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彭宇案”的看法
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彭宇案概述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救助一位摔倒的老太,却反被老太指责为肇事者,并要求赔偿医药费。
此案引发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关注,以及对法律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如何平衡正义与同情的问题。
二、彭宇案的影响彭宇案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引起了人们对法律公正的反思,还引发了社会对道德、法律、同情心等多方面的讨论。
1. 法律公正问题彭宇案暴露出我国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存在法律公正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对于恶意诬告者,法律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
2. 社会道德问题彭宇案揭示了社会道德的滑坡。
在法律无法完全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情况下,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诬陷无辜者。
这种现象使得社会风气恶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
3. 同情心问题彭宇案引发人们对同情心的关注。
在法律无法完全保障正义的情况下,同情心成为衡量一个人品质的重要标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同情心往往被误解为纵容,导致见义勇为者面临道德压力。
三、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自彭宇案以来,我国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以下列举几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1. 张丽君案2010年,江苏南京市民张丽君在公交车上救助一位摔倒的老人,却反被老人指责为肇事者。
此案与彭宇案类似,引发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讨论。
最终,法院判决张丽君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2. 刘学州案2011年,山东烟台市民刘学州在街头救助一位受伤的老人,却遭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诬告。
此案再次引发人们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担忧。
最终,法院判决刘学州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3. 李某某案2013年,河南郑州市民李某某在街头救助一位受伤的老人,却遭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诬告。
此案引起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四、法律进步与反思自彭宇案以来,我国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
关于彭宇案

1、通过彭宇案,如何理解司法判决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和教育作用?我们可以看到,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都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
但在媒体的渲染之下,它竟然成了“司法不公”的典型,并被称为引起社会道德的滑坡。
可见,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相互背离的情况,有时候法官对案件的裁判从形式上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但实质上其裁判结果并不公平,仍然有失公正。
司法裁判对社会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和教育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缺位的。
我们可以通过“彭宇案”进一步分析这一问题。
一、判决的推理过程。
由于警方在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整个审理过程因为事实认定不清走了很多弯路。
从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认为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
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
显然,法官运用这样一种“人性恶论”进行推断,背离了主流价值观,极易引起人们的反感。
这和上海“钓鱼执法”时执法人员说“他胃痛关你什么事”的推论,真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西方庭审制度中,有“疑点利益归嫌疑人”一说,而我们的判决,却是,不断从“人性恶”的角度不当揣度嫌疑人,这自然会给人们以不良的暗示,似乎走上法庭,就不是被法律客观公正保护的对象,接受的的也不是基于真实事实证据的合理推测,而是主观恶意的揣测。
二、举证责任问题。
对于这类案件,双方各执一词时,证明撞到事实的举证责任问题究竟应由谁来承担,是搀扶的一方还是跌倒的一方,而在“彭宇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的责任似乎在搀扶的一方。
对“彭宇案”判决书的认识

