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最新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最新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最新范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必须签章(建筑材料、荆笆、圆木除外)。

6、目前很多矿用产品生产厂家已按煤安标志管理程序申办了煤安标志,如证件到期,在换证期间,因生产急需,必须提前购买的,经公司机

电部门审查同意后,对已受理的煤安标志产品,在出示受理通知书后,允许订货使用,并在厂家取得相应资质后,及时补齐煤安标志证件。

7、各矿对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按照机电部编定与存档的煤安证件相统一,公司MA编号,把该统一的MA编号按照机电部的要求打印在所规定各种设备的位置范围内,否则将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

8、由于工作不认真不细心造成所购进的矿用产品,经核查煤安证件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对责任人将处以该货款总价的3-5%的罚款,并取消当月岗效工资。

9、本办法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当之处,由本公司及时修改完善。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附件9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一)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 (二)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图1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 第三章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 第八条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应当按规定缴纳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工本费或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费。 第四章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 第十条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 第十一条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或产品铭牌上; 第十二条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元内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关于印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见附件1)。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附件2)。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五、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三) 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 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五)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见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80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 理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

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a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终审 第四条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是在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对申请产品进行的最终审核,评定申办产品是否符合发放、延续或变更安全标志的条件。

第六条终审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存在问题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证书发放 第七条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发放或变更、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依据标准、适用范围、有效期、发 第九条安全标志编号由9 位编码组成,执行以下编码规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 理细则正式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足标准

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地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提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建议。 第二章监督管理类别 第五条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示范文本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 理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 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 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 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 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 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 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 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 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

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19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 审细则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取证、考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资格的活动。重点评审申请单位生产所申请的产品能否持续、稳定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能力。 第三条现场评审工作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的

评审准则、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向评审员下发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单位下发现场评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须填写现场评审报告,申请单位须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 第四条评审组由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单位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 志管理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19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Management of safety signs for special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

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10月13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下图)。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a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终审 第四条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是在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对申请产品进行的最终审核,评定申办产品是否符合发放、延续或变更安全标志的条件。 第六条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存在问题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证书发放 第七条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发放或变更、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依据标准、适用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备注等。 第九条安全标志编号由9位编码组成,执行以下编码规则: 产品使用环境:煤矿矿用产品用M表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用K 表示。 产品类别: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类别,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发证年份:产品首次取得安全标志的年份。 第十条首次申办产品,经终审合格,发放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标志证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 第 2 页共 2 页

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一)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 (二)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图1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第三章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第七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 第八条第八条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条第九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应当按规定缴纳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工本费或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费。 第四章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 第十条第十条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 第 2 页共 2 页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新编版)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

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必须签章(建筑材料、荆笆、圆木除外)。 6、目前很多矿用产品生产厂家已按煤安标志管理程序申办了煤安标志,如证件到期,在换证期间,因生产急需,必须提前购买的,经公司机电部门审查同意后,对已受理的煤安标志产品,在出示受理通知书后,允许订货使用,并在厂家取得相应资质后,及时补齐煤安标志证件。 7、各矿对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按照机电部编定与存档的煤安证件相统一,公司MA编号,把该统一的MA编号按照机电部的要求打印在所规定各种设备的位置范围内,否则将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初审相关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安全标志申请。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类型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 (一)首次申请。申请人对其所生产的产品首次申办安全标志时提出的申请。 (二)变更申请。安全标志在有效期内,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工商注册信息、生产条件或产品技术文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安全标志提出的申请。 (三)延续申请。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提出的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并直接生产所申请的产品。 (二)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能力。 (三)具备所申办产品一个及以上主要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成品组装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的其他生产设备。 (四)具有满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的设备与条件。 (五)有满足要求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 (六)其他有关条件。 第五条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保证安全性能,经过必要的安全评估、论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四)有供审核和检验所需的样品。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产品安全标志时应做出以下承诺:(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相关规定,承担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 (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担因侵权引发的相关责任。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提供的检验样品为申请人生产,承担由于提交虚假信息及产品引发的相关责任。 (四)积极配合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相关工作, 自觉接受安全标志监督检查。 (五)严格按照通过安全标志技术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组织产品的生产,正确加施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承担因不严格执行技术文件或擅自变更技术文件引发的相关责任。 (六)持续稳定地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因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缺陷引发事故带来的相关责任。 (七)承担安全标志申办及监督管理的相关费用。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 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足标准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地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提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建议。 第二章监督管理类别 第五条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 第六条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行年审制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年审材料。根据年审情况对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第七条定期检查指在规定时间或周期内进行的检查。 防爆电气、安全仪器仪表、通讯监控设备、矿灯、爆破器材、非金属制品、防爆柴油机械等产品,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进行至少一次检查。 第八条第八条抽查指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对矿用产品或生产 单位进行的随机检查。 第 2 页共 6 页

