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M 910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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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M 910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基本要求

1. 用途

本标适用于航空地面支持设备。

2. 范围

本标准阐述了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基本功能及要求。

3. 材料

3.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按照成熟经验或者通过试验验证来选用材料。

3.2 材料应是抗腐蚀的,或者表面电镀,或采用其它的防腐处理(喷漆)等,同时能防止表面结冰,不被工作油液污染。

3.3 应探讨采用最新版本标准的可能性。

4. 制造工艺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制造工艺应是高水平的。

5. 规程、规范与实践

5.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结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国际和本国的实际使用区域,例如限行道路(应考虑桥涵通过、火车装运、轮船装运)和非限行区域。

5.2 在设计、制造过程中,选用的材料应充分利用材料的性能,并符合国际技术规范。

6. 安全

安全要求在AHM913中有详细叙述。

7. 环境

7.1 车辆能够在各种气候条件下使用,并且允许进行少量的改装。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能在-40℃~60℃气温及高达100%的湿度环境条件下工作。应当考虑使用中,气温的变化、灰尘、雨水、结冰及盐雾侵蚀等各种因素对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影响。

7.2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不论白天还是夜晚都应能工作。

7.3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噪声应尽可能小,最大不能超过85(≤85dB)dB,测量位置离地高1.5m,在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周围4.6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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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机动性

8.1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在冰上或雪上应能行驶,驱动轮应能安装防滑链。

8.2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装有牵引钩,以便将其它抛锚的车辆拖走。

8.3 机动式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装备助力转向机构。

8.4 燃油箱容量(汽油、柴油或液化气)应保证发动机至少连续工作8h以上。对于以蓄电池为动力源的车辆,其连续工作时间由用户提出要求。

8.5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在满载时,最小离地间隙应≥127mm。

8.6 至满载工作装置下部间隙允许两表面的横梁相交5°。

9. 运输

9.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应符合国家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装运方面的相关法规,生产厂在设计时就应充分考虑在公路上行驶、装船运输及铁路运输对外廓尺寸方面的要求,也应考虑到空运的可能性。如果航空地面支持设备超宽、超高、超重等,在设计时就要考虑到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可拆卸性。

9.2 为了便于航空地面支持设备装卸,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上应设置吊装点,并应标明吊装部位。

9.3 当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使用叉车进行装卸时,应按ISO 2328:1997标准来设计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叉装位置。

9.4 当采用吊钩进行装卸时,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上相应的吊装部位应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10. 机械部分

10.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工作平台等部分的设计应避免积水。

10.2 应当尽量减小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振动,以免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或对其上安装的其它装置(仪器、仪表等)产生不利影响。。

10.3 在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动力驱动或手动)工作状况良好时,单向传动带的机械效率至少应达到98%。测量工况:在传送带为水平传送货物时,测量其机械效率。

10.4 在航空地面支持设备(动力驱动或手动)工作状况良好时,其满载双向传动带的机械效率至少应达到96%。测量工况:在传送带为水平传送货物时,测量其机械效率。

11. 电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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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电气系统地线应良好搭铁,电缆及线束应远离热源,还应加电线护管,以避免油类(机油、燃油、润滑脂)对线路侵害。

11.2 电气按钮、开关等都应防水。

11.3 当电气系统失效时,应具有一套备用的手动操作系统。当电气系统失效时,其手动操作系统能完成基本功能的操作。

11.4 电气和电子控制装置应当防止由于电磁干扰而引起误动作。

12. 液压和气动系统

12.1 为了防止液压和气动系统超过额定工作压力,液压系统应设置溢流阀。气动系统则应设置排空阀,且排放口朝向不会对人产生危险。

12.2 液压系统应安装手动旁通阀,以便于当液压系统出现故障时,使用手油泵操纵设备。

12.3 工作压力超过5Mpa或者油温超过50℃的液压软管,均应按照ISO 3457标准的规定,对其进行防护,以免可能对人产生危险。

12.4 在能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液压系统或气动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尽可能降低。

12.5 液压或气动管路的设计安装,应保证在管路失效情况下不致引起火灾。如果这种要求难以实现,那么就应将所有管路与热源隔离开,并对管路加防护罩。

13. 维修保养

13.1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定期保养时间间隔应≥200h。如果设备的配件不容易采购到,则定期保养的周期建议适当缩短。燃油、机油、轮胎气压、蓄电池液位、水箱水位等,这些都属于日常保养内容。

13.2 对于所有需要日常或定期保养的零部件,它们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接近。

13.3 为了便于保养和维修,所有电缆、液压和气动管路都应有标识(如编号)。

13.4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的设计准则:①应尽量采用批量生产的零部件;②应尽量利用通用工具就能进行保养和维修。

13.5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从设计上应尽量减少柔性活动部件(例如加油软管,加水软管等),对于这种柔性部件应尽量固定或提供一个贮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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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中同类的零部件、总成及电子组件应具有互换性,当采用最新型号的零部件、总成及电子组件时,应考虑到新、老型号部件之间的安装尺寸等方面的问题,并且应在修订版的手册或说明书中加以注明。

13.7用于新的工作装置的所有部件,如果生产厂与购买者之间不能相互同意,那也应是新的,并且同该工作一样保证运用。

13.8 零件、系统上的防护罩或通道门应当易于打开或拆卸。

13.9部件和系统设备应能在不拆卸其它部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方便地拆下。

14. 控制件

14.1 控制面板上开关(按钮等)和指示灯(含警示灯)应分开布置,控制台(或面板)安装的位置应能确保操作人员方便地进行操作。如果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控制装置实现相同的控制功能,应在每一套控制装置中提供电气联锁。

14.2 所有控制件(如开关、按钮等)和指示灯应有不易脱落的文字或图形标识。

14.3 应按照人机工程学的原理,设计控制件(如开关、按钮、操作手柄等)的安装位置。

14.4 应尽可能将操作手柄移动方向与所控制的装置的运动方向相一致。

14.5应尽量采用成熟的(或通用的)自动控制装置。

14.6 控制手柄(或开关、按钮等)和脚踏板应便于人员操作,即使戴着手套或穿着靴子也能进行正常操作。

14.7控制面板应提供足够的照明。

14.8 当发动机在运行中,为防止起动马达与发动机啮合,发动机起动电路应有电气互锁。

14.9 如果AHM相关标准中没有特别说明,只有当变速器操纵杆处于空挡并且手制动起作用时,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上的取力器才能接合(即应当提供一套具有上述控制功能电气互锁)。

注:对于控制件的通用标识和标准图形符号,参见AHM915标准。

14.10 使用全自动遥控操作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14.10.1 遥控系统由安装在航空地面支持设备上的接收装置和用电池供电的便携式发射器组成。遥控系统应能在各种天气情况下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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