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杭州市经信委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经发局: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和《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11月5日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从2013年起,在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信息产业十大工程建设。
二、实施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支持创新、扶优扶强、大小兼顾”的原则,按照“合同管理、全程管理、绩效管理”的要求,实行统一组织项目申报、统一实施项目审核、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统一开展绩效评价,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三、资助、补助和奖励范围(一)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主营业务涉及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的企业及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其他各类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或命名的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含高新技术产业园、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等园区)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级)绩效考核报告解读

XX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级)绩效考核报告XX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二OO八年四月XX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级)绩效考核报告摘要受XX市科技局委托,我中心对XX市2003-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级)共16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考评,结果显示:总体实施情况良好,160个项目共计获得国家创新基金8629万元,地方科技部门配套经费4809.3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包括银行贷款)91877.77万元,企业自筹资金是国家资金(包括配套资金)的6.8倍。
160个项目在2003年到2007年中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620766万元,实现销售收入619875万元,实现利润103814万元,上缴税收57744万元,创汇11947万美元,经济效益显著。
160个项目累计申报了各类专利426项,授权了287项,其中申报发明专利131项,授权49项,申报实用新型专利153项,授权119项,申报软件著作权登记138项,获得登记114项;共开发了新产品(软件)282项,新设备642台(套),新材料28种,新工艺技术199项;制定了企业标准88项,制定或参与制定了行业标准22项,制定或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32项,参与制定了国际标准5项。
通过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不仅使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到了国家资金的支持,促进企业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更为他们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很多企业在创新基金的扶持下,度过了企业发展“死亡峡谷”,为XX市建设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集群提供了市场驱动的强大粘合力。
在其支持下,XX市高新技术产业诞生了一批知名企业,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近年来,XX市一直保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简称“创新基金”)的立项数和立项率在全省保持领先的地位,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创新基金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创造品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杭政函〔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4〕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1日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碳达峰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试点定位。
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和制度三大优势,创新建筑、交通和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着力打造成为全国碳达峰数智赋能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为全国产业轻量型城市实现碳达峰提供杭州经验。
(二)试点目标。
以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建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数智治理体系,建设破解“双碳”技术瓶颈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行动自觉,凝练形成一批示范效应突出的碳达峰实践经验,打造“协同城市发展、突出创新引领、媲美国际先进”的全国碳达峰试点杭州样板,为全国城市碳达峰作出引领示范。
到2025年,“双碳”数智赋能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总结凝练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和模式。
到2030年,全面建成全国碳达峰数智治理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探索形成产业轻量型城市碳达峰实现路径。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双碳”智治架构体系攻坚行动。
1.构建“双碳”智治架构体系。
杭州市工业政策汇编

杭州市工业政策汇编杭州,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一直致力于推动工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杭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业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为企业提供支持和引导,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一、产业扶持政策1、鼓励新兴产业发展杭州市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以推动产业的快速发展。
2、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对于传统产业,杭州市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通过提供技术创新补贴、智能化改造奖励等方式,帮助传统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二、创新激励政策1、研发投入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支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同时,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同时,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难题。
3、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杭州市高度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对于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同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人才,为工业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三、金融支持政策1、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2、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本市场融资。
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高企业的上市成功率。
四、土地和环保政策1、土地供应保障对于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同时,鼓励企业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多层厂房等方式节约用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浙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在2024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十方面工作:一、聚焦聚力提升政策引导保障成效准确把握政策取向,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实效性。
(一)迭代升级“8 4”经济政策体系。
优化8个政策包和4张要素保障清单,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023.6亿元,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精准落实惠企政策,为市场经营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把更多财力用在帮企业、促发展、惠民生上。
(二)积极争取和用好国家政策。
统筹做好项目甄选、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并高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争取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清单。
(三)发挥“4 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完成专项基金组建和运行机制建设,制定尽职免责细则,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年度计划投资2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000亿元,并扩大省科创母基金规模。
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催生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成长企业。
