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读书报告《论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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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课程读书报告

新闻传播专业学生张依敏学号201020940328

一、书名:《论出版自由》

二、作者:约翰·弥尔顿

三、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四、页数:63页

五、内容简介

该书是1644年,弥尔顿向国会要求出版自由,反对书籍许可制的一篇演讲文。许可制的具体内容为:凡书籍、小册子或论文必须经主管机关或至少经主管者一人批准,否则不得印行。

六、摘录精彩

(一)、P5:但关于书籍出版许可的那一条,我满以为在主教们垮台以后就会随同四旬节和婚礼许可等条例一起废除的,现在事实并不如此。因此我要痛切陈词,首先向诸位说明,这法令的订立者是诸位不属于承认的。其次要说明不论哪类书籍,我们对阅读问题一般应持有的看法。同时也要说明,这法令虽然主要想禁止诽谤性的和煽动性的书籍,但达不到目的。最后,我要说明这一法令非但使我们的才能在已知的事物中无法发挥,因而日趋鲁纯;同时宗教与世俗界的学术中本来可以进一步求得的发现,也会因此而受到妨碍。这样一来,它的主要作用便只是破坏学术,窒息真理了。

(二)、P13: 以往书籍和生灵一样,可以自由进入这个世界。心灵的生育受到扼杀并不比身孕的生育受到的多。并没有一个嫉妒的约诺架着腿在诅咒任何人的心灵子嗣的出生。假如生出来的是一个魔鬼的话,谁又能说不应当把它付之一炬或沉入大海呢?但一本书在出生到世界上来以前,就要比一个有罪的灵魂更可怜地站在法官面前受审,它在乘渡船回到光天化日之下来以前就要在阴森黑暗的环境中受到拉达马都斯那一伙人审判;这种事是从未听说过的。

(三)、P16:“你不论拿到什么书都可以念,因为你有充分的能力作正确的

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物。”

(四)、P25:因为他们如果采取其中一种严格的办法,就必须无分轩轾地也注意管制一切其他同样易于腐蚀心灵的事物,否则单独在一方面下功夫是必然徒劳无益的。这就等于把一道门封起来防止腐蚀,而又不得不把周围其他的门大大地敞开一样。如果我们想要通过管制印刷事业来移风易俗,那我们就必须同样管制快人心意的娱乐活动……这种工作就不是二十个许可制检查员所能胜任的了。

(五)、P59:那项法令虽然特别假仁假义地宣称要限令书籍为善,但诸位可以看出它制定时究竟曾怎样爱国爱民,怎样顾全宗教与善良风化。它究竟是怎样夺掉了诸位在早两年所订的那条贤明法令的地位呢?如果我们能相信由于职责关系而熟习内幕的人所说的话,那就不能不令人怀疑这里一定有书商的垄断者和老油子从中作弊。

七、评论观点

弥尔顿在演讲中主要有以下观点:1、人民有出版自由的权利;2、人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即对真理的追求;3、观点需要公开的市场以及自我修正过程的思想。这些观点在当时是先进的、民主的,但因为将会有损教会长老等机构的利益,所以弥尔顿要向国会展开激烈的陈述,要求人民渴望的真正的自由。

八、结书

正如我们所知的,当今的新闻自由有自由采访、传播自由、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四个标准。但在封建时期,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权利都是要经过一番奋斗才能获得的,有时,好不容易得来的成果还又会惨遭毁灭。经过我自己的概括总结,给该书分成了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是弥尔顿为争取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所做的努力。他引用了雅典人的例子,即只要是对于渎神的或无神的文字,或者是诽谤中伤的文字,都是不予许可的,甚至那些发表这些文字的人都会遭到惩处。普罗塔哥拉与旧喜剧派作家就是最好的例子。而这让我想到的是我们所学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核心是确立、维护、发展新闻自由,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就说过自由主义就是“个人的自由”,个人有自己的利益和快乐的自由。因此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都是上天所赋的权利。

