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投资、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生态环保、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省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统一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高速公路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全省高速公路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交通主管部门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并商高速公路沿线所在地人民政府编制全省高速公路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及服务区内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检查车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因自然灾害致使高速公路交通中断,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维持现场秩序,组织养护作业单位及时修复,并依法向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损坏严重难以及时修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

第二章建设和养护

第九条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及技术标准,保证合理设计施工周期,确保工程质量。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及资本金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高速公路建设需要移动或者拆迁桥梁、渡槽、管道、杆线、电力和通讯设施等以及对其他道路设施造成损害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的应当实行特许经营。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特许经营项目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选定投资经营者。

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市州人民政府与依法成立的高速公路企业项目法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规范文本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高速公路企业项目法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投资、建设或者经营特许经营项目的,可以请求解除特许经营协议。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速公路企业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

第十二条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可以采用委托方式经营管理。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委托管理规范,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在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污水排放,降低交通噪声,恢复山体植被,做好公路绿化,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

第十四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高速公路路网标志、标线的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变更调整方案,科学合理地引导交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清晰、准确设置高速公路标志、标线。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保障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巡查,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的,应当及时组织力量修复;遭受重大损毁,交通严重受阻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报请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五条上跨高速公路的公路桥梁、下穿高速公路的道路、收费站连接线,应当在高速公路建成后移交给当地公路部门养护管理。

第十六条除日常维护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并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养护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限期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科学调度、统筹安排,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和工期,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中断交通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报省高速公路管

理机构和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同意,除紧急情况外,提前五天向社会公告,并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公告牌,公告应当包含封闭或者中断交通的原因和施工的具体期限以及交通分流的线路。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在作业地点设置规范的施工、限速和导向等交通标志,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其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过往车辆应当按照设置的导向标志行驶,注意避让作业车辆、机械和人员。

第三章经营服务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后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其车辆通行费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采取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起止年限、监督电话等内容,文明收费,接受监督。

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足额交纳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减免规定的车辆,在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应当主动出示相关证件,经查验后方可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收费实行全省联网,统一结算和管理。联网方案、收费流程和结算规范,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应当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和管理的需要,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等管理系统和设施,经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组织检测合格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不具备前款设施条件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建设。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公布收费结算信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查询本单位的收费结算信息。

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和要求,不断提高联网收费技术和管理水平。逐步推广高速公路全程监控、智能收费等系统,提高车辆通行能力。

联网收费系统的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用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中计提,专款专用,具体计提标准由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车流量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保证车辆畅通。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口、服务区、重要路段等区域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交通状况、施工作业等有关服务信息,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监督实施。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向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收费、还贷、路况、交通流量、养护和管理等有关信息资料。

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规范收费,提供优质服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第四章服务区管理

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的原则。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省高速公路路网内服务区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公里。

因养护维修等原因确需关闭服务区的,应当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全省统一的服务区经营管理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经营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服务区可以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自主经营,也可以对外承包经营,对外承包经营的,应当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内容、标准提供服务。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下列服务设施:

(一)短暂休息、停车场、饮用水供应、公共厕所等免费使用的公益性基本设施;

(二)加油、购物、餐饮以及汽车维修等经营性基本设施;

(三)绿化、水土保持、夜间照明及给排水、污水处理、备用电设备等功能性基本设施。

服务区经营者应当保证服务区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服务区的安全、清洁、卫生。

第二十七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内容、标准、价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服务收费标准;

(二)强制他人接受有偿服务;

(三)刁难、勒索和敲诈司乘人员;

(四)收费不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经营服务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在地公安、卫生、环保、工商、价格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服务区治安、食品卫生、经营和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八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向各高速公路(含在建)派驻路政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经费从高速公路通行费中列支,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监督管理,检查、制止各种非法侵占、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为举报者保密,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第三十条高速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喷印、安装、使用与高速公路监督检查车辆相同或者相似的标志和示警灯。

高速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依法执行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时,需要采取紧急通行措施的,应当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用地范围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速公路边沟(隔离栅)外缘起1米的区域;

(二)无高速公路边沟(隔离栅)的,为公路路沿石外缘起5米的区域;

(三)高速公路桥梁为桥梁垂直投影面外缘起1米的区域。

第三十二条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抛洒、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二)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

(三)取土采石,挖损路面,堵塞通道、涵洞、填充边沟;

(四)种植作物,放养牲畜;

(五)擅自安装、拆除、涂改、移动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标志;

(六)随意上下乘客、装卸货物、载物拖地行驶;

