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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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活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兽药,其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兽药产品(原料药、兽医诊断制品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

第五条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处方药标识或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作用与用途(或功能、主治)、用法与用量、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证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GMP证书号以及生产企业其他信息等内容。

安瓿、西林瓶等注射或内服产品由于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注明上述全部内容的,可适当减少项目,但至少须标明兽药名称、规格、产品批号。

第六条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处方药标识或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主要成分与含量)、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休药期、规格、包装、贮藏、有效期、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证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GMP证书号以及生产企业其他信息等内容。

作用与用途、功能、主治、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不能全部注明内容的,应当标出项目名称,注明“详见说明书”。

第七条兽用原料药的标签必须注明兽药名称、主要成分与含量、规格、贮藏、有效期、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GMP证书号以及生产企业其他信息等内容。

第八条兽医诊断制品的标签必须注明兽用处方药标识或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或主要成分与含量)、性状、作用与用途、用法与判定、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规格、包装、贮藏与有效期、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证号、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GMP证书号以及生产企业其他信息等内容。

作用与用途、用法与判定、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不能全部注明内容的,应当标出项目名称,注明“详见说明书”。

第九条兽药有效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期可具体到“月”,也可具体到“日”。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份和日期用两位数表示。其中兽药说明书有效期可标注为固定期

限,如2年或24个月,但标注的期限应与兽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期限一致。

第十条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标明。

第三章兽药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兽用化学药品、抗生素产品的单方、复方及中西复方制剂的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处方药标识或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性状、药理作用、药物相互作用、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休药期、外用杀虫药及其他对人体或环境有毒有害的废弃包装的处理措施、规格、贮藏、有效期、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证号、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GMP证书号以及生产企业其他信息等。

第十二条中兽药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处方药标识或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性状、功能、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规格、贮藏、有效期、批准文号、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GMP证书号以及生产企业其他信息等。

第十三条兽用生物制品(兽医诊断制品除外)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处方药标识或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或主要成分与含量)、性状、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贮藏、废弃包装处理措施、规格、有效期、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证号)、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GMP证书号以及生产企业其他信息等。

第十四条兽医诊断制品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兽用处方药标识或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或主要成分与含量)、性状、作用与用途、用法与判定、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废弃包装的处理措施、规格、贮藏与有效期、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证号)、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GMP证书号以及生产企业其他信息等。

第四章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

第十五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按照兽药批准权限,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内容变更时须按原申报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按照本规定的统一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擅自加入任何未经批准的内容。

兽药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符合外包装标签规定内容的标签并附有说明书。由于包装材料或尺寸的原因,产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不宜分别标识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可以将内外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进行合并,但项目及内容不得少于合并前的所有项目内容。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项目顺序和背景颜色(不包括图案)自行进行调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将说明书印制在包装袋或包装盒上。

第十七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和夸大,也不得印有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和标识。

第十八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不得超出或删减规定的项目内容;不得印有未获批准的专利、商标等标识。

“企业防伪标识”“企业识别码”“企业形象标志”等不得违背本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九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是中文,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规范化汉字。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照已批准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和版式要求,增加少数民族语言或者外文对照,对照内容应与中文表述一致。

第二十条兽药标签或销售最小单元包装上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印制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销售前将产品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已获批准的专利产品,可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标明专利许可种类;注册商标应印制在标签和说明书的左上角或右上角.

第二十一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字迹必须清晰易辨,兽药处方药或兽用标识应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现象,并不得用粘贴、剪切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属于兽用处方药的品种,应在产品标签的右上角以宋体红色标注“兽用处方药”,不再标注“兽用”。属于外用药的,还应按照规定标注“外用药”。对包装盒内的说明书,“兽用处方药”标识的颜色可与说明书文字颜色一致。

第二十二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对产品作用与用途(或功能、主治)项目的表述不得违反法定兽药标准的规定,并不得有扩

大疗效和应用范围的内容;其用法与用量、休药期、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必须与法定兽药标准一致,并使用符合兽药国家标准要求的规范性用语。

