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合集下载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单选
1、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的会议是()。

正确答案:(B)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宣告形成是在()。

正确答案:(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二、多选
1、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C,D)
三、判断
1、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正确答案:(2)
1
2
1
2
1
2
4、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正确答案:(2)
1
2
1
2
1
2
1
2
8、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富足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正确答案:(1)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摘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0年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要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

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关键词]法治;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7年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0周年。

10前的9月12日,党的十五大郑重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历史性地回顾和反思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沿着依法治国道路前进,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法治和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综观中外历史,法治思想古以有之,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法治思想获得不断发展。

法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法治是指一切人都服从法律的统治;狭义上的法治是指政府应由法律来统治并服从法律。

法治还有静态意义上和动态意义上之分。

静态意义上的法治是指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动态意义上的法治是指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

社会主义法治的构成要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是六大要素:一是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是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治首先是宪治,宪法具有最高最大的权威,依法治国实际就是依宪治国;三是以维护民主、平等和自由为核心价值,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四是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五是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证和程序公正,为人民司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六是监督制约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强化政府专门机构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背景链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推进依法行政。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贯彻方法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工作,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依法执政。

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带头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督促、支持和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重大决策、重大政策与宪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善于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二是依法行政。

就是要使政府的组织、权力和活动等,都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都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确保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同宪法和法律保持统一和协调,注重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我国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救济渠道畅通、问责监督有力的政府工作机制。

三是公正司法。

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如何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如何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如何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作者:张国轩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4年第45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提出至今已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

从党的第十五大报告开始,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都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了报告,并且对其内容进行了不断的深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并且作出《决定》,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又具有历史必然性。

依法执政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保证(一)准确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

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执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

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

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严格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所以,我们要提高对法律本质属性的认识,善于将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党的政策变为国家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个善于”是实现依法执政的原则和方式《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基本方式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基本方式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社会和公民都要依照法律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式包括加强法治建设、健全法律体系、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推进法治政府等。

下面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1 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行职责。

这一方略要求政府必须以法治精神来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

1.2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一方略要求政府在服务管理中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任意滥用职权、泛化执法,确保公平公正。

1.3 依法司法依法司法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必须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公正审判,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

这一方略要求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为人民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式2.1 加强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是指要从立法、执行、司法等各个方面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这一方式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立法力度,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2 健全法律体系健全法律体系是指要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形成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法律保障体系。

这一方式要求各级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工作,审慎制定法律,保证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

2.3 强化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意识是指要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

这一方式要求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厘清法律与道德的边界。

2.4 提高法治能力提高法治能力是指要不断加强法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能力,确保依法治国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这一方式要求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执法司法水平,确保法律在实践中的有效执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二,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肃惩治司法腐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这一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路径和努力方向。站在新的起点上,深刻理解、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于更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规划、突出重点、统一实施、狠抓落实。
首先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既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又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反映人民群众心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在立法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改革开放之初,经济发展对多种资源的需求,催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世纪90年代初,资本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让证券法一年之内七易其稿形成草案;新世纪新阶段,各方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定纷止争”的物权法适时出台。这一方面说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越向前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越深刻,对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体系构建所依赖的基础也就越扎实。另一方面也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反映发展需要、不断体现人民愿望、不断契合时代精神的过程。

如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_学习心得体会_

如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_学习心得体会_

如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起点。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实现良法之治的基础。

因此,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程中,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过程,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使立法准确反映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要通过立法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基本准则。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进程。

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基本内涵和要求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的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越来越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组织和调控。

法律不再是单纯的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成为组织和改革社会的重要工具。

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

具体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完备法律体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环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

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党法》、《监督法》、《新闻法》等尚未制定出来。

其次,已有法律普遍存在着严重“老化”情况,急需修改完善。

再次,有些法律的质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频繁,法律寿命短。

最后,同一层次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

(1)正确认识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数量转变到提高法律质量来完善法制的轨道上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年/9月/6日/第002版社会透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纪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十周年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执笔人李林蒋熙辉翟国强张凡1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十年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由此开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与会者回顾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和十年来的实施情况,认为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与会者普遍认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和实施10年以来,在依法执政、民主立法、司法改革、依法行政、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重大发展。

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战略目标,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有学者从历史的角度探讨了依法治国的进展,认为依法治国从概念提出、理论阐释及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运用与发展,都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法治道路是曲折和坎坷的,必须充分认识封建历史传统、官本位和以言代法等在我国的顽固性;充分认识不正当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可能对法律实施造成的障碍;充分认识目标和现实之间的距离,排除一切障碍,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有学者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制定和完善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在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法制的民主化;坚持依法执政,在广大党员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有学者回顾了我国的法治历程,指出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从1949年到1978年的前28年和从1978年到2006年的后28年两个历史发展时期。

前28年包括法制初创(1949~1956)、停滞不前(1957~1966)和彻底破坏(1966~1976)三个阶段。

后28年以1996年为界,经历了先期的理论准备和认真实践以及后期的正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并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两个发展阶段。

依法治国由一系列要素构成。

有学者分析了法治的要素结构,并指出法治理念和精神是观念上的法治,体现法治理念最集中的指导是法治精神。

需要注重法治各个层面内容的研究,避免将法治抽象化;注重丰富性,避免简单化;注重具体性,避免抽象化;注重过程性,避免运动化。

有学者认为,法治硬件标准主要包括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律至上、保护人权、司法公正等一系列制度。

一般理解,法治社会是大社会、小政府,但并不排除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功能的扩大。

