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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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近年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加快其发展,制定相应的政策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出几项政策意见,以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首先,加强政策支持是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应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更多的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特别是在研发方面,政府应不吝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和税收制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其次,完善产业政策体系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产业政策,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调研和分析,为其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构建横向和纵向的产业政策体系,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

第三,加强创新能力培育是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加大对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完善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晋升机会,激励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进行创新研究。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支持力度,鼓励他们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路径。

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力。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形成国际产业合作的新模式。

综上所述,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包括加强政策支持、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加强创新能力培育和加强国际合作。

通过政策的积极引导和支持,将能够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文化产业主体1.支持和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发展。

制订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推动园区服务规范标准化。

认定的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

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运营服务能力,发挥产业集聚优势。

支持孵化型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入园文化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2.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股权制度改革。

加快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按有关规定申请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结合文化领域许可证管理,制订完善配套机制。

在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的国有文化领域,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

探索股权激励制度,支持国有控股上市文化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特殊管理股、混合所有制和股权激励等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

3.培育重点文化企业。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低碳生态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和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提高建筑部品预制装配化率为转型方式,以“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为发展方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发展路径,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进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有效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可推广、可复制、成本可承担的体制和机制。

二、发展目标(一)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项目建设。

2015年至2017年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期。

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项目为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设计和建造试点示范项目。

期间,累计完成新开工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不少于50万、60万、90万平方米。

项目预制装配化率(即: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体积占建筑地面以上构件总体积的比例)不低于20%,符合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指标要求,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住宅实施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喀市政发[2013]3号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喀市政发[2013]3号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喀市政发〔2013〕3号)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喀什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26日关于加快推进喀什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充分挖掘和利用我市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推动我市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全面提升喀什市的文化软实力,努力建设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中国西部明珠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内容形式创新、传播方式创新为手段,以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重点,坚持工程化布局、项目化操作,努力把我市的人文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喀什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繁荣,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

建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体系,实现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的良性互动。

着眼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与措施,确保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闵府规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18〕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8年4月11日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51号),为进一步推进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科技创新(一)鼓励生物医药研发机构聚集闵行。

支持各类主体在区内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独立研发机构和内设研发机构给予资助。

参见《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15号)和《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65号)及后续相应政策。

(二)支持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

对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的创新药,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200万元;对中药、天然药物改良型新药,化学药物的改良型新药和仿制境内、外已上市原研药品的仿制药品,改良型和境内、外已上市的仿制生物制品,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获得基因测序、肿瘤检测等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20万元;获得医学影像、植入性组织材料等非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50万元;获得创新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给予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长府办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3〕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府发〔2013〕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适用范围及申报程序1.《若干意见》适用于本市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

2.《若干意见》支持在本市注册,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生产和经营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支持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担保、咨询、培训、业务代理等服务的各类中介和服务机构。

3.《若干意见》重点支持列入《长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的产业领域和产品。

4.《若干意见》采取贴息、补助、奖励、股权投资及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

支持资金在长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涉及城区、开发区支持的,由城区、开发区自行制定实施办法。

5.《若干意见》扶持政策申报程序(1)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由市工信局(或科技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各城区、开发区按文件精神组织申报。

经评审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报请市领导审批后,由财政局拨付给使用单位。

对其中重点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由市工信局(或科技局)推荐给市股权投资基金平台给予优先支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8•【字号】温政办〔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8〕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8日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提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打造高能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平台1.推进重点平台核心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各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加快发展一批核心战略性新兴产业,着重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五大重点产业。

对市区范围内的“3+12”核心产业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增加值达到20亿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平台基础奖励100万元,20亿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0亿元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开发建设“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对成功列入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名单并以企业为主导开发的,市财政给予市场创建主体300万元奖励(同一平台如有多个市场创建主体,由多个市场创建主体共享300万元奖励资金),其中获批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资格,先期拨付40%奖励资金;通过验收命名为省“万亩千亿”新产业示范平台,再拨付余下奖励资金。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亚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亚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5•【字号】三府[2011]180号•【施行日期】201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亚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三府〔2011〕18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游艇产业是活力足、潜力大、产业链长的新兴产业,对我市发展海洋经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实现建成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非常深远的影响。

为加快推进我市游艇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三亚发展游艇产业的优势及现状(一)资源优势。

