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我国应当制定
我国为什么需要制定民法典?

我国为什么需要制定民法典?
佚名
【期刊名称】《当代贵州》
【年(卷),期】2015(0)13
【摘要】答: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已经65年,可是我国还没有颁布民法典,这在世界成文法国家的民事立法史上是罕见的。
当今我国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社会发展更加需要民法典。
现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准备、政
治环境和经济条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
我们应当乘此大好时机,加快制定民法典。
【总页数】1页(P58-58)
【关键词】民事立法;成文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政治环境;民法体系;世界法律;初级
层次;单行法;社会矛盾;法律工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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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冷思考--从《法国民法典》看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J], 韩桂君
2.制定民法典人格权法编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中国民法典制定研讨会"讨论问题辑要及评论(一) [J], 杨立新
3.俄罗斯民法典发展历程及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启示 [J], 曹倩文
4.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外国民法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 [J], 刘海侠
5.《德国民法典》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 [J], 李青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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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民法典制定的认识和建议

浅谈对民法典制定的认识和建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我们需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民法典的制定是必然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一部全面、系统的民法典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需求。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等民法领域的法律规定零散、不完善,而且存在着法律适用和统一的问题。
制定民法典,将各个领域的民法规定集中在一起,统一适用,有利于构建法治社会,加强司法公正。
其次,我们要明确民法典制定的核心价值观。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公正为核心价值观,坚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法典应坚守我国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互利关系。
此外,民法典的制定还应当注重普法宣传与教育。
民法典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规,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晦涩的法律条文和专业术语常常让他们感到难以理解和适用。
因此,在制定民法典的同时,我们要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将法律知识融入教育课程、媒体宣传、社会活动等方方面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此外,民法典的制定还需要注重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民事关系的交叉与融合越来越普遍,与国际接轨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积极学习借鉴国际上成熟的民事法律体系,吸收和适应国际惯例、国际商法等先进的经验和制度安排,推动我国的民法国际化进程。
最后,民法典的制定还需要注重与社会的广泛参与。
人民是立法的主体,民法典的制定必须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法学专家、社会团体、律师等相关人士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心声,形成广泛的共识,确保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梁慧星《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权利客体第三章权利主体——自然人第四章权利主体——法人第五章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期日、期间第八章诉讼时效第九章权利行使第二编物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基地使用权第四章农地使用权第五章邻地利用权第六章典权第七章抵押权第八章质权第九章留置权第十章让与担保权第十一章占有第三编债权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债的原因第三章债的标的第四章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第五章债权的移转与变更第六章债的保全第七章债权的消灭第四编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至第二十四章各种合同第五编侵权行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使厨人责任第三章工作物责任第四章公共营造物责任第五章公害责任第六章动物伤害责任第七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八章交通事故责任第九章产品责任第十章医疗过失责任第十一章侵害人格权的责任第六编亲属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亲属第三章结婚第四章夫妻关系第五章离婚第六章父母子女第七章收养第八章扶养第九章监护第七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总说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即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
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分为两大类,即财产法和身份法。
财产法再分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而身份法仅指亲属法。
民法属于权利法,物权法规定物权,债权法规定债权,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亲属法规定亲属权。
人格权属于民事主体资格应有内容,应与主体资格一并规定。
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性质上属于财产权,人格权和亲属权性质上属于非财产权,再由财产权与非财产权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民法典编纂有两种体例。
其一是法国式,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分为三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民法典的分解现象和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张礼洪)

