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问题以及对策

性别歧视问题以及对策一、性别歧视问题概述性别歧视是指对某一性别人群进行不公平待遇或歧视行为的现象。
在很多领域,尤其是职场、教育和政治领域中,性别歧视普遍存在。
它体现了社会对女性的不平等、不尊重以及不公正,对于整个社会以及个人的发展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职场性别歧视问题及其原因1.职场性别歧视问题在职场中,女性往往受到种种限制与歧视,包括以下几种方面:1)薪资待遇:女性工资普遍比男性低。
2)晋升机会:女性的升职机会比男性少。
3)工作分配:女性往往被分配到低声望、低薪酬、缺乏挑战性和晋升机会的工作岗位。
4)职业歧视:某些职业仅对男性开放。
如:建筑工人、司机、公安和消防员等。
2.职场性别歧视原因职场性别歧视的根源在于对女性的刻板印象和对女性的偏见思想。
女性的生理差异、生育权利和事业发展的冲突等问题也是造成职场性别歧视的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部分企业和组织内在的性别歧视机制也是导致职场性别歧视的原因之一。
三、教育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1.教育性别歧视的问题教育领域的性别歧视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课程内容:一些课程仅侧重男性,未充分考虑女性的需求。
2)就业歧视:女性毕业后很难找到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也很难获得与男性同等的薪资、职务。
3)性别歧视的语言:教育领域中使用的语言体现了对女性的歧视,例如“女汉子”大多数时候会给人带来贬低女性的感觉。
2.教育性别歧视原因教育性别歧视的根源在于社会对于女性职业与事业的认知上还停留在男女分工的阶段,认为男性是事业成功的代名词,而女性应该在家庭里全力以赴。
这种思想影响了教育的传承和发展。
四、政治领域中性别歧视问题1.政治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在政治领域,性别歧视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参与度:女性参政率明显低于男性,女性缺乏政治参与的平等机会。
2)政治禁忌:在一些传统观念严重的国家,女性参与政治仍受到很多禁忌和限制。
3)政治暴力:女性在企图参与政治活动或提出议题时常被暴力对待,甚至被杀害。
生活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生活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性别歧视是指因为一个人的性别而对其进行不公平对待或歧视。
在日常生活中,性别歧视现象时常出现,尽管我们生活在一个越来越平等的社会,但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于各个领域。
首先,在职场中,性别歧视现象是比较常见的。
女性通常会面临着薪资不公平、晋升机会较少、被忽视或被贬低的情况。
即使在同样的工作岗位上,女性的薪资往往比男性要低。
而且,一些女性在晋升时也会受到性别歧视的影响,很多时候,领导层更倾向于选择男性来担任高级职位。
其次,在家庭中,性别歧视也时常存在。
在一些传统观念比较浓重的家庭中,
男性往往被寄予更多的期望和责任,而女性则被限制在家务和照顾子女的角色中。
这种性别歧视不仅影响了女性的发展,也给男性带来了额外的压力。
此外,在社交场合中,性别歧视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人对于男性和
女性的行为举止有着不同的标准,比如对于女性的外貌和衣着常常有着过分的关注和评论,而对于男性则相对宽容。
这种性别歧视不仅影响了个人的自由,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必要的压力和焦虑。
总的来说,性别歧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它不仅影响了个人的发展和幸福感,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平等和公正。
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消除性别歧视,让每个人都能够在一个公平、平等的环境中发展和生活。
希望社会能够更加重视性别平等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消除性别歧视,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什么是性别歧视?

