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作住宅基地以修建房屋的⼟地,属于农民集体财产所有,农户可以决定其使⽤⽅式和途径。
在农户出现⼀些不可意料的状况的时候,那么,⼦⼥是如何继承宅基地的呢?店铺⼩编为你细细分析⼀下。
⼦⼥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的是所有权与使⽤权相分离的使⽤制度。
即农村⼟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权。
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般财产的继承⽅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权。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条第3款规定:⼟地使⽤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使⽤。
第⼗⼆条规定:依法改变⼟地权属和⽤途的,应当办理⼟地变更登记⼿续。
第⼗三条依法登记的⼟地的所有权和使⽤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千⼀百⼆⼗七条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的个⼈合法财产,继承⼈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为农村户⼝,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不属于农民户⼝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权收回,被继承⼈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权的村民。
⼀般来说⼀个家庭只有申请⼀个宅基地,因为它是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作住宅基地⽽占有、利⽤本集体所有的⼟地。
⽀配权不属于个⼈。
如果⼤家对⼩编的内容感兴趣,可在线搜索店铺,联系店铺专业律师为您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城镇户口的人能否继承农村房屋 农村房产如何继承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城镇户口的人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农村房产如何继承【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城镇户口的人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农村房产如何继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上世纪80、90年代,许多人费尽心思想成为把自己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了。
因为农村土地有着自己的特性,因此当长辈去世后,拥有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的房屋逐渐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那到底农村房产如何继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上世纪80、90年代,许多人费尽心思想成为把自己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了。
因为农村土地有着自己的特性,因此当长辈去世后,拥有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的房屋逐渐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那到底农村房产如何继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城镇户口的人能否继承农村房屋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什么(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最新规定)

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什么(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最新规定)【引言】近年来,随着拆迁政策的不断完善拆迁补偿也变得越来越合理,因为拆迁“一夜暴富”的情况越来越少,但大家对于老家宅基地的关注度却并没有降低,毕竟宅基地拆迁后至少还能分到一套房子也值不少钱。
但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现在很大一部分生活、居住在农村的中、青年都早已变更为城镇户口,然而由于宅基地特殊的土地性质,如何继承老家宅基地就变成了一个现实的问题,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父母过世后,老家宅基地该如何继承”。
【父母过世宅基地如何继承】很多生活在农村的居民普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宅基地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本质上属于村集体组织土地,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情况下,这个使用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简单理解就是宅基地是村里面的地,但是村民可以用于盖房子保障自己的住房需求。
1.与父母在同一户头上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而非以“人”为单位使用的,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是归属于一户居民的,所以如果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上,并且属于所在村子的村集体组织成员,那么父母过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就“落”到子女名下,无需“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与父母属于同一村集体组织村民但已经分户或已经变更为城镇户口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需要分为宅基地(土地)和地上房屋(地上物)两个部分。
宅基地(土地):前面说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土地,不属于村民个人财产,所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村民的遗产被继承。
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什么(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最新规定)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什么(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最新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宅基地房屋继承 法律规定

宅基地房屋继承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那么你知道宅基地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宅基地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由村集体分给村民承包的,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农民有土地经营权,没有土地处分权,也就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了。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继承的条款有如下几条:第二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另外,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
二、宅基地继承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方的于年月日过逝,留下位于房屋一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字第号,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的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根据继承法,乙方享有该房屋继承权。
但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一致同意,甲方的留下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平方米由甲方继承,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具有很强的⾝份属性,且按户计算。
当⼀户出现⼈⼝减少,宅基地使⽤权并不发⽣继承,是由⼀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
宅基地使⽤权的设⽴是为保障农民有最基本的居住条件,“⼀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如果允许继承,势必会背离“⼀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的原则。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对于独居⽼⼈去世后,村集体组织不得以宅基地不能继承为借⼝,强⾏收回宅基地。
因为宅基地使⽤权⼈死亡后,其继承⼈按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
原国有⼟地管理局《确定⼟地所有权和使⽤权的若⼲规定》第49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继承⼈可以根据“地随房⾛”的原则,通过对坐落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进⽽取得对宅基地的“继承”,但这种继承是有条件的,如果所继承的房屋不复存在,继承⼈也就丧失对宅基地的使⽤权。