(七)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水、蓄水灌溉、养殖;

(八)其他侵占、污染等损害性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设置广告等非公路标志标牌;

(二)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建(构)筑物,架设杆线,埋设管道、缆线;

(三)修建出入高速公路的交叉道口;

(四)占(利)用、挖掘高速公路及其公路用地;

(五)更新、砍伐公路树木。

第三十四条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50米的区域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者从事爆破、采空作业、取土、挖砂、挖沟、排污等可能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需埋(架)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应当事先经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保证高速公路隧道照明、通风、消防、监控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随意停止使用,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

高速公路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

第三十六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检测站进行超限运输检查,过往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相关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

第三十七条在高速公路行车道、桥梁、匝道上和隧道内不得检修车辆,因突发故障临时检修的,应当将车辆移入紧急停车带,并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的,应当按照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向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交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九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者和保护财产。

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调查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维持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并根据需要及时通知清障施救单位进行清障施救。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路产损失情况和相关索赔事宜。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在处理交通事故涉及路产损失的,应当及时通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交通事故结案后路产损失赔偿工作仍未处理完毕的,应当将事故车辆交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第四十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一监督管理和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并向社会公布清障施救服务单位、项目和价格等信息。

清障施救服务应当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制定。

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

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遵守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交通安全和路政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因严重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或者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路况信息,采取限制车速、间断放行等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

采取措施后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封闭高速公路的,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征求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意见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应急规定,制定高速公路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方案演练。

因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以及装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故障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高速公路所在

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调集清障施救力量,协助清障施救,排除危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高速公路企业项目法人违反特许经营协议以及其他双方约定,造成高速公路项目不能满足开工条件、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工程不能按期进展、高速公路不能如期投入使用等严重后果又不请求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省人民政府有权撤回特许经营权。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影响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所需养护费用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拒不承担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从其通行费中直接抵付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车

辆通行费,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处以本省路网最远站至本站全程通行费2倍的罚款;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实行强制牵移,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未建立联网收费系统或者联网收费系统未经检测合格就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其通行费收入,并可处以通行费收入所得1倍的罚款。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规定上缴通行费,影响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统一结算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上缴;逾期不上缴的,按日收取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四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造成车辆堵塞的;

(二)擅自减免车辆通行费的;

(三)随意停止使用照明、通风等设施,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

(四)未按照规定设置电子信息设备,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状况、施工作业等相关服务信息的;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对公司承接的监理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力求实现项目建设的质量目标,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的一般内容 1、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确认分包。 2、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3、督促承包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与建立监理项目的质量监控体系。 5、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控制。 6、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二条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及有关部门及监理项目(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的法规及质量监督文件和规定。 2、承包合同中有关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条款。 3、设计文件。 4、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经过批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第三条质量管理责任 1、实行公司和项目监理站两级质量责任制。

2、公司负责人对监理质量全面负责,项目监理站具体负责项目质量管理。 3、公司一级对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是:选派适当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监督检查项目监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协助解决项目监理中的具体质量问题,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程序和规章办法。 4、项目监理站的质量责任是:根据有关质量控制的依据具体负责质量监理。 第四条质量管理组织保证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招聘监理人员,视项目需要,聘请质量监理人员。 2、组织公司监理业务人员学习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熟悉现行质量管理和验收的规范和标准。 3、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各岗位和有关人员质量责任制。 4、明确质量管理的信息流程。 第五条监理站质量监控准备 1、建立和完善组织,形成有效的质量监控组织保障。 2、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为有计划进行质量监理提供依据。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控 1、检查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对不符合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质要求、难以保证分包工程资质的分包施工单位,不得签字,并应

高速公路收费站规范管理制度汇编.docx

一、门卫管理规定 (一)随时保持门卫室及大门口卫生整洁干净,不准摆放其他影响整体美观的物体,及时做好伸缩门的保养及维 护。 (二)收费站门卫不得无故离岗,有外来人员进入时,需登记来访情况后才可进入。一切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外来车辆均不允许进入收费站,属特殊事由需要进入的,须请示值班站长得到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 19 :00 以后禁止外来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站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站区的须向值班站长报告,得到批准后登记方可进入。 (四)遇突发事情或紧急情况时,可向收费车道上的内保人员求助。 (五)加强站区的晚、夜间巡逻,发现可疑人物或事项及时报告。 二、收费站公共区域管理规定 (一)办公楼公共区域管理 各办公室成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吸烟者需到指定吸烟点。一楼吸烟点设于小会议室门前垃圾桶处,二楼吸烟点设于财务室门前垃圾桶处。除此以外的任何公共区域内一律不得吸烟,进入办公楼内的任何人员一律遵守此规定。 (二)宿舍楼公共区域管理 1.任何人员进入宿舍楼一律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吸烟,吸