第二十三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识兽药通用名称,可同时标识商品名称,兽药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应与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兽药通用名称应当显着、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字体颜色应当与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兽药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着,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兽药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符合外包装标签规定内容的标签并附有说明书。兽药外包装箱上必须印有或粘贴有外包装标签。

第二十五条农业部发布的《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已收载的品种,企业应按照《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规定的内容编写,并对继续使用已核准商品名或不标注商品名的,免于按本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标签说明书未按照《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编写,或兽药标签或销售最小单元包装上未按规定使用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或虽使用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但上市销售前未上传产

品信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规定处理。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兽药名称: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汉语拼音、英文名称(中兽药制剂除外)。

兽药通用名称:兽药国家标准及进口兽药注册的正式品名。

兽药商品名称:系指某一兽药产品的专有商品名称。

内包装标签:系指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上的标签。

外包装标签:系指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上的标签。

兽药最小销售单元:系指直接供上市销售的兽药最小包装。

兽药说明书:系指包含兽药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以及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的技术资料。

生产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邮编、生产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说明书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岗位说明书管理,使岗位说明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明确了岗位说明书的编写、修改等内容和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丹东银行岗位说明书的管理。 3术语与定义 岗位说明书指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对于岗位所涉及的工作目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与任务、工作协作关系、任职资格、职业发展等方面做的详细说明,是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聘、绩效考评、岗位价值评价、培训需求分析、职业生涯规划和人员配置方面的依据。 4职责与权限 4.1劳动合同与岗位管理岗员工负责对于新增岗位的岗位说明书的编写、已有岗位说明书的修订。 4.2各部门总经理需要对于因部门职责改变或所辖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等情况引起 的岗位说明书与现实工作脱节情况作出及时判断,并对于岗位说明书中的内容及时提出修订或新增申请,申请中详细写明增减修订原因及改革方向。 4.3 各部门总经理对于岗位说明书修订或新增的申请需要交由各部门主管行长审 批后方可报人力资源部。 4.4人力资源部对于各部门提请新增或修订的岗位说明书进行调查审核。被调查审核的部门有责任积极配合。 4.5对于新增或修订后的岗位说明书人力资源部将与提请修订的部门总经理及其 主管行长进行确认,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出具审核意见,而后提请人力资源部主管行长审批,最终由行长确认签批。 4.6 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总行发展战略和发展现状对岗位说明书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涉及的部门有责任进行配合,在人力资源部和需要修订岗位说明书的部门总

经理及其主管行长确认后,提请人力资源部主管行长进行审批,合格后报行长签批。 5 政策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统一管理。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 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一、管理 1、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须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厂家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3、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 4、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不购进和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 6、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账一次,账物要相符; 8、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按规定处理 二、使用 1、所用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4、严禁滥用、乱用抗生素类药物; 5、禁止使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6、处理好兽药使用后的注射用具、药瓶等废弃物,防止二次感染。 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三、建立用药申报制度

2、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 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五、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司药员不予领给。 六、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 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 使用猪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 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九、兽药的使用依照上海市《规模化养猪场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十、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允许使用药品休药期,由兽医主管负责落实, 如造成危害,由场长和主管兽医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十一、以上各项必须严格执行。 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 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1、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 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 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 务注销。 3、建立用药申报制度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 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