什么是性别歧视?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性别歧视。
然而,很多人对性别歧视的概念理解不清,从而不自觉地对它产生影响。
那么,什么是性别歧视呢?为什么我们要关注它?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性别歧视。
一、性别歧视的定义性别歧视是指因性别而对某些人给予不公平的对待。
这种不公平的对待可以体现在工作机会、教育机会、健康照顾、权利参与等各类场合中。
性别歧视不仅体现在女性身上,也同样会发生在男性身上。
二、性别歧视的表现1.职场歧视职场歧视指的是,因为性别而在职场中碰到不公平的待遇。
女性较少担任高级职位和管理职位是较为典型的职场歧视。
2.教育歧视教育歧视是指由于性别原因在获得教育资源时受到限制或不公平对待。
例如,担任重点课程讲师、得到奖学金的机会等。
3.家务分配歧视家务分配歧视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分配家务时,由于性别原因对某些人给予不公平的对待。
例如,女性在婚姻中必须承担大量家务,而男性则很少参与。
三、性别歧视的影响性别歧视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影响到一个人的一生。
主要影响如下:1.心理创伤性别歧视给弱势群体带来了大量的心理创伤,这种创伤会对人的一生产生持久的影响。
2.教育机会的限制因为性别原因而限制某些人的教育机会,这将对他们的未来造成限制。
3.就业机会缺失性别歧视可能会导致人在就业市场上失去机会,最终导致贫穷和其他问题。
4.不良卫生状况当某些人由于性别原因而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可能会导致健康状况受损。
总结起来,性别歧视不仅仅是一个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努力为社会的平等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劳动法中的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中的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规定是什么劳动法作为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劳动法中,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本文将详细探讨劳动法中关于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的规定以及对其深层次原因的分析。
一、劳动法中关于性别歧视的规定1. 性别歧视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性别歧视是指用雇佣、培训、晋升等方式,对劳动者因其性别而进行不公平对待或限制其劳动权益的行为。
2. 性别歧视禁止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雇主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聘用劳动者、降低或者取消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培训或者晋升等劳动权益,并且不得对女职工实行买断或者封堵工龄、智力能力、体力测试等限制就业的做法。
3. 性别歧视的解雇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请求支付和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参加、组织工会活动,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等符合法定权益的行为,解雇劳动者。
二、平等待遇规定1. 平等待遇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培训、晋升等待遇。
2. 工资平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从事相同工作的工作量、质量、技能要求等条件,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因性别等非工作相关因素进行歧视。
3. 福利平等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等为由,限制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健、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权益。
三、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劳动法中的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规定的制定,旨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权益。
然而,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问题的存在,也反映了社会上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1. 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受到长期的传统文化影响,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什么是性别歧视?

什么是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指对于某种性别的人,因为其性别不同于另一种性别而受到的不平等对待或歧视。
这种歧视可能发生在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职业晋升、薪酬、政治参与以及人身安全等方面。
在普遍意义下,性别歧视常常是指对女性的不平等待遇。
1. 性别歧视在不同领域中的表现性别歧视会在不同的领域中表现出来。
比如,在教育方面,男女生的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平等;在就业领域,女性面临经济上的歧视,往往收入更低、职业发展机会更少;在政治方面,女性在政治参与中的机会和角色也受到限制;在人身安全方面,女性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和性侵等侵害。
这些都表明了性别歧视的普遍性和危害性。
2. 性别差距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性别差距不仅对个体产生危害,同时对整个社会产生消极影响。
首先,在教育领域,如若女性不能接受到与男性同等的教育机会,则弱化了社会的整体人力资源;其次,在就业领域,女性的遭受歧视导致了人才的浪费,在某些领域下降的绩效是因为某种性别的人所占比例偏少;第三,在政治领域里,女性较少的政治参与也可导致对女性权益的忽视和轻视;最后,在人身安全角度,如果女性无法获得充分的保护,社会则可能面临极大的安全隐患。
3. 各种因素造成性别歧视造成性别歧视的原因有许多种,其中包括的因素有文化、传统、教育、经济、政治等等。
在文化和传统方面,不同的文化观念导致男女性别角色的不同,女性角色往往被刻板的定义为家庭保姆或者贤妻良母,这种认定也造成了女性的歧视。
在教育方面,教育机会和教学内容的不足同样也是导致性别歧视的原因之一。
在经济方面,性别严重不平等,不同性别的人面对不同的薪酬和就业机会,进而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
结论性别歧视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出发,从社会文化,教育,法律法规等各种途径来加以解决。
除了大力弘扬男女平等的观念外,更需要各部门的加紧干预,建立完善的法规和机制,强有力的解决性别歧视问题。
什么是性别歧视?

