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
三重一大监督方案

三重一大监督方案近年来,监督机制的完善和有效实施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国家重要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并确保权力行使的公正和透明,三重一大监督方案应运而生。
该方案包括三个层面的监督机制和一个重大决策的监督程序,以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
首先,第一重监督是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对政府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和决策行为进行监督,以防止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益。
在三重一大监督方案中,行政监督是最基础的监督形式。
它包括对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如监督政府机关的行政决策是否合法、合规,监督政府机关的工作程序是否公正和透明,监督政府机关的服务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等。
行政监督需要建立严格的监察制度和机构,并加强对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保障,以确保行政监督的有效性。
其次,第二重监督是立法监督。
立法监督是对立法机构的工作和决策进行监督,以确保立法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在三重一大监督方案中,立法监督起到监督国家法律制定过程、法律质量和法律执行效果的作用。
立法监督需要确保立法机构的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并接受公众参与。
同时,立法监督还要求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法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第三重监督是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是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和司法决策进行监督,以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司法透明。
在三重一大监督方案中,司法监督是最为重要的监督方式之一。
司法监督需要建立独立、公正的监督机构,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司法决策是否违法、是否侵犯公民权益,及时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另外,三重一大监督方案包括一个重大决策的监督程序。
这是指针对重大决策的监督机制。
重大决策往往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参与的需求,因此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
这一监督程序要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通过社会研究和评估等方式获取多方面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同时,还要求政府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决策方向和政策执行。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一外部权力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五个方面。
二、内部监督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两部分组成。
狭义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专业部门的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政纪监督等。
其中,前两个类型的监督又称为一般监督,后两种监督又称为专门监督。
党内监督可以分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组织内部对党员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个层次。
前一个层次可以归入执政党监督的范畴,后两个层次的监督则明显有内部监督的意味。
首先,党是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是权力运行的核心。
其次,党的组织构架与立法、司法、行政包括政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构架具有对应性,也就是党的组织具有全覆盖的特征。
第三,党对党员的监督实质上也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
1、党内监督2、行政监督这里所指的行政监督是狭义的行政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包括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如财政监督、法制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等。
监督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主要问题一、权力纵向失控二、权力横向失衡。
1、党政分开的尝试与反复。
横向分权首先面对的是党政关系问题,在大量“党政不分”现象的背后,也常隐含着划分“好处”的争斗。
2、监督机制的软化与虚置。
横向分权所要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然而至今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主体的作用远未发挥到位3、权力的专断与滥用。
正是在监督体系失效的情况下,权力专断与滥用的现象大量发生。
二、政治参与有限1、正式政治参与渠道的不足和不畅,使大量新的社会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有效的制度化表达来影响体制的变革和政策的制定。
利益表达的自发“需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供给”之间发生的结构性错位2、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结构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吸纳不足,不仅使“权钱交易”、“以钱买权”等畸形参与的冲动格外强烈,更使公共权力的运作难以受到有效的社会制约与监督。
对监督体系建设的建议

对监督体系建设的建议一、引言监督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秩序的重要机制。
一个健全的监督体系能够确保公共权力得到有效制约,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对监督体系建设的建议。
二、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是监督体系的基础。
建议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三、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建议加强司法独立性,完善司法程序,提高司法公信力。
同时,应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同时,应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补充。
建议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同时,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提高社会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监督体系的核心。
建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同时,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七、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监督体系的重要保障。
建议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制度体系。
同时,应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八、透明度建设透明度建设是监督体系的重要基础。
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同时,应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管理,维护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
司法行政工作监督

