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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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解读辅导报告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解读辅导报告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解读辅导报告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今天我们就从三个方面对《规定》做一次集中学习。

一、《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出台的原因和背景《规定》是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200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暂行规定》,这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予以系统规范。

文件印发实施以来,有力提升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形势发展变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面临很多新任务新挑战。

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组织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许多新要求,需要制度化地落实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

二是近年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实践方面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需要总结推广;对于巡视中发现的中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也需要综合施策,特别是在领导人员管理方面,需要强化从严从实导向。

三是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肩负着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造就、吸引凝聚、用好用活各方面优秀人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需要更好地与之相适应,更好地体现企业特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修订出台《规定》,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质量,打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进一步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把中央企业建设成为党和人民可以信赖、依靠的“大国重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评估白皮书深度解读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评估白皮书深度解读
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 作为国企改革的尖兵,充分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在三改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
对标市场和行业先进标准,提高社会化招聘比例;严格按照业绩考核结果,实现员工“能出”;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常态化管理
双百企业
• 建立了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企业内生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实现了收入分配与企业效益挂钩。
15%
未开展/尚未考虑,
6%
• 凡是工作,必有目标;• 凡是目标,必有计划;• 凡是计划,必有执行;• 凡是执行,必有检查;• 凡是检查,必有结果;• 凡是结果,必有责任;• 凡是责任,必有奖惩。
• 是监管机构落实监督职权;
每年一次,
• 检验政策落地效果的“检验尺”;
5%
正在推进中,
• 为后续评估提高思路和框架。
• “能下、能减、能出”依然是三改的“深水区”——下的渠道、减的方法和出的路径上也仍旧需要以钉钉子的精神去逐一摸排和解决
三、三改评估是三改活动的必要环节,也是检验成效的工具
• 三改评估是检验国企改革效果的“试金石”
• 评估是企业自我监视、自我完善的常规工具
有此类计划,但尚未开展,
企业管理口诀
评估的重要性
重点问题反馈
·按照评估事项节点
· 企业自身· 企业集团· 监管机构· 第三方机构
04
绩效与考核
绩效管理准备;绩效管理动员;绩效管理培训;绩效管理辅导与实施;绩效考评;考核结果汇总
一、企业人力资源与三项制度改革
• 三项制度的内容渗入企业人力资源的方方面面,伴随人力资源变革不断推陈出新
• 组织发展管理阶段
人力资源管理整体,不再模块割裂。强调持续人才供应,业务重心转向吸引、招募、发展、管理和留任人才,强化人力资源的战略地位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基本简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待遇问题,位于第7项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后一部分: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中共中央总书记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国企负责人没有‘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根除。

”背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上一轮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曾经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如今,掌握核心资源的央企,许多效益被公众认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营。

因此,央企领导像外企、民企的高管那样拿超高薪水一直备受争议。

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国企、央企负责人既拥有比较高的行政级别,又领取高薪酬。

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能到国有企业或者央企担任负责人被认为是一种重用或“福利待遇”,致使一些人甚至动用关系“铺路子”“走后门”。

这些变味的做法都脱离了上一轮央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良好初衷,需要大力纠偏。

此外,一些国有企业中还长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有的高管薪酬与其经营业绩不相符,一些国企高管的待遇甚至在企业出现巨亏时不降反升。

这些做法不仅违背央企的定位,甚至直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

[5]核心内容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明年登场[6]方案包括“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五方面内容。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最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将采用差异化薪酬管控的办法,综合考虑国企高管当期业绩和中长期持续发展,重点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的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以此来抑制央企高管获得畸高薪酬,缩小央企内部分配差距,使得央企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讲义和案例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讲义和案例

2019年,国资委确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 动为国企改革重点内容。 《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专项行动的通知》再次强调了国有企业加 快构建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把 “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混改“改机制”的 核心内容。
2020年1月,国资委在京召 开的中央企业考核分配工作 会议中再度强调了三改在国 企改革中的重要性,并力争 本年度在建立市场化机制上 实现新突破。
16
中远海运集团三项制度改革案例:人员安排
• 员工安排的三种主要形式:内部安排形式、退休以及离职。 • 内部安排主要采用三种形式,分别为内部退养、到所属单位工作以及培训转岗。
➢ 内部退养: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下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办理内部退养, 并签订内退协议。内退生活费月标准=新总部同职级人员年度薪酬标准/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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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集团三项制度改革案例:差异化薪酬考核
• 针对船员建立健全可量化评价的市场化考核机制。中远海运集团依据企业发展 规划、改革发展年度任务等,筛选和确定战略举措项目清单,将目标任务分解 转化为可量化评价的考核指标,对子企业实施考核。对船员管理企业考核指标 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约束性指标、特殊奖惩,对于管理层主要采取股票 期权激励的业绩考核。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
讲解员
日期:2022-1-10
三项制度改革的历史
三项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工作目标,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三改”已 成为新常态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 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 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明确提出“选人用人机制” 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 市场化改革方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文号】国资厅发改革〔202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1〕27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按照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有关要求,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国务院国资委将组织开展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层分类打造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及时推介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2021年,推选一批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具有鲜明特色、有较强改革意愿的示范集团和基层企业,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提炼总结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典型治理模式。

到2022年,建成一批符合“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的公司治理优秀企业,推动企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改革发展活力显著增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重点任务示范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围绕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行权履职、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深入探索有效途径,率先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一)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内部制度体系。