几种兽药说明书

替米考星预混剂说明书 兽用 【兽药名称】 通用名:替米考星预混剂 商品名: 英文名:Tilmicosin Premix 汉语拼音:Timikaoxing Yuhunji 【主要成分】替米考星 【性状】本品为淡黄色粉末。 【药理作用】药效学替米考星属动物专用半合成大环内酯类抗菌药抗菌作用与泰乐菌素相似,敏感的革兰氏阳性菌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球菌、链球菌、炭疽杆菌、猪丹毒杆菌、李斯特菌、腐败梭菌、气肿疽梭菌等。敏感的革兰氏阴性菌有嗜血杆菌、脑膜炎双球菌、巴氏杆菌等,对支原体也有效。对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巴氏杆菌及畜禽支原体的活性比泰乐菌素强。95%的溶血性巴氏杆菌菌株对本品敏感。 【药物相互作用】①本品与肾上腺素合用可增加猪的死亡。②与其他大环内酯类、林可胺类和氯霉素因作用靶点相同,不宜同时使用。③与β-内酰胺类合用表现为拮抗作用。 【适应证】用于治疗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肺疫和猪气喘病。 【用法与用量】按替米考星计混饲每1000kg饲料猪200~400g 连用15日 【不良反应】①本品对动物的毒性作用主要是心血管系统,可引起心动过速和收缩力减弱。猪肌内注射10mg/kg引起呼吸增数、呕吐和惊厥。20mg/kg可使大部分试验猪死亡。②与其他大环内酯类一样,具有刺激性,肌内注射可引起剧烈的疼痛,静脉注射后可引起血栓性静脉炎及静脉周围炎。③许多动物内服后常出现剂量依赖性胃肠道紊乱(呕吐、腹泻、肠疼痛等),这可能由对平滑肌的刺激作用引起。 【注意事项】仅用于治疗。替米考星对眼睛有刺激性,可引起过敏反应,避免直接接触。 【休药期】猪14日。 【规格】20% 【包装】【贮藏】遮光,密闭保存。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 【法规类别】化学农药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6.21 【实施日期】201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7年第7号)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7年6月21日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 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 (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条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四)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六)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 (七)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八)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四条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 第五条消毒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应清晰、牢固、不得涂改。 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应附有说明书,其中产品标签内容已包括说明书内容的,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六条消毒剂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岗位说明书管理办法

岗位说明书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对岗位说明书的编制、签订、修改、变更、保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实现岗位明确、职责明晰、人岗适配的管理目标,打造高绩效企业团队,特制订本办法。 2.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岗位 3.定义 岗位说明书是对岗位的基本信息、目的、工作关系、工作职责以及素质要求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的人力资源管理文件。 4.内容 4.1岗位说明书的组成 岗位说明书由岗位名称、岗位组织中位置与关系、岗位职级、岗位职责描述、岗位工作特征、任职资格要求、工作关系、岗位发展等部分组成。 4.1.1岗位名称:是对岗位的最精炼最概括的描述; 4.1.2岗位组织中位置与关系:包括归属部门、隶属关系、业务上下级等信息; 4.1.3岗位职级:包括岗位在组织中所处序列及所在序列中的职级; 4.1.4岗位职责描述:该岗位存在的价值或目的,职责描述、权限、难度、关键考核点、工作比重等信息; 4.1.5岗位工作特征:对本岗位的工作环境、班制、难度等因素的描述 4.1.6任职的素质要求:任职的素质要求是指胜任该岗位所需的最低条件,它由教育程度、能力、专业要求、工作经验组成; 4.1.7工作关系:工作联系指该岗位在正常工作中需要和组织内部和外部进行联系沟通的对象; 4.1.8岗位发展:本岗位在组织中各个序列的晋升、轮岗、降职的通道。 5. 岗位说明书的编制 5.1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原则 5.1.1个体归属整体并组成整体原则:每个岗位职责是整体职责的一部分,所有岗位职责之和要求能覆盖部门职责; 5.1.2个体与个体互不原则:个体之间既不重叠业务空白; 5.1.3组成要素详略的问题:内容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分析的目标加以调整,可繁可简怕; 5.1.4面相未来发展:在工作分析中,有一个促使提升的作用。如果完全按照现有状况来写,就不能体现先进性。如果过于理想,就找不到合适的人选。 5.2编制流程 5.2.1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划分进行岗位划分; 5.2.2对已设置岗位并聘用适岗人员的,原则上由其上级进行岗位描述,编制岗位说明书,或由任职者自己编制岗位说明书交由直接上级审核; 5.2.3对新设置岗位或待招聘岗位应由其直接上级编制岗位说明书; 5.2.4岗位说明书编制审批流程: 编制:任职者审查:直接领导审核:岗位管理审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总经理 6 岗位说明书的应用 6.1为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提供依据 岗位说明书明确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凡公司招聘人员,均应要

说明书和标签.

