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管理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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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危废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危废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危险废物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危险废物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危险废物相关活动。

第五条危险废物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危险废物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危险废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九条危险废物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危险废物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危险废物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责任制;(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六)危险废物运输安全管理;(七)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安全管理;(八)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管理;(九)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废物接收、检验、分类、包装、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二)安全生产设备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应急操作规程;(四)其他与安全生产操作相关的规程。

危废管理制度名录

危废管理制度名录

危废管理制度名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的生成、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

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危险废物管理活动中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生成和分类第四条危险废物的生成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避免产生过多的危险废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危险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门别类,分类存放和处理。

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和环保。

第六条生成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详细的记录和清单,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处理方式等信息,做好工作台账,便于监管和汇报。

第三章收集和储存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应委托具有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来进行,确保安全和规范。

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泄露和二次污染。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并按照分类存放,做好防火、防爆和防漏等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第九条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漏液、渗漏和其他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四章运输和利用第十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委托专业单位来进行。

运输过程中应佩戴防护用具,确保安全和无事故。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可以按照不同的特性和用途进行利用,如资源化利用、再生利用等。

利用单位应具有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环保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利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严禁倾倒和滥用。

利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五章处置和监测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来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危废管理制度范文(6篇)

危废管理制度范文(6篇)

危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

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危废仓库规定时间开放,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开放,各车间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第三条。

各车间在制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四条。

各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

在常温常压下____、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储)存,否则,按____、易燃危险品贮(暂)存。

第六条。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第七条。

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

第八条。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九条。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第十条: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____毫米以上的空间。

第十一条: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

第十二条: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第十五条。

不得堆放/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第十六条。

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第十七条。

危废管理制度范文(2)危废是指在生产、经营、使用和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侵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有效管理和处理危废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以下是一份危废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危废管理制度

危废管理制度

危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理和有效处置。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公司整体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收集第七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了解危险废物的性质、种类、数量和危险特性,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流向、储存、处理和处置等情况。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第十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在收集、储存危险废物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十一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运输与储存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储存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储存。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的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原有用途的化学品。

包括: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渣、废液、废气等;2. 储存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变质、损坏的化学品;3.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再使用的化学品。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具有以下特性:1. 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助燃性等;2.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3. 需要特别防护和处理。

第三章废弃物的产生与储存第六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废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记录制度。

第七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按照危废的性质、数量、储存条件和期限,合理选择储存设施。

第八条危废储存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防泄漏、防腐蚀、防爆炸、防燃等安全防护措施;2.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 储存设施应位于安全区域内,远离人口密集区、水源地、重要设施等;4. 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理第九条运输危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条运输危废的车辆、船舶、铁路 container等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设施;2. 按照危废的性质、数量、运输路线和期限进行运输;3. 随车携带危废运输安全手册、应急处理设施和药品等;4. 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停留、装卸,确保安全、迅速到达目的地。

第十一条处理危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规定。

公司危废管理制度

公司危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废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危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危废管理工作。

第四条危废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公司危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危废培训和宣传教育;(四)监督危废管理工作的实施;(五)处理危废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危废管理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产生危废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改进,降低危废产生量;(二)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材料,减少危废产生;(三)仓储部门:负责危废的收集、贮存、搬运和交付;(四)运输部门:负责危废的运输,确保运输安全;(五)环保部门:负责危废的申报、登记、备案和统计工作。

第三章危废分类与标识第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对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七条危废分类标准:(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分类;(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分类。

第八条危废标识:(一)危废种类标识;(二)危废名称标识;(三)危废数量标识;(四)危废产生时间标识。

第四章危废收集与贮存第九条危废收集:(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应立即收集,并妥善保管;(二)收集危废时,应使用专用容器,并密封、防漏、防渗。

第十条危废贮存:(一)危废应存放在专用仓库,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潮、防火、防盗;(二)危废仓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五章危废运输第十一条危废运输:(一)运输危废应使用专用车辆,并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要求;(二)运输途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废泄漏、污染环境。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师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按照“谁产废谁管理、谁产废谁治理、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包括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各类反应残留物,有机、无机、含金属废液,实验动物尸体等,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害特性的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开展教学和科研等实验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危险废弃物。

任何实验室、实验人员不得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生物废物等。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由具有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有偿处置,禁止将其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是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置单位的招标及合同签订;配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相关手续的申请和报备等工作;联系处置企业及时清运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

第五条各产废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直接领导责任人。

各产废单位应制订相关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危废管理,做好收储台账登记等工作,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清运处置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做好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台账,制订收集注意事项,落实暂存场所和相应保障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第七条各产废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基本情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对本单位师生的业务指导及各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本单位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工作。

危废制度管理范本

危废制度管理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二、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收集第五条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的统计,及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不定期检查。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险废物的协调处理工作。

第八条销售部负责确需外协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外协工作。

确保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方依法运输。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用、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

还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工作。

第十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环保部批准工作的审核。

三、危险废物的储存与转移第十一条危险废物应按照性质分类储存,存放时应采取防泄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确保危险废物安全。

第十二条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第十三条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四、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废物的利用和处置工作,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利用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危险废物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五、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各车间应定期对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

危废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危废处理工作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四条本制度由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危废的分类与识别第五条危废分类:根据国家规定,本厂危废分为以下类别:(一)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固体废物;(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固体废物。

第六条危废识别:本厂应建立健全危废识别制度,对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识别,确保危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危废的产生与收集第七条产生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危废产生岗位,负责危废的产生、收集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产生的危废进行标识,明确危废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产生单位应建立危废产生台账,记录危废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情况。

第四章危废的贮存与处置第十条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危废贮存的要求,包括:(一)防渗、防漏、防扬散、防流失;(二)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三)通风、排水、照明、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第十一条危废贮存场所应设置危废标识,明确危废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危废贮存场所应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防止危废泄露、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危废处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处置要求、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危废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危废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第五章危废的运输与利用第十五条危废运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运输单位进行,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运输要求、责任和义务。

环保危废管理规章制度

环保危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利用、处置、存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酸、废碱、废盐、废渣、废水、废气、废液体、废固体等各类危险废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环境污染防治、废物管理等相关标准。

第五条危险废物应按照其性质、规模、来源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划分为可回收废物、有害废物、其他废物。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第六条可回收废物包括废金属、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等可重复利用的废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第七条有害废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旧电子产品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必须进行专门的处理和处置。

第八条其他废物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非可回收和有害废物,必须进行合理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生成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准确的归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

第十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符合相关标准,合规合法开展危险废物处理业务。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艺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报送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汇报工作。

第三章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十四条生成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运输资质,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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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姓名:
检查人员:姓名/单位:姓名/单位:姓名/单位: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
记录员:姓名: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0”。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对产生单位,未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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