什么是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指因为性别不同而对某一性别的人进行不公正的对待或限制。
性别歧视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不仅破坏了人们之间平等的关系,还使很多事情变得更加艰难。
以下是解析性别歧视的具体内容:
一、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
1.职场歧视:不给女性提供同等的职位或工资待遇,或者在女性怀孕产假期间裁掉她们的职位。
2.谩骂和攻击:针对女性通过在线聊天室或社交媒体的性别歧视攻击总是引人注目。
3.发言和语言:在用以描述女性的话语、声调和措辞等方面,女性往往被侮辱、轻视或干脆忽略。
4.家庭暴力:许多家庭对女性进行的暴力行为是性别歧视的强烈表现。
二、性别歧视带来的影响
1.限制机会:性别歧视会阻碍女性获得社会和职场方面的机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使他们失去潜在的机会。
2.对个人自尊、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性别歧视可能会导致个人劣等感、意识形态受损等问题。
3.影响经济:失去工作机会,受到性别歧视的女性往往不能充分实现自己的潜力,导致经济成本的侵害。
三、性别歧视的合法性
或许会有一些公民认为追求性别平等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威胁,然而,这样的观点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因为性别歧视不仅是一种违反个体
权利的行为,也是一种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
因此,解决性别歧视的基本办法就是在社会、法律、技术和文化方面
寻求公平、公正和平衡的提升。
整个社会必须寻求各种资源的共享,
同时在科技和文化领域进行相应的变革,从而促进性别平等。
让我们共同努力,以确保性别歧视成为过去式,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
更加公正和公平。
性别歧视的解决方案

性别歧视的解决方案引言:性别歧视是指针对个人的性别而产生的偏见、歧视或不平等对待。
在现代社会中,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于各个领域,不仅对个人的发展和自由造成了限制,也对社会整体的公平和进步构成了威胁。
因此,解决性别歧视问题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努力方向。
本文将探讨性别歧视的解决方案,并提出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教育与意识改变教育是解决性别歧视问题的重要基础。
我们需要加强对性别平等的教育,培养公民对于性别歧视问题的敏锐意识。
这包括:1. 学校教育:在学校课程中纳入性别平等的内容,向学生传授尊重和平等的价值观念,并提供相关的案例分析,让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性别歧视的存在和影响。
2. 公民社会组织:促进公民社会组织开展关于性别平等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例如组织座谈会、专题讲座等,使更多人了解性别歧视的现象和后果。
3. 媒体宣传: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渠道,加大对性别歧视的曝光,鼓励社会对此加以关注和批评。
二、法律与政策保障建立健全的法律和政策框架是解决性别歧视问题的关键。
政府和立法机构应当:1. 制定有力的反性别歧视法律: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禁止性别歧视行为,并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2. 强化性别平等政策:政府部门应当制定并执行一系列社会政策,以促进性别平等,保护妇女和其他受到性别歧视的群体的权益。
3. 审查性别歧视政策:政府部门应当审查现有的政策和法规,消除其中可能存在的性别歧视成分,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三、职场与职业平等性别歧视在职场和职业领域尤为突出,因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推动性别平等:1. 平等的工资待遇:确保男女员工在同等工作岗位上获得相等的报酬和待遇,消除性别差异对于薪资的影响。
2. 提供平等的晋升机会:建立公正的晋升制度,确保员工晋升的决策不受性别因素影响。
同时,加强对女性的职业培训和提升机会,让她们能够在职业发展上有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3. 建立灵活的工作环境:为员工提供更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允许员工合理地平衡工作和个人生活,减少因为性别而带来的偏见和歧视。
性别歧视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性别歧视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性别歧视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无论在家庭、职场还是社会各个领域,都存在着对于男性和女性的不平等对待。
性别歧视对于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
本文将从性别歧视问题的现状、影响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途径。
一、性别歧视问题的现状在家庭中,性别歧视问题主要体现在对于儿童的教育和培养上。
在一些传统观念较为浓重的地区,父母往往更看重儿子而忽视女儿的教育,导致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在职场中,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对于女性的职业晋升和薪资待遇上。
一些公司更偏向于招聘男性并给予更多的晋升机会和高薪待遇,而对于同等工作能力的女性则相对不公平。
在社会中,对于性别的刻板印象也给男女双方带来了不同的社会压力,男性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庭经济责任,而女性则需要兼顾工作和家庭责任。
二、性别歧视问题的影响性别歧视对于受害者产生了严重的身心影响。
在受到性别歧视的环境中,女性容易产生自卑、焦虑和抑郁等心理问题;而男性则可能受到社会期望的压力而产生焦虑和抑郁。
在职场中,性别歧视直接影响了女性的职业发展,使得女性更难以实现自身的职业目标,同时也影响了整个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家庭中,性别歧视会使得女性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受到侵犯,同时也导致了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解决性别歧视问题的途径1.宣传教育,树立平等观念。
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主题活动、发起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性别平等观念,引导人们树立男女平等、尊重差异的观念。
同时,学校应该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消除性别歧视。
2.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性别平等。
政府应加强对性别歧视行为的法律监管和打击,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惩性别歧视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推动企业性别平等。
