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手册考评细则

合集下载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杭建市发[2006]584号•【施行日期】200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2006〕584号)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立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管理体制,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拖欠工程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实施对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通过财政投资、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政府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制订政策、规范市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政府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本规定,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管。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必须执行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控拖欠工程款;(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市场主体准入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招标代理公司评分标准(3篇)

招标代理公司评分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为规范招标代理市场,提高招标代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招标代理公司的招标代理服务,旨在全面评估招标代理公司的综合实力和业务能力。

二、评分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分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分结果客观、公正。

2.综合评估原则:评分应从招标代理公司的资质、业绩、团队、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市场变化和招标代理行业发展趋势,适时调整评分标准。

三、评分标准1.资质条件(20分)(1)企业资质(10分)1.1 具备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且证书等级符合招标项目要求;1.2 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记录;1.3 具备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运作。

(2)人员资质(10分)2.1 招标代理团队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2 招标代理团队成员具备丰富的招标代理工作经验,熟悉招标法律法规和政策;2.3 招标代理团队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业绩条件(30分)3.1 具备丰富的招标代理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预审、评标、中标通知书发放等工作;3.2 招标代理业绩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3.3 招标代理业绩获得良好评价,客户满意度较高。

3.团队条件(20分)4.1 招标代理团队结构合理,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4.2 招标代理团队成员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3 招标代理团队成员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创新能力。

4.服务条件(30分)5.1 招标代理服务流程规范,具备完善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5.2 招标代理服务响应迅速,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5.3 招标代理服务态度良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5.4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合理,遵循市场规律。

5.其他条件(10分)6.1 具备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6.2 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招标代理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6.3 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代理公司招标评分(3篇)

代理公司招标评分(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对于代理公司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质量,降低成本,我公司决定对代理公司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一家具有实力、信誉良好的代理公司,为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评分标准本次招标评分标准分为四个部分,总分100分。

具体如下:(一)企业实力(30分)1. 企业资质(10分)(1)企业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10分。

(2)企业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资质证书(如:工程监理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等),5分。

2. 企业规模(10分)(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5分。

(2)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50人,5分。

3. 企业业绩(10分)(1)企业近三年内完成的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5分。

(2)企业近三年内完成的项目合同额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5分。

(二)项目经验(30分)1. 类似项目经验(15分)(1)企业近三年内完成的项目中,与本项目性质相同的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5分。

(2)企业近三年内完成的项目中,与本项目性质相同的项目合同额累计不少于500万元,5分。

2. 项目实施能力(15分)(1)企业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5分。

(2)企业具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5分。

(3)企业具备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和技术,5分。

(三)服务能力(20分)1. 服务团队(10分)(1)企业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5分。

(2)企业服务团队成员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5分。

2. 服务质量(10分)(1)企业具备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5分。

(2)企业具备良好的客户满意度,5分。

(四)报价合理性(20分)1. 报价依据(10分)(1)企业报价依据合理,符合市场价格,5分。

(2)企业报价依据充分,包括项目实施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成本等,5分。

2. 报价竞争力(10分)(1)企业报价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5分。

招标代理公司分数(3篇)

招标代理公司分数(3篇)

第1篇一、前言为规范招标代理公司服务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确保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评分标准。

本评分标准适用于对招标代理公司的招标代理服务进行评价和考核。

二、评分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评分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评分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2. 客观、真实原则:评分依据招标代理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招标代理公司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3. 综合评价原则:从多个方面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全面、系统地反映招标代理公司的整体实力。

三、评分内容1. 公司资质(20分)(1)公司注册资金:满分5分,根据注册资金规模进行评分。

(2)资质等级:满分5分,根据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进行评分。

(3)业务范围:满分5分,根据招标代理业务范围进行评分。

2. 公司业绩(20分)(1)近年来的招标代理项目数量:满分5分,根据招标代理项目数量进行评分。

(2)近年来的招标代理项目规模:满分5分,根据招标代理项目规模进行评分。

(3)近年来的招标代理项目质量:满分5分,根据招标代理项目质量进行评分。

3. 公司团队(20分)(1)团队人员数量:满分5分,根据团队人员数量进行评分。

(2)团队人员资质:满分5分,根据团队人员资质进行评分。

(3)团队人员专业能力:满分5分,根据团队人员专业能力进行评分。

4. 公司管理制度(20分)(1)公司管理制度完善程度:满分5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完善程度进行评分。

