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招投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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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项目招标文件

土地开发项目招标文件

土地开发项目招标书招标编号:FYZB-TD-2006001工程名称:土地开发项目招标人:编制日期:年月日土地开发项目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FYZB-TD-2006001 致:(投标人):经丹东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项目概况1、招标人:;2、项目地点:;3、工程性质及规模:土地开发,项目面积496.8亩,新增耕地面积460.35亩;4、招标范围:土地平整、机耕路、防洪堤、排水沟、植树工程等;5、项目区位置:东靠宽甸满族自治县,南临东汤镇和大堡镇,西临大兴镇,北临爱阳镇;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土地整理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TD/T1013-2000);7、工期要求:2006年3月末开工,2006年6月末完成主要项目的施工,2006年11月末竣工。

二、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市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近似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上四项,具备其中一项资质即可);三、报名及购买方式:1、经考察你单位符合本项目的施工投标资格,故邀请你单位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如你单位接受本邀请,请于2006年3月4日9时止到购买招标文件。

2、每份招标文件费用为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设计图纸抵押金:1000元人民币(现金,无息);3、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现金),未中标单位在定标后,7日内无息返还。

4、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招标代理人:办公地址:电子信箱: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人(盖章):日期:二OO六年三月二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格式及条款第三章合同要求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第五章工程规范第六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设计图纸附:评标办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项目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江苏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4.06.29•【字号】苏价服[2004]258号•【施行日期】200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苏价服[2004]258号)各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江苏省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讨论通过,现予下发,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江苏省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全省土地有形市场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1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江苏省各土地市场(交易中心、交易所,下同)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用于土地市场的人员经费、办公、业务培训、仪器设备购置及其他相关支出。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强对土地交易市场的业务指导,禁止非法交易。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掌握交易信息,努力维护公平、公开的市场交易秩序。

第五条各级土地交易市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价格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收费范围第六条凡依照法律、法规进入江苏省各土地市场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应按规定向土地交易市场缴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8•【字号】苏政发[2004]48号•【施行日期】200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2004年5月18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7.06.29•【字号】苏国土资发[2007]234号•【施行日期】200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234号)各市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8号)、《江苏省省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建〔2006〕76号)等的规定,制定了《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二ОО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8号)、《江苏省省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建〔2006〕76号)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是集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生态环境修复以及矿山废弃地综合利用为一体的专项工程,工程性质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四)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第五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范围的项目管理和监督,国家、省财政支持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和验收;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局土地调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国土资源局土地调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技术要求及货物需求一览表一、项目简介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永政[]号)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平方公里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

二、项目建设目标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标准,按照“已有内容细化、变化内容更新、新增内容补充”的工作定位,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本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多重标注;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建设用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信息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项目建设任务永康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项目,主要任务包括:(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以国家、省级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和不一致图斑为基础,结合省级下发或本地收集到的优于.米分辨率航空正射影像,补充提取不一致图斑。

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和质量状况,查清城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省统一提供或本地收集到的的优于.米分辨率航空正射影像为基础,充分利用城镇村庄数据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对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标书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标书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标书第一部分:项目背景及目标1.1项目背景在介绍项目的背景时,应明确当前所面临的科学问题、研究领域的重要性以及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同时还要说明项目的关键技术和理论基础,以及开展该项目的必要性。

1.2研究目标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并围绕该目标展开具体的研究计划。

第二部分:项目内容2.1研究内容详细说明项目的研究内容,包括具体的实验方案、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

2.2创新性和研究意义充分说明项目的创新性,并解释该项目对学术理论、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三部分:研究计划3.1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具体阐述项目的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明确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间节点。

3.2预期成果明确该项目的预期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技术推广等。

第四部分:研究团队4.1团队成员列举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骨干成员以及合作单位(如有)。

4.2团队组织和管理说明项目团队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确保团队的协作高效。

第五部分:研究条件和经费预算5.1研究条件详细说明项目所需的实验室设备、研究场地等研究条件。

5.2经费预算对项目的经费需求进行合理预算,并说明经费的使用计划。

第六部分:项目评估和风险分析6.1项目评估详细介绍项目的评估方法和指标,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6.2风险分析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明确项目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以上为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标书的基本要求,具体的文档内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字数要求来撰写。