烟者需到指定吸烟区。 2.任何人员在宿舍楼公共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大 声唱歌、在宿舍不得大声播放音乐;晚归人员回宿舍时不许 造出过大声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任何人员在宿舍公共区域内不得随手扔垃圾、随地吐 痰;不得将宿舍内的私人生活垃圾丢入公共区域垃圾桶内。 4.男同志不得在宿舍区域内光着膀子闲逛。 (三)食堂公共区域管理 1.任何人员进入食堂就餐时一律不得吸烟,吸烟者需到 指定吸烟区。 2.任何人员在食堂内就餐完毕后不得将剩饭剩菜倒入饭 桌骨盆内;就餐完毕后应将自带的咸菜瓶、罐收到各自碗柜 内,不得随意摆放在饭桌上。 3.男同志进入食堂就餐时不得光膀子,做到衣着整洁。 (四)职工小家管理规定 1.任何人不得在职工小家内大声喧哗,应保持室内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在职工小家 内吸烟,吸烟者须到指点吸烟点。 2.任何人在职工小家内不得光膀子、穿睡衣;观看电视 时禁止躺靠在沙发上;禁止脱鞋或将脚搭在桌子或沙发上。 3.在职工小家内观看电视时不得将音量调节过大,以免 影响他人休息。 4.最后离开职工小家的人员须切断电脑、电视机、DVD 机、灯和空调等电器的电源,出门时须关好窗、锁好门,加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三峡库区巴东新县城至野三关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峡库区巴东新县城至野三关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路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证。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具有否决权。 第四条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

第五条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各项外观达到“平、直、顺、美”的要求,实测项目评分和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 第六条承包人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七条承包人接到业主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对设计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中桩地面线、横断面高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测量闭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复测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业主。施工复测必须在驻地监理、设计代表的参与下进行。《施工复测报告》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开工。 第八条业主批准《施工测量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批准的控制点及控制参数,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监理工程

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贷款、集资建设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省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 秩序、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 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高速 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 行巡查和检测。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状况的,应 当及时组织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八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的养 护质量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 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限期采 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在高速公路上从事养护作业,施工路段工 作面超过2公里且相邻工作面的间距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预案,报省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 在施工前7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发布 施工地点、起止时间等有关信息。 第三章服务与收费 第十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设施完好,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XX高速公路工程是我公司打开四川公路市场的窗口工程,为实现保护环境、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依靠科学的管理理论、程序和方法,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动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在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使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促进职工的职业健康。 3、始终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经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大奖惩力度,保证措施的严肃性。 第二章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1、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项目部成立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XX担任组长,党工委书记XX、副经理XXX、副经理XX、项目总工XX担任副组长,成员为五部一室负责人。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和各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小组,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负责具体的管理业务。 3、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编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查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4、各级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有权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的更换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 5、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和单位领导沟通,一定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准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Z-1合同段A32工区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壮大的基础,为强化和规范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Z-1合同段A32工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质保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根据合同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领导是关键,各级第一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区各主要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工区统管、施工队自控、第三方监理、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贯彻落实IS09001标准,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鼓励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建立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创建优质工程,安全、优质、高效的建设好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工程。 第四条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效益的质量管理经营理念,坚决执行“质量第一”的方针,深入开展创优活动,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做到样板引路,规范操作,

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建造精品工程。 第五条质量管理工作是涉及各项专业、各部门、各班组的综合性系统工作,是难度和深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各部门质检员应选配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担任,为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工区经理批准。 第二章管理方针和项目质量目标 第六条管理方针:强化管理、信守承诺、建造满意工程; 保护环境、持续改进、确保健康安全。 第七条项目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准兴重载高速公路验收的有关规定。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工区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总工任副组长,工区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施工队相应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员为副组长、组员由有关人员组成。施工队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小组,积极开展质量活动。 第九条工区设安全质量环保部,设专职质检工程师,由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人招标投标及项目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依法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 第三条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 准备期是指投资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开工;建设期是指项目开工起至交工验收;运营期是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至收费期届满,其中收费期是指项目批准收费起至收费期届满。 第四条项目投资人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投资人招标 第五条开展投资人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高速公路专项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并经审查; (四)省政府已授权采用BOT方式建设。 第六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 第七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发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七)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投资协议。 第八条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步在省指定媒介发布。 采用国际招标的,应通过相关国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监理单位设置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负责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第三条凡是在道安高速公路项目从事监理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道安项目公司负责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项目公司的监督检查。 (一)项目办 1.负责审查批复《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2.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发生异议与争端时,及时协调解决; 4.负责组织对监理工作日常考核。 (二)项目公司部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合约部等)职责

