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耐特: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规则(XXXX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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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决策管理制度范本

经营决策管理制度范本

经营决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包括投资、融资、采购、销售、生产、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决策。

第三条公司经营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三)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和竞争环境;(四)科学分析,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五)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决策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五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公司经营计划。

第六条公司设立专业部门,专业部门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提出经营决策建议,参与决策实施,并对决策结果负责。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经营决策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调研分析:专业部门进行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提出经营决策建议;(二)方案制定:根据调研分析结果,制定经营决策方案;(三)风险评估:对决策方案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四)民主讨论: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进行民主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五)集体决策: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进行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意见;(六)决策实施:专业部门根据决策意见,制定实施计划,确保决策落实;(七)跟踪监控: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决策权限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以下经营决策事项:(一)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制定;(二)公司投资、融资、重组等重大事项;(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的制定;(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五)公司重大风险的控制和处理。

第九条经营管理层负责以下经营决策事项:(一)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二)公司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资源配置;(三)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四)公司员工招聘、培训和考核;(五)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经营决策与分析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与分析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与分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经营决策和分析管理,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和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进行经营决策和分析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定义和概念2.1 经营决策:指企业管理人员在处理日常经营事务、订立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时所做出的决策行为。

2.2 分析管理:指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为经营决策供应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的管理过程。

第二章经营决策与分析流程第三条决策需求确认3.1 各部门和岗位应定期收集和汇总涉及经营决策和分析管理的需求。

3.2 需求确认应包含决策的背景和目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的需求、决策的时间要求等。

第四条数据和信息收集4.1 经营决策和分析管理需要依靠准确、完整的数据和信息,各部门和岗位应定时、按量供应所需数据和信息。

4.2 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包含内部数据的整理和外部数据的手记,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数据和信息分析5.1 经营决策和分析管理应借助相关工具和方法进行数据和信息的分析,如统计分析、财务分析、市场分析等。

5.2 通过数据和信息分析,应找出问题的核心原因、潜在风险和机遇,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决策建议。

第六条决策方案订立6.1 基于数据和信息分析的结果,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应订立相应的决策方案,并提交至决策层审批。

6.2 决策方案应包含目标明确、措施可行、风险可控等要素,并考虑利益相关方的看法和建议。

第七条决策实施与监控7.1 决策方案的实施应快速有效,并确保各项决策措施的落地和执行。

7.2 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定期监控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决策效果的达成。

第八条决策评估与总结8.1 经营决策的效果应进行定期的评估与总结,包含目标的实现程度、决策结果的影响等。

8.2 基于评估与总结的结果,应对决策过程和方法进行反思和改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康耐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5月) 2010-05-13

康耐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5月) 2010-05-13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二〇一〇年五月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经营决策与预警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与预警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与预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订立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预警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合理配置资源和降低经营风险,订立本经营决策与预警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部门、员工,包含但不限于经营层、决策层、财务层和市场层。

第三条术语定义1.经营决策:指企业在市场环境和内外部因素的基础上,依据战略目标和经济情况,确定和调整企业经营活动的决策行为。

2.预警管理:指通过对企业关键指标和风险因素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估,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以避开或减少潜在风险。

第二章经营决策管理第四条经营目标确实定1.企业应依据市场环境和内外部因素,订立明确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

2.经营目标应具有可量化和可评估性,以便对经营绩效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估。

第五条决策流程和权限划分1.决策流程应明确,包含决策提出、决策分析、决策讨论、决策实施和决策评估等环节。

2.经营层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部门的建议和看法,做出合理决策。

3.不同层级的决策权限应依照岗位职责和权限划分清楚,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透亮性。

第六条决策监控和评估1.定期对已经实施的决策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调整措施。

2.经营层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决策结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效果。

3.对重点决策要进行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决策供应参考。

第三章预警管理第七条预警指标确实定1.企业应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和行业标准,确定一系列适用的预警指标。

2.预警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市场指标和经营指标等,以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形和风险情况。

第八条预警监控体系的建立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预警监控体系,包含预警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等环节。

2.预警数据的收集应及时、准确,多渠道取得,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预警数据的分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预警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决策活动,包括重大决策、日常决策和专项决策。

第三条公司经营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决策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科学性原则:决策依据充分,分析客观,方法科学;(三)民主性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四)效益性原则: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五)责任性原则: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执行的严肃性。