附件2 略 附件3 注射用血促性素绒促性素说明书和标签 一、注射用血促性素绒促性素说明书 兽用【兽药名称】 通用名称:注射用血促性素绒促性素 商品名称:喜得孕(GESTA VET) 英文名称:Serum Gonadotrophin and Chorionic Gonadotrophin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 Xuecuxingsu Rongcuxingsu 【主要成分】血促性素、绒促性素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药理作用】药效学性激素类药。PMSG具有促卵泡素和促黄体素的双重作用,能刺激发情期和排卵期中卵泡的生长和成熟。HCG具有促黄体样作用,能诱导卵巢排卵。 药动学猪肌内注射PMSG和HCG后吸收迅速,均在8小时内达到最大血药浓度。肌内注射的生物利用度较高。PMSG和HCG的消除半衰期分别为36小时和27小时。 【适应证】诱导和控制母猪同期发情。 【用法与用量】用5ml或25ml的注射用水溶解1头份或5头份的冻干产品。断奶2日内,母猪耳后颈部肌内注射:每头5ml(PMSG400IU+hCG200IU),仅用1次。 【不良反应】本品属于蛋白质类激素,注射给药后偶见速发过敏反应。首次出现过敏症状后肌内注射肾上腺素(1:1000)1~3ml。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妊娠母猪和多囊性卵巢的母猪;禁用于对促性腺激素和辅料(如乳糖一水合物和磷酸盐)过敏的母猪。 2.黄体期初期或发情中期给药会增加卵巢囊肿发生的概率。 3.不得随意调整剂量,因为高剂量并不能提高本品效能。 4.注射本品后3~6日会引起动物发情。 5.避免将本品注入到皮下脂肪。 6.将本品复溶后立即使用。 7.使用者小心操作,避免误操作发生自我注射,如发生,应寻求医疗帮助并将标签或包装提供给医生;本品对皮肤有轻微刺激性,应戴手套以避免皮肤直接接触,若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对促性腺激素过敏的人避免使用本品;孕期和备孕期妇女避免使用本品;使用本品后应洗手。 【休药期】肉0日。 【规格】(1)PMSG400IU +hCG200IU +注射用水5ml(1头份) (2)PMSG2000IU +hCG1000IU+注射用水25ml(5头份) 【包装】 【贮藏】遮光,密闭,在2~8℃保存。 【有效期】24个月。 【进口兽药注册证号】

标签、说明书管理制度

标签、说明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标签、说明书、纸盒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标签、说明书和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 三、职责:营销部、仓库保管员、质量部、生产部。 四、规定: 1.标签的设计: 1.1标签的式样、内容、文字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2.标签验收入库、贮存: 2.1标签进厂,仓库保管员应按标准样本检查外观、尺寸、式样、颜色、文字内容,查看有否污染、破损,凡不符合要求,点数封存,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符合要求的及时填写《请验单》,交检验室抽样检验。 2.2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材料放置合格区域。 2.3检验合格的标签,必须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专柜(库)存放,并上锁专人管理。 2.4标签入库后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入帐,并作好标签发放记录。 3.标签的发放使用: 3.1按生产部需料单,仓库保管员备料。 3.2仓库所发的标签有合格标识,并有检验合格报告单,发放时执行先进先出原则。3.3仓库保管员与送料员核对实物后,仓库保管员按需料单上的数量限额发放, 由送料员将标签送到生产部门指定地点,由生产部门材料员点收,仓库保管员、送料员在标签发放记录上签字,收料人在《出库单》上签字。

3.4每次发料后,仓库保管员在《物料货位卡》上及时填写货物去向,库存材料应定期盘存,做到帐、物、卡一致。发料时应复核库存量,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 3.5 当所领用标签不够使用时,经生产部门批准后方可补领,当补领量超过偏差时需查明原因,确定无潜在质量事故时才能发放。 4.标签销毁: 4.1车间或贴签工序剩余的印有批号的标签,不得退回仓库。 4.2停止使用的标签、说明书销毁,保管员应填写销毁申请,注明日期、品名、批号、数量、销毁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在质量部监督下进行销毁,销毁人、监督人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法。由保管员仔细整理记录。 4.3印刷药品标签的模版要淘汰时,应收回保管或销毁。 5.印有品名、商标等标记的包装材料,应视同标签管理。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doc