司法行政工作监督司法行政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对于确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行政工作涵盖了诸多领域,包括律师管理、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等。
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司法行政工作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和不足。
比如,在律师管理方面,可能存在个别律师违规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况;在公证服务中,可能会出现公证程序不规范、公证结果不准确的问题;在法律援助方面,可能存在援助范围不明确、援助质量不高的现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矫正效果不佳的情况;在司法鉴定领域,可能出现鉴定标准不统一、鉴定结果不公正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势在必行。
那么,如何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呢?首先,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制度是保障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
要明确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等,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其次,要加强内部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防止出现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问题。
要加强对工作流程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再者,要强化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公正透明的重要保障。
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人大和政协可以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调研等方式,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参与听证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新闻媒体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曝光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推动问题的解决。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1. 法的定义答:广义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即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和;狭义法律,特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答:1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2表现为法律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3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根源于现实的经济关系3.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4. 法的作用答: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5.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答:一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明确法律效果的一般性规定;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假定2处理3后果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而不是法律规则的同义语;通常情况下,一条规则的全部要素是通过数个条文加以表述的,有时,其中的一个要素如假定也可能分别见诸于不同的条文,而且,规则的诸要素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甚至跨越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四法律规则的分类:1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4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6.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1、答:一权利: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二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三分类:1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2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3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4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5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6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四相互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7.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是由不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8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 法的效力的含义答:广义的法律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即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又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的法律效力仅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10. 法的效力的根据答:1现实根据是,一方面它来源于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另一方面它还来源于法对社会成员的实际的或事实上的约束力,即时效;2道德和心理根据是,它一方面来源于法的道德约束力,即有效力的法必须是符合正义原则和道德要求的,另一方面法的效力也取决于法对人们施加的心理影响和人们接受其约束的心理态度;11. 法的效力范围答:通常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12.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答: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13.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答:一法的生效时间: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2由法律明文规定该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3规定法律后到达一定期限或满足一定条件后开始生效法的终止生效时间:1新的法律公布后,原有的法律即丧失效力2新法律取代原有法律,同时宣布旧法律作废 3法律本生规定的有效期届满4由有关机关颁发专门文件宣布废止某个法律5法律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而自行失效二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其原则有:1从旧原则2从轻原则3从新原则4从新兼从轻原则5从旧兼从轻原则14. 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特征:第一,法律关系是由法或依法形成的社会关系;任何一种个法律关系都是以相应地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第二,法律关系是人际相互关系;第三,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四,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第五,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秩序;第六,法律关系具有思想意志关系的属性;15 、法律关系的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6.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 、人民2 、阶级3 、民族4 、国家和国家机关5 、个人6 、法人17.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它是指法律关系中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8. 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种类含义:指的是主体的意志和行为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客观对象;种类:一、国家权力二、人身、人格三、行为四、法人五、物六、精神产品七、信息19 、执法的含义、执法的基本原则答:一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活动;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谓之为“行政执法”;二执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治原则;2公平合理原则;3效率原则;20. 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答:一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二司法的特点:1职权法定性;2程序法定性;3裁决权威性;三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1正确,首先是指各级国家机关适用法律时,对案件确认的事实要准确;2合法,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法律规定,依法司法;3及时,就是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及时结案;当代中国司法的原则:1司法法治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4司法责任原则;21. 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答:一守法,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二守法的构成:守法的主体:各种法律拟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22.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答:一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狭义的法律监督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二法律监督的构成:1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2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各种公务活动;3法律监督的内容:一是对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还包括对国家机关制定的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且,法治国家的目标应当加强对此一方面的监督力度和广度;二是对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23. 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答:国家法律监督体系:1权利监督;2行政监督;3检察监督;4司法监督;社会法律监督体系:1社会的法律监督;2公民的法律监督;3社团的法律监督;4舆论的法律监督;24. 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25.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答:一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所进行的阐释;二法律解释的特点:必要性三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定解释有效解释和任意解释学理解释26.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从法律解释的主体地位及其效力来划分成: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其他解释;27. 法系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答:一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条件特征的不同,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所做的分类;二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2法律结构不同;3法官权限不同;4诉讼程序不同;5法律分类,法律数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有许多不同之处;28. 法治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答:一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二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人治是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国家的兴衰存亡,取决于领导者的个人能力和素质;人治社会也有法律,甚至有法制,但是统治者自己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而法治则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三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从字面看,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极其实施;狭义的说,它仅指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一种制度;广义的说,它也只是包括法律的实施在内的一种活动,而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范围从字面上是无法界定的;而法治一词的含义则比较明确,就是在全部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不仅普通公民、一般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事,而且,国家机关、政党、武装力量也要依法办事;尤其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遵守法律;法律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法治要求法律更全面地、全方位的介入社会生活;法治较于法制,其内涵要更为丰富,更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要求;法制是一种手段,而法治则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而且也是一种价值选择;29. 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答:一法治国家是指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政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利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二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1 其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体形式;2其国家权利结构应该是分工制约的关系;3其社会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律治理;4其经济条件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5其文化条件应该是理性文化基础;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利运行的法律机制;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30. 法与政策的联系1思想内容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2规范效力上的约束与被约束关系;3在实施过程中的相互促进关系;。
司法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

司法监督司法监督通常包括两种含义督;二是司法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所谓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通过行政诉讼,司法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的审查,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实行监督的范围是:法纪检查;经济检查;侦查监督。
审判机关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通过宪法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国家赔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刑事诉讼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基本含义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从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内容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即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公诉,对法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至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
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
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
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
二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专门的。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以及对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都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使用的监督手段。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
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
《宪法》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起源和含义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根本法律,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
2.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最早的现代宪法是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
在世界各国,宪法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善,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性质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政府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2.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的序言、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通常是由宪法制定机关组织起草,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正式颁布实施。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通常需要通过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方案,经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1. 宪法的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原则,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2. 宪法的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关的活动。
3. 宪法的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4. 宪法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侵犯。
五、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序言通常包括国家的基本立场、宪法的目的和原则等内容。
2. 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领土、国家的主权等内容。
3. 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等内容。
4.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及公民的义务等内容。
法律监督的名词解释