⽼⼈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三、⽼⼈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般分为宅基地使⽤权补偿和房屋补偿。
宅基地使⽤权补偿应当区分被继承⼈有共居⼦⼥与⽆共居⼦⼥分别对待。
共居⼦⼥需具备下列三个要件:1.与⽗母共同居住⽣活;2.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未另⾏分配其他宅基地。
(⼀)⽆共居⼦⼥的,在分割拆迁利益时,对于宅基地区位补偿和地上物的拆迁补偿,各继承⼈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割。
(⼆)有共居⼦⼥的,原房屋及院落拆迁时,共居⼦⼥作为宅基地使⽤权⼈之⼀,有权单独获得宅基地区位补偿,对于因“地上物”⽽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则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各继承⼈之间予以分割。
(三)参与出资出⼒的⽆其他宅基地的农村共居⼦⼥与⽼⼈作为⼀户,是宅基地使⽤权⼈之⼀,按照所翻建的房屋情况,可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在分割地上物补偿款时应当⾸先析出其相应的份额,再分割继承部分;其他城镇⼦⼥及⾮共居农村⼦⼥,仅能就⽼⼈所有的房产对应的拆迁利益进⾏继承,如果在翻建房屋中出资出⼒的,应认定为帮助⾏为,并不能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但可在继承法律关系下适当予以补偿。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有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建房,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但有两种情形例外,一是城市人口依法继承农房所有权,二是申请人原为农村村民,已合法取得农房所有权,此后农转非,原农房所有权不变。
村民老丁共有三个子女,全都考上了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转为城镇户口。
丁老汉一直在农村生活,直至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财产若干。
在继承遗产时,丁老汉的几个子女得知,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拥有和使用,而他们的户口已经从村里迁出,不知能否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
如果可以继承,那他们的孩子将来同样可以继承吗?专家解惑>>>本案中,丁老汉去世,发生遗产继承。
虽然他的3个子女均已转为城镇户口,但是他们是丁老汉的合法继承人,而且该套房屋也是丁老汉生前享有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丁家3个子女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及其他财产。
将来,他们的孩子也可以继承,法律没有限制。
但要注意的是,他们只能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并不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可以基于房屋而继续使用,但不得随意处分。
对于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尽早将房屋转让给同村的村民。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宅基地改革之后,对宅基地使用和继承也有规定。
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具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也是使用权。
地随房走的原则,人们也就普遍成为继承宅基地了。
但随着宅基地政策完善,2018年宅基地确权结束,今后宅基地使用要按照规定。
确权后,出现这4种情况的宅基地,则无法继承。
1、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长期闲置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坍塌、长期未能修缮,或者宅基地长期闲置,将由集体收回,无法继承了。
所以,今后宅基地不能长期闲置。
2、未进行变更登记子女继承宅基地,无可厚非。
对于房屋子女具有继承权和所有权,但宅基地属于集体,也是登记在父母名下。
如果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然后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另外,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内转让,但不能在集体之外任何形式进行私自买卖。
3、非本集体成员其实这部分最多的就是户口迁出农村、落户城镇。
如果父母不在了,老家宅基地和房屋就闲置了。
子女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因为不是本集体成员。
不能对房屋翻盖,等到房屋自然消失后,宅基地就被收回,集体再重新分配。
4、违规宅基地在耕地上建房,将耕地用作宅基地,如果得到审批、有相关手续,给予确权后,子女可以继承。
但如果是私自非法占用,不能给予确权,也就无从谈起继承了。
二、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为: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民法典宅基地使⽤权可以继承吗我国民法典已经确定明年初开始实施,关于宅基地的使⽤民法典有沿⽤也有增改的⽅⾯,⾃家宅基地使⽤权也是可以继承的吗?被继承⼈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继承,按照房地⼀体原则有哪些规定,下⾯店铺⼩编为您解答。
⼀、民法典宅基地使⽤权可以继承吗《民法典》规定,继承⼈只能继承⾃然⼈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民法典》第三百六⼗⼆条【宅基地使⽤权的定义】宅基地使⽤权⼈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地享有占有和使⽤的权利,有权依法利⽤该⼟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权是什么宅基地使⽤权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有房屋对集体⼟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的权利,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地的⼀种特殊的⽤益物权。
其特殊性在于:1、农村宅基地使⽤权的初始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起的,⾮本集体成员不可能取得;2、宅基地使⽤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地的⽤益物权,权利⼈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但流转受到⼀定的限制;3、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以户为单位申请⼀处宅基地,符合条件的村民获得宅基地后,不得再另⾏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使⽤权范围⼀般包括居住⽣活⽤地;四旁绿化⽤地;其他⽣活服务设施⽤地。
即⼀家⼀户的农户居住⽣活的庭院⽤地。
三、宅基地使⽤权可以转让吗1、宅基地使⽤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拥有⼆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权分配条件;(4)转让⾏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并转让。
2、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只有使⽤权由农民个⼈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
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热门城市:嘉兴律师铜陵律师勃利县律师青县律师南康律师高安市律师西安区律师吴桥县律师德兴市律师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关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二、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
度。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但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一是用途限制。
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是面积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
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可以继承的,房屋是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范围依据《继承法》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
只是宅基地是集体共有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因此继承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能理所当然的继承债基的所有权。
不过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也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因此法律实践中是地随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