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

合集下载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4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推动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2〕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坚持“补短强基”和“创新引领”双轮驱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我县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力争通过3-5年努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制度短板基本补齐,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更好地满足全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全县百姓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健康昌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

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要求完成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

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系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系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系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昌府办[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系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1]7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10月31日十三届县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琼府〔2009〕60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0〕17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现目标和实施范围(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立足昌江实际,着眼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县城乡和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基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干部“一人一院(中心)”包保责任制,确保完成改革任务和实现社会稳定。

(二)实现目标。

通过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到2011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2022-01-0417:07昌江县政府办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字体:大中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2月14日县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薪酬待遇管理第一节适用范围第二节工资结构和标准第三节职业保障第四节其他情形第三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建设,更加科学、规范辅警薪酬待遇管理,提高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以及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琼公通〔2020〕68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公安工作和辅警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警薪酬待遇管理坚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公开公平、科学规范、竞争择优、持续激励。

根据辅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服务年限、考核奖惩等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评定、晋升、降低层级确定辅警薪酬待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0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动条件第三章调动程序第四章调动呈报材料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包括三种情形:(一)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三)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调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调动条件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控制,择优选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总量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第五条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进行调动:(一)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二)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三)调整不适应现聘岗位工作的人员;(四)其他特殊情况需人员调整的。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2021-07-06 11:49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字体:大中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昌江黎族自治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约谈整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6月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会议要求,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县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纪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沈晓明书记、冯飞省长关于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部署,切实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滞后任务整改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改内容(一)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第85项整改措施“2019年底前,各市县完成总体规划各开发边界总规、控规编制(修编)市县开发边界内规划管控全覆盖”整改进展滞后问题整改目标:加快完成昌江县总规、控规编制(修编)工作,实现开发边界规划管控全覆盖。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05月20日)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紧急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报救助体系,健全科学、规范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保证我县应急抢险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灾区人民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区域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海岸侵蚀、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达到本预案灾害分级认定标准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4.2依法规范的原则。

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社会救助力量的应急行动,确保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1.4.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高效、指挥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渠道多元,整合有序的资源保障体系;紧密协作,群专结合的抢险救助保障体系,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助工作。

1.4.4平战结合的原则。

平时,由上级统一部署,实行层级管理。

无灾当有灾准备,小灾当大灾预防,信息共享,筹备物资,经常演练;灾害发生时,启动指挥系统。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4•【字号】昌府办[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09]48号2009年1月14日)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促进落实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海南省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节能工作目标、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

二、组织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全县以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的形式,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领导。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主任:王文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主任:杨军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成员:莫覃慧(县工信局副局长)李路生(法制办主任)倪德高(县建设局副局长)王召班(县审计局副局长)陈洋(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朝强(县教科局副局长)谢良平(县文体局副局长)杨开智(县卫生局副局长)韩财定(县统计局副局长)钟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陈唐(县发改局副局长)林腾(县人劳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规、文件、指示及要求。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昌府办[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府办[2009]74号2009年12月23日)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挂昌江黎族自治县法制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信访和法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县人大、县政协交由县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负责《昌江信息》的编辑、出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昌府办[2009]74号
【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3
【实施日期】2009.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府办[2009]74号 2009年12月23日)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4号)精神,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挂昌江黎族自治县法制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信访和法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县人大、县政协交由县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负责《昌江信息》的编辑、出版。

(九)负责全县政务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