第二章决策范围与权限第四条决策范围包括:(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经营决策;(二)公司组织机构调整、人力资源配置;(三)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等事项;(四)公司重大合同签订、重大采购、重大资产处置;(五)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变更和终止;(六)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五条决策权限:(一)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等事项的决策;(二)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决策;(四)其他决策权限由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六条决策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立项:提出决策事项,明确决策目标、依据和预期效果;(二)调研:对决策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分析利弊;(三)论证:组织专家、员工进行论证,形成决策建议;(四)审议:召开会议,对决策建议进行审议;(五)表决:按照表决规则进行表决,形成决策结果;(六)实施:根据决策结果,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

第七条决策审议会议:(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三分之一以上副总经理出席;(三)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全体员工参加。

第八条决策表决规则:(一)重大决策:实行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二)日常决策:实行半数以上同意票通过;(三)专项决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表决规则。

企业经营决策和执行制度

企业经营决策和执行制度

企业经营决策和执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经营决策和执行流程,提升管理效能,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二条在订立和执行企业经营决策和执行制度时,要遵从法律法规,敬重市场规律,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依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和战略目标。

第三条企业经营决策和执行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相关部门、员工和管理层,并具有普遍的管束力。

第二章经营决策第四条全部重点经营决策都应当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经营决策应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确保可连续经营和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经营决策应当公开透亮,遵从规定和程序,确保决策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在订立经营决策时,应听取相关部门和员工的看法和建议,形成决策的多元化参考。

重点经营决策应由管理层集体讨论决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经营决策的执行应及时、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掌控机制,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经营执行第十条经营执行的目标是依据经营决策和计划实施,确保企业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经营执行应遵从企业经营决策,执行范围和流程明确,责任权责清楚。

第十二条经营执行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明确员工和管理层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重点决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应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订立,确保能够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经营执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

第十五条经营执行过程中如有重点问题或风险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在经营执行过程中,应重视团队合作,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执行顺利。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对于经营决策和执行情况应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矫正。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应综合运用内部审计、业务检查、投诉处理等方式,确保监督效果。

第十九条经营决策和执行的评估应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贡献、环境保护等多个因素。

第二十条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作为改进和提升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监督和评估工作应独立客观,确保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

康耐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XXXX年8月)

康耐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XXXX年8月)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二〇一〇年八月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3、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投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

康耐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0年8月) 2010-08-13

康耐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0年8月) 2010-08-13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二〇一〇年八月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汇报沟通制度第三条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天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

第四条上述第三条的有关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必要的文件上签字。

第五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六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三章独立意见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若发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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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规则
二〇一〇年八月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等法人治理机构的运作,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经营管理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总经理在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后,应当将该生产经营计划编列年度预算,报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查批准。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总经理组织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查决定。

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物资、设备采购及产品销售管理、财务及资金成本管理、人事劳资管理以及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活动,由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可以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具体业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总经理每年至少二次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即在每一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向董事会汇报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董事会汇报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

应董事会要求,总经理还应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三章 融资和担保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第六条融资是指公司向金融机构、股东或其他人借款,其他人向公司借款,以及融资租赁行为;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债务进行抵押、质押,或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他人的债务进行抵押、质押,或公司为其他人的债务进行保证。

第七条公司的融资事宜原则上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单项融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之净资产的30%,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融资事宜涉及的相关合同文件,由董事长签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融资事宜涉及的相关合同文件,由董事长签署,或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董事会审批公司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在公司决定对外提供担保时,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调查。

申请担保单位及其申请担保的债务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1、申请担保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依法有效存续;
2、申请担保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等级良好,无特殊情况其资产负债率均不得超过70%;
3、申请担保单位的产权关系明确;
4、申请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合法、有效的;
5、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财务资料、信用等级资料、债权债务文书(如借款合同、协议等)等材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公司在以往曾经为申请担保单位提供担保的,被担保的债务没有发生逾期清偿或拖欠利息等情形。

(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章 对外投资
第十条本规则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规则。

第十一条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实施程序如下: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除上述需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事项外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长决定,董事长也可授权总经理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投资事宜,比照本规则执行;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投资事宜,按照投资金额乘以本公司的参股比例后所得金额计算,比照本规则执行。

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分别按照本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或决定,在子公司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或决策权。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六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前”、“达到”、“不超过”都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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