三亚是全国唯一的热带滨海城市,气候温暖,海水温度常年在20℃以上,全年适合游艇出海,拥有国内其他滨海城市不具备的独特的气候条件。

我市海域辽阔,有3500多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长达259公里的海岸线,19个港湾,40多个岛屿,且靠近西沙群岛,海洋资源独特而丰富。

与国内其他主要海洋城市相比,三亚海洋污染少,97%以上的近岸海域为清洁海域,达到国家Ⅰ类水质标准,被公认为全国最适合发展新型“航海经济”的城市。

发展游艇产业,三亚优势明显,要坚定信心,坚持发展游艇产业不动摇,坚持展开各项推进工作不迟疑。

(二)目前现状。

三亚游艇产业发展呈现出较好的势头。

在港私人游艇80多艘,游艇码头泊位年内将达到1000个。

已建成游艇临时通关口岸、联检场所和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游艇保税仓。

连续两年举办的“海天盛筵”和三亚游艇展已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游艇度假旅游全国名列前茅。

但我市与厦门、深圳等国内游艇产业发展相对成熟的城市仍存在一定差距。

内地主要海洋城市游艇产业起步早,基本形成支撑游艇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游艇上游产业链初具规模。

三亚发展游艇产业,挑战与机遇并存,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积极投入推进游艇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软件产业是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软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实施意见。

以下是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一、加强政策支持1.制定和完善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为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加大财政投入,增加软件产业发展的政府资金支持,鼓励软件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

3.为软件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软件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4.建立软件技术研发和转化的资金支持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支持力度。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软件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行业发展规划和顶层设计1.制定软件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明确软件产业的发展目标和路径,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2.加强软件产业和相关行业的合作,促进软硬件结合,推动软件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3.加强对软件企业的分类指导和支持政策,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和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支持和帮助。

4.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软件企业的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1.加强软件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软件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软件专业课程建设和实践环节的培养。

2.鼓励软件企业和高校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合作。

3.加大软件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软件企业工作,提高软件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四、加强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1.鼓励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软件产品和技术。

2.加强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支持,鼓励软件企业加强和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3.建立技术创新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对软件企业的技术创新给予奖励和扶持,激发软件企业的创新活力。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1〕4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的有效途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工信部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工信部联通装〔2020〕159号)、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产业〔2020〕202号)等文件精神,抢抓机遇,加快构筑汽车产业发展新优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深入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紧扣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自主培育和引进合作并重,强化整车整机带动、创新引领、应用牵引,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化、产业基础高端化;依托龙头企业,持续补链、强链、延链、增链、稳链,培育聚集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链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将西安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实现“一跃升四突破”:(一)产业规模实现新跃升。

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市汽车制造业的40%以上,产销规模稳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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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一、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设备补助年研发、生产、检测设备投资额万元以上(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的企业,经实地核查,按当年实际支付设备投资额的给予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O《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O《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经实地审核后设备投资明细表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万的企业还需提供备案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O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经发局计划项目科联系:.软件研发补助对完成软件研发且研发投入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成效显著的项目,按该项目实际投入给予的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O《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0项目实施总结情况报告(容包括:项目实施的意义、容及重点解决的问题、项目在国外的市场优势及技术优势、本公司研发及服务保障能力、项目取得的成果包括知识产权、专利申报、产业化程度、产品及服务的定单等。

以上容在报告中需逐一说明阐述);0申报上年获得的与项目名称相符的有关证书(上年获得的软件著作权、国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测评报告等)复印件;0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没有说明销售收入的,需另提供研发产品的申报上年销售发票,其中提供的发票名称需与研发项目名称一致);()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区经发局联合财政局对研发投入进行现场审核;0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经发局经贸科联系:.上规模奖励对当年新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规上企业标准以统计调查制度为准)申报材料:0《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0新上规区统计部门证明文件或市经信委小升规认定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 经发局统计科联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同时认定的按最高额奖励。

申报材料:()《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当年认定文件或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经发局计划项目科联系:.并购补助兼并或收购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被收购企业要求入驻本区),并购合同金额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出资金额的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申报材料:()《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吸收合并或并购合同复印件、并购专项审计报告、付款凭证等出资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被并购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经发局计划项目科联系:.采购区产品补助鼓励区企业采购、使用区企业生产的终端产品或提供的检测、咨询等科技服务,当年采购金额万元以上的,对使用单位,按采购金额的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采购合同及支付凭证、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经发局计划项目科联系:(二)对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 重点骨干企业奖励、高成长企业奖励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亿元、实缴税收达到万元的工业企业(集团),给予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亿元、实缴税收达到万元的工业企业(集团),给予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度营业收入万元以上、实缴税收达到万元以上且实缴增幅以上的工业企业(集团),一次性奖励万元。