民法典的分解现象和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张礼洪华东政法学院上传时间:2007-3-4关键词: 民法典民法典分解民事立法模式内容提要: 我国已经把制定民法典摆上了立法日程,但是,对欧洲大陆法国家已经长期探讨的民法典的弊端和危机,以及民法典分解现象少有研究。
本文介绍和分析伊尔第的民法典分解理论,论证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只针对民法基本原则和民事基本制度作一般性规定,反对制定条文详尽的民法典,建议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只对现行《民法通则》进行修改,制定一般性民事规定,由民事单行法具体规定民事规范。
推动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发展比制定民法典更为重要。
随着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由自由竞争向国家干预转化,民法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发展,构成早期民法典核心理念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自己责任原则发生了变化。
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国家已经不可能像早期资本主义时期一样,只扮演“游戏规则制定者的角色”,国家的决定几乎都是不同政治集团协商的结果,法律往往体现了特定政治集团的利益。
[1] 在这种西方民法典制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基础均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始于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近代民法法典化运动在20世纪中期出现了危机。
其主要表现为:(1)随着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在私法领域产生了许多新的以保护社会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关系,比如劳动法律关系、环境法关系和保险法律关系。
但是,民法典的核心理念是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因此,调整这些法律关系的规范逐渐从民法典中解脱出来,出现所谓的“民法典的净化”现象。
(2)宪法对许多民事权利保护制度作了基本的规定,民法典的许多原则性规定被提升到宪法的高度,使得民法典原则被宪法抽吸,使如何正确认定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成为问题。
(3)为保障民法典的稳定性和迅速解决实际问题而颁布的大量民事特别法、司法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运用,不仅补充民法典而且变更和侵蚀民法典,民法典的实际运作功能似乎正在逐步退化。
2024湖北省普法知识题库(含答案)

2024湖北省普法知识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列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是()。
A.生产甲烷的中型企业B.大豆仓储企业C.小型民用机场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A.15B.30C.45D.6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的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_______,普及特种设备平安学问,增加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平安意识。
A.特种设备平安宣扬教化B.法律法规教化C.平安生产教化4.特殊行政区基本法的说明权属于()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特殊行政区立法会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特殊行政区立法会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
A.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B.不即行撤离现场,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C.现场占道处理损害赔偿事宜6.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________汽车产品实行措施消退缺陷的活动。
A.已售出的B.生产的C.设计的7.现行宪法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A.政治制度B.社会制度C.国家制度D.根本任务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A.遗嘱执行人B.财产管理人C.财产代管人9.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平安工作的领导,_______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A.检查B.督促C.号召10.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并供应证明材料。
A.10B.15C.2011.依据我国国徽法的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A.国务院颁布的任命书B.中心军委主席以职务名义对外运用的请柬C.商标和广告D.国家出版的法律正式版本的封面1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民法总则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天津科技大学

民法总则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天津科技大学第一章测试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
()参考答案:对2.1804年3月21日颁布的《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
()参考答案:对3.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仅限于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大量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
()参考答案:对4.我国已经制定了民法典,所以就不再需要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参考答案:错5.制定民法典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对6.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民法的任务之一。
()参考答案:对7.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参考答案: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8.下列纠纷不属于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参考答案:孙某与交通队因吊销驾驶证产生的纠纷9.下列关于民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民法是权利保障法;民法是私法;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10.下列关于我国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我国民法对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法律效力;民法一般没有溯及力;我国的民事法律适用于我国的一切领域第二章测试1.甲美发店对办理会员卡的顾客按照消费价格8折支付价款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参考答案:错2.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
()参考答案:对3.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为重要的特征。
()参考答案:对4.公平原则既是立法原则也是解释原则和适用原则。
()参考答案:对5.公序良俗原则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对6.绿色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绿色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
()参考答案:对7.《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下列行为中不违反该条规定的是()。
民法典工作制度

民法典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法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民法典的正确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典是我国的基本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其他主体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第三条民法典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四)坚持依法立法,确保民法典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五)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民法典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
第五条民法典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民事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民法典实施职责,保障民法典的实施。
二、民法典的制定第七条民法典的制定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立法工作。
第八条民法典的制定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参照国际惯例,分步骤进行。
第九条民法典的制定应当采取公开立法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十条民法典草案应当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议,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第十一条民法典的修改和废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民法典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制定民法典的解释,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确适用民法典。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民法典的实施。
第十四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民法典的实施。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履行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民法典的实施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进行监督。
四、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民法典的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学习材料汇编----民法典各章节考点解读汇总(适合用作宣讲材料稿、学生中考高考知识点备考)