自-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建[2007]143号苏国土资发[2007]391

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建[2007]143号苏国土资发[2007]39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07]143号苏国土资发[2007]391号各市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奖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以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是指为加大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投入,促进全省耕地总量平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省财政专项安排的资金。

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来源为:中央分配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我省省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等。

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整理、动态巡查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保护标志维护以及日常监管等。

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为对象,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进行整治、加工和配套建设,以达到可供利用的活动。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国土调查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采购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号)工作部署,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六安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在叶集区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第三次调查)。

一、目的和意义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区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用地基础数据,是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今后“一张图”管地的重要手段。

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调查基础数据,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绿色叶集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坚持围绕发展抓改革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新型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重要基础;是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线,加快我区“绿色板材基地”、“东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国中部家具产业园”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目标和任务(一)总体目标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全面查清全区的土地利用、土地权属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为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叶集区位于东经°、北纬°,隶属安徽省六安市,地处豫皖两省金寨、霍邱、固始三县结合部。

六安市叶集区于年月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年月日正式挂牌成立,全区辖三元镇、孙岗乡、史河街道、平岗街道、姚李镇、洪集镇共个乡镇街,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

第三次调查工作任务是在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采用新修订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和“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查清全区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建立区、乡二级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关于印发江苏土地开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土地开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有关规定,省厅制订了《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

附件:《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二ОО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通知抄送: 省财政厅、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附件: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任务,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程、标准和规定等,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省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和土地出让金省集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省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是指为实现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利用耕地开垦费进行重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是指项目计划和预算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从组织项目实施开始,直至项目竣工,并完成验收准备工作阶段内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二)公开、公平、公正;(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四)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组织实施。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10.18•【字号】浙土资发[2006]54号•【施行日期】200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006〕54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测绘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系统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根据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规定,现对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重要意义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各项管理逐步规范。

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单位发包工程项目不招标,有的单位把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有的单位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有的投标人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有的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是推进依法办事、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发包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重要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运行程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有效预防权力“寻租”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范围和内容(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事业单位投资的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之外,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1、造地改田、土地整理、土地调查等项目;2、地质勘查、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环境调查、测绘等项目;3、建筑安装工程、房屋装修等项目;4、科技、信息化建设、课题研究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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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招投标指南投标须知招标课题内容与目标投标文件编制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二ΟΟ六年十月十三日投标须知一、总则(一)招标项目为2006年度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重点科研项目,为有底价招标。

(二)招标方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5人以上单数),负责项目的评标工作。

专家组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进行评标。

评标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投标课题组人员参与投标工作,并在评标过程中对其所在单位投标课题实行回避原则。

(三)招标方可以修改、补充或澄清的方式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

修改、补充或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网站公告等,下同)通知。

(四)投标方在组织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费用支出,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均自负。

(五)在招标过程中,如投标数量在3个以下,则转为邀请投标。

二、基本原则(一)公正、公开、公平、择优;(二)鼓励用最节省的资金,完成最优化的目标;(三)鼓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科研单位的联合研究。

三、投标及要求(一)投标者基本条件和资格参加投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注册的法人资格,资信度、信誉度良好;2、投标人应具备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研究力量,并具备以往承担相关科研项目的经验;3、两家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文件组成和要求1、投标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语言要求精练,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

2、投标文件的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一律用A4纸装订。

3、投标文件的构成(1)投标项目基本信息表;(2)投标函;(3)联合投标协议书;(4)投标申报书;(5)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它内容招标方没有对每个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具体量化,各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标书,将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最大限度的量化,也可以对其研究内容进行增加和具体化。

投标文件的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编制》。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投标申报书一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连同投标申报书软盘一张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项目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申报书”及“开标时拆封”字样。

投标申报书上要注明正本和副本。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将“投标项目基本信息表”、“投标函”和“联合投标协议书”单独密封,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包括单项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函”和“投标项目基本信息表”字样。

3、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申报书密封袋,“投标项目基本信息表”和“投标函”)密封完好,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所在地址、课题负责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等。

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31日17时。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南京市牌楼巷47-1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处。