企业可以通过制定性别平等的企业文化,促进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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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指一种性别成员对另一种性别成员的不平等对待。
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
两性之间的不平等,造成社会的性别歧视。
但也可用来指称任何因为性别所造成的差别待遇。
性别歧视:可粗略的视为本质主义的产物。
本质主义者坚持可以根据个体所属群体之特征理解或判断该个体,而性别歧视者则是认为可依照个体所属的性别群体(男性或女性)来理解或判断该个体。
这样的观点假定了所有的人都可以清楚地被划分成「男性」或「女性」,而忽略了某些同时拥有两性特质的跨性别者的存在。
此外,这种观点也因群体中的同构型,而忽略了群体中的个别差异。
在很多国家中,某些特定的性别歧视是违法的,不过几乎所有国家都有立法保障某几种性别群体的权利
1、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作用于女性的极端形式就是女性贬抑。
由于作用于女性的性别歧视最先被广泛的认识,故成为「性别歧视」一词最常指涉的范围。
这种形式的性别歧视者也常被称为男性沙文主义者。
另一个稍有关系的名词是「恐女者」,指的是对女性或是女性气质的恐惧。
历史上,在许多父系社会中,女性被视为「较软弱的一群」。
现今社会中,由于对性别平等观念的错误理解,父系社会中常会出现对被视为「较软弱的一群」的女性过度保护的现象,因而在实际意义上造成对女性不能够平等对待的状态。
而所谓关于“女士优先”的“礼仪”,亦是将女性视为“需要被照顾的弱势群体”的一种对女性的歧视
职场中的性别歧视
汉朝董仲舒首度提出——“惟小人与女人难养也”,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性别歧视了。
那么,今天,我们就围绕职场中性别歧视的内容展开话题。
就业歧视——人们或许很难将这个负面的字眼与那些名声显赫的国际商业巨头联系起来。
昨天,北京一家名为益仁平中心的法律援助机构发布的一份抽样调查报告,便披露了这样一个事实:被调查的96家跨国公司在华机构中,40%的外企公司在入职招聘时涉嫌存在“隐性歧视”,其中不乏世界500强企业。
谭小芳老师认为,隐形歧视——首推性别歧视。
与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产生一样,职场性别歧视形成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谭小芳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男性与女性的生理差异是造成职场性别歧视的生物学原因。
一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如是说:“从企业的角度讲来讲,雇佣女员工不只是简单的增加一个员工的开支问题,因为她休假而导致的问题是一连串的,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企业流程受阻。
而且她做了母亲之后根本不可能像没有结婚以前那么投入的工作,企业对员工的要求就是百分之百地投入。
”此外,由于女性的生理特点,企业一般不能安排其单独出差,加夜班还要考虑安全问题,这种由于生理差异带来的问题让用人单位觉得“麻烦”,成为一种生理性的就业障碍。
2、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是造成职场性别歧视的客观原因。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增强竞争力、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使然,因此企业在合法的情况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
3、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是职场性别歧视存在的客观基础。
尽管我们有一系列的立法规定男女平等,尽管建国几十年来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几千年男权社会所承袭下来的对女性歧视的思想仍带着巨大的惯性,影响着人们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在就业中也同样体现。
4、就业中的买方市场促使职场性别歧视严重化。
目前我国整体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大。
从总量看,“十五”期间,我国每年城乡新生劳动力升至峰值,加上现存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达到2200——2300万人。
在现有的经济结构状况下,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700——800万个,因此就业缺口在1400——15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形成了严重的劳动力买方市场,而这种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的状况使用人单位的选择范围增大,在选择权增大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双重影响下,女性就业的难度似乎就成了必然的现实。
5、职场性别歧视的又一重要原因是法律政策的缺失及执法不力。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确定立法宗旨、明确调整目标方面较为完备,但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近年来,在就业过程中较为常见的公开歧视现象,如今正在转向“隐性化”。
举例说,“不招女生”的字眼在招聘启事中越来越少见,但在实际录用时,却仍然存在男多女少的情况,这就属于隐性性别歧视。
经历过多次面试的人都知道,职场的“外貌歧视”和“性别歧视”相当普遍。
社会心理学家的大量研究表明:男子高大帅气、女子漂亮身材好,绝对有助于升迁。
当然不是说外貌决定升迁命运,但是,事实证明,在同等能力的情况下,BQ(美感)分数越高,越容易更顺畅地与人打交道,也更容易获得升迁机会。
但是,21世纪的职场可能会是个雷区。
我最近听到警告,说一个来自东欧的专业犯罪团伙会设下这样的圈套:在一家机构安插一名漂亮迷人的女员工,再让一名男同伙也混进去。
两人前后脚进入这家公司,他们的关系不为人所知。
不久后,他就向那位美女发送了一堆黄色网络笑话。
于是她投诉遭到骚扰,并威胁要以性别歧视为由,告到让人头大的就业法庭(employmenttribunal)。
而一旦她透露出已聘请了专业法律顾问和公关代理,受害企业就会赶紧花钱了事。
尽管隐性就业歧视现象有所上升,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好现象:“这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就业歧视问题发挥了震慑作用,从公开歧视到隐性歧视再到消除歧视,也是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
”
近期出台的法律法规,实际上对于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有了非常严格的举措。
例如隐性歧视现象往往在应聘者初入公司的试用期内发生,而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则提出了严格的限制和举证要求。
编辑本段中国的性别歧视
男女平等,无论是西方民主国家,还是东方文明古国,无论社会制度如何差异,还是平等呼声如何高昂,但归根结底,都未能从真正意义上求得平等,最多只能谈得上是较之以往有所改善。
用一个最简单的道理讲,那就是:如果真正实现了平等,那么人们还会对这种平等进行不间断地强烈呼吁吗?