(若企业同时满足前述两条,可按孰高原则选择执行,不得重复享受)申报材料:()《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企业销售、利润、税金一览表》(附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申报地点:经发局计划项目科联系:.软件与电子商务软件资质认定补助。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给予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万元,年奖励金额不超过万元;对当年通过软件与系统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信息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等相关认证的企业,可提出最多不超过三项的资金申请,一次性给予认证费用的补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申报上年获得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评测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认证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仅限、、、、等相关认证企业);()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经发局经贸科,联系:。

*电子商务平台投入补助。

基于互联网开展商务活动或提供增值服务的平台型企业建设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软件、服务器、设施设备(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投资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予以补助;服务器托管费用按予以补贴。

对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建设独立互联网应用平台,软件、服务业、设施设备(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投资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投资的给予补助。

年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投资明细表及购置设备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网址;平台建设背景、运营情况、服务对象、服务围、人才团队情况、平台服务收入及会员费、技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培训费等服务收入明细表);()工业企业自建电商平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网址;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背景、运营情况等)。

()服务器托管费用补助:另提供服务器托管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其他相关的资料。

申报地点:经发局经贸科,联系:。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会员补助。

对年会员会费超过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户、户、万户的,或平台企业年税收首次突破万元、万元、万元的,分别按万元、万元、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企业销售、利润、税金一览表》(附表);()营业执照、当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需反映注册收费会员数量或平台会费收入的有效证明;会员量、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户数等);()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情况、服务对象、服务围、人才团队情况、平台服务收入及会员费、技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培训费等服务收入明细表;()当年度网上交易(销售)记录(包括月度销售汇总表及相关交易记录材料)等相关凭证。

申报地点:经发局经贸科,联系:。

.总部经济上台阶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亿元、亿元、亿元的盈利总部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万元、万元、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企业销售、利润、税金一览表》(附表);()营业执照、当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申报地点:经发局计划项目科联系:* 购(租)房补助。

对年实缴税收总额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租用区厂房或办公用房,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租金的租赁补贴。

年补贴金额不超过万元。

厂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元平方、办公用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元平方计算。

(购房企业参照执行)申报材料()《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企业销售、利润、税金一览表》(附表);()营业执照、当年度专项审计报表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购房企业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经发局计划项目科联系:二、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一)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

对列入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市级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

对企业当年新增应用工业机器人台(套)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新增机器人实际购入金额的的补助。

每家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市级项目:市级项目认定文件复印件;()新增工业机器人补助:新增工业机器人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 经发局经贸科联系:(二)建设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

推进为中小制造企业提供物联网接入、数据分析、以及搭建集研发、设计、制造等为一体的第三方平台建设,对实际投入(设备、仪器与软件,下同)万元以上的重点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给予、年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补助。

平台建成三年,年营业收入达万元以上、注册并开展业务的收费会员达户以上的,每年给予其营业收入的奖励、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平台投入补助:第三方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平台建设容、目的意义、周期、预期投资、实际成效等)、申报上年实际投资明细表及购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平台成效补助:第三方平台运营情况、建设容、服务对象、服务围、实际成效、建成周期等;第三方平台专项审计报告(需包括申报上年营业收入、收费会员数、利润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经发局经贸科,联系:。

(三)推进制造业物联网应用。

推进工业物联网在智能制造、智慧健康、智慧交通、智能终端等领域的应用,对纳入市级应用示项目的,按项目执行合同额给予不超过的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容包括:项目建设容、建设情况、实施的意义、项目的市场优势及技术优势、项目周期等);()被纳入市级应用示项目证明文件复印件(文件下发的日期为申报上年);()项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发票、支付凭证日期为申报上年);()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经发局经贸科,联系:。

(四)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

对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集成商服务、远程监测服务等服务型制造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平台投入补助:申报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平台建设容、目的意义、周期、预期投资、实际成效等)、实际投资明细表或者项目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的相关资料。

申报地点:经发局经贸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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