对“彭宇案”的认识政师0811 0820601138 姜慧“彭宇案”受到了极大关注,尤其是在南京地区,网络、广电和纸媒体,都在挖掘这个事件背后的新闻价值。
究其根源,新闻媒体看中的是“好人无好报”这一新闻点,而普通网友却在关注“社会正义”“道德与良知”以及案件审判过程中出现的疑似作假证行为。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是彭宇负有责任,须承担40%被法院认可的医疗、鉴定等费用,也就是45876.36元。
这是整个事件被关注的风暴眼之一。
救了人还要认赔四万多,对此,很多支持彭宇的旁听人与关注者不能理解。
按照法官的判定,这个案件的焦点显然是“责任”和“动机”——彭宇到底是撞了老人然后伪装是见义勇为,还是原告徐寿兰老人昧着良心,一口咬定彭是责任人,好让高额医药费有人承担?作为旁人,我认为“彭宇案”它的现实意义在于:第一,国家公务员(南京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公然作伪证,这是对法律、对政府公信力的最大讽刺,当然,也一定有伤害,必然影响了法院判决结果被公众认可的程度,而涉嫌伪证却未受法律追究责任,这显然有悖法律公平精神,也不利于法律法规在公众层面的推行;第二,与本案无关的旁听人、关注者的反应相当重要,如果说自始至终没有被法院注意,似乎不太可能,但法院判决显然未受此干扰(或者说未采纳意见),却采用违背常规的被告举证、举证倒置原则,判决书中大量出现的“可能”“推理”等概念或意图模糊的词语基本反映出法庭作出判断的依据,这一点,更加佐证了质疑案件审判是否公平的旁人的观点;第三,被告声称自己是见义勇为却遭人诬赖,这从情感角度本身就已占据主动地位,因此,如果说,即使被告撒谎,不明原由的公众的情绪也依然有明显的指向,很多网友在网上感慨现在好人没好报,表示不再见义勇为、学雷锋,即是这一点的反映,法院作为必须依法办案的国家机关,不可以受主观左右,但政府有责任引导民众道德情操的发展,经济发展日益加快的今天,民众素质与公民道德的反方向发展,令人深思;第四,律师(辩护人)的从业素质相当关键,从判决书来看,尽管被告败诉,但其辩护律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方若干疑点或弱点的漠视令人心痛,我们知道,法律的判定以事实佐证为最大依据,即使,原告或被告一方事实违法、有违社会公德,但法庭都须尊重“证据”,这一案件的判定结果令大多数人不满意,而网民在网上不断举出事实或提出分析,也充分说明了辩护律师的无能,这一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样是法律的悲哀;第五,网络媒体覆盖面的发达使得网民能够参与许多焦点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甚至能够做出一些正面措施,比如前阶段的“山西黑砖窑非法用童工案”,网民的呼吁为事情的解决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更多时候,主观认识上的理解使事实真相偏差巨大,甚至完全相反,进而衍变成网络暴力(此说法并不绝对针对“彭宇案事件”),因此,未来一段时间之后,网络上的声音必将成为政府和公众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正义的呼声需要重视,需要正确利用,而没有正确的引导,民众内心的一些狭隘心理或不正确看法亦将越来越壮大,届时,网络暴力一旦成为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毒瘤”就难以根治,这个问题不容忽视。
经典法律案件及看法感悟(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京彭宇案》是一起在我国引起广泛关注的经典法律案件。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目睹一起车祸,救助了伤者徐老太。
然而,徐老太却诬陷彭宇撞伤了她,并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
此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4万余元。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责任认定:彭宇是否应该赔偿徐老太?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三、法律反思1. 责任认定:此案中,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救助徐老太,从道德层面来看,其行为值得肯定。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彭宇并未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彭宇赔偿,是对“好人难做”现象的一种讽刺。
这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在案件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本案中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导致案件审理过程复杂。
这提醒我们在证人证言的采信上要慎重,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3. 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密切。
本案中,彭宇的行为符合社会道德,但法律却判决其承担责任。
这反映了我国法律在道德层面的不足。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法律与道德的融合,使法律更好地体现社会道德。
四、人性感悟1. 好人难做:本案中,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救助徐老太,却反被诬陷。
这反映了社会道德的缺失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
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弘扬正能量,关爱他人,传递社会道德。
2. 法律与人性的冲突:本案中,法律判决彭宇承担责任,反映了法律与人性的冲突。
我们要在尊重法律的同时,关注人性的需求,使法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3. 法律的公正与公正:本案中,法院判决彭宇赔偿,虽然符合法律程序,但未体现法律的公正。
我们要关注法律公正,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有力武器。
五、总结《南京彭宇案》是一起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法律案件。
通过对该案件的反思,我们应关注法律公正、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等问题。
彭宇案分析

彭宇案分析学号:20710150069 姓名:陈冠月Q1、彭宇案后续影响的产生原因。
1.事件本身方面。
彭宇案本身是对于价值观的冲击是巨大的。
见义勇为一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一直被提倡的。
当见义勇为被彭宇案贴上了“有风险”之后,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价值冲击,莫名让乐于助人和自身利益成为了矛盾体,引发了民众对“救助风险”的担忧和见义勇为实践的顾虑。
这使得彭宇案——这个媒体认定的“冤案”本身有了“热点”的性质,引发了很大的关注度,一旦产生影响便是巨大的。
2.传播途径方面。
当年在彭宇案一审期间,被告彭宇向媒体宣称自己是见义勇为反而被讹诈,各大媒体,包括多家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对此进行了报道,并且将言论一边倒向了彭宇是冤枉的这边,使得当年“见义勇为有风险”的理念得到了大肆的传播与宣传,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而当10多年过去后,真相反转了,媒体宣传力度反大不如前。
所以当时的价值观冲击一直延续到现在。
3.社会舆论方面。
批判的舆论似乎更加直指人心,“冤案”也更有传播力和震撼度。
2006年到2007年彭宇案审判期间,在媒体先入为主认为彭宇是被诬告的宣传下,社会整体舆论导向是对南京法院一审判决的批判、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对彭宇“见义勇为”的声援。
对案件的讨论甚至一度高达过认为彭宇案意味着“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30年”的程度。
实际上,很多公众并不清楚彭宇案的来龙去脉,但是在社会舆论导向之下,盲目认为彭宇案是冤假错案,而且被灌输一个思想,那就是“扶助别人是有风险的,要三思。
”由此引发了更多社会悲剧,影响巨大且恶劣。
4.新的相似社会事件方面。
彭宇案发生之后,其他类似的案件发生时就会自然而然地和彭宇案进行联系分析,人们在参照彭宇案去看待其他社会事件时,彭宇案的后续影响自然也就大了。
Q2、当时应采取的正确措施。
1.一审法官应如何判决?事实上,在一审判决中,总体来看判决书的依据和决断是没有问题的,确实依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法律纠纷案件。
2006年9月,在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徐某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
路人彭宇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
然而,在事后,徐某及其家属却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彭宇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彭宇案由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争议焦点彭宇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彭宇主动帮助徐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徐某及其家属认为彭宇在事发时未能尽到救助义务,反而导致徐某受伤。
此案涉及的法律逻辑问题主要包括:1. 法律因果关系:彭宇的行为是否导致徐某受伤?2. 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法律事实认定:法院如何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法律逻辑分析1. 法律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但并未直接导致徐某受伤。
从法律因果关系的角度看,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法律事实认定在法律事实认定方面,法院需要根据证据对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首先,彭宇在事发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体现了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其次,徐某受伤的原因是肇事司机逃逸,而非彭宇的行为。
因此,法院应当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案件评析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逻辑和道德伦理的广泛关注。
以下是对该案的一些评析:1. 法律逻辑的严谨性:彭宇案体现了我国法律逻辑的严谨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法律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公平的审理。
彭宇案结合核心价值观点评

