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合集下载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与范文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与范文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与范文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

民事诉讼文书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也反映了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文书的样式与范文进行介绍,以期对相关从业人员和普通民众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文书的样式民事诉讼文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法院依法发出的书面文书。

从整体上来看,民事诉讼文书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

在样式方面,民事诉讼文书要求字体清晰、排版整洁、格式规范。

首先,标题是民事诉讼文书的开头部分,一般包括法院名称、文号、案件名称等。

其中,法院名称应写在正文上方中央位置,文号应写在下方左侧,案件名称应写在下方右侧。

标题要求字体大号、加粗,以便于区分和阅读。

其次,正文是民事诉讼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裁判文书等。

不同类型的文书有其独特的格式要求,但基本上都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字体格式:一般采用宋体或仿宋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行距为1.5倍。

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提高可读性,可以适当调整字体和行距。

2.段落格式:每段落之间应空一行,并且缩进一个字符。

段落开头一般不空行。

3.标题格式:标题一般使用加粗、居中方式,以突出其重要性。

在下级标题内,可以适当使用斜体或小号字。

4.文字段落格式:文字段落采用悬挂缩进方式,即开头空两个字符。

同时,每段落应注意首行缩进,缩进的大小一般为一个字符。

5.引用格式:当引用其他法律法规、案例等资料时,应在文中明确标注出处,一般采用法规或案例名称加行号的方式。

最后,落款作为民事诉讼文书的结尾部分,包括法院名称、日期、签名等内容。

其中,法院名称应位于页面下方的中央位置,日期应位于名称的右下方,签名一般放在页脚位置。

二、民事诉讼文书范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民事诉讼文书,下面就以一份起诉状为例,展示一下民事诉讼文书的具体格式和内容。

```!人民法院名称!文号:!案号!起诉状原告:(自然人或法人的名称、住所地)被告:(自然人或法人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原告或被告自然人或法人的姓名、住所地)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金额!作为经济损失赔偿。

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最高法发布: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权威解读+ 规范原文)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 年前。

1992 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实现了诉讼文书规范化、统一化。

此后,又相继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简易程序、申请再审、执行以及破产、涉外海事诉讼等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

92 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颁布,对人民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引导当事人制作民事诉讼文书,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具有重要意义。

诉讼文书包括法院制作和当事人参考使用两大类。

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诉讼活动,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反映诉讼结果的最重要载体; 是法官公正审理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 是展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司法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为全国四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一体遵行的标准化文本,既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

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或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认可、负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凭证。

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诉讼文书样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制作诉讼文书困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而且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并适用诉讼过程中所需文书,客观上起到释明作用,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规范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主要特点和内容就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和定位而言,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应,对诉讼争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为当事人实现其实体利益提供依据,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最终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01.09•【文号】法发[2003]2号•【施行日期】2003.01.09•【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2003年1月9日法发[20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施行,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2年11月25日第1258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存在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目录1.应诉通知书2.举证通知书3.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4.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5.准许/不予准许变更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6.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7.因追加当事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8.二审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9.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10.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11.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2.不予准许交换证据申请通知书13.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14.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决定书15.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 16.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7.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18.证据保全裁定书19.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0.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1.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2.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23.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24.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5.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6.人民法院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通知书27.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申请通知书28.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29.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举证通知书30.程序转换通知书。

民事诉讼新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新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目录1.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用)2.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3.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用)4.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用,以驳回起诉为例)5. 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小额诉讼程序用)6. 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7. 民事裁定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转为合议庭审理用)8. 民事裁定书(二审案件独任审理转为合议庭审理用)9. 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简式裁判文书用)10. 民事调解书(小额诉讼程序用)11. 民事判决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12. 民事判决书(二审案件独任审理用,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例)13. 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用)14. 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通知当事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15. 二审案件独任审理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审理用)01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年××月××日,×××提出异议认为,……(概括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

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制定、下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

现将该《样式》发给你们,望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

《样式》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目录1.口头起诉登记表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3.申请转入普通程序呈批表4.转换程序通知书(一)(人民法院决定用)5.转换程序通知书(二)(当事人申请用)6.传票7.送达回证8.调解协议9.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10.民事调解书(一)(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11.民事调解书(二)(当事人要求确认和解协议的)12.民事调解书(三)(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前置程序主持调解的)13.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14.民事判决书(二)(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15.民事判决书(三)(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请求部分有争议的)16.民事判决书(四)(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样式之一__________人民法院口头起诉登记表(附表略)注: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记录自然人口头起诉时使用。

2.“原告”、“被告”栏内,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和工作单位。

住所和送达地址相同的,可以在送达地址空白处注明同上。

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送达地址和电话。

3.原告、被告是两个以上或案件有第三人时可以在预留空格内填写。

4.人民法院应当将口头起诉登记表的内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告诉被告,被告要求复制或摘录的,应予准许。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民事裁判文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高法[2006]19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民事裁判文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高法[2006]19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民事裁判文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民事裁判文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高法[2006]192号)上海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本院各业务庭:为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提高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经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论证,就裁判文书中有关内容的表述问题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

现下发供各法院在制作民事裁判文书时参考。

附:《关于规范民事裁判文书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年6月22日关于规范民事裁判文书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一审裁判文书(一)案号同一案件需就不同情况出具数份同类型裁判文书的,应于案号部分予以区别。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具体行文格式应为:“案号+序号”。

如:(2006)××初字第1号案件出具了多份裁判文书,其首份文书的案号表述为:“(2006)××初字第1-1号”。

以后文书的案号依次为“(2006)××初字第1-2号”等,依此类推。

若在制作第一份文书时,对其后是否出具同类文书无法预计的,亦可直接用案号,即“(2006)××初字第1号”。

在制作第二份同类型裁判文书时,则按上述方式表述案号,即“(2006)××初字第1-2号”。

(二)首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诉讼文书样式的要求,表述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力求准确、简明。

1、自然人(1)有曾用名的,应予以表明。

