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体系综述
060711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关于经济法的概念,理论界争议颇大。
其实,古代和近代都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当时把它附在民法中,在《汉谟拉比法典》、《大明律》中都有所体现。
只是到了现代,也就是进入20世纪,在传统的民法、商法和行政法的基础上产生了以国家直接组织、管理和干预国民经济活动而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是经济法。
所以说经济法是一个年轻、独立的法律部门。
我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和管理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有人认为,经济法是政府为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经济法调整的不是所有经济关系,而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有些经济关系属于商法内容调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而是发生在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
一般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经济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市场主体体系中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部分,为了保证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格市场主体,自主地参与市场活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对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职权、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有一个统一的规范。
这种规范,不是对企业的内部事务的干涉,而是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规律,是调控本国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
我们认为,市场的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必须由国家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和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发生在2000年的花都机事件说明我们当地政府没有依法履行好监管职能。
出现了18元注册一个企业,纷纷冒充金正、新科、万利达等国内知名影碟机品牌。
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以及公司法等诸多内容,其中公司法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基石(二)市场管理关系我们知道,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和培育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打破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1、经济法得概念:经济法就是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经济法调整得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就是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调整对象得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得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得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与行政法迥然有别得独立得法律部门.3、经济法得功能: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
4、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地位1、经济法就是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她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就是同民商法与行政法得关系,一直就是学界争论不休得问题5、经济法得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6.垄断得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得或者非经济得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她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得状态或行为.7.垄断得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得控制模式:1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得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得规制: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得规制:各国得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与独家交易等行为。
2对垄断协议得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得规制:企业兼并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得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得企业兼并就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得企业兼并。
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ppt课件ppt课件

(2)从国家干预的目的来看:旨在克服市场失灵,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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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法 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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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国 代表人物:托尼斯扬 经济法是独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独立的法律。 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平调停经济
参与人纠纷的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关系,而侧重 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经济生产率,寻求通过法 律规范对经济进行积极主动调整。 经济法属于社会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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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国 代表人物:罗柏萨维 经济法是旨在保证特定时刻和特定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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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代社会中消费者已经沦为相对于经营 者的弱者,而市场的自由竞争和民法的意思 自治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消费者,必须由 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来强化经营者的质 量责任,提升消费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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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在实行全局性的 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 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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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观点
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克服 市场失灵,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 由国家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 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即“需要国家干预论”,也称“适当干预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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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要素
环境要素即设定法律概念的预设前提。 经济法的环境要素是“在市场经济运行 过程中”。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⒉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⑴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涵义表述 ①学科经济法说:认为在法的体系中并 不存在“经济法”部门,但经济法作为一门 学科则是必要的。此说由民法学者提出 ②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多种基 本法律部门的规范之“综合”,其目的在于 否定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学科 经济法说并无实质差异 ③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隶属于行 政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 的部门
⑵肯定经济法的经济法涵义表述
①大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 理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生产、 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②经济法规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法规的总称。 ③企业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 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④国民经济运行法说:认为经济法是法在调整 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 法方法的总和。 ⑤宏观调控法说: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 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宏观调控性 经济关系。 ⑥纵向关系说 ⑦纵横统一说
四、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或专业性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经济关系,决定了经济法的内 容也具有经济性。立法机关通常把经济生活准则、 经济制度、经济技术性规范通过立法程序使之具有 法律效力,因此意味着经济法具有专业性。如《企 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2、政策性 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在时机未成熟, 没有制定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往往赋予政 策以法的效力。客观的经济形势、规律和条件是制 定经济政策的依据,同时也是经济法制定的依据和 前提条件。
