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物业税制度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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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制度的经济法价值分析

物业税制度的经济法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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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其他财税政 策的配合
未来可以研究如何将物业税制度 与其他的财税政策相结合,以实 现更好的调控效果。
探讨物业税制度对 经济发展的长期…
未来可以对物业税制度实施后对 经济发展的长期影响进行深入研 究,以评估其长期效果。
开展跨学科的综合 研究
未来可以开展跨学科的综合研究 ,从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 多个角度全面分析物业税制度的 价值和影响。
力。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偷逃物 业税的行为,对举报人给予一 定的物质奖励,提高社会监督
力度。
加强物业税制度的司法保障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
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济机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税 征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加强司法独立性
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和个人的干涉,为物 业税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物业税制度与公平正义价值
公平正义的定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之一,也是物业税制度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 。它是指每个人都应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受到公正的待遇。
物业税制度的公平性
物业税制度作为一种财产税制度,其征收对象是房产所有人,并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进行征收,这种制度安排 保证了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避免了某些人利用房产资源的优势逃避税收。此外,物业税制度还可以通过对房 产的调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减少贫富差距,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
物业税制度与秩序价值
秩序价值的定义
秩序价值是指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与有序 ,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之一。在物业 税制度中,秩序价值主要体现在对房产市场 的规范和稳定方面。
物业税制度的秩序性

从地方政府角度分析物业税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从地方政府角度分析物业税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从地方政府角度分析物业税与国民经济的关系物业是房地产(不动产)的别称,物业税即指房地产税。

物业税作为一种对土地及其附着物房屋评估价值的课税在西方各发达国家已经发展了很长时间,其最早的目的都是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物业税已经成为税收收入的稳定来源和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税在大部分的国家地方财政收入中高达70%,而部分国家甚至达到了100%。

然而,在我国,大部分的房地产税收都集中在交易阶段,保有阶段的税收非常的少。

从国外的物业税税收状况来看,物业税的征收对其他国家的财政收入是如此的重要,那么开征物业税对我国的财政收入以及国民经济有如何影响?我国税制中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征收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而本文的前提条件假设之一就是将现有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整合为一个税种,即物业税。

要分析物业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就要先分析房产三税与地方财政收入、国民经济三者之前的关系。

1物业税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影响分析物业税的征收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带来增加,但是物业税征收的前提是建立在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一个税种的基础上的,在物业税之前,原房产三税也为地方政府带来财政收入,那么物业税对其的更替与整合,为地方政府带来的影响大小,关键取决于在物业税征收前后税收规模的大小。

因此,要分析物业税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就要先弄清原房产三税对地方政府的影响以及物业税征收前后税收规模的大小比较,以此来分析物业税对地方政府的影响。

1.1物业税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物业税作为一种地方税种,它的开征必然会对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带来影响,那么物业税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大致就表现于此(即物业税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

根据本文的研究前提可知,物业税的征收是将房地产三税合为一个税种来征收,要分析物业税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就要弄清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

物业税制度评析

物业税制度评析

物业税制度是财产税制度中的一项专门制度,是房屋财产税,其产生和发展以财产税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为前提。

物业税制度在世界各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但我国的物业税正处在酝酿阶段。

本文从物业税的功能、特点、与世界各国物业税的比较等多个角度阐述了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并对我国物业税的开征进行规划和展望。

物业税是一个古老的税收制度,它在国外被称为财产税、地产税或者财富税,其主体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按照其财产的评估值的相应比率每年征收的税款。

许多学者对于物业税的内涵及外延都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定义。

钟伟、冯维江认为:广泛意义上的物业税,也称为财产税,最早的出现大概可以追溯到公元600年的希腊,而从各国征收的实际情况来看,现代物业税并没有统一,征税对象也不完全相同。

一、物业税的功能分析我国的物业税正处在酝酿阶段。

2003年,我国首次出现了物业税这一概念。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此后,关于物业税的论证评析和准备工作进展平稳。

