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精)
1.关于开展20XX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

关于开展20XX年度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高级政工师应当满足下列素质和能力要求: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工作方法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方法上有所创新,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3.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4.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3篇以上重要报告、文章,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在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以上城市、全国一级社团组织,以及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管、主办,有公开刊号(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内部准印证号的内部刊物)的报刊上独立发表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每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合著的应当是第一作者;(2)在副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全国一级社团组织主办的研讨会上发表、交流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且每篇5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2篇以上;(3)公开出版过个人专著。
报告提交、文章发表和专著出版的时间应为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内容应当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
消息类通讯报道不计入参评文章数量,但评审时可以作为工作业绩一并考虑。
(二)学历资历条件1.申报高级政工师应已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且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1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2)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3)获得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含研究生班)后,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4)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
政工职称参评申报条件

政工职称参评申报条件
政工员:大专学历,从事政工满1年;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政工满3年。
助理政工师:本科学历,从事政工满1年;大专学历,担任政工员专业职务2年或从事政工3年及以上;中专、高中学历,担任政工员专业职务5年或从事政工8年及以上。
政工成果分数累计达到3分以上。
政工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4年以上,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政工方面的研究成果,政工成果分数累计达到6分以上。
高级政工师:本科学历,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5年以上,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发表过2篇及以上政工方面的研究成果或1篇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表的政工方面的获奖研究成果,政工成果分数累计达到10分以上。
申报范围: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在精神文明、武装、保卫、计生、信访、老干部、调解、人事、文秘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改系列晋升:现工作岗位专职从事政工(原则上从事政工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调至政工岗位之前已具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履职年限可以计算为从事政工的专业年限。
学历、成果等其他条件同上。
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使政工职称评定工作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调动政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政工专业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现重新修订《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取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参评范围和对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其中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党的组、宣、办、研究、统战、纪委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以及在保卫、信访、人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老干部、人民调解、人民武装、行政监察工作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副职)。
离、退休人员和因其他原因已经不在政工岗位的.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在申报规定受聘专业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和正在立案审查或受到法律处罚的人员,不能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在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确有较大问题者,应暂缓申报。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
二、评审、聘任原则和专业结构比例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能力、业绩、资历评价量化赋分的办法,把个人、单位、评委评价赋分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评委赋分为申报人能力、业绩、资历最终评价结果。
政工专业职评工作实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和专业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
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政工专业部门、岗位,进行专业分工。
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专业职务由其所在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聘任。
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申报评定工作,要在准确把握政策、条件的同时,严格掌握政工专业职务系列与其他专业系列之间、参评单位之间的平衡。
对申报人数,实行职数调控管理。
高级政工师原则上控制在现有政工职称总人数的30%;政工师原则上控制在现有政工职称总人数的50%。
三、申报条件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群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年度履职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2023 年度天津市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2023 年度天津市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2023 年度天津市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导言】天津市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是天津市政府针对市政工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作为市政工专业的从业者,职称评定对于个人发展和职业晋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2023年度天津市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展开讨论,深入了解该方案的内容、标准和意义,并分析其对市政工行业的影响。
【1. 背景分析】天津市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是为了规范市政工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而制定的。
职称评定制度是确保市政工行业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基础。
通过评定,可以判断市政工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职业水平,既对个人发展有着明确的指导作用,也能为企业选拔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参考。
【2. 方案内容】根据《天津市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办法》以及《天津市政工专业职称评审细则》,2023年度天津市政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职称评审对象:方案明确了职称评审对象为天津市政工专业从业人员,包括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程造价员、市政工程技术人员等。
2.2 职称评审标准:方案明确了职称评审的标准,包括职称评审的条件和要求。
评审的标准主要从个人的业务水平、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业绩成果等多个维度进行考核。
2.3 职称评审程序:方案详细规定了职称评审的具体程序,包括报名、材料审核、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以及评审结果的公示和确认等环节。
通过明确程序,可以确保职称评审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4 职称评审的意义:方案还详细介绍了职称评审的意义和作用。
职称评审不仅能够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还能够增强市政工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3. 方案影响】职称评审方案对于天津市政工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3.1 提升人才素质:通过职称评审,市政工专业人员将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从而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评审结果的公示和确认还能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荣誉感和自信心。
政工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必备条件2

政工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必备条件2政工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基本条件政工员:一、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二、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一、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受聘担任政工员5年以上(评审)二、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确认)三、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确认)四、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确认)政工师:一、学历1.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评审)2.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确认)3.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确认)二、外语和计算机1.外语:197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全国外语统考C 级合格证书2.计算机应用能力:45周岁以下人员,须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三、业绩: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取得下列4项中1项及以上业绩1.任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主要领导3年以上2.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得到奖励或表彰3.本人领导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有较明显作用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四、成果: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晋升和初评、确认的都须达到)1.在市或省行业系统经批准的报刊上独立撰写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论文1篇;2.在市级以上或省行业系统召开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会上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典型经验1篇(3000字以上);3.负责或主要执笔承担本单位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重要报告、经验总结2篇以上;4.独立撰写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调查报告2篇(每篇4000字以上)并受到上级或领导好评;五、破格晋升。
除符合正常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6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级或省行业系统的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在市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或相当处级事业单位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主要领导,成绩显著;3.本人获市级、省厅局级党、工、团、思想政治工作等奖励或荣誉称号者;4.在市级以上报刊、会议的论文,或独著、合著的正式出版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著作合计2篇;5.参加岗位培训连续三年,并考核优秀;6.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注:以上内容均指在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的业绩、成果)高级政工师:一、学历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二、外语: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需有全国外语统考B 级合格证书三、计算机应用:45周岁以下人员,须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四、业绩:在任政工师期间取得下列4项中的2项1.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3年以上;2.对本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获上级奖励、表彰作出主要贡献;3.主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并取得较好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4.对被全省推广的本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政工师是指凡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政工师评审条件(一)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为: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
鉴于历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方法,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政工职称评定条件