根据各自的业务围与职责,对监理工作实施监督、协调、服务等管理职责,组织对监理检查考核或履约检查。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和监理委托合同派驻现场监理机构,履行合同职责。 (一)认真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两监督、一协调”职责,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水保达标监督,以及各关系的协调。 (二)编写《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各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工作,保证外业的同步。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按时完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达到要求后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可移交项目公司。 (四)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 (五)协助项目公司各职能部门检查各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情况,使各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始终处于正常运转之中;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情况,保证每一工序、每个部位的施工均在有效的控制之中。 (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和地的安全生产针和政策,按照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按项目公司要求,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

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发展概况

湖北省高速公路发展概况 —建设状况、路面结构类型及费用调查 一、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状况: 湖北地处我国中部,具有承东启西、接南纳北、通江达海、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素有“九省通衢”之称。 湖北第一条高速公路是从武汉出发的:武汉至黄石高速公路,1991年试运行通车。 2001年初,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里程仅569公里,是1992年的3倍; 2006年底,通车里程已达1747公里 2009年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282公里,由全国第八位上升到第六位 截止201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里程达到3673公里,“四纵四横一环”高速公路骨架网基本形成。 “四纵四横一环”是指: 纵一:麻城至通山,即大(庆)广(州)高速公路湖北段,全长266公里,2010年初已建成大广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158公里,大广南108公里年内将建成通车。 纵二:大悟至赤壁,即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段,全长294公里。 纵三:随州至岳阳,全长335公里,已建成通车。 纵四:襄阳至公安,即二(内蒙古的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湖北段,全长311公里,已建成通车。 横一:麻城至竹溪。全长569公里,已建成大随段20公里,在建黄冈段、孝感段、襄保段、保竹段等高速公路435公里。 横二:麻城至巴东。沪蓉高速公路湖北段,全长594公里,已建成麻武、武荆、荆宜等高速公路421公里,在建宜巴高速公路173公里。 横三:英山至郧西,全长678公里,含武英、汉十。 横四:黄梅至利川,即沪渝高速公路湖北段,全长822公里,包含沪蓉西、汉宜、武黄、黄黄。 一环:武汉市高速公路外环,全长191公里。 按照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全面建成6500公里的高速公路骨架网,构筑“七纵五横三环”、7069公里的大格局, “七纵”具体为: 纵一:麻城至阳新。全长174公里。“十二五”规划建设。 纵二:麻城至通山。国家高速公路网大广高速公路湖北段,全长266公里,已建成大广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158公里,大广南108公里年内将建成通车。 纵三:大悟至赤壁。国家高速公路网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段,全长294公里,已建成通车。 纵四:随州至岳阳。全长335公里,已建成通车。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防止和减少施工 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 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 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 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 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 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 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高速公路制度管理办法综合大全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 第一章**高速运营管理中心 运营管理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以及省、厅有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通行费征收管理以及机电、供配电等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3、建立、完善运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规范运营管理行为。 4、对上级下达的年度通行费征收计划进行分解,并督促各收费站组织实施,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 5、按程序编制年度、月、季机电、供配电等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6、负责道路信息的收集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及时准确地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7、负责对收费人员、机电维护人员的业务技能的指导、培训、考核及等级评定工作。 8、负责收费稽查、顾客投诉处理,协同相关部门对违规、违纪人员及逃逸车辆进行查处。 9、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据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并督促实施。 10、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升机电系统智能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科研课题研讨,及时撰写相关总结和论文。 11、负责收费环境的治理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运营管理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收费稽查、通信、监控机电三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稽查、通信、监控、自动化收费、信息和超限检测等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操作流程,规范运营管理行为。 4、根据省高管局下达的年度通行费征收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分解下达到各收费站,并组织落实。 5、负责年度机电维护费用预算和采购的审查工作。 6、负责新增机电建设项目、系统升级改造、新技术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组织对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做好奖惩工作。 8、负责组织对收费站有关人员上岗证的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 9、负责有关收费稽查方面投诉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10、监督检查监控安全生产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运营管理部副部长(稽查)岗位职责 1、协助部长工作,分管通行费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内部通行费征收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 3、负责对上级下达的年度通行费征收计划进行分解,报公司批准后,