《民法典》学习材料汇编----民法典各章节考点解读汇总(适合用作宣讲材料稿、学生中考高考知识点备考)前言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是毫无争议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它的编纂完成是涉及国计民生极为重大的事件。
民法典在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也聚集了众多考点,在此为大家进行梳理和总结。
全民学习《民法典》宣讲稿材料--要点解读:民法典是当代中国的“权利宣言书”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是毫无争议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它的编纂完成是涉及国计民生极为重大的事件。
(1)“典”特征通观历史上的立法可以发现,能够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大体上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该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二是该立法体系庞大,法律制度规模大,法律条文在当时的社会是最多的;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该法的体系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律。
我国民法典就是因为符合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才被定名为“法典”。
(2)“典”结构民法典按照“总—分”结构,形成由总则、物权、合同等构成的完整体系,各分编也在一定的价值和原则指引下形成了由概念、规则、制度构成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整体,实现了形式的一致性、内容的完备性以及逻辑自足性,分别形成自成体系又密切联系的人格权编、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3)“典”编撰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4)“典”意义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当代中国的“权利宣言书”,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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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当制定民法典郭明瑞烟台大学教授在制定民法典上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要不要制定民法典和现在是否有条件制定民法典。
二是制定民法典应采取何种体例,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
三是民法典的体系如何构造。
这三个问题是密切联系的。
我仅就第一个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意见。
我认为,我国应当制定民法典。
这是由民法典的性质和社会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
从民法典的性质上说,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法,是保障社会安定的基本法。
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如果连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都没有,又如何谈得上法治经济呢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法治经济"呢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身要求人权得到更真实的保护,人格得到更完善的发展,但若连保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基本法都没有,又怎么谈得上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呢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都离不开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稳定是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但是若没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民法来保障信用关系,没有民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各项民事权利,没有民法来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各项利益关系,又如何能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维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呢从我国民事立法的经验教训上看,自建国以来,我国的民法起草工作几起几落。
其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是,每次的"起"无不是因为开始强调民主与法制,重视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而每一次的"落"也无不与强调"阶级斗争",忽视经济建设与民主政治有关。
也正是因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工作重点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民事立法才出现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现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改革的方向与目标已经确定,也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因而也就完全具备了制定民法典的客观条件。
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的现实社会需求民法,呼唤民法,我们应当顺应这种需求尽快制定民法典。
定民法通则,恐怕单是要不要民法,是否以经济法取代民法还要争若干年,民事法律的制定和民法观念就会更加不适应社当然,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并非一定采取一步到位的做法。
我们可以在现有的单行法的基础上分编地制定民法典。
但是,我认为,首先从立法指导思想上应当有制定民法典的观念,在立法工作的部署上应有制定民法典的统一规划。
从近几年的立法看,由于过分强调立法的"适用性"和"急需性",缺乏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思想指导,因而也造成了许多民事法的相互冲突和重复,造成立法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并且,有的后遗症很难消除。
例如,我国合同法的"三足鼎立"局面,许多有识之士都认识到其严重缺陷,立法机关也开始着手将其统一和完善,但是却有相当大的阻力,历经数载,仍不见成效。
如果我们一开始就从编纂民法典上考虑合同法的立法,岂不可以避免这种多部合同法的现象如果说,当年立法时因处于改革的初期,有的问题看不准,只能"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急需什么制定什么",那么,这种状况现在应没有理由再维持下去了。
有人认为,民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我国现在不具备这种条件。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从语源上说,民法来自于罗马市民法。
罗马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而罗马市民也不过就是罗马的自由人而已,其实质在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近代社会的民法的基础是近代的市民社会,这也是以人的自由与平等为表征的,也是以主体的独立人格为前提的。
平等与自由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民法为私法,强调的也正是民事关系的平等性和"意思自治"。
市民社会中的市民与平日所说的城市市民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建立,公民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等等,正是民法存在的"市民社会"基础。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对"私权"和"自由"的保证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也还未完全确立。