坚持系统观念,夯实制度基础。

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章程内容,强化章程约束,统筹做好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立改废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嘉政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1日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9〕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保障国有资本规范有序运行,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界定清晰,授权放权机制运行有效,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制度完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实时在线、精准有力,国有企业的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二、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资委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部门职责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分别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对市政府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出资人代表机构作为授权主体,要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依据股权关系对政府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

【精品文档】201X山西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解读-推荐word版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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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201X山西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解读山西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今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扣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根据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11日,记者了解到,我省出台《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

其明确,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适用于省属企业中由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理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不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以及按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省属国企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确定,副职负责人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以及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来确定。

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的功能性质、所在行业及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

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高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应高于市场竞争程度低的企业,规模大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应高于规模小的企业。

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年薪总水平30%以内确定。

个别原工资水平较低、依照新制度实施后薪酬水平可上调的企业负责人,按不突破上年度薪酬水平掌握。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精神,推进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眼于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省属国有工业企业的经济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

两年内基本完成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相结合,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探索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完善制度,保护产权。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坚持依法依规,健全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因企制宜,加快推进。

区别不同层级,选择不同的改革实施路径,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加快推进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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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政策解读
政策要点解读:
近些年来,随着国企改革进程的加快,职业经理人已成为国企改革重点突破的方面。

自2002年起,职业经理人的相关政策逐渐出台,职业经理人的改革方向也逐渐清晰,总的来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探索阶段
以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2-2005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为标志,初步提出探索与制定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体系。

2010年要求建立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并加强规范化管理。

第二阶段——试水阶段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第三阶段——逐步推广阶段
2015年后《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1+N文件出台,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方向逐步清晰,出台包括《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涉及到职业经理人的政策。

在完成国资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后,国资委将“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作为2016年十项改革试点之一,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综合来看,2002年以来,虽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已先后出台十几个涉及职业经理人的相关制度,但其中并没有一项制度是完全只针对于职业经理人的而设立的。

目前出台的所有相关文件中来看,只有湖南省国资委出台了明确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

除此而外,可参考的资料还包括国资委第一批职业经理人试点的案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讲话以及政策解读等内容。

基于此,佐佑国企改革研究中心认为,关于职业经理人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国企用人机制市场化、去行政化,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

总结这三个阶段,政策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层面:
1. 职业经理人制度要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即需明确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四个角色的权、责、利;
2. 就职业经理人而言,逐步明确了其来源、管理方式、薪酬激励方式、考核方式、退出方式等要点;
3. 同时,在职业经理人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激励与约束并存,做好风险防范。

01
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的先决条件
国有企业在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过程中,党委会与董事会是非常重要的两个角色,所以梳理二者的关系就变得十分必要。

在坚决贯彻党委会领导地位的同时,积极进行董事会建设,明确董事会的权、责、利,并在此基础上搭建职业经理人制度。

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作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需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央企本部党委在确定重大事项方面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委会的政治领导作用;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由央企本部党委及试点企业党委决定方向和确定重大原则。

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包括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和对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

职业经理人在国有企业中要充分发挥经营管理作用
政策中多次提到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职业经理人作为经理层,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对董事会负责,并以契约的形式得到确认。

02、职业经理人的管理
从以上政策及制度来看,国家目前在职业经理人的选聘、身份转化、考核、激励、退出等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且都已经突破现有国有体制。

一是从原有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制变成了相应企业高管的层级制;二是由政府任命制变成董事会聘任制;三是从企业人的身份变成了社会人的身份;四是从政府定薪酬变成企业依据市场定薪酬;五是职务由终身制变成职位流动制,具体有以下:
来源:内部培养与外部聘任结合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要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管理方式:以聘任合同和业绩合同为基础的契约化管理机制
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通过聘用合同明确职业身份和聘用期限;通过业绩合同,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

激励:根据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激励与考核对等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表示,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将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标准由岗位市场价值决定,收入高低取决于经营业绩、岗位贡献、责任风险,激励方式灵活多样,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考核:建立以股东回报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并加强日常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
在国资委、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明确指出“对职业经理人,主要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

退出:完善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核心是“选聘市场化、管理市场化、退出制度化”,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

在国资委、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明确指出“对职业经理人,聘任关系终止后,一并解除劳动合同,自然回到人才市场,充分体现”市场化来、市场化去“的原则”。

03、职业经理人的约束机制
针对职业经理人的制度设计需防范一定的风险,但国家目前对这部分内容并没有明文规定。

而佐佑国企改革研究中心认为,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约束,一是引入约束,二是激励与考核约束,三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引入约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国有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必须明确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标准,包括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知识与技能、职业经历与经验、职业岗位适配度等方面内容。

激励考核约束
《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中指出,坚持以经营业绩为主要评价内容,实行经营业绩与聘任直接挂钩,实行经营业绩与市场化薪酬直接挂钩,实行经营业绩与职业生涯、职业声誉直接挂钩机制。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里明确指出了需要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等,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等。

职业经理人与国企干部管理相关规定
也会有很多客户同我们探讨职业经理人是否要遵守国有企业干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如《八项规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从政策本身来看,没有针对职业经理人的特殊政策,没有明确指出职业经理人可以突破的点。

从目前试点的案例来看,在方案推行的过程中,在不违背整体原则的基础之上,大多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与国资委及上级党委反复沟通确定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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