邮编:210029;联系人:戴静芬张轩林电话:(025)86599739E-mail:daijingfen@3、省国土资源厅只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由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面交或邮寄的投标文件,邮寄时以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将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以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有投标单位的书面申请方可撤回投标文件,申请撤回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开标与投标文件的审查(一)开标1、开标由招标方主持,邀请专家、监督见证人、投标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代表参加。

开标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开标时投标方要公开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整。

3、开标次序由投标人抽签确定。

陈述人一般应为项目主持人,特殊情况也可由项目组其他成员代为陈述;陈述内容与投标书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书内容为准;陈述(含答辩)时间每人15分钟,不得超时;陈述尽可能用多媒体演示。

(二)投标文件的初审1、招标方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标书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手续是否齐全等。

2、与招标指南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是指投标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指南的要求。

3、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不明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有关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回答。

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五、评标、定标(一)评标工作将在开标后的一周内完成。

(二)评标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专家组听取投标单位的答辩(在开标时举行)后,根据投标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的介绍和质询情况,用函审和专家会议评审、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招标项目评标报告,报招标方审定。

评标专家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技术路线和执行方案的可行性;2.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方的要求;3、投标方的科研及实施运行的能力;4、工作进度、完成期限及组织措施是否合理;5、项目资金构成的合理性。

(四)评标专家组对投标文件的审定,仅以投标内容本身为依据,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六、中标(一)招标方根据评标专家组的评标报告,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最后审定,确定课题的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将按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课题合同。

七、中标课题管理中标课题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八、其他(一)本项目涉及的有关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事宜,按照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二)本《须知》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在执行过程中补充修正。

招标项目内容与目标一、项目名称《推进社会主义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居民点整理模式、机制与政策研究—以江苏省为例》二、背景和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各行各业都在为之努力。

作为与之联系更为紧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更应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此,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这一精神,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以战略眼光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居民点整理模式、机制与政策研究》的课题,这是通过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主要内容。

通过对我省农村居民点的调查,分析其分布及土地利用状况,研究其土地利用潜力,从而提出我省农村居民点整理模式、运作机制,以及推进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立,对于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于深化改革,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总体目标及内容通过对我省农村居民点进行点面结合的调查,查清其形态、类型、分布、数量及其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其特点,进行分区,对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评价其合理性、科学性,指出存在的问题,研究在提升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中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的潜力,从而提出全省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方向、模式和途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严格管理土地目标的实现。

该项目要研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农村居民点规划新的布局、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经济发展区域、不同地貌特点,研究新的村庄建设模式,包括村庄内部整治、挖潜利用的模式;研究推进新的机制、途径,包括运用市场手段,多元融资等机制;研究实现整理目标的政策、措施,包括特别是落实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研究稳妥的切合实际的实施步骤,同时研究涉及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流转及维护集体土地产权权益等问题。

四、政策依据、原则(一)研究的政策依据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2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6]231号);5、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实施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区的通知》(苏国土资函[2006]682号);6、《江苏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等。

(二)研究必须坚持的原则在坚持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遵循集约节约用地,促进严格土地管理的原则下,研究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坚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有关专业规划,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等相衔接;2、坚持城乡统筹规划的原则,与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3、坚持因地制宜,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与现状相统一;4、坚持与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5、坚持与民俗风格与健康社会习俗相适宜;6、坚持与践行循环经济,推进节约型社会实现相适应。

五、提交研究成果形式提交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理论研究文章以及其它有关图、文、数等系列成果。

成果内容包括:1、在全省13个省辖市(每市选3-5个点)进行现状调查分析与土地利用评价及潜力研究成果;2、江苏省农村居民点调整布局、整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成果;3、江苏省农村居民点整理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成果;4、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有关政策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挂钩”问题研究成果;5、江苏省农村居民点整理中土地市场运作和土地权利问题研究成果;六、项目实施期限:2006年11月-2007年7月31日投标文件编制一、投标项目基本信息表投标项目基本信息表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二、投标函(样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贵单位的招标公告,我单位(全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全权代表,提报下述内容: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指南》中规定的条款,提供下列文件正本1份,副本9份。

(1)技术标书(2)附件2、文件的内容真实可靠。

3、如果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贵厅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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