(四)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切实提升服务理念、能力和质效,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研发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研发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考核目的 (2)1.2 考核原则 (3)1.3 考核范围 (3)二、绩效考核体系 (4)2.1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6)2.1.1 项目目标 (7)2.1.2 关键绩效指标 (8)2.1.3 项目权重分配 (10)2.2 绩效考核方法 (11)2.2.1 定量考核 (12)2.2.2 定性考核 (14)2.2.3 综合评价 (15)三、绩效考核流程 (17)3.1 绩效计划制定 (18)3.2 绩效实施与监控 (19)3.3 绩效评估与反馈 (20)3.4 绩效结果应用 (22)四、绩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 (23)4.1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24)4.2 激励机制 (25)4.2.1 奖励措施 (26)4.2.2 激励措施应用 (27)五、绩效考核组织与实施 (28)5.1 组织机构设置 (29)5.2 考核人员职责 (30)5.3 考核周期与频次 (31)六、附则 (32)6.1 解释权归属 (33)6.2 修订说明 (33)一、内容简述本绩效考核方案旨在对研发项目的整体绩效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以提升项目执行效率、确保项目质量,并激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创新与改进。
方案涵盖项目目标设定、关键绩效指标(KPI)的确定、考核方式与流程、奖惩机制以及结果应用等方面,为研发团队提供明确的方向指引和公平的激励依据,从而促进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持续发展。
1.1 考核目的目标一致性:明确研发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成果,确保团队成员对项目目标有清晰的认识,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过程监控:通过对项目进度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偏差,保障项目的稳定推进。
质量保证:在绩效考核中强化质量意识,鼓励团队成员注重细节,从而提高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
绩效导向: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团队和个人利益紧密挂钩,通过奖惩机制激发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决策支持:为项目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帮助管理层全面了解项目进展、资源利用和团队绩效情况,为项目管理优化提供数据支持。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监督〔2020〕1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20年10月9日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投入、使用过程、产出与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主管部门组织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主管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指导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组织编写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认定和评价材料,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和《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杭州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投资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细分领域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主要是企业通过行业技术进步对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管理、研发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知识产权发展、技术服务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合作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包括形成的核心技术(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已获得有效专利、当年被受理的专利、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发表论文情况等)、主要创新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1.企业制定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技术发展目标、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等。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0905)为贯彻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政策,落实《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有关要求,完善项目补助分配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凡采用项目补助分配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的,项目征集和资金申报流程,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三、项目征集及管理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分别确定申报项目范围及类别,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征集(申报)通知。
项目征集(申报)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年一次或每年分次进行。
项目征集后,根据项目类别形成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凡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来自项目库,并按照资金申报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四、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一)企业申报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以项目为基础。
由市经信委业务处室负责发布申报通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度完工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上一年度以后发生。
1.申报材料(1)《XXXX年杭州市xxx项目申报表》(附件1);(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3)《杭州市xxxx项目实施报告》(附件3,已完成项目提交);(4)《杭州市xxx项目可研报告》(附件4,在建项目提交)。
(5)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研发类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指导意见”)编制。
(6)其它专项申报材料。
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注明企业名称和所在区县)。
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02•【字号】杭政函〔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举措力度(一)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举措。
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举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现行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现行10%降至9%,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在全市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减税降费“专家团队”、设置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专岗”、开设减税降费咨询“专线”,开展办税服务人员、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企业培训,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快速落地。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二)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从10%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顶格标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6个地方税、2个附加。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三)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根据全省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落实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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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管理及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根据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经信部门、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支出运行全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评价对象、内容和方法第四条绩效评价的对象:一是重大创新项目“发点球”。
包括“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产业链提升、协同创新、重大技改、创新源培育”等重大创新项目,以及金融、科技和政府服务平台等(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二是按照区、县(市)财政资金竞争性安排方案,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以下简称“竞争性资助项目”)。
三是逐步推进对区、县(市)竞争性切块资助资金的整体绩效评价(以下简称“整体评价项目”)。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一)重大项目、竞争性资助项目及整体评价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与完成情况。
(二)为完成绩效目标制订并实施的管理制度、措施等。