高速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x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实现质量目标,根据国家、xx省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中xxxxxx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xxxx工程局集团xx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各施工单位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坚持“诚信守约、严格标准、科学管理、铸造品牌”的质量方针,确保xx 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三条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及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 第四条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1.质量总目标: 交工验收质量目标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目标达到优良。 2.施工阶段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主要工程评分不低于90分,一般工 - 1 -

程评分不低于85分;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章质量管理依据 第五条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 号)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6.《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 7.《xx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川交发〔2009〕40号) 8.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9.指挥部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指挥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指挥长任组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它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 第七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 2 -

高速公路介绍湖北

湖北素有“九省通衢”之称。自1991年有了武黄高速公路,到目前我省已通车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3341公里,位居全国第6位、中部第2位。除神农架林区外,全省各市州基本实现高速通达。 按规划,到2015年,我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5500公里,力争6000公里,提前五年实现“五纵五横二环”高速公路网建设目标,96%的县(市、区)通达高速公路,全面形成承东启西、接南纳北、内畅外联、辐射全国的高速公路网。 此前,高速公路的名称由各省自行命名。如武黄、汉宜、汉十等。随着全国高速公路迅速连片成网,“各自为阵”的命名方式显现出弊端。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全国高速公路将统一命名,并全面更换成统一的标志标牌。目前,我省的更名、换牌工作已基本完成。樊魏、襄荆、荆东被统一命名为二广高速,而汉十高速则成为福银高速的一部分。 统一命名后,对跨省长途行驶十分有利,但对于熟悉以前路名的驾驶员,却觉得不适应甚至“犯晕”。为此,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对高速公路统一命名规则进行详细解读。 命名规则详解 高速公路分为国家高速公路和省级高速公路。 国家高速公路以起止地点命名,如京港澳高速、沪渝高速。代号是字母G加上1位、2位或4位数字编号。 国家高速公路编号规则是: 1、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 2、纵向路线,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 3、横向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 4、并行路线,编号采用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E”、“W”、“S”、“N”组合表示。如G4W(广州至澳门高速),代表与G4(京港澳高速)并行,且位于G4西侧; 5、地区环线,编号按照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编号区间为91-99,如珠三角环线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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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问题。 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证方面向项目经理全权负责。 公正评价和考核意见。 检查,督促质量月报的编报工作,组织编制项目质量创优计划。证质量的措施等。 作。 人员提出主导意见。

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合理安排工程计划及措施。 现场,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组织中间检查与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现的问题要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请求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处理。 进行检查和监督。 经批准后的施工计划、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督促其贯彻、实施。 事项等交底;监督放样,校核平面位置及标高;监督操作工艺,组织中间抽检及分部、分项的承包人验收;对关键工序和 工作,并向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报告。 收集、整理和汇总。 组织全标段的导线点、水准点复测。监督施工队保护控制桩。 样,参与以上工程位置、高程、尺寸是否符合设计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检查、审核应提出意见、建议并按“专业工程师职责“履行其职责。 报项目经理。 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辟作业道路,保持现场机具装备完整完好;进行现场抽检试验。完成上述工作并经检验合格报监理工程师申请开工。 “履行其职责。 程设计、吊装设计、支架及其施工图提出意见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间检查验收资料。

筋及电焊的常规检验和放样;砌石、砼、预应力的工艺操作监督。对所管工程的质量检验报表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 质量检验标准。 监督,促使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质量,杜绝弄虚作假,防止出现质量缺陷,确保工程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所节严重者可令其暂时停工,并立即报请专业工程师及项目总工处理,做好工程量变化记录。 绝使用,已进场不得使用,已使用者坚决令其拆除。 料进行常规试验和检验。 ,并配合施工进度不影响施工。 业工程师审查后报项目部统一上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实际工程质量情况,对工作的任何部位,临时指定抽样并适当增减上述抽样频率,或其中一部分改由施工队质检人 签发后上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整理、汇总、归档。 。 项工程竣工计量支付及全部工程计量支付报表,经项目经理签认后上报。 和支付。 管理,负责上报资料、报表、竣工图纸的汇总和整理。

