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国税和地税分别留存的比例

合集下载

国税税种和地税税种

国税税种和地税税种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

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

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1。

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

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

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税法第一章(概述)的习题及其答案

税法第一章(概述)的习题及其答案

第一章税法总论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税收“三性”是个完整的整体,其中的核心是( )。

A.无偿性 B.强制性 C.固定性 D.法律性2.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 )。

A.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B.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C.法律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D.法律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3.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 )。

A.权利主体 B.权利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D.税收法律事实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 )来决定的。

A.税收法律制定 B.税收法律实施 C.税收法律事实 D.税收法律本身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B.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C.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唯一标志 D.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6.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法可分()。

A.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B.税收程序法和税收程序法C.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D.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7.下列税种中属于对流转额课税的是()。

A.房产税 B.营业税 C.资源税 D.印花税8.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的税制结构。

A.间接税为主体 B.直接税为主体 C.间接税和直接税双主体 D.无主体9.下列机关有权行使税收立法权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海关总署10.下列关于地方税务局系统实行的管理体制表述错误的是()。

A.地方税务局系统实施上级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B.地方税务局系统实施由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的管理模式C.省级地税局以地方领导为主D.省以下地税局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11.下列不属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是()。

A.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B.证券交易印花税 C. 房产税 D.车辆购置税12.下列比例税率中不属于差别比率税率的是()。

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

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
方的责 、 、 权 利的基础上, 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
个重大问题。我国现阶段在税权划分方 面存
在的主要问题是 :
1税收立法层次不高 , . 税法缺乏权威性和严 肃性 , 为地方政府“ 越权” 创造了条件。 目 , 前 从法律 角度看 , 我国的税收立法工作 滞后于经济发展 , 中, 其 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少
维普资讯
Hale Waihona Puke 囊囊 . 蠹 . 够
年 第

一 一 . 一 一
收立法权而且收不抵支 的情况下 , 往采取 “ 往 越 权” 的办法来解决现实矛盾 突出地表现在两个 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用收费权替代税权 , 且收费 规模 日益庞大; 二是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的驱动 下, 超越税法的现象屡屡 发生, 如擅 自变通国家

我 国地方税收体系 的现状分析
l9 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 了结构性的全面改 革, 明确划分 了中央税 、 地方税 和中央地方共享 税 , 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 务管理机构, 分设 使税 收管理由原来的统一领导 、 集中管理转变为统一 领导 、 分级管理。按照分税制的要求 , 划归地方
① 陈炯 , 余可, 张孝鸿:税权划分 问题研 究》 载于《 《 , 税收研究资料)o o年第 2 , 1 2o 期 第 0页。
家权 力机关之间的分配 , 遵循“ 统一领导 , 分级管 理” 的原则。税权划分的 目的在于确立集权和分 权的最 佳结合点 地 方税 收税权划分 是一 国税 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也是进 一步完善地方税 收体 系、 推进国家税收制度创新需要着力解决的

有一个确定统一的规则, 它不是由宪法明确规定, 也不是通过最高立法机关, 即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立法解决 , 而 是由中央政府即国务院或授权财政部 、 税务总局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 随意性较大。 3税收立法权过分集中在 中央, . 地方缺乏必 要的税 收立法权 , 地方税权与事权严重脱节。 实行分税制的 目的是在 明确划分中央和地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比例税收分成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分享收入比例分享。

1、增值税:中央地方按75%与25%2、营业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个人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5、资源税:除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之外,全部归地方。

6、城建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6%、其他全部印花税,归地方。

8、教育费附加:归地方。

据了解,对于所得税地方分享40%的部分,天津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和天津市(包括滨海新区)的按照12%和88%分享,中新生态城按照100%享有。

地方税收明细一、营业税1、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3、金融保险业 : 5,4、邮电通信业 : 3,5、文化体育业 :3,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11/6页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9、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二、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最新最全地方留存比例(营改增后)