政工职称评定条件因地区、单位以及具体职称级别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政工职称评定的主要条件:助理政工师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政工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可评定为助理政工师。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3年。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累计满5年。
专业能力要求-基本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国情等知识。
-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在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例如协助组织员工的政治学习活动、起草一般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材料等。
-能够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和同事以及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撰写简单的宣传稿件、工作报告等。
政工师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政工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可评定为政工师。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2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5年,或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7年,或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
专业能力要求-比较系统地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国情等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宣传、教育、文化等工作的方针政策。
-能够独立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例如能够独立策划并组织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员工思想动态进行调研分析,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撰写质量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能够在会议等场合进行有感染力的宣传讲解。
-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能够在推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比如所在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有其一定的贡献。
高级政工师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3年,或担任政工师职务满3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5年,或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7年,或担任政工师职务满7年。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第一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政工员(一)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助理政工师(一)比较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工作实绩。
(四)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7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政工师(一)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四)大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一)比较系统地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入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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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9/08/2003)津政职办[2003]10号为使政工职称评定工作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调动政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政工专业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现重新修订《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参评范围和对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其中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党的组、宣、办、研究、统战、纪委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以及在保卫、信访、人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老干部、人民调解、人民武装、行政监察工作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副职)。
离、退休人员和因其他原因已经不在政工岗位的,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在申报规定受聘专业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和正在立案审查或受到法律处罚的人员,不能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在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确有较大问题者,应暂缓申报。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
二、评审、聘任原则和专业结构比例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能力、业绩、资历评价量化赋分的办法,把个人、单位、评委评价赋分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评委赋分为申报人能力、业绩、资历最终评价结果。
政工专业职评工作实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和专业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
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政工专业部门、岗位,进行专业分工。
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专业职务由其所在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聘任。
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申报评定工作,要在准确把握政策、条件的同时,严格掌握政工专业职务系列与其他专业系列之间、参评单位之间的平衡。
对申报人数,实行职数调控管理。
高级政工师原则上控制在现有政工职称总人数的30%;政工师原则上控制在现有政工职称总人数的50%。
三、申报条件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群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年度履职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一)政工员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定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均可以确认为政工员资格。
(二)助理政工师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加以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中国革命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位、研究生毕业者,均可直接确认为助理政工师资格。
(三)政工师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和相关的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密切联系群众,能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2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均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
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四)高级政工师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理论、新经验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社会、伦理、心理、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等方面的能力,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7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8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或后取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6年;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3年。
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四、代表作品(一)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有1篇取得政工师职务后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水平较高、字数在2500字左右的政工论文。
(二)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必须有1篇取得助理政工师职务后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有一定水平、字数在2000字左右的政工论文。
(三)本人撰写、主编的政工专著,或本人在政工专著中撰写5000字以上的独立章节,均可作为参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代表作品。
(四)代表作品由2人以上合作撰写,本人应为第一作者。
署集体名的不能作为代表作品和加分作品参评。
五、破格申报(一)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必须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优秀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30分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期间获得国家级个人或集体政工荣誉称号;创造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国被推广并产生重要影响;因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或集体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二)破格申报政工师,必须取得申报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优秀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分以上。
(三)符合以上破格条件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其他所有条件则必须符合本评审条件的要求。
六、继续教育(一)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要求基本掌握1门外语,并经培训,考试合格。
下列人员可以免于外语培训和考试:1.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二合一证书)者。
2.持有外语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和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EPT)合格证书者。
3.经国家教育部为出国人员举办的外语培训考试(简称FPT)和经国家外国专家局举办的工商企业出国备选人员外语培训考试(简称BPT),并取得合格证书者。
4.取得全国高等自学考试英语单科合格证书者。
(二)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要按照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2003年3月20日下发的《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由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委托政工师进修学院组织的继续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其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三)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由天津市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政工专业人员;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政工专业人员;1963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均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七、其他问题(一)无任何专业技术职称由其他岗转入政工岗申报政工专业职称的人员,除了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应符合本人申报的专业职务总履职年限(包括所申报专业职务规定履职年限在内的各级别规定履职年限的累加)和其他相应条件外,确认政工员、助理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2年;评定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4年;评定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5年。
(二)由其他专业系列转评政工职称的申报人员,其转评条件与正常申报人员的要求一致。
其转系列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可按受聘政工职务履职年限计算。
(三)转岗、转系列参评人员,从转岗、转系列之日起,应开始参加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各项培训,并应补习政工基础知识,通过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统一考试。
(四)由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国家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前后一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首次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原工作年限可计为受聘政工专业职务年限,但须计总履职年限。
即按照现学历为起点,将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各级别晋升年限累加,其总年限达到哪一档专业职务晋升总年限,并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即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
原岗为非政工岗,但原职务为正处(正团)级以上干部,在现政工领导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并具备其他评审条件,可直接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其他分流、转制前为非政工岗,转入政工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转岗有关规定。
(五)确认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要由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受聘在岗履职情况考核实施意见》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全面考核,由各区、县、局、集团公司政工职评办公室按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核合格后,确认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六)年度履职考核连续3年为优秀成绩,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七)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的待遇,按照全国企政职〔1993〕3号文件第十三条以及津人工〔199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前所发文件有和此文件精神相悖之处,以此文件精神为准。
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