(2)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满分5分,根据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分。

(3)公司信息化建设:满分5分,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进行评分。

5. 公司信誉(20分)(1)近年来的信用记录:满分5分,根据公司近年来的信用记录进行评分。

(2)客户满意度:满分5分,根据客户满意度进行评分。

(3)行业口碑:满分5分,根据行业口碑进行评分。

6. 附加分(10分)(1)公司获得的相关荣誉:满分5分,根据公司获得的相关荣誉进行评分。

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一、资质条件。

1. 注册资金,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注册资金,以确保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招标代理业务。

2. 人员素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一支专业的招标代理团队,包括工程管理、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3. 业绩,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招标代理业绩,包括成功承担的招标代理项目数量、项目规模、业主满意度等方面的业绩。

二、服务能力。

1. 招标文件编制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包括技术规范、合同条款、投标文件评审标准等方面。

2. 技术支持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技术支持能力,包括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造价的估算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3. 法律风险控制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律风险控制能力,包括对招标文件中的法律风险点的识别和解决方案的提出等方面。

三、服务质量。

1. 服务态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包括对业主、投标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回复问题等方面的服务态度。

2. 服务效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高效的服务效率,包括招标文件的及时编制、投标文件的及时评审、中标通知书的及时发放等方面的服务效率。

3. 服务质量,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高质量的服务水平,包括招标文件的准确性、投标文件评审的公正性、中标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的服务质量。

四、诚信经营。

1. 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不得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保密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保密能力,保护业主的商业机密和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3. 公平公正,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以上即是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业主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能够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以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公平。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04•【字号】杭建市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11〕2号)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市场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09〕111号)、《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杭政办〔2006〕48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13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04〕94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杭州市区范围(不含萧山、余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主管部门。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监督管理工作。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评标信用评价应用标准的通知(试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评标信用评价应用标准的通知(试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评标信用评价应用标准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杭建市发〔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评标信用评价应用标准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2〕4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2021〕5号),对《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393号)中关于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一、施工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一)信用(履约)评价评分调整为5分。

(二)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

(三)信用分的分类计算1.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 级的得0分。

2.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3.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28•【字号】杭建市〔2004〕945号•【施行日期】200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04)945号各有关单位: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和监管方式的调整,我市工程招标代理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对于提高招投标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也出现了操作不规范、乱收费和代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在其持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严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资格证书,严禁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资质挂靠。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地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采用联合的方式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3、乙级和暂定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施工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为: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招标代理业务,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的需分期实施的项目外,单项合同估算价是指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价,不是标段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代理机构对招标人提供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必须编制清单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及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发布的杭州市建筑市场信息价格等为依据进行初步核实,如超过3000万元,不得承接代理业务;若其代理的工程项目签订的施工单项合同价(即中标价)超过3300万元,即认定为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若签订的施工单项合同价(即中标价)超过3000万元未超过3300万元,则将在代理机构的《诚信手册》中予以警示及扣除相应的分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1、杭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手册考评细则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保证招投标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制订《杭州市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手册考评细则》,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记录,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一、考评内容(一)代理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二)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事招标代理人员诚信情况;(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四)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

二、考评办法(一)招标代理机构的考评工作,由杭州市建委负责;(二)考评采取不定期抽查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三)考评采用扣分制。

对一年内被扣分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的代理机构或从业人员将亮“黄灯”,予以警示;对扣分超过10分(含)或因严重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代理机构或从业人员,将亮“红灯”,从亮“红灯”即日起一年内,不得承接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

(四)考评记录时限为:受行政处罚的记录保存期为5年,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保存期为3年,记录公示期为1年。

三、考评细则(一)对代理机构的扣分内容及标准1、资格方面(1)在资格申报、复审及定级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分)(2)超越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起扣点为2分,每超过100万加扣1分,最高扣5分。

(2~5分)(3)涂改或伪造资格证书。

(5分)(4)以其他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业务,或与其他单位联合承接业务的,没有超出其资格等级的扣2分,超资格等级范围,每超过100万加扣1分,最高扣5分。