但是我们不能仅强调法是现实经济生活反映的一面,不能仅看到法律对已有关系的保护和"固定化"的一面,更应看到法创设符合其要求的社会关系的一面,看到法的导向功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要有完善的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符合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体系,如果连民法都不完备还侈谈什么完善的法律体系呢还有的人认为,我国虽客观上需要民法,有制定民法的社会基础,但主观上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条件。
其理由是我国的法学是"幼稚"的,民法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等等。
这些理由有一定道理,但我不完全同意。
我认为,我们有国外的先进立法可以借鉴,有几十年的经验教训,有近20年的现代民法的研究(这里我只计经济合同法颁布以后的研究),有一支民法的研究队伍(既有一批参加50年代立法的老专家,又有一批从各发达国家学成归来的新学者),单单这些条件还比不上50年代初进行民法典编纂时的条件还比南京国民党政府制定民法典时的条件差另一方面,任何一部法律也不是一开始就是十分完备的,都要有一个在实践中随社会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被奉为经典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不是也经过多次修改吗再从我国的民事立法经验看,我国《民法通则》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其深远的意义和影响是不可否认的。
如果当时也追求"完善"而不制当然,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并非一定采取一步到位的做法。
我们可以在现有的单行法的基础上分编地制定民法典。
但是,我认为,首先从立法指导思想上应当有制定民法典的观念,在立法工作的部署上应有制定民法典的统一规划。
从近几年的立法看,由于过分强调立法的"适用性"和"急需性",缺乏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思想指导,因而也造成了许多民事法的相互冲突和重复,造成立法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并且,有的后遗症很难消除。
例如,我国合同法的"三足鼎立"局面,许多有识之士都认识到其严重缺陷,立法机关也开始着手将其统一和完善,但是却有相当大的阻力,历经数载,仍不见成效。
如果我们一开始就从编纂民法典上考虑合同法的立法,岂不可以避免这种多部合同法的现象如果说,当年立法时因处于改革的初期,有的问题看不准,只能"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急需什么制定什么",那么,这种状况现在应没有理由再维持下去了。
有人认为,民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我国现在不具备这种条件。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从语源上说,民法来自于罗马市民法。
罗马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而罗马市民也不过就是罗马的自由人而已,其实质在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近代社会的民法的基础是近代的市民社会,这也是以人的自由与平等为表征的,也是以主体的独立人格为前提的。
平等与自由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民法为私法,强调的也正是民事关系的平等性和"意思自治"。
市民社会中的市民与平日所说的城市市民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建立,公民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等等,正是民法存在的"市民社会"基础。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对"私权"和"自由"的保证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也还未完全确立。
但是我们不能仅强调法是现实经济生活反映的一面,不能仅看到法律对已有关系的保护和"固定化"的一面,更应看到法创设符合其要求的社会关系的一面,看到法的导向功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要有完善的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符合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体系,如果连民法都不完备还侈谈什么完善的法律体系呢还有的人认为,我国虽客观上需要民法,有制定民法的社会基础,但主观上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条件。
其理由是我国的法学是"幼稚"的,民法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等等。
这些理由有一定道理,但我不完全同意。
我认为,我们有国外的先进立法可以借鉴,有几十年的经验教训,有近20年的现代民法的研究(这里我只计经济合同法颁布以后的研究),有一支民法的研究队伍(既有一批参加50年代立法的老专家,又有一批从各发达国家学成归来的新学者),单单这些条件还比不上50年代初进行民法典编纂时的条件还比南京国民党政府制定民法典时的条件差另一方面,任何一部法律也不是一开始就是十分完备的,都要有一个在实践中随社会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被奉为经典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不是也经过多次修改吗再从我国的民事立法经验看,我国《民法通则》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其深远的意义和影响是不可否认的。
如果当时也追求"完善"而不制当然,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并非一定采取一步到位的做法。
我们可以在现有的单行法的基础上分编地制定民法典。
但是,我认为,首先从立法指导思想上应当有制定民法典的观念,在立法工作的部署上应有制定民法典的统一规划。
从近几年的立法看,由于过分强调立法的"适用性"和"急需性",缺乏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思想指导,因而也造成了许多民事法的相互冲突和重复,造成立法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并且,有的后遗症很难消除。
例如,我国合同法的"三足鼎立"局面,许多有识之士都认识到其严重缺陷,立法机关也开始着手将其统一和完善,但是却有相当大的阻力,历经数载,仍不见成效。
如果我们一开始就从编纂民法典上考虑合同法的立法,岂不可以避免这种多部合同法的现象如果说,当年立法时因处于改革的初期,有的问题看不准,只能"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急需什么制定什么",那么,这种状况现在应没有理由再维持下去了。
有人认为,民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我国现在不具备这种条件。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从语源上说,民法来自于罗马市民法。
罗马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而罗马市民也不过就是罗马的自由人而已,其实质在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近代社会的民法的基础是近代的市民社会,这也是以人的自由与平等为表征的,也是以主体的独立人格为前提的。
平等与自由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民法为私法,强调的也正是民事关系的平等性和"意思自治"。
市民社会中的市民与平日所说的城市市民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建立,公民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等等,正是民法存在的"市民社会"基础。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对"私权"和"自由"的保证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也还未完全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