。

4、对于加工环境,生物危害的控制目标应当在3D达到灭菌效果。

5、pH 4.6是酸性食品和低酸性食品的分界限。

6、低酸食品是指除酒精饮料外,最终平衡pH大于4.6及水份活度大于0.85的任何食品。

番茄及其制品为酸性食品。

7、天然酸性食品有pH为4.0的桃,pH为3.5的橙汁和pH为3.5的苹果。

但有些热带水果如菠萝PH可能大于4.6.(判断或单选)8、酸化食品是指P H<4.6,水份活度大于0.85.,要使得低酸食品成为酸性食品,可以采用直接添加酸,或者通过发酵产酸的方式。

这个过程称为酸化,酸化的目标通常为pH<4.69、食品置于微生物繁殖的危险温度(5℃-46℃)区间的时间不要超过4小时。

10、手续。

11、因前款第(三)项:(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证明》的行为被撤销《备案证明》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因其他(判断或单选)12、(判断或单选)13、出口罐头食品企业车间人均工作面积不少于2m214、(罐头卫生注册规范)杀菌排放冷却水的余氯含量不低于0.5ppm.15、(罐头卫生注册规范)罐头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用不低于82℃的流动热水或蒸汽进行清洗消毒12S以上。

在清洗消毒装置上安装精度为1℃的玻璃温度计。

16、(罐头卫生注册规范)热力杀菌工艺-----低酸罐头杀菌强度不低于12D,酸性罐头及酸化罐头不低于6D.17、(罐头卫生注册规范)杀菌锅至少安装一只最小刻度为0.5℃、每厘米不超过4℃、刻度清晰的玻璃水银温度计。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编制说明目录1.工作简况0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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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0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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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简要起草过程0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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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的和意义0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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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急需制定标准以指导生产经营、开展监督管理、促进贸易交换和规范质量仲裁0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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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当前可参照的国家标准不适用非预包装即食食品的监管,并带来一系列问题0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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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我省开展地方标准研制工作有利于完善标准体系1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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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1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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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即食食品定义1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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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微生物指标意义1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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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菌落总数1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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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指示微生物1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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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食源性致病菌1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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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国内外标准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2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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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我国大陆地区对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2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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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国外和部分发达地区标准比较分析2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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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我国即食食品标准缺失2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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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非预包装即食食品的监测数据3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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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编制过程7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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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法典分委员会
法典分委员会分为:
一般委员会 商品委员会
除外极少数情况,分委员会由一个成员国 主持,它主要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费用、管 理以及任命一名主席
一般问题分委员会
工作涉及所有产品标准,因此与所有产品分委员 会相关。一般问题分委员会有时也称作“横向委
一般原则委员会
4.如果CAC大会通过了该标准草案,则需按程 序步骤多次递交各国政府征求意见,如果进 行得顺利,该草案即可成为法典标准(codex standard)。按照标准的快速制定程序,原来 最多的8个步骤可减为最少5步。有些情况下, 制定步骤可能要重复。大多数标准的制定需 要多年时间。
5.CAC大会通过,它即被编入食品法 典(Codex Alimentarius)。
CAC起草和制定食品法典标准的基本 程序 主要包括:
1 成员国政府或CAC分委员会向CAC 大会提交制定某一标准的议案;
2.CAC大会或执委会作出决定, 同意制定该标准.
3 CAC秘书处安排起草,并征求各国 政府意见。
3.负责起草建议标准草案的分委员会 研究各方意见并作修改后,向CAC 大会提交标准草案(draft standard)的文本。
制定和审查CAC标准的主要原则
1 科学性——“危险性评估”,对人类 健康的保护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 则;
2 合理性—— 其它非科学因素的考虑; 3 协调性—— 各成员国都能接受。
食品法典产品标准的格式及其内容
它包括以下项目: .范围——包括标准的名称; .说明,主要成分及质量要素——规定了 食品的最基本标准; .食品添加剂——只有FAO和WHO批准的食 品添加剂方可使用; .污染物; .卫生要求; .重量和度量; .标签——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法典 标准执行; .分析和采样方法。