(2~5分)(5)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重大事项变更手续的。

(1分)2、代理业务方面(1)未按相关规定订立代理合同的或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的。

(2分)(2)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招标投标备案、公示的。

(1分)(3)擅自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代理行为超越委托权限。

(3分)(4)从事同一工程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

(5分)(5)帮助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肢解发包。

(3分)(6)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分)(7)与其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

(2分)(8)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或资料的。

(5分)(9)未按规定收取或退还投标保证金。

(1分)(10)收费不规范。

(5分)3、日常管理方面(1)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提供相关资料的。

(1分)(2)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的。

(1分)(3)雇用非本单位专职人员负责代理项目。

(2分)(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5分)其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违规的,除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外,代理机构扣除相应分值。

(详见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扣分内容及标准)(二)对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扣分内容及标准(1)将代理专职人员证书、上岗卡涂改、伪造或出租、转借、出卖给他人使用;(4分)(2)未经注册,以注册执业人员名义执业的。

(4分)(3)无注册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从事相应业务的。

(5分)(4)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2分)(5)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4分)(6)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事项及其他商业秘密的;(5分)(7)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5分)(8)故意少算,高估冒算或者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或者故意扩大或缩减工程量,或者工程造价误差及工程量编制误差超出正常范围,损害有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的;(5分)(9)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5分)(10)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5分)(11)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1~5分)附: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甲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乙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资金来源:4、工程投资总额:5、建筑面积:6、其他:二、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勘察()设计,具体包括:()施工,具体包括:()监理,具体包括:()设备,具体包括:()材料,具体包括:()其他2、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

三、代理业务的内容——代理事项:(双方应明确具体代理事项)1、拟订招标方案;2、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发布招标公告;3、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4、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5、实物工程量清单;6、编制参考价或标底;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答疑纪要;8、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9、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10、协助工程合同的签订;11、与工程招标有关的其它事项。

四、招标代理时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五、甲方的权利1、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代理事项。

5、如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终止合同。

六、甲方的义务1、提供招标工程所需的有关工程批准文件、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协助招标过程中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尽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3、主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业绩考察;4、审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有关资料;5、参与招标活动全过程,包括主持开、评标活动;6、主持签约工作。

7、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

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八、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管理规定。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甲方的配合下认真制定招标工作的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代理事项。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代理报告。

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招标内容。

4、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

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成果允许偏差值控制在±%以内。

5、依据委托合同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事项内应当保密的内容保守秘密。

6、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7、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九、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1、委托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代理收取委托代理费元。

(按造价的%计算)2、专家评审费元,由支付。

3、招标公告费、场租费元,由支付。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取成本费元,由收取。

5、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押金元,由收取。

6、其他:。

7、招标代理服务费待招标工作完成并提交代理报告经甲方认可后天内一次性结清。

十、违约责任1、如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情况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失败,所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赔偿。

2、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而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

3、由于乙方原因出现漏项、漏量等代理质量问题,影响造价以上的,每出现一次,扣除代理费用的违约金;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对总造价影响偏差在以上的,除追究以上赔偿外,还需赔偿违约金元。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或提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办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补充条款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3、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代理合同附件)注:本表中承办人签名一栏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

附:4、说明:1、评价意见按优、良、中、差填写;2、评价意见说明及代理过程出现问题说明可另附;3、本表一式三份,市建委市场处、注册地招标办、代理机构各一份。

附:5、外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市备案须知一、外市取得甲级、乙级和暂定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杭州地市承接招标代理业务,除近一年内有违法行为或上年度年检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机构以外。

二、外地需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其招标代理项目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组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且注册单位与工作单位相符。

三、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我市行政区域代理招标业务,应持以下资料,到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1、外地进杭招标代理机构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递交电子文本);2、注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出备案证明或介绍信;3、由注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代理机构近一年内无违法行为及上年度年检合格的证明;4、有效《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5、拟进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专职人员(建筑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5名以上,其中注册单位相符的注册造价师1名以上)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交纳失业保险及养老保险的证明等资料;6、在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7、拟承接代理项目的邀请函。

附:6、附:7、杭州市工程招标代理统计报表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附: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岗位证书格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