高速公路桥梁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平阳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桥梁涵洞及其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东梁养护处负责桥梁管理、检查、养护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平阳高速建管处上报。建管处对桥梁的检查、维修、抢险、修复等任务的安排养护处应及时完成,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第五条桥梁管理应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设立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六条东梁养护处应当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公路桥梁的检查工作。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第七条经常检查是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经常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其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构件存在明显缺陷,可能出现四、五类状况病害的,应当采用必要的仪器、量具及时检查。经常检查实行月报制度,由东梁养护处按月报平阳高速建管处。 第八条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高速公路一般为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每年一次。

高速公路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质量检查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为实现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的质量管理目标,落实《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计划》的相关要求、及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关于“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本合同段的理念,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2、本制度依据《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计划》、《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制定。 3、本制度适应用于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质量检查组织机构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2、项目部的日常检查由质检科长组织,质检员、试验员参加; 3、项目处的日常检查由项目处长组织,技术员参加。 三、质量检查规定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每个月进行两次,一次在每月计价工程统计完成后进行,主要是针对计价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时间暂定每月15号左右,根据计价进度进行适当调整;第二次在月底,针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时间暂定在每月25号左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项目部职能部门的质量检查:每个月至少两次,不定期进行。 3、项目处的质量检查:每个月至少一次,不定期进行。

四、质量检查记录及报告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由项目部质量小组成员记录,质检科收集整理,检查报告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 2、项目部职能部门的质量检查:由质检员、试验员记录、整理,检查报告经质检科长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发布; 3、项目处的质量检查:由技术员记录、整理,检查报告经项目处长批准后发布,并报一份交质检科备案。 五、质量检查的整改与反馈 1、当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由检查部门填写质量整改通知,并要求受检部门、或班组(劳务队)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检查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验正。 2、当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检查部门有权勒令违规施工工程立即停工(包括局部停工)整改,并依据《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奖、惩规定执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项目部。 3、凡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将依据《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某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壮大的基础,为强化和规范许亳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质保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根据合同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领导是关键,各级第一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各主要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项目经理部统管、施工队自控、第三方监理、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贯彻落实IS09001 标准,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鼓励推广应用“四新技术” ,建立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创建优质工程,创造具有“中铁二十局集团许亳项目经理部特色的质量管理经验” ,安全、优质、高效的建设好许亳高速公路工程。 第四条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效益的质量管理经营理念,坚决执行“质量第一”的方针,深入开展创优活动,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做到样板引路,规范操作,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建造精品工程。 第五条质量管理工作是涉及各项专业、各部门、各班组的综合性系统工作,是难度和深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各单位

质检员应选配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担任,为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项目经理部批准。 第二章管理方针和项目质量目标 第六条管理方针:强化管理、信守承诺、建造满意工程;保 护环境、持续改进、确保健康安全。 第七条项目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许亳高速公路验收的有关规定。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优良率达到95 %以上,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总工任副组长,经理部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施工队相应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组员由有关人员组成。施工队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小组,积极开展质量活动。 第九条经理部设安全质量环保部,设专职质检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施工队设专职质量检查员,从事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工作。 第十条经理部及下属各施工队应有效地配合政府监督及监理工作,确保企业自检环节的有效性。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湖南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试行)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服务、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所属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高速公路筹资、建设、管理等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协助做好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鼓励开展高速公路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建设和养护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编制省高速公路规划。 省高速公路规划的调整,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具体筹集资金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决定。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 政府投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依法成立的单位负责建设,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与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合作建设。 社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人。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拟建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核定。

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土建部分) 一、序言 1、为保证××高速公路第1标段项目部的施工质量、规范施工程序、加强质量监控、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质检部本着和诣管理、执情服务、坚持质量为本的原则和宗旨,对项目部下属各工区及施工队伍进行提醒、沟通、规劝、说服、整改、返工、一直达到质量目标为止。望各工区、施工队伍从服从大局、着重长远利益出发,密切配合支持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目标及质量方针 1、质量目标 工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交通部质量目标要求,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检验批自检合格率100%。社会满意率100%,评分95%以上。 2、质量方针 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规范施工程序,发挥技术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实力。严格实行三级质量管理程序,实行自检、互检、交检制度,强化质量过程管理、致力持续改进、确保工程质量,建造优质工程,靠诚信回报社会,让监理满意,让业主满意。

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依据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3、《公路勘测规范》 JTG-C10-2007 4、《工程测量验收规范》 GB50026-2007 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2006 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4-2000 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 8、《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JTG/T F30-2014 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2011 1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G F60-2009 11、《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 JTG/T F60-2009 1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 F71-2006 13、《公路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72-2011 1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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