从2006年开始,我国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分别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六省市启动了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又于次年增设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地为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从此开始对物业税征收体制进行探索,积累关于物业税征收的经验。

因此,物业税是一种对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在保有环节以固定比例税率征收的财产税,属于不动产税。

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抑制房价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却是人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贫富分化不断加剧。

我国现存的税种中,有很多调节收入和分配差距的,如消费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但这些税多数是对收入和消费的流量课税,却没有对财富存量的课税,而事实上,财富存量才是导致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最根本原因。

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开征了财产税来调节收入差距,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而物业税的性质就是一种财产税,它的开征将弥补我国税制目前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空白,防止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大,同时也将对社会的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物业费税收政策与影响解析

物业费税收政策与影响解析

# 物业费税收政策与影响解析## 1. 引言物业费是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税收政策是国家对物业费征税的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对物业费税收政策进行解析,并分析其对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影响。

## 2. 物业费税收政策### 2.1 税收对象物业费税收政策的首要内容是明确税收对象。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物业费都被视为应纳税的收入来源。

### 2.2 税收计算方法物业费税收政策还涉及税收的计算方法。

这可能包括确定税率、计税基数和计税周期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的计算方法直接影响到业主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

### 2.3 税收减免和优惠税收政策中也可能包含税收减免和优惠的规定。

例如,针对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困难家庭,可能享受物业费的减免或补贴政策。

此外,还可能设立一些优惠政策,如对新建小区在一定时间内减免或延迟征收物业费等。

## 3. 物业费税收政策对业主的影响### 3.1 经济负担税收政策直接影响到业主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对业主的经济负担产生影响。

税收政策可能使得业主需要支付更多的税款,增加其经济负担。

### 3.2 居住成本物业费的税收政策也会影响居住成本。

如果税收政策导致物业费的增加,那么业主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来维持居住环境和享受公共设施与服务。

### 3.3 生活质量税收政策对业主的影响还涉及生活质量。

如果税收政策导致物业管理公司减少了对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投入,那么可能会降低居民的生活质量。

## 4. 物业费税收政策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影响### 4.1 财务状况物业费税收政策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税收政策可能增加物业管理公司的税务负担,减少可用于运营和投资的资金。

### 4.2 服务水平税收政策也可能影响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

如果税收政策使得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可能会导致服务水平下降,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

### 4.3 经营策略税收政策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策略产生影响。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物业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物业税对国内而言已经不是一个崭新的概念,但却是一个还未“被写进”法律的概念。

自2003年始,物业税成为了包括法学界在内的学术界所讨论的热门话题,但是相关的立法至今尚未出台。

“物业税被认为是房地产调控的‘杀手锏’”,需要法律为其提供合法性的支撑。

本文首先明确物业税的基本概念,在此基础之上对物业税的立法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

标签:物业税;房地产法;立法1、物业税与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是国家行使职能并取得公共财政收入最主要的形式和来源。

马克思基本原理中关于税收的思想认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1]。

税收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之一,即“政府通过税率、税种的调整,介入房地产权益的分配以影响房地产业的经济活动”[2]。

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房地产税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现行涉及房地产税费的法律和规章十分复杂,所规定的税种大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第一大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包括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等;第二大类为个人转让、受让房地产所需要缴纳的税,包括个人转让房产的营业税、个人转让房产的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等。

除此之外,根据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变化,国家还会相应出台一些政策予以适时的调整。

物业税对国内而言已经不是一个崭新的概念,但却是一个还未“被写进”法律的概念。

2003年10月,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税费建设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

自此,物业税成为了包括法学界在内的学术界所讨论的热门话题,但是相关的立法至今尚未出台。

“物业税被认为是房地产调控的‘杀手锏’”[3],会成为国家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亦会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法律思考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法律思考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法律思考摘要随着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在重庆、上海的顺利运行,我国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帷幕,物业税的践行从理论阶段进展到了实践阶段。

