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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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及意义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建筑工地上的劳动力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长期以来,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管理问题一直存在,其中包括拖欠工资、超时劳动、安全隐患等。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环境,全面推行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成为迫切的需求。

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农民工管理问题,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推动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要依法平等对待所有农民工,不得歧视任何人,确保公平公正。

2. 保护原则: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要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时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

3. 透明原则: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要求所有信息有序、透明地记录和公示,减少信息不对称。

4. 效率原则: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高效,为农民工提供便捷和有效的管理服务。

三、管理流程1. 农民工注册建筑工地负责人需为每位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个人工作经历等信息,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该向农民工介绍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告知其合法权益与义务。

2. 劳动合同签订在农民工注册后,建筑工地负责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制度、保险等合法权益和义务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工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工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工地应建立工资发放台账,记录工资的支付情况,以备查阅。

4. 工时管理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并对超时劳动进行加班费支付。

农民工工作时间应当合理安排,保障其休息和健康。

5. 安全保障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保护,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培训等,确保工地安全生产。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渝建管〔2022〕99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渝建管〔2022〕99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要求,我委对“重庆市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户体系实名制管理平台用户分为主管部门用户、企业用户和项目用户三类。

(一)主管部门用户主要包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员账号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分配。

(二)企业用户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服务供应商四个类型。

其中,建设单位使用安管信息平台账户,施工、监理企业使用资质管理系统用户账户(外地施工、监理企业使用入渝报送系统用户账号)作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账户。

服务供应商通过在实名制管理平台注册的方式获取账户。

(三)项目用户由企业用户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创建并进行管理。

二、登录地址(一)实名制管理平台主管部门用户登录地址为::9098/SmartSiteGL。

(二)实名制管理平台企业用户、项目用户登录地址为::9098/SmartSiteQY。

(三)建议使用谷歌、火狐、Microsoft Edge等浏览器访问。

三、工作要求(一)分类实施,稳步推进1.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尚未接入旧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全部接入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1. 引言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旨在规范建筑项目中人员的身份认证和管理,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建筑项目,包括工地施工、维修和改造等。

2. 实名制人员管理要求2.1 身份认证所有进入建筑项目工地的人员,包括工人、监理人员、工程师等,必须进行身份认证。

具体要求如下:- 工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 监理人员和工程师: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2 人员登记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建立人员登记制度,记录进出工地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进出工地时间等。

2.3 人员管理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工地安全培训: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工地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 工牌佩戴:所有人员应佩戴有效工牌,以便识别其身份和所属单位。

- 出入记录检查: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定期检查人员出入记录,确保未经认证的人员不能进入工地。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行为,建筑项目责任方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对于第一次违规的人员,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遵守规定。

- 罚款: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 暂停工作资格:对于严重违规的人员,可以暂停其进入工地的资格,直至其整改并重新通过身份认证。

4. 监督和检查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执行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建筑项目责任方的人员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核查。

5. 法律责任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冒用他人身份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建筑项目责任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结论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实施对于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项目责任方应严格遵守规则要求,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地安全水平。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细则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细则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细则1. 背景为了确保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与质量,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必要的。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2. 定义- 建筑工人:指在建筑工地从事施工、维修或者相关工作的个体劳动者。

- 实名制管理:指对建筑工人的信息进行登记、审核和管理的制度。

3. 建筑工人信息登记3.1 登记要求-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收集建筑工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经验、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建筑工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3.2 信息审核- 工地负责人应当对建筑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验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 如发现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的,应要求建筑工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核实。

4. 建筑工人信息管理4.1 信息存储- 工地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建筑工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建筑工人信息应当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2 信息查询- 工地负责人和监管部门应当有权查询建筑工人的信息,以确保工地的合规运营和安全施工。

5. 处罚与监督5.1 处罚措施- 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建筑工人,工地负责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限制用工等。

- 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对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建筑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5.2 监督机制-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的监督,确保其落实和执行。

- 建筑工地负责人和建筑工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6. 维护建筑工人权益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培训。

7. 其他规定- 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 相关人员应当注重保护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滥用。

以上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工地负责人和建筑工人应当共同遵守并落实该细则,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

2024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建质____编号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本项目部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决定采用作业人员电子刷卡与班组考勤相结合的双重考勤机制,以实现对作业人员动态管理的精准化。

二、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的指定工作日内,由项目部劳务专员负责进行信息登记及核对,随后向作业人员发放实名制的考勤IC卡。