2018年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2018年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研究、宣传、检验、监督管理活动者,都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兽药生产、经营、进口及医疗单位配制兽药制剂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兽药及配制兽药制剂。 第二章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 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系指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和兼产兽药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的分厂及生产兽药的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第五条开办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查同意,报农业部审核批准。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现有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订出规划,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

审查批准,逐步实施。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能对所生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并有相应的仪器和设备。兽药质量检验机构不得附设于企业生产技术机构之内。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个兽药品种,必须按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兽药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凡改变生产工艺规程、处方、剂型、用途、用法、用量、规格的,必须按原报批程序向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并至少保存三年。 第十条兽药的标签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印制。兽药的主要成分系指有药效的成分。凡超过一定时间可能降低药效的兽药,必须注明有效期。 第十一条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签和外包装,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标志印制。 第十二条兽药内外包装必须符合保证兽药质量、贮存、运输和使用的要求。凡封签、标签缺损,包装破损的,不准出厂。 第十三条兽药的封签、标签和包装禁止转让和出售。 第十四条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本企业药检机构的检验,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有检验合格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第三章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 第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系指专营兽药的企业和兼营兽药的企业,包括批发、零售公司或商店及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内,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

兽药制度

兽药制度 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1、本岗位职责依据《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2、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4、业务部门及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兽药陈列管理制度 兽药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或存放要求进行分类,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针对具体兽药应参照以下规定陈列存放。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并且不得开架自选。 2、特殊管理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3、危险品不陈列。如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4、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保留原包装标签。 环境及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整洁的经营环境,空气、场地应当符合储存要求,营业和储存场所周围不应当有影响质量的污染源。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和其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2、按卫生包干区域划分,店面人员分别负责包干区的卫生管理。 3、营业所有场所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源。营业场所应当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4、应当对易产生污染源的场所、设施、设备定期清洁。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经常进行清洁。确保清洁、卫生、无污染。 5、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等器具、物品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6、每年对直接接触兽药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可能污染兽药的疾病的人员应当调离直接接触兽药的岗位。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质管人员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其报告和管理。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销售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公司岗位说明书管理制度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

公司岗位说明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各岗位的职责、权责范围、协作关系,夯实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岗位说明书是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载体和落脚点,是各岗位职工必须遵守的规范,也是岗位人员配置、职工培训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单位原有的岗位责任制、岗位工作/ 作业标准统一规范为岗位说明书。 第四条质量体系内的岗位,要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将有关内容纳入到岗位说明书中。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岗位说明书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公司岗位说明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贯彻执行、修订完善工作。 (二)负责制定岗位说明书的内容框架与格式标准。 (三)负责对岗位说明书的贯彻执行、修订完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负责岗位说明书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专业部室职责技术质量部负责贯标质量体系内岗位说明书制定的指导、审核把关。 其他各专业部室负责从本专业角度提出专业管理要求,确保本专业职责在岗位得到贯彻落实。 第八条各作业部职责 (一)作业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岗位说明书的制定,并对格式、内容严格把关,日常对岗位说明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专业科室负责对岗位说明书从专业角度进行会签,提出本专业的审理意见。 第三章岗位说明书的编写 第九条岗位说明书是工作分析的结果,即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对岗位的性质、职责、任职资格、协作关系等基本因素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后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条岗位说明书编写原则 一是简洁、实用原则。岗位说明书的语言要简洁、精炼,主次分明,条理清晰,具有实用价值。 二是针对性原则。针对岗位的特点进行分析、编写,体现岗位之间的差异性。 三是客观性原则。即对岗不对人,避免针对岗位现有任职人员“因人设岗、因人设事”。 四是规范性原则。即在岗位说明书的内容框架、格式、表述方式等方