最新最全地方留存比例(营改增后)
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最新+最全:
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营业税:中央0,地方100%
消费税:中央100%,地方0
企业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
个人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
房产税:中央0,地方100%
土地使用税:中央0,地方100%
城建税:中央0,地方100%
营改增后增值税:增量部分:中央50%,地方50%;存量部分:由于存在2014年基数,实际分享比例实质依然为:中央75%,地方25%;
地方指的是省市区或省县。具体省市区分配比例怎么样要按各省上下级财力分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财政体制文件。各省不同。

分税制措施

分税制措施

分税制措施概述分税制措施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将一部分税收收入划归给地方政府使用的措施。

这一措施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分税制的背景在国家税收制度中,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贯彻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原则,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国家决定实行分税制措施。

分税制措施的实施,将一部分税收由中央政府划归给地方政府,以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分税制的实施方式分税制的实施方式可以有多种形式,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具体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税制实施方式:1.税收收入划分比例: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的比例。

一般情况下,中央税收比例较高,地方税收比例较低,以保证中央财政的稳定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

2.税收收入划分标准:国家根据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资源禀赋等因素,确定地方政府应该享有的税收收入。

不同地区的税收收入划分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以适应地方的实际情况。

3.税收收入划分方式:国家决定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然后根据不同的税收类别将其划归给中央和地方政府。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税收类型的特点,实现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合理调配。

分税制的优势分税制措施的实施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分税制措施使地方政府能够自主决策并使用一部分税收收入,进一步激励地方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经济政策,促进投资和就业增长。

2.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分税制措施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更加多样化,减少对中央政府财政拨款的依赖。

这种财政独立性可以提高地方政府的决策灵活性,更好地满足本地区的发展需求。

3.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分税制措施将地方政府置于财政管理的前沿,要求地方政府加强财政预算的编制、支出管理和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国地税合并实质是中央和地方分成改革

国地税合并实质是中央和地方分成改革

国地税合并实质是中央和地方分成改革本刊记者/贺斌本文首发于总第858期《中国新闻周刊》推进国税地税“合二为一”,对于中国的税制改革有怎样的意义?对于地方政府和企业来说,会有怎样的影响?87万税务人员如何安置?下一步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出台配套措施?就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在他看来,税改不应该仅仅着眼于机构合并,如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应是下一步的重点。

央地关系的重大调整中国新闻周刊: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分别设立国税地税部门,现在又将国地税合并。

当时的分和现在的合,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刘剑文:如果说真正讲国地税分和合的制度逻辑,或者说法律逻辑,我想主要还是在于宪法框架下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在不同时期央地关系应该如何处理,也涉及中央和地方在这一过程中,各自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1994年的国地税分开,是有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因为在分税制之前,中国采用分灶吃饭、财政包干的体制。

这种体制从改革开放以后到1994年以前,有过一些历史的作用和功绩,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央的钱越来越少,地方的钱越来越多,因为改革开放以后,地方经济状况越来越好,财政收入越来越多,而按照分灶吃饭原则,地方征税后按比例上交中央,很容易发生地方政府侵蚀中央的收入问题。

这样一来,地方的钱越来越多,而中央的钱越来越少。

而中国是个大国,经济情况错综复杂,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必须集中财力办大事。

在我印象中,当时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有个出发点,就是提高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尤其是后一个比重,关键是要加强中央的权威。

所以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际是因为基于中央缺钱,地方有钱这样的现状,基于当时的制度限制而做的一个较大变革。

将税种也分为三类,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因为中国税制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它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在1994年之前占所有税种的70%~80%。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我国分税制概况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一)我国分税制的内容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二)我国分税制的特点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一般来说,不可能把大税种划为地方税。

但由于地方税不仅对法人(公司、企业)征收,而且更多的是对个人征收,所以,税源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纳税人手中;又由于地方税征收范围面小,税源不厚,所以收入零星;由于地方税税种小而多,所以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

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开征、停征、减征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

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致于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

因为地方税一般均属于对财产(不动产)、对行为和部分所得以及不涉及全面性商品流通的经济交易课征,所以,即使各地执行不一致,也不影响全局。

第三,税款收入归地方。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力完全集中于中央或过多地分散于地方,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国税和地税分别留存的比例
1、增值税。

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资源税。

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3、证券交易税(未开征):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4.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深、沪)
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关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问题
(1)分享范围。

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分享比例。

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起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1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