食品微生物+霉菌

食品微生物+霉菌
食品微生物 霉菌
汇报人: 202X-01-02
contents
目录
• 食品微生物概述 • 霉菌在食品中的分布与特性 • 霉菌产生的毒素及其危害 • 食品中霉菌的控制与预防 • 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
01
食品微生物概述
食品微生物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食品微生物是指与食品有关的微生物 ,包括生产型食品微生物(如发酵菌 种)和病源性食品微生物(如细菌、 病毒和寄生虫)。
控制食品中霉菌毒素的含量需要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 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避免食品受潮 、霉变等问题。
04
食品中霉菌的控制与预防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控制措施
保持生产环境清洁
定期清洁和消毒生产设备、工具、工 作台面和地面,防止霉菌滋生。
控制温度和湿度
在适当的温度和湿度范围内加工食品 ,以降低霉菌生长的可能性。
污染。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设 备清洁度以及加工人员的手部卫 生等因素也可能导致食品中霉菌
的污染。
食品中霉菌的分布与食品的种类 、加工方式、贮存条件等因素有 关,如高湿度、高温度等条件有
利于霉菌的生长繁殖。
霉菌对食品品质的影响
霉菌在食品中生长繁殖会产生 代谢产物,如霉味、霉臭等异 味,影响食品的口感和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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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优质原料
使用新鲜、无霉变的原料,并对原料 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不引入带有霉菌 的原料。
加工过程中的控制
在加工过程中,避免食品长时间暴露 在空气中,减少食品与污染源的接触 。
食品储存与运输过程中的预防措施
低温储存
干燥储存
将食品储存在低温条件下,延缓霉菌生长 。
保持储存环境的干燥,防止湿度过高导致 霉菌滋生。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

国外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目前避免食用过敏原仍然是保护过敏人群健康的唯一有效手段,而过敏原标签是目前从源头上防止消费者与食品过敏原接触的最有效的办法。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要求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潜在过敏原进行标识,例如美国、日本以及欧盟等国家对致敏物质清单和食物过敏原标识方式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说明。

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AC涉及食品中过敏原标识的标准主要有《预包装食品通用标签规则》《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标准》、《重组DNA植物食品安全评估标准》和《使用重组DNA微生物技术的食品安全评估技术准则》等。

CAC规定了9种可以引起过敏反应的食品和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注。

CAC还特别指出经生物技术,如转基因技术(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GMO)而形成的过敏原物质,也必须予以标注;如不可能通过标签提供适当的关于过敏原存在的信息时,这类产品就不得投放市场。

2020年11月25日CAC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CFH)发布了《食品经营者食品过敏原管理操作守则》,该标准涵盖了整个供应链的过敏原管理,包括初级生产、生产过程、零售和食品服务终端,补充了GHP在食品服务的制造和食品制备中的实践。

2、欧盟迄今为止,欧盟要求强制性标示的过敏物质已达到14类。

2009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颁布的法规《关于麸质不耐受人群可用食品的成分和标签》((EC)No41/2009)(已废止)规定麸质含量低于100mg/kg的食物,标识上标示“含微量麸质”;麸质含量低于20mg/kg的食物,才允许标示“无麸质”;采用麦类为原料婴幼儿食品一律不能标识为非常低麸质食品或无麸质食品。

另外,欧盟委员会在规定标识方式时区分了配料和意外混入的过敏原的标示方法。

对于作为食物成分有意加入的过敏原,在配料表后必须清晰标明过敏原种类及名称;对于意外混入的过敏原,各成员国自行规定,无统一标识。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1月22日颁布(2015年12月11重新修订)的(EU)No1169/2011《新食物标识法》是目前为止最为完善的食物标识法规之一,该法规整合了之前颁布的2000/13/EC指令和90/496/EEC指令,在食物标识管理方面着重修订多达十二处,其针对食物过敏原标识管理进行了两处修订:其一,对于预包装食物,食物过敏原不但要在《配料表》中标注,还要通过诸如字体字号、背景颜色等方式来突出显示以明确区分于其他配料成分;其二,对于散装食物、直接售卖或预定的食物,过敏原信息也应强制性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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