对于男女平等,不要认为只是在中国存在这种不平等。
就是在人们高度推崇的西方文明国家中,女性的自由平等仍然需要大力改善,也并非是人们自我想象中的那样获得了足够的平等。
一个人可以成为独立人,但不能成为孤立人。
再平等,也有个角色互换的选择,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无论是在地位上、经济上,还是在思想上,都要根据外界环境与内心世界相协调,而不可能无视外部环境,而一味地夸大主观能动性。
一个人不是万能的,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有自己主观愿望和实际能力相脱节的地方,要实现平等,就只能依靠优势互补,各尽所能,因此,我们可以说男女平等,在真正意义上应当是相对地平等,而不是绝对地贪求形态上的表面平等。
既然是相对平等,我们就不能片面地只要求女性在思想上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在一个男权统治还相当稳固的时代,单方面要求女性如何,其实质还是男性自己的思想未从真正意义上发生改变。
男权思想统治了人类世界数千年,是有必须革除的陈规陋习,还给女性以自由与解放,但这只能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而与文明的进化有着一定的牵连,但并非是因果关系。
早在远古时期,当人们还在饮毛茹血的时候,其文明程度也并不发达,母系社会不是已经将女性的地位提到相当高的程度,可为何却最后衰落了,反而让男性统治达到了数千年,这其中固然有各种原因导致,但最终还应当归结于性别差异而形成的思想潜在的差异。
要改变这个差异,还有着相当漫长转变过程,并非只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发表几篇文章就能扭转大势的。
至于女强人,她虽然在事业上有超乎寻常女人的表现,但是,女强人,首先她是女人,她不可能成为游离女人基本特征之外的另一种人,她追求了事业、地位、经济上的独立,但是对于感情,那还是不能独立的,因为感情的培养是男女双方共同的事,因此在思想上,尤其是在发展男女感情方面,她不可能是没有感情的,既然有了感情存在,女人柔情似水的天性,并不能因为她是女强人就从此消失殆尽。
女人有女人的弱点,男人也同样有男人的弱点,一个刚强的男人,难道就没有脆弱的一面吗?所以,还是给女强人一个公平地看法,不要一谈及女强人就认为她从此处处都要超出女性所特有的基本特征,从而划入一个介于男人与女人之间的中性人。
如果真是要强制把女强人从女性群体中分离出来,那样划分才真正是对她们的不平等。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双方共同追求平等时,请不要只追求权力和利益,而忽视了责任义务。
特殊的性别歧视案件
oioi , 2008.09.24 / 15:19 / 5,260 pv
9月19日,华盛顿某法院对一件“性别歧视案件”做出了裁决,判定被告国会图书馆对变性人Diane 性别歧视成立。
事情是这样的:当Diane 拿着国会图书馆(Library of Congress)的工作offer 准备高高兴兴去上班时,却被图书馆工作人员拒之门外,甚至由于她特殊的性别,那张offer 也被图书馆单方面的废除了。
于是愤怒的Dinae 以性别歧视罪名将图书馆告上法院,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美国的反性别歧视法只规定了男人和女人,而变性人明显不在其中。
不过最终法院做出了肯定变性人权利的做法,从某种层度上说意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