彭宇案是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它涉及到道德和法律、责任和义务等多个层面。
在该事件中,公众对于老人跌倒是否应该扶起了争议,而法院的判决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从道德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尊重老人的权利和尊严,尽力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在他人遇到困难时,伸出援手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要求。
因此,我认为无论是谁,都应该积极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袖手旁观或推卸责任。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首先,如果老人确实是被彭宇撞倒了,那么他就有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次,如果老人没有摔倒而是自己摔倒了,那么彭宇并没有故意伤害他的意图,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最后,如果老人是在没有得到任何提醒的情况下自己摔倒了,那么彭宇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总之,我认为这个案件反映出了当前社会的一些问题和矛盾。
我们需要更加注重道德和伦理方面的思考和实践,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同时,我们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彭宇案判决书读后感

彭宇案判决书读后感读完彭宇案判决书,我不禁感叹法律的神奇和复杂。
这起案件涉及到了人命,涉及到了家庭,也凸显了法治的力量和正义的价值。
彭宇案被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并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从判决书中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审理过程经过了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审查,法官们在权衡各种证据的基础上做出了公正而客观的判决。
这让我对我们国家的司法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法律的实践者表示敬佩。
通过阅读判决书,我对法律的公正和平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在案件中,法官并没有被案发地的舆论和情绪所左右,他们只根据法律,根据证据来判断案情,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这让我认识到,法律是衡量正义的尺度,无论亲疏故旧,尊卑贵贱,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使社会达到公平和平等。
此案也让我思考到了人性的复杂性和社会的责任。
案件中受害人的死因可能与彭宇的行为有关,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全部推给他一个人。
社会环境、家庭背景、心理等因素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因此,在追求刑事责任之外,我们也需要思考如何预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读完彭宇案判决书,我对法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案件审理,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的力量,也看到了法律的无情和严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去。
只有法律得到充分尊重和执行,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和稳定。
总之,彭宇案判决书让我深入思考了法治和正义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维护法治和推动司法公正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希望通过更多类似案例的审理,我们能够加深对法律的认识,提升社会的法制素养,从而实现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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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彭宇案”的看法
南京青年彭宇扶起被人撞伤的徐老太,却被告上法庭,索要医药费;湖北武汉电动车师傅救起摔倒的八旬老人,却反被冤枉,要求赔钱……接连再三的“彭宇案”引起社会的轩然大波,民众再也“不敢”救人,好心人越来越少,这又使得高龄老人因为摔倒无人救助而或死或伤……那么,当我们遇到如此事件,又应该如何做呢?我们应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弘扬中国五千年来的传统美德?
在“彭宇案”中,徐老太有权势、有人证,而彭宇寡不敌众,败诉。
法官并没有了解到事实的真相便妄下定论,这样的法官是失败的,而中国的法律也是失败的。
法律本是对与错的分界线,是道德最低的底线,道德与法律本应该保护高尚的人,惩罚卑鄙的人,可是在“彭宇案”中,道德的底线——法律,却惩罚了高尚品德的人,使真正的罪魁祸首逃之夭夭,让一些有意“碰瓷”的人阴谋得逞,告诉我们“救人是要付出代价的”,这难道不是一个可笑的悖论吗?
让我们再来看看国外的人们遇到这种事件又是怎么做的:美国丽莎救助遭遇车祸的女子,女子被救后瘫痪,将丽莎告上法院,而在这时,加州议会颁出“好心人免责条例”——无偿对别人进行帮助的人享有法律责任上的赦免,使丽莎受到保护。
这就是法律的善意,使道德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我认为,中国的法律也应该如此。
我们应该完善中国法律的规章制度,保护品德高尚的人,不让不怀好意的人阴谋得逞。
只有让道德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使社会和谐,建造一个有道德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