芬苯达唑粉等兽药产品说明书和标签

附件2(略) 附件3 芬苯达唑粉等兽药产品说明书和标签 一、芬苯达唑粉说明书和标签 (一)芬苯达唑粉说明书 兽用 【兽药名称】 通用名:芬苯达唑粉 商品名:胖可求(Panacur) 英文名:Fenbendazole Powder 汉语拼音名:Fenbendazuo Fen 【主要成分】芬苯达唑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药理作用】抗蠕虫药。芬苯达唑具有广谱抗蠕虫作用。在治疗剂量下,芬苯达唑对90%~100%未成熟和成熟寄生虫有效,对动物排出的虫卵具有杀灭作用。对猪蛔虫的作用机理为干扰其能量代谢,同时也具有神经毒性作用。芬苯达唑经内服给药后只有少量被消化道吸收,主要由粪便排出,尿中有少量。 【适应症】主要用于驱除或杀灭猪胃肠道线虫和绦虫。 【用法与用量】以芬苯达唑计。内服:一次量,每1kg 体重,猪5mg。 【不良反应】按推荐剂量使用,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禁与抗肝片吸虫药溴沙兰(Bromsalan)合用。 【休药期】猪3日。 【规格】100g :4g 【包装】 【贮藏】遮光,密闭保存。 【有效期】5 年 【进口兽药注册证号】

【生产企业】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法国生产厂(Intervet Production SA)(二)芬苯达唑粉标签样稿 兽用 【兽药名称】 通用名:芬苯达唑粉 商品名:胖可求(Panacur) 英文名:Fenbendazole Powder 汉语拼音名:Fenbendazuo Fen 【主要成分】芬苯达唑 【适应症】主要用于驱除或杀灭猪胃肠道线虫和绦虫。 【用法和用量】以芬苯达唑计。内服:一次量,每1kg体重,猪5mg。【休药期】猪3日。 【规格】100g;4g 【包装】 【生产日期】 【生产批号】 【有效期至】 【贮藏】遮光、密闭保存。 【进口兽药注册证号】 【生产企业】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法国生产厂(Intervet Production SA) 二、氨基丁三醇前列腺素F2α注射液说明书和标签 (一)氨基丁三醇前列腺素F2α注射液说明书 兽用 【兽药名称】 通用名:氨基丁三醇前列腺素F2α注射液

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药监局的说明(ppt): 一、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 (2)2006年6月1日前批准注册且2007年6月1日前生产出厂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符合23号令要求的,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 (4)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减少标注内容。 二、与23号令相比: 第二十三条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具体表示方法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第二十五条 对药品通用名称的书写的要求: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第二十六条 对商品名称的要求有较大变化: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1、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3、建立用药申报制度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3天内反馈给牛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4、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5、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6、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 7.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体液补充药﹑电解质﹑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等。 8、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对每

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9、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药﹑平喘药﹑抗胆碱﹑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解热镇痛药。 11、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12.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全部用傲激烈,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预防或生长混饲给药记录,建立并遵守用药停药期。 13、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4、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5、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16、严格执行禁限用兽药管理、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 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 说明书是指对产品名称、保健功能、保存条件与保质期、适宜人群与食用方法、生产者等相关信息的介绍。 第四条保健食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 第五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规格、保质期、

贮藏方法、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联系方式。 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标明生产国(地区)和经营企业的名称、地址。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 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等。 第八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或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九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字应当清晰、醒目、持久、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字体和背景、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二)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注涉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的,应当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和顺序一致。 (三)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四)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五)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六)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综合管理部岗位说明书