但是真正实现房地产税制改革与物业税开征的完美对接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事情。

本文拟对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及物业税开征的必要性问题进行探讨,从法律角度对物业税的制度设计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我国的物业税立法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物业税保有环节税制改革一、物业税的法律界定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开征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这些税种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转让、出租阶段;物业税则是对保有阶段的房地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物业税的开征也是对目前房产税的“重流转、轻保有”的税费局面的扭转。

“物业”一词译自英文”property”或”estate”,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以及与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等。

物业税则是指针对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在每一个课税年度内按不动产市场价值为依据向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物业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是对房屋保有的征税。

另外,物业税严格区别于人们所熟知的物业费,物业税是我国政府拟开征的一个税种,它具有税收所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而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的服务费用,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及物业税开征的必要性分析(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我国房地产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社会的重要财富,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我国现行房地产领域税费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制复杂,其税种设置和具体制度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严重阻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1.税收制度结构不合理,重流转轻保有。

我国房地产税收多集中在开发和流转环节,在保有阶段,只有房地产税、城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且税基是确定的,按照固定税率征收。

经济法的税收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税收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税收法律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税收法律制度为经济运行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可以有效地调节经济运行和协调社会利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分类以及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税收法律制度有更深刻的认识。

一、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在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法律制度和法律政策的总称。

其包括税收法律、税务机关的组织形式、征收管理程序、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税收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国内外各种经济活动。

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是税收法律。

税收法律是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的基础,是税务机关行使征收和管理职权的法律依据,包括国家税收征收与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法律。

这些税收法律包括税率、税收征收方式、税收机关职权、纳税人义务等规定,规范了税收征管的具体实现。

二、税收法律制度的分类税收法律制度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多个方面。

以下简单介绍其中的三个方面: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和专业类别。

1. 征收范围的分类根据征收范围的不同,税收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和地方税收法律制度。

国家税收法律制度是由国家制定、实施和管理的税收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务征管。

而地方税收法律制度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和管理的税收法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2. 征收主体的分类根据征收主体的不同,税收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中央税收法律制度和地方税收法律制度。

中央税收法律制度是由中央政府制定、实施和管理的税收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集。

而地方税收法律制度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和管理的税收法律,适用于当前地区的税收征集和管理。

3. 专业类别的分类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同专业类别,税收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法律制度等。

物业税制度评析

物业税制度评析

物业税制度评析作者:孙建丽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11期孙建丽物业税制度是财产税制度中的一项专门制度,是房屋财产税,其产生和发展以财产税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为前提。

物业税制度在世界各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但我国的物业税正处在酝酿阶段。

本文从物业税的功能、特点、与世界各国物业税的比较等多个角度阐述了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并对我国物业税的开征进行规划和展望。

物业税是一个古老的税收制度,它在国外被称为财产税、地产税或者财富税,其主体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按照其财产的评估值的相应比率每年征收的税款。

许多学者对于物业税的内涵及外延都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定义。

钟伟、冯维江认为:广泛意义上的物业税,也称为财产税,最早的出现大概可以追溯到公元600年的希腊,而从各国征收的实际情况来看,现代物业税并没有统一,征税对象也不完全相同。

一、物业税的功能分析我国的物业税正处在酝酿阶段。

2003年,我国首次出现了物业税这一概念。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此后,关于物业税的论证评析和准备工作进展平稳。

从2006年开始,我国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分别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六省市启动了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又于次年增设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地为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从此开始对物业税征收体制进行探索,积累关于物业税征收的经验。

因此,物业税是一种对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在保有环节以固定比例税率征收的财产税,属于不动产税。

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抑制房价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却是人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贫富分化不断加剧。

我国现存的税种中,有很多调节收入和分配差距的,如消费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但这些税多数是对收入和消费的流量课税,却没有对财富存量的课税,而事实上,财富存量才是导致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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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角的物业税制度评析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175-01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呈现火爆场面,房价持续快速走高。