三、全体作业人员均须执行刷卡考勤制度,每日须刷卡四次,分别对应早晨上班、中午下班、下午上班及下午下班。

若存在加班情况,则需增加两次刷卡。

四、作业人员须亲自完成刷卡考勤,严禁代刷或委托他人代刷。

如有违反,代刷者与被代刷者均将被视作旷工一天处理。

项目部劳务专员负责对作业人员刷卡考勤的管理工作。

五、作业人员如因遗忘等原因未刷卡,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主动向劳务专员报告,并由劳务专员出具相应证明。

六、作业人员刷卡后因事需暂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并在门卫处完成登记。

未遵守规定者,将按迟到或早退进行处理。

七、项目部将每日对电子刷卡考勤与手工考勤记录进行核对,确保考勤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如发现信息不符,应及时与劳务专员及班组负责人进行核实。

八、作业人员若未经刷卡进出施工区,经教育后仍未改正者,将被视为旷工。

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超过三次,且未主动说明情况及核对者,将被视作迟到或早退,并处以相应罚款。

九、考勤表将于每月规定日期前汇编完成并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将对考勤表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若无异议,考勤表经项目经理及劳务专员审核签字后,将用于工资发放。

十、如因作业人员人为因素导致刷卡设备损坏,作业人员需按设备价值进行赔偿。

十一、作业人员在完成工作离开项目前,需凭工资单退还实名制考勤卡。

如考勤卡遗失或损坏,作业人员需赔偿工本费用。

2024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二)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建质____号)的相关规定,强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动态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制度。

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

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

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在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名制管理方案应运而生。

实名制管理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用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用工效益,保障劳动者权益。

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行业持续高速发展。

然而,人力资源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如用工不规范、违法用工现象频繁出现、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等。

因此,建立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二、实施目标1.规范用工市场:建筑企业必须通过实名制管理招聘和录用劳动者,消除虚假用工现象。

2.保障劳动者权益:实名制管理能够有效防止拖欠工资、违法用工等不良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筑企业可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三、实施步骤1.建立用工信息登记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用工信息登记制度,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用工时间、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等。

同时,建筑企业需要将这些信息及时上传到劳动用工管理平台。

2.推进用工实名制:建筑企业在招聘和录用时,必须根据实名制管理要求,核查劳动者身份证明,保证用工信息的真实性。

3.加强用工合同管理:建筑企业应要求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相关合同信息记录在劳动用工管理平台。

4.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平台:政府部门应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平台应具备信息录入、查看、核验等功能,为建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扫码服务。

5.加强监督和检查: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实名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反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要鼓励举报不合规用工行为,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四、实施效果1.减少违法用工现象:通过实名制管理,可以有效减少虚假用工、无证用工等违法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法制化水平。

2.保障劳动者权益:实名制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工资、超时劳动等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用工效益:实行实名制管理后,建筑企业可以更好地匹配用工需求,提高用工效率和生产效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改《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办法(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住宅产业》
【年(卷),期】2022()8
【摘要】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总页数】1页(P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
5.自治
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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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1. 背景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地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性和工作
效率,制定本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2.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地技术人员的身份真实性和从业资质的
合法性,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预防潜在的事故发生。

3. 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设计师、监理人员等。

4. 实名制管理流程
4.1 技术人员信息登记
所有技术人员必须在进入工地前进行实名登记,提供以下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从业资质证书编号
- 联系方式等
4.2 身份验证
技术人员进入工地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与登记信息
进行核对。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核验身份。

4.3 信息更新
技术人员有任何个人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从业资
质等),应及时向工地管理部门报备并进行信息更新。

4.4 违规处理
如发现技术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地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并可能取消其进入工地的资格。

5. 执法与监督
建筑工地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执法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6. 附则
本制度将在所有建筑工地范围内有效实施,并随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7.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内容,请工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并加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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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建筑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完善我市“智慧工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本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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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内建筑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实名制管理可以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
(一)核验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二)实施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处理施工现场劳资纠纷;
(三)参加工伤保险;
(四)查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各项措施,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承担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的上传至市实名制管理平台。

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相关数据上传市实名制管理平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八条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应编制实名制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台账,采集、上传实名制信息;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工资
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承担项目的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并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专(兼)职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第十条建筑工人应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年以上(含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第三章实名制信息采集
第十一条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基本安全培训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从业信息应包括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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