有学者认为,依法治国并不排除政策和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实行法治是党和国家正确政策的表现,要把党内生活的法治化和国家、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有机结合起来,双管齐下,既认真抓国家法律制度的建设,也认真抓执政党党内规章制度的建设。

还有学者认为,在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的同时,建立全国垂直管理的独立的监督结构体系,形成全面统一的反腐防变的严密体系。

解决问题的根本在加强执政党自身的监督和建设,必须继续推进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

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在我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与会者对于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予以了充分肯定。

有学者指出,十六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表明,中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政府推动与自下而上公民参与的创造性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相互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依法治国理念推进了我国的立法进程,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正在成为普遍共识和实践;行政立法领域,约束行政权已经成为行政立法的原则之一,依法行政也已经成为共识。

有学者认为,从“法制”到“法治”的变迁、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论证与确立过程以及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探索,是一个长期曲折的艰难探索过程。

加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既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司法改革正在不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不断深入人心,中国法治事业正在蓬勃发展,然而我国距离成熟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尚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不断推进。

有学者回顾了十年依法治国的历程,认为依法治国已经带来巨大的历史进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依法治国理念推进了我国的立法进程,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已经成为普遍的实践;行政立法领域,约束行政权已经成为行政立法的原则之一,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共识: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一种价值观、成为一种价值标准。

也有学者提出,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变革取得了若干经验:以经济发展为法制变革的先导,以强大而有权威的执政党保障法制改革,通过法律供给创造法律需求,坚持开展普法活动,坚持法律与非法律治理机制的社会控制模式,形成和谐型法治为社会法制建设的目标。

与会者认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确立,是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排除重重阻碍而获得的。

回顾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十年实施历程,党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在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民主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发展法律服务事业,推行普法教育,逐步把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活动纳入法治轨道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需要继续深入探索,需要我们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制改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应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承担责任,努力实现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2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念与精神民主法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和主要任务。

当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推进,民主形式不断丰富,基层民主进一步发展,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扩大。

与会者认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确立,是对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略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依法治国与民主政治密不可分。

有学者认为,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内涵,并提出了和谐法治的概念。

和谐法治以和谐哲学作为理论基础,和谐法治的理想图景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三者之间的协调。

和谐法治的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和谐法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和谐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议以和谐统领法治,使我国法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精神。

还有学者分析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系,提出依法民主执政是三者结合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治国的关键与核心正在于此,并建议强化执政党组织在发扬民主、调处社会矛盾方面的能力,完善解决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针对目前有关民主问题的争议,有学者提出,实现民主作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已经写入宪法,它是中国人民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中国人民今后长期不懈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制度,坚定人们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信念和追求。

法治国家与依法治国在社会主义中国具有特定的内涵和基本内容。

有学者提出,法治国家有多种类型,基本特征是以国家为本位,以控制社会为目的。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以社会为本位,不仅要建设民主化、法治化的国家,更要形成法治社会;国家既服务于社会,又保障社会的自主、自治、自由。

法治社会应当是自由的社会、公民社会,这种自由社会的终极目标就是马克思所追求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有学者提出,依法治国不仅是一种执政方式,而且是党依法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其目的不但是保证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有效领导,而且最终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在本质上是辩证统一的。

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根本上讲,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的关键取决于党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自身与宪法和法律的辩证关系。

还有学者认为,依法治国应放在宪法规范体系中解释。

依法治国的规范要求应当与其他宪法规范保持一致,构成整个宪法意义体系;依法治国要求规范民主立法程序,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相应的议事规则等;要求司法公正,保障公民的法律权利;要求形成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安排,如宪法规定的独立司法以及司法正义的制度等;要求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保障行政权力始终以人权原则和人民主权原则为指导。

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是国家治理是否科学的标志。

有学者认为,以科学的方法治理国家,就是要建立健全与国家同构的法律体系,并且使该法律体系保持内部同一性。

不同规则之间的共治和不同规则的分治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援的,要更好地把握不同的规则在人的治理事业中的位置和功能,凸显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工具的价值。

法治首先与国家治理联系在一起,通过宪法法律治国理政,旨在保证国家的强大和稳定。

有学者提出,法治是国家的需求,并非简单的、强制性的“舶来品”。

应该在中国一元的框架内,思考法治满足社会需求,建立上层国家法治与下层日常生活世界的联系,需要遵守包括法律规范和社会规范在内的规范体系。

关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有学者认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应当根据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构建民主与法制的新型关系,即建设性的民主与法制关系,或者称为“民主与法制关系的建设论”。

即民主是法制的内容和价值取向,法制是民主的规则和基础。

现代政治不是专制的或仁慈的君主政治,而是理性的民主政治。

有学者提出,法治的政治意义大体上可以从人民主权、国家政制、社会发展、个人道德四个方面来审视:法治是实现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的理性方式;法治是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方法;法治是促进社会有序发展的有效途径;法治是维护公民道德生活的必要条件。

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导作用。

3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与法制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不竭的动力。

从目前来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为民各项措施不断开展,我们正在通过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

与会者普遍认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与法制改革价值同向,应当互动促进。

有学者提出,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除了从制度上适应当前不断变化和发展了的新情况和新形势的要求之外,还应当从具体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人手,将依法治国的各项原则落到实处。

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法律必须具有公信力,有学者认为,公众对法律是否有足够的力量按照自己的逻辑发生作用的公信力,主要取决于社会公众相信法律本身是正义的和相信法律有足够的力量按它自己的逻辑发生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