(二)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在我国大体经 历了三个阶段
1、1978年到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包括横向经济关系 和纵向经济关系(大经济法) 2、从〈民法通则〉的颁布到1992年我国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的确立 大多数学者不再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所有的纵向和横向 经济关系,而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 系(经济管理法说) 3、1992年至今 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和调节的 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基础一、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法的一般知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组织、协调、管理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以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
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上产生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关系。
2、经济法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
我国目前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2)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3)市场运行管理关系。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5)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
二、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1、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是统治阶级在一定经济领域中的法律体现,反映了统治阶级干预经济领域和维护经济利益的根本要求,是统治阶级在经济领域中行使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2、经济法的特征综合性、全面性、经济性、规制性(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指导准则(1)遵守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2)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维护多种经济成分不受侵犯原则。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4)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5)贯彻实行经济责任制原则。
(6)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三、经济法的作用(1)保障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2)促进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
(3)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4)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5)促进对外经济联系,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本章内容结构:一、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二、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组织的主体资格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在理论界对经济法的概念争论较大。
西方国家的学者,特别是对经济法理论研究较深的以德国与日本为首的学者,大多数认为经济法是经济秩序法、经济干预法,属于公法范围;但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的交叉,或属于社会法性质。
前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的学者中,大多数认为经济法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调整国家与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
所以,在众家说法中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在我国,法学理论界较为一致的认识,一般可将经济法理解为是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含义为:第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订和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经济法是由一系列的经济法律规范构成的一个整体。
但经济法并不等同于经济法律规范,因为其它法律部门可能包含一定数量的经济法律规范。
而单个经济法律规范也可能包含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即具有一定经济性质,以经济物质利益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他的社会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
第三,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如经济活动的内容包括的经济关系有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及消费关系;经济活动主体的地位不同,经济关系又可分为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和非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纵向经济关系。
纵向经济关系可分为宏观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的经济管理关系;而经济管理关系又可分为直接经济管理关系和间接经济管理关系等。
实践经济活动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和并存。
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其不可能由某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需要借助于多个法律部门加以规范。
所以,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只能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大学经济法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一)概念及产生发展的历史:1、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该定义的理解:(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一种手段;(2)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3)经济法是一系列法律法规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有判例法(主要是欧美等)、习惯法;我国法以成文法为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等。
4、经济法体系大致分为三部分: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
(二)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法以实现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协调为目的。
2、具有综合性与专一性。
基于经济法本身规定的社会经济性质所决定,经济法具有专一性;作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即采取强制性、指导性、监督性相结合的调整方法,使经济法还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3、强制性法规。
(1)由统治阶级制定认可的;(2)在现时的社会发展阶段,与这一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3)依国家意志表现出来;(4)人们的一种行为规范;(5)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三)经济法的原则: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干预范围的适度性、干预手段的适度性)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以法治、科学、民主为指导原则,有效避免干预的随意性、过分性,同时应避免干预的欠缺性)3、经济公正原则。
(四)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1、强制性规范:命令型、禁止型,必须作为或禁止作为。
2、任意性规范:法不禁止不违法,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也是民法主要内容的表现形式。
二、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公法、私法:1、调整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是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具有强制性;调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是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具有任意性。
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法认知(经济法课件)

特定物种类物 (古董、字画)
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 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
化所作的分类
合同违约后承担的 责任方式不同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物
主物 从物 (杯子和杯盖)
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 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
系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 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
之移转。
3
D.规章、E.司法解释
4
F.国际条约
AN LI
新华中学委托劳动服装厂加工 1000套 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 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劳动服装厂私 自委托永丰服装厂加工300套校服没有符合 样品要求,新华中学拒绝付款。劳动服装厂 拒绝交货。
思考: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
独立人格:法人是团体。
特征 独立财产:拥有独立财产。
独立责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 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概念: 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