具体行文格式为:“原告×××(曾用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完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实施细则(试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完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实施细则(试行)正文:----------------------------------------------------------------------------------------------------------------------------------------------------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完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及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扩大适用】合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明确对于需要公告送达的简单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立足简易程序功能定位,准确把握简易程序适用标准,以实现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保障当事人权利的统一。

第三条【规范简化】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根据简易程序内在要求,完善简易程序庭审规范,细化文书简化规则,规范简化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制作。

第四条【流程优化】完善简易程序审限规定,强化审限管理。

探索推行要素式审判及文书。

完善简易程序运行配套措施,推广电子送达、网络庭审、智能文书生成等。

规范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转换机制,完善程序衔接规则。

第二章立案与送达第五条【适用范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对需要公告送达的上述简单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当事人约定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第六条【不适用范围】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与破产有关案件;(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三)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五)第三人撤销之诉;(六)执行异议之诉;(七)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八)社会关注度高、裁判结果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九)与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十)新类型案件或疑难复杂的案件。

民事调解书模板范文(简易程序用)

民事调解书(简易程序用)××××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开庭前调解的,不写开庭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经本院委托……(写明受委托单位)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二、……。

(分项写明调解协议内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调解协议包含诉讼费用负担的,则不写)。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

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七十条第一项制定,供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委托有关单位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确认后,制作民事调解书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意见正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意见(2006年11月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次会议讨论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刑事部分除外,以下简称92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以下简称99样式)、《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制作的各类判决书、裁定书,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裁判文书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调解书的制作可以适当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执行,司法赔偿法律文书的制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但裁判文书制作的技术规范应符合本意见的要求。

执行法律文书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三条裁判文书的制作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格式规范,逻辑严密,语言严谨,论证充分,繁简适当。

二、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第四条裁判文书由首部、事实与证据、理由、裁判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

(一)首部第五条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第六条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

第七条裁判文书的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序号五项要素组成。

同一案件需制作多份裁定书的,仍用原案号,但可以依次编数个分号。

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简式裁判文书用)

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简式裁判文书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2.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经审理查明:……(简述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

本院认为,……(简要写明裁判理由,对诉讼请求作出评判。

对于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法官通过当庭裁判说明裁判理由,并将裁判过程用庭审录音录像或庭审笔录完整记录的,裁判文书可不写裁判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制定、下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

现将该《样式》发给你们,望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

《样式》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目录1.口头起诉登记表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3.申请转入普通程序呈批表4.转换程序通知书(一)(人民法院决定用)5.转换程序通知书(二)(当事人申请用)6.传票7.送达回证8.调解协议9.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10.民事调解书(一)(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11.民事调解书(二)(当事人要求确认和解协议的)12.民事调解书(三)(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前臵程序主持调解的)13.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14.民事判决书(二)(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15.民事判决书(三)(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请求部分有争议的)16.民事判决书(四)(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样式之一__________人民法院口头起诉登记表(附表略)注: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记录自然人口头起诉时使用。

2.“原告”、“被告”栏内,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和工作单位。

住所和送达地址相同的,可以在送达地址空白处注明同上。

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送达地址和电话。

3.原告、被告是两个以上或案件有第三人时可以在预留空格内填写。

4.人民法院应当将口头起诉登记表的内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告诉被告,被告要求复制或摘录的,应予准许。

5.本表可以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以用电脑打印方式填写。

样式之二__________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附表略)注:1.本样式供所有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使用。

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4.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

5.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备考栏内注明。

样式之三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转入普遍程序审批表(附表略)注: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认为需要转入普通程序时使用。

2.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填写本表后报批。

样式之四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转换程序通知书(一)()字第号你(你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担任审判长,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___年__月_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院印)注: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时使用。

2.本通知书应当发双方当事人。

样式之五________ 人民法院转换程序通知书(二)()字第告你(你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由对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提出异议,经审查该异议成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审判长,与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院印)注: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时使用。

2.本通知书应当发双方当事人。

样式之六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传票(附表略)注: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时使用。

2.人民法院印章应加盖在首部正中处。

3.本传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送达当事人。

样式之七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送达回证(附表略)注: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送达诉讼文书时使用。

2.如同时送达多种诉讼文书,可在“送达文书”一栏中分别填写文书的名称。

件数。

3.人民法院印章应加盖在首部的正中处。

4.当事人前来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一栏可填写“XXX人民法院”。

5.留臵送达的,应当在备考栏内记明情况。

样式之八___________人民法院调解协议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_一案。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协议的内容)……(诉讼费用的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原告:(签名或捺印)被告:(签名或捺印)第三人:(签名或捺印)审判员:(签字)书记员:(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附:领取民事调解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地点:注:1.本样式供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调解民事案件时使用。

2.本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履行。

3.当事人要求摘抄或复制本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4.当事人要求邮寄送达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按照开庭前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发送给各方当事人。

样式之九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民字第号本院受理的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庭审理,现将领取民事_______书的时间及有关事项书面告知如下:一、你(你单位)必须持本通知书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人民法院_______室领取民事_______书。

二、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决日起开始计算。

三、如因交通不便或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当事人应当在签收本通知书时告知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将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并确认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院印)注:本样式供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时使用。

样式之十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民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

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入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院印)书记员_______注: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要求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时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使用。

2.“协议内容”,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讼的协议条款。

“诉讼费用的负担”,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调解协议的最后一项内容予以写明;如果诉讼费用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应当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

3.民事调解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样式之十一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要求确认和解协议的)()民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

依法由审判员____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审理。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书记员_______注: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