(三)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知识产权产出(包括专利、标准、设计、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四)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方法包括: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历史比较法、横向比较法、专家评议法、问卷调查法等,在具体实施评价时,可同时采用多种评价方法。
第七条绩效评价按实施阶段的不同,可分为项目申报(事前)评价、实施过程(事中)评价和完成结果(事后)评价三种类型。
本办法主要是对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的完成结果(事后)绩效评价。
第三章绩效目标第八条绩效目标是指重大项目、竞争性资助项目及整体评价项目在申报市财政资金时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项目申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一般以量化的数值或比率来表示。
第九条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一)项目支出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知识产权产出(包括专利、设计、标准、软件著作权登记)指标完成情况等。
(二)技术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技术成果应用程度(技术成果转化程度)。
(三)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科技创新情况、营销模式创新等组织管理水平。
(四)财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条绩效目标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创新强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导向。
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方面进行量化。
不能量化的,应采取定性方式分级分档设置。
绩效目标的制定应科学合理,易于操作。
第十一条企业或区、县(市)在申报项目或提交竞争性切块资助方案时,应明确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予以细化和量化。
第四章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第十二条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
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以评价对象和相关规定及评价内容为基础,并考虑系统性、重要性、相关性、可行性、可比性等多种因素确定。
绩效评价指标由市经信委、市科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具体参考“杭州市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根据项目扶持类别分别研究设置绩效评价指标。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标尺和准绳,应对照评价对象和具体评价指标来确定,并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在设定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第五章绩效评价组织管理第十四条绩效评价组织方式包括:市级部门组织评价和区、县(市)绩效自评。
市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由市经信委、市科委和市财政局组成项目评价工作组,统一组织管理,并指导和检查区、县(市)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评价工作组制订绩效评价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明确每年在应评价范围内,遴选部分有代表性的重大项目和竞争性资助整体评价项目。
项目绩效评价,原则上由项目评价工作组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区、县(市)竞争性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由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
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项目评价完成情况分别报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对被列入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评价,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评价工作质量。
参评人员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章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第十九条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规范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撰写报告和结果应用等四个阶段。
第二十条前期准备(一)确定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对象由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组成的项目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研究确定。
(二)制定评价方案。
由项目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对象特点负责制订或审定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内容包括:评价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指标与标准、评价时间等。
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制订的评价方案应报评价工作组审定后方可实施。
(三)下达评价通知。
评价中介机构实施具体评价工作前,应由项目评价工作组下达评价通知,内容包括评价方案和有关评价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实施评价(一)资料收集与审核。
评价中介机构要收集与被评价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审核与分析。
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现场与非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中介机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中介机构在听取被评价项目单位汇报或介绍后,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选择。
(三)综合评价。
评价中介机构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对照评价方案中设置的评价指标与标准,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
委托的中介评价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应在全市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或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如需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的,可在各级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聘。
第二十二条撰写报告评价中介机构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概况、项目支出明细情况、项目绩效情况、项目产出情况等,经征求被评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评价工作组审核。
第二十三条结果应用(一)项目评价工作组对评价报告反映的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并将项目实际绩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按规定要求及时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并限期落实整改。
(二)项目评价工作组要根据评价结果情况,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并随附评价报告及时报送预算编制部门,作为下年度预算编制与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评价工作结束后,项目评价工作组应及时将评价方案、评价报告、结果应用等相关资料归档存查。
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五条项目评价工作组要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与项目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市经信委、市科委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申报和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被评价单位限期予以整改。
市财政局要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助的重要依据。
对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在下次申请新项目资助或同一项目跨年度分阶段性资助时可优先考虑。
资助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以及无正当理由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和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项目单位,在下次申请新项目资助或同一项目跨年度分阶段性资助时不予安排;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绩效目标或自评报告的,特别是对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可暂缓拨付(或支付)资助资金。
第二十七条建立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
项目评价工作组应将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被评价单位要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建立评价信息报告制度。
项目评价工作组应将绩效评价报告等评价资料向市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统筹委员会报告,同时对各区、县(市)开展绩效自评项目进度、质量、以及组织情况予以通报。
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重大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经市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统筹委员会批准后,可通过新闻媒介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各区、县(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期间视实际情况,经市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统筹委员会同意后,予以调整完善。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