第九条第九条专项检查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一)(一)因产品引发事故的; (二)(二)生产单位或产品被投诉,认为有必要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三)矿用产品的性能、技术文件、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的; (四)(四)产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发生变化的; (五)(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要求的; (六)(六)其它必要情况。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实施 第十条第十条监督管理的实施可采取年审材料审查、技术文件监督审查、生产现场监督评审、产品性能监督检验等方法。根据监督检查的目的和对象,在实施前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技术文件监督审查主要监督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是否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核准确认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审查内容包括:产品标准、产品设计图、产品说明书、产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等。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生产现场监督评审主要监督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生产条件等是否仍满足发放安全标志的要求。评审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产品技术文件、产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安全标志证书与标识的使用等。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产品性能的监督检验主要监督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是否仍满足产品标准及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检验的主要内容为产品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生产单位变更名称、改制、被兼并等,应及时向 第 3 页共 6 页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11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 理细则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足标准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

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地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提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建议。 第二章监督管理类别 第五条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 第六条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行年审制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年审材料。根据年审情况对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第七条定期检查指在规定时间

煤矿集团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止伪劣不合格产品进入矿井生产过程,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矿安全标志的范围 煤矿所有的电器设备、爆破器材、通讯信号装置、钻孔机具及附件、提升运输设备及容器、通风防尘设施、阻燃及抗静电产品、环境安全、工况检测监控系统及配套控制装置、自救器、呼吸器及防护装置、支护设备及上述范围内的进口产品。 二、矿用产品的必备证件 各单位在设计选型和采购矿用产品前,必须由意向厂家首先出示生产许可证书、质量合格证书、防爆合格证书(防爆产品)和煤矿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的原件。(即下列六证:①生产许可证,②检验合格证,③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④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⑤防爆合格证,⑥工业试验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煤矿矿用产品在设计、生产、检修、检验、测试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公司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安监处处长 成员: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各部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部,机电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机电部技术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煤矿安全标志产品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对各单位职责范围划分如下: 1.安监处 (1)安监处为公司下属各单位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部门。 (2)负责监督和参与公司所属单位,对应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设备及装置的选型和技术改造的认证情况,并对产品制造和销售单位的资质及

执行“五证”(工业性试验证、防爆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准用证)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审查使用期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制订、贯彻和落实情况。 (4)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情况及专业人员配备、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并对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的单位和负责人提出处罚意见。 (5)协助地方政府、劳动安全监督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的监测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2.机电部 (1)负责公司单位所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并对煤矿矿用产品购置和使用及维修情况进行注册登记。 (2)负责矿井主提升、排水、通风、压风、胶带运输机、矿用电器产品及综采(掘)工作面配套设备的选型、购置使用、技术改造与维修配件过程中,到货设备及配件“六证”的检查及登记,并对所检查设备及产品的安全性能负责。 (3)严格执行设备大修质量标准,监督修理部门在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并审查主要检修工艺。 (4)与物供部、通防部、安监处、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认证、相关安全的业务管理工作。 3.物资供应部 (1)负责爆破器材、劳动保护用品等购置的综合管理,并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2)会同各单位做好购置物品及设备的“六证”检查工作及对安全标志产品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工作。 (3)会同机电部、通防工区、安监处、技术部、通防部等部门做好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4.通防部 (1)负责安全、工矿监测监控与装备、风筒覆布、防爆水袋(槽)、瓦斯抽放泵、注水泵、注氮泵、钻机等设备和产品选型、调校和维修管理工作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 (新编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下简称安全标志证书)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标志证书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准许生产、出售和使用的凭证。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志证书的审理、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在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内,按规定加施安全标志标识后,方可出售和使用。 第二章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 第六条安全标志证书样本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定,报国

2005.8.3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矿用产品进入生产过程,从源头上防止矿山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成功做法,经研究决定,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包括:电气设备,排水设备,提升运输设备,通风防尘装备,采掘支护设备,安全监测监控、通讯仪器与装备,电缆、输送带等矿用非金属制品,应急救援设备等(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详见附件)。 具有爆炸性气体(粉尘)危害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参照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执行。 目录范围内的进口产品也必须执行安全标志管理。 二、对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才能进行该产品的生产、销售;矿山企业必须采购、使用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凡因采购、使用无安全标志产品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授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具体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所发放的安全标志负责。 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要严格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11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的有关规定。既可用于煤矿也可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且执行标准相同的矿用产品,申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检验合格后,可同时发放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五、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组成。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安全标志标识由字母“KA”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装备安全保障工作来抓,加强矿山企业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监督、监察,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为安全生产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认真把关,做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17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管理细则正式样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 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 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 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 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

(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一)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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