综合管理部部门职责 1. 行政管理 1)负责公司管控制度和工作流程的梳理、整合和完善,监督各职能线实际运作情况,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调整; 2)负责与各政府部门的关系处理,做好公司资质、公司荣誉的申报工作,各项优惠政策的争取、工商证照的申报及年检工作; 3)负责ISO质量管理体系的维护和管理; 4)负责公司的收、发文管理,做好印鉴管理;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立卷、归档及开发利用工作; 5)负责公司后勤日常用品、办公用品、易耗品的计划、购买、保管、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各类印刷品的印刷及办公费用的分摊、办公设备、福利用品的管理; 6)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数码设备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采购、管理、维护与服务工作,确保其完整、安全、有效运行; 7)负责各项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落实,各类投诉、合理化建议的受理和处理,来访客户的接待; 8)负责公司公车的管理和调度; 9)负责公司宿舍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满足员工正常合理生活和工作需要; 10)负责公司环境卫生、安全绿化工作; 11)负责与集团、各事业部等相关公司就行政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与协调。 2. 人力资源管理 1)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修订及完善,包括人事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并按相关制度、流程开展工作; 2)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规划、管理人员任命等;负责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层的任免提名,并组织完成任命前的考核、评估工作; 3)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招聘工作,及时为用人部门提供所需人员; 4)修订和完善公司培训体系,制定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及分析改进; 5)按集团公司绩效管理要求,制定完善本公司绩效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并实施考核; 6)做好日常人事工作,包括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信息管理、考勤管理、薪酬发放、社保缴纳、员工关系处理、职称评审、各类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申报和实施等; 7)负责与集团、各事业部等相关公司就人事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与协调。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试题及答案(新)上传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试题(A卷) 姓名: 部门: 分数: 一、填空题(4分/题,共20分) 1、《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起施行。 2、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或者制作,能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 调试、、使用、、保养的技术文件。 3、、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4、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第六十七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5、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和的显著位置。 二、判断题(5分/题,共50分) 1、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2、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不可以附加其他文种。()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4、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5、一次性使用产品不必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 6、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7、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及说明书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备案人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 签的相关内容。() 8、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9. 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不用附有说明书。() 10、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三、选择题(10分/题,共30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A.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 B.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C.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D.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2、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C、《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 D、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E、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F、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期限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G、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A、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B、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C、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D、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E、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F、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G、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 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H、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兽药管理条例》试题

全市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库 《兽药管理条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问答题 1、制定《兽药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1、加强兽药管理 2、保证兽药质量 3、防治动物疾病 4、促进养殖业的发展 5、维护人体健康 2、兽用哪些特殊药品,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答:1 麻醉药品 2、精神药品 3、毒性药品 4、放射性药品 3、研制用于食用动物的新兽药,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需要提供那些相应的资料? 答:1、进行兽药残留试验并提供休药期 2、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3、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哪些兽药活动,应当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答:1、研制 2、生产 3、经营 4、进出口 5、使用 5、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包含哪些? 答:1、兽药生产许可证号 2、兽药GMP证号 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5、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 6、出口兽药证明文件 7、新兽药注册证书等 6、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含那些兽药? 答: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7、《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决定,那些行政强制措施是由原发证、批准部门决定? 答:1、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2、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3、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的。 8、违反《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应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答: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违反《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008/10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目的 建立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称印字包装)管理规程,使其设计、订制、验收、贮存、发放、销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范围 说明书及印字包装的设计、验收、贮存、发放、使用、销毁 3.职责 物资部、生产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4.程序 4.1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设计与订制 1)产品说明书、印字包装统一由技术部提供内容、要求,通过包装材料设计会议审核,由技术部经理签字批准。 2)会议审核批准后试印,标准样本分发给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资部等部门作为验收核对标准。 3)标准样本和文字说明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标签说明书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一致。 4)物资部在订制说明书、包装时应与印制商签订合同,内容包括防止成品外流、模板的保存、废品的销毁及有关技术质量事项。 4.2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验收贮存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进厂,数量是否准确,库管员应认真查看外包装,检查品名、批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查看有否污染、破损,凡不符合要求,要查数封存,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执行。 2)初检合格后,作好待检标志,填写请验单,通知质量管理部取样、检验。 3)质量管理部应对每批包装按质量标准检验内容、材质、印刷质量等,符合要求后签发检验合格报告单。 4)库管员凭质量管理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撤去原待检标识,更换合格标识。 5)包装必须按品种、批号、规格分类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在显著位置放标示牌。 6)每批新印说明书、印字包装必须留样存档并注明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刷数量,验收入库日期。 4.3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发放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按批包装指令专人领取,库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计数发放,并填写《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领取发放记录》,领发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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