第二个就是弥尔顿不断地申诉许可制的各种弊端。首先,采取许可制的办法,就必须要有实施此项制度的相关人员,然而,这些检查员的文化水平是不能够保证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观念想法,检查员也会有偏重的自己的喜好,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实行许可制,在出版图书时的片面性和武断性。也许一些名人名篇就因为几个检查员的个人情感因素而从此失传。弥尔顿所引用的例子,“根据上述证明,达文札蒂此书可准予付印。文生·拉把塔等。”

“有时在一篇标题页上就可以发现五条出版许可令,一唱一和地写在上面,就好像几个秃头僧侣在点头互相恭维一样,而作者只能莫名其妙地站在旁边。”

我们不难想象,这是多么生动的例子,但同时揭露出了许可制是有多么的讽刺。对于这点,我认为这是许可制最大的漏洞所在。其次,许可制的提出本身是为了禁止一些歪风邪说的书出版,但是更深层的我们可以发现,这实质上是教会长老派的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保住自身在教徒们心目中的神圣地位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他们阻止一些具有先见之士提出反对自己的言论。然而,许可制这样的去阻止人们的自由言论,有可能还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即愈是要禁止,反而更猖獗。歪风邪说的言论不会减少消失,反对教会长老的言论更不会减少,相反会增多。最后,许可制的失败就在于它忽视了人的智慧。人是智者,一切的真理都从人的实践所得。而真理又是在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着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恒的过程,也许真理在这一刻是真理,到了下一刻它就成为了谬论了。许可制的实施严重压制了许多人关于真理的追讨和提出,更使广大的民众无法运用真知识。久而久之,人们的思想便会受束缚、钳制。用圣·阿尔巴斯子爵的话说就是“责罚一种智慧就将增加它的威信。禁止一种写作,就会让人认为它是一种真理的火花,正好飞在一个想要熄灭这种真理的人的脸上。”用弥尔顿的话说就是“你不论拿到什么书都可以念,因为你有充分的能力作正确的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物。”所以说,许可制简直就是在侮辱人的智慧,这是一种对众人也对提出这个制度的人自己的讽刺。

第三是弥尔顿所分析的英国当时的社会环境。《权利法案》是在1660年时颁布的,意味着英国从封建君主国家变成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而弥尔顿在1644年发表这篇演说,所以,在这期中,民主正在一步一步走向人民。弥尔顿所认为的英国是个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国家,英国所独有的文化让他认为不应该存在许可制这样的制度。然而当时的英国,虽然有国会掌握一部分权利的同时,还有另一部分代表上层贵族的长老派拥有一定的地位。此时,英国还有一部分新兴的资产阶级,因此可以说,弥尔顿的演说一定程度也是为了维护这些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再次引用书中的例子,“不久之后,事实就会无可争辩的证明,主教和长老会的长老在名义上和实质上对我们来说都是一丘之貉。以往主教制的流弊是通过五六个或一二十个主教区普遍在人民中间为害,而现在这种迫害就将完全加在学术身上”。在弥尔顿眼里,长老们都是一群只会为自己利益着想的人罢了。

第四便是弥尔顿所设想的言论与出版自由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这一点书中提到的并不明显,我个人认为在他的言论里所包含着这样一种观点,就是,如果当这个社会人们的言论可以变得很自由,出版书籍也变得畅通无阻,那么说明了这个社会的发达程度已经到了一定的境界了,如果英国可以这样做到,那么绝对是要先进于其他国家的。这可以追溯到在书的一开头弥尔顿所说的“这一事情本身就证明我们已经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获得了那种人权自由,,而且获得这一成就时是从以往彻底破坏我们原则的专制与迷信的深渊中,用超过罗马人在光复河山中所变现的英勇达成的。”

最后,根据弥尔顿当时的出版自由状况,看现今的出版自由。虽然,我们现在已经获得了基本的民主,但是出版自由及言论自由都是要在法律基础上的。我们可以发表自己的言论,但是绝对不能超过法律的底线,否则我们仍将受到惩罚。我想,这一点也是弥尔顿当时提出出版自由时所不足的地方吧,因为他并没有对他所提出的自由做出具体的范围限制,从而使得在否定许可制上增加了不少阻力。但在当时的环境下,这也不能不说是一个比较先进的思想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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