给普通民众的生活带来诸多影响,政府基于国计民生的考虑,采取了各种措施对房地产市场予以调控,有关征收物业税的问题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就物业税的经济法层面的价值作相关分析。

关键词物业税社会本位价值
一、物业税概述
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税主要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者或承租人对其所有或使用的该不动产按期缴付一定税额的税种,其税额额度随不动产价值的变化而变化。

从国际范围来看,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中。

物业税已经成为重要的税种之一,其在这些国家实行的过程中体现了以下特征:
(1)坚持“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的原则。

(2)根据不动产使用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税率。

(3)征税范围既包括城镇,也包括农村,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的不动产在免征范围内,这一点更注重不动产范围的界定,即城镇和农村的不动产均在征收范围内,以及征收上的地域差异,使其征收规则与实际情况结合更紧。

(4)物业税在财税划分体制中属于地方税种,是地方财政收入
的来源。

针对目前中央地方财权事权的划分情况,把物业税纳入地方税种范围是十分必要的。

(5)各国都建立了完善的房地产登记和评估制度与之相配套。

二、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属性
法的各个部门在处理社会整体和个体的关系方面,有不同的主旨和调整方式,对国家和非公共组织、个人的保护和制约也有不同的侧重,从而区分出不同的法律调整模式。

相对行政法的权力本位和民法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

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本质上是体现社会本位的。

事实上,社会利益独立于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存在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其得以存在的完全而充分的理由,正是基于此,经济法在调整上述三种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始终立足于社会整体,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保持干预的适度性,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保证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这也就是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主要内容。

税收体制作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理所当然的具有社会本位的特质。

国家在制定相关税收制度和政策时,必须依法合理的行使权力,对社会负责,不能够只求扩大税收收入,设定不合理的税种税率;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不得片面强调自身的财产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以行使权利为借口对抗行政干预而损害他人乃至社会整体利益;社会中间层
主题则要独立于前二者,为政府干预市场和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服务。

在整个经济环境中。

任何主体的活动都是依照经济法的规定,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准的。

三、物业税的经济法价值
(1)从消费环节抑制需求,打击“炒楼”、“圈地”等投机行为。

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无论在税种、税率设置、计税依据方面,还是在税收征收成本和奉行成本方面。

都不能很好的限制房地产产业的投机行为,导致了政府宏观调控的缺位。

而物业税的开征会使房地产自用需求者倾向于购置较小面积的房地产,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投资和投机需求,从而在消费环节减少房屋的需求量,对房价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使社会大部分个体从中受益。

(2)有利于确立一个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

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物业税均被归为地方税,再加上我国目前的税收状况呈现出。

中央富地方穷”的局面,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将物业税所得“分地方一杯羹”,甚至可以将物业税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以持续和稳定的水源保证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增长,改变现阶段地方政府卖地筹钱的根本动因,协调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分配的平衡。

这种平衡使地方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而中央政府也能够提供足够的全国性公共产品,最终达到公共产品的供给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求,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3)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按照西方税收理论,物业税是否具有收入与财譬分配功能取决于对其税负归宿的分析,如果税负归宿
相对于财富分布具有累进性,那么它就具有调节收入与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反之则否。

结合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实际,本文倾向于不动产税具有累迸性的观点,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物业税很有可能采取使用性质不同、省区不同,则税率不同的征收方式。

总的来讲,物业税的征收可以从开发商、消费者、投资者、政府等各个市场管理和活动主体的层面,对其行为进行间接或直接的规制,使“有形的手”在不动产领域充分发挥其调控作用,给初涉市场的房地产产业一剂高效的镇定剂,解决目前市场出现的盲目投资、滥占农地等短视行为引发的一系列环境社会问题。

更重要的是,物业税的征收在完善我国税制的同时,给社会法制进程的深化和公共利益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了一条进路,是国家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加趋于符合社会的需求,经济法的价值得到更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吕忠梅,陈虹.经济法原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美]费雪.州和地方财政学(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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