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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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概念: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权利: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 主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经济义务:具有经济内容的的义务。智力成果 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二)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
B
C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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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体系一、经济法的概念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1、综合经济法论:经济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来分别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持该观点学者:王家福、王保树2、学科经济法论:经济法是综合运用各个基本法的方法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
持该观点学者:佟柔3、经济行政法论:经济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
持该观点学者:梁彗星、王利明4、纵向经济法论:有的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宏观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的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企业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持该观点学者:吴卫国5、纵横经济法论:经济法既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协作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史际春、邓峰文献出处:[1]薛克鹏.经济法的再定义——以规范对象为视角[J].经济法论坛,2013,10(01):17-27.[2]邓林.经济新常态时期经济法综合立法的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7(24):189-190.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1.国家协调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学者:杨紫烜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需要国家干预说: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李昌麒4.国家调制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张守文5.国家管理经济关系说: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持该观点的学者:史际春6.国家调节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漆多俊7.纵横统一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刘文华、史际春8.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
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陶和谦9.宏观调控说: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文献出处:[1]杨紫烜.关于经济法的若干理论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2012(08):214-220.[2]杨紫烜.要明确经济法的概念,必须正确认识什么是法[J].经济法研究2016 年第1期.[3]漆多俊. 时代潮流与模块互动——“国家调节说”对经济法理论问题的破译[J]. 经济法论丛, 2007(00).[4]曹平.中国经济法“纵横统一论”的渊源与贡献[J].社会科学家,2012(09):111-115.[5]张世明,王济东.纵横统一说:刘文华与费肯杰经济法学理论比较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2,28(07):13-24.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1.国家协调说:经济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其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协调关系,在市场经济下具体表现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杨紫烜2.需要国家干预说: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干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即国家需要干预的经济关系,主要指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李昌麒3.国家调制说: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张守文4.国家管理经济关系说:调整范围:经济管理关系(以国家为管理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史际春5.国家调节说: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包括反垄断关系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持该观点的学者:漆多俊6.纵横统一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陶和谦、刘文华、史际春7.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陶和谦文献出处:[1]杨紫烜. 关于经济法的若干理论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2012(08):214-220.[2]漆多俊. 时代潮流与模块互动——“国家调节说”对经济法理论问题的破译[J]. 经济法论丛, 2007(00).[3]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54.[4]曹平.中国经济法“纵横统一论”的渊源与贡献[J].社会科学家,2012(09):111-115.[5]张世明,王济东.纵横统一说:刘文华与费肯杰经济法学理论比较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2,28(07):13-24.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一原则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调整原则,是经济法从立法到实施必须贯彻的原则。
是指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其由宪法及经济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规定。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社会经济效益优先这一基本前提。
持该观点学者:漆多俊2.二原则说:具体是指计划原则和反垄断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邱本还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有两项,一是市场竞争原则,而是宏观调控原则。
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有如下两点,一是经济民主,二是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
3.三原则说:认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体现经济法宗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持该观点学说:史际春以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三个确立标准即高度标准,特色标准与普遍标准以及两种确立方法系统—网络分析方法和结构—行为—绩效方法作为切入点,提出了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调制绩效三大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张守文4.四原则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立法和具体适用具有综合性、稳定性的准则,具体包括:国家干预适度原则、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保障社会公平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刘文华经济法基本原则应该包括,实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刘瑞复5.六原则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规中具有指导作用的原则,具体包括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民主与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保护非公有制共同发展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刘隆亨6.七原则说:“干预说”认为包括七原则:适度干预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社会本位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李昌麒文献出处:[1]邱本《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7 年[2]张曼.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改革与开放,2011(12):36-37.[3]朱田伦.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3(30):91-92.[4]周薇.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04):36-38.[5]张洋洋,马雪.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法制博览,2015(11):221+220.四、经济法的体系1.二分法: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是大部分学者都承认的,经济法规范被分成了两类:一类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一类是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
持该观点学者:张守文2.三分法:针对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及滞后性三大缺陷,经济法体系有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法、宏观调控法组成;持该观点学者:漆多俊从规范性质上把握经济法,并根据市场统一和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将经济法分为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涉外经济法;持该观点学者:王保树将经济法大致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持该观点学者:潘静成、刘文华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3.四分法:认为中国现代化的经济法体系主要由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法律制度、社会分配法律制度组成。
持该观点学者:李昌麒文献出处:[1]薛克鹏:《法典化背景下的经济法体系构造——兼论经济法的法典化》,载《北方法学》2016年第5期。
[2]席月民,刘志远.学科综述:2016年度经济法理论前沿问题[J].经济法研究,2017,18(01):289-327.[3]席月民,刘志远.学科综述:2016年度经济法理论前沿问题[J].经济法研究,2017,18(01):289-327.[4]柳艾梅.论经济法的体系[J].法制与社会,2013(26):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