法律监督的名词解释法律监督是指对国家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以确保法治的有效运行和公正的实施。
它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扮演着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法律监督的定义、分类以及其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监督的定义法律监督是指通过程序化的手段,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法律的平等实施、公正裁判和有效执行。
法律监督旨在防止滥用职权、减少腐败和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二、法律监督的分类1. 立法监督:指对立法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法律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程序进行审查、建议和评估。
立法监督的目的是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以及与其他法律的协调一致性。
2. 执法监督:指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进行评估。
执法监督的目的是防止权力滥用、打击腐败和确保公民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
3. 司法监督:指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对法官和检察官的执法行为进行评估、监督和指导。
司法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秩序。
4. 行政监督: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行政决策、管理和执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进行评估。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的权益。
三、法律监督的重要性1. 保障公民权益:法律监督能够防止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监督,可以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公正实施,从而保护公民免受不正当对待和侵犯。
2. 维护社会正义:法律监督有助于发现和纠正法律实施中的不公正行为。
通过及时调查和处理,可以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和维护。
3. 防止腐败行为:法律监督有助于监控和打击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
通过对行政机关和执法活动的监督,可以有效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廉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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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司法监督通常包括两种含义督;二是司法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所谓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通过行政诉讼,司法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的审查,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实行监督的范围是:法纪检查;经济检查;侦查监督。
审判机关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通过宪法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国家赔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刑事诉讼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基本含义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从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内容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即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公诉,对法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至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
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
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
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
二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专门的。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以及对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都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使用的监督手段。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
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有立案侦查的程序,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有提起公诉的程序,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有提起抗诉的程序,纠正违法有纠正违法的程序。
程序性的另一层含义是法律监督的效果在于启动追诉程序或者救济程序。
对于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启动追诉程序,提请有权审判的法院进行审判;对于构成违法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对行为人有管辖权的主体追究责任;对于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作出决定的机关启动救济程序以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
4.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性的监督。
只有当法律规定的属于法律监督的情形出现以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行为。
并且,司法活动、行政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
法律监督的主体1、国家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社会组织。
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
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3、公民。
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
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法律监督的客体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的客体包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两种理解都有其合理性。
从法律监督的宗旨与目的来看,应当将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
因为历史的经验表明,对宪政、民主和法治最大的威胁和最大的破坏因素主要地不是来自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而是来自公权力的拥有者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法律监督是针对公权利的拥有者和运用者而设计的一种防范机制。
因此,法律监督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各种公务活动,即公权力的拥有者与运用者具体操作公权力的行为。
法律监督的内容个方面:行为内容是否合法与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国家机关的性质及其权力操作的方式和内容,法律监督内容的范围包括: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法性的监督、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每一个方面都包括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
从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法律监督是指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程序,检查、督促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严重违法的情况,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一项专门工作。
法律监督的分类基本分类法律监督的分类,是指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法律监督所作的基本分类,通常也称为法律监督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1)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3)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5)国家性的监督和非国家性的监督。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50页。
根据不同标准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监督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不同,可以把法律监督分为系统内的监督和系统外的监督。
(也可称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2)根据法律监督的阶段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
(3)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国家法律监督和社会法律监督。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436-437页。
根据不同标准、不同角度分类对于法律监督可以按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各种分类,基本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根据监督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又称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类。
(2)根据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国家机关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3)根据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国家机关是否属于同一系统,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根据监督实行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5)根据监督的性质和效力,可以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和不具法律效力的监督。
(6)根据监督的内容可分为立法监督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96-397页。
法律监督的意义(一)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
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二)法律监督是制约权力滥用的基本手段。
法律监督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法律监督是完善国家法制的内在要求。
法律监督有利于人民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促进法制逐步趋于完善。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特征(1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为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 )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5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分类行政监督有两种用法:一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规范和执行行政决定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也叫行政检查。
另一种是指行政组织系统内容的监督检查,指的是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
由于第一种行政监督本质上属于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组成部分,所以用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即可涵盖,因此一般行政法上的行政监督主要是指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其监督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行政监督概念的著作以及法律规范是极少的。
另外, 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通常由:(1 )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点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监督与特别监督。
(2 )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
(3 )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 )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
方法和作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勘验、鉴定等。
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 )它可以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行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提供实践依据。
(2 )可以预防和纠正向对方的违法行为。
(3 )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一、执政党的监督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方式有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二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过程实行监督;三是通过推荐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政府重要职务来实现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四是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来实现党对政府公职人员的领导和监督;五是通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实行监督。
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我国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的方式和内容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质询和询问;视察和检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申诉和检举;罢黜职务。
三、司法监督司法监督包括: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类。
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实行监督的范围是:法纪检查;经济检查;侦查监督。
审判机关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通过宪法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国家赔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刑事诉讼进行的监督。
四、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一)行政监察: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