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5]136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1【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3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市长朱晓明担任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洪水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杭祝鸿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殷国兴,市政府副秘书长朱金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胡培红,市编办主任陈林海,市发改委主任朱云峰,市人社局局长孙沛然,市工商局局长黄春年,市物价局局长田先华,市法制办主任薛国荣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镇政办发[2012]139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3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5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秦景安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顾大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严竹波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成员:章纯钢市法院副院长杨苏镇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周毅市经信委副主任夏敏章市国资委副主任孙德举市农委副主任戎全兵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刘立军市法制办副主任钱仁汉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副行长贺平泉镇江银监分局副局长周祝全市商务局副局长朱国芳市财政局副局长石重光市公安局副局长潘国建市科技局副局长祝明良镇江工商局副局长XXX中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唐国义市环保局纪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要求,统筹协调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建立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规范管理制度。
领导小组不代替各辖市(区)和有关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证券期货和其他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均由市政府按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授权负责监管。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政策(一)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防范和化解风险。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6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6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 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1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8〕 3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规范监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 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等文件指出,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公正,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整合融合,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意义。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1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77号、 82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镇政办发[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88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我市城市长效管理再上台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决定成立镇江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王萍副市长副组长:沈宝来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朱金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卜晓放市政府副秘书长郭必东市城管局局长徐洪兴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吴彤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成员:朱定明京口区副区长郭继军润州区副区长贺丽娟丹徒区副区长仲新福镇江新区管委会副调研员朱国夫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洪市文明办副主任刘立军市法制办副主任王林市国资委副主任何明市发改委纪检组长邹海莉市经信委纪委书记陈俊市农委纪检组长潘东生镇江质监局纪检组长戴坚市财政局副局长荆国霖市城管局副局长汤达敏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伏庆鸣市卫生局副局长宇文家胜市住建局副局长张岱峰市水利局副局长梁晨辉市环保局副局长梁坚市公安局副局长XXX 镇江工商局副局长金龙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余雷市园林局副局长张志军市商务局副局长谢刚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孙锡礼市口港局副局长刘元良市教育局副局长姜春明市规划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赵春寅市旅游局副局长顾雄林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吴林宝市粮食局副调研员张朝晖市国土局纪委书记杨长春市国税局纪检组长邵云镇江地税局纪检组长戴江澄市人社局副局长谭金生市民政局副局长王锡炳市体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江明跃市民防局副局长吴士富市供销社副主任郑卫星市报业集团纪委书记时秋香市总工会副主席朱绮云市妇联副主席王为华团市委副书记臧晓明军分区卫生所长吴强铁路镇江站副站长朱宏波镇江邮政局副局长顾志强镇江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吕笃公电信镇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刘祥伟移动镇江分公司监察室主任殷海云联通镇江分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枫、郭必东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定明、郭继军、贺丽娟、仲新福、朱国夫、汤达敏、伏庆鸣、宇文家胜、张岱峰、梁晨辉、梁坚、XXX、金龙、余雷、张志军、谢刚为办公室成员。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镇政办发[2012]148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4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组成如下:组长:曹当凌副市长副组长:赵志新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梅芳市水利局局长成员:岳卫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董和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夏卫军市发改委副主任杨爱华市经信委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荆国芳市农委副主任刘立军市法制办副主任吕永生市编办副主任徐洪兴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姜春明市规划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石重光市公安局副局长田谷市水利局副局长彭家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毅市国土局副局长郜大浩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宇文家胜市住建局副局长唐国义市环保局纪委书记袁玉林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孙浩琦市审计局副局长葛玉连市科技局副局长朱筱英市气象局副局长钱仁汉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贺平泉镇江银监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田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附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分工一、到“十二五”期末,城市防洪减灾能力显著提高,长江沿江、太湖湖西、秦淮河三大水系的流域骨干工程防洪标准,区域骨干河流排涝标准,以及镇江市区和丹阳、句容、扬中城区防洪标准等全面达到规划目标;城乡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节水灌溉面积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中沟以上建筑物配套率100%,小沟级90%以上,城市水域面积率达到8%,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每万元以下;水生态修复能力明显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0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0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5日镇江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2015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苏政发〔2014〕26号)、《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24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救办〔2013〕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二、保护对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对象为:本市户籍或临时住居在我市,且基本权益失去保障或受到侵害的困境未成年人以及部分涉罪未成年人。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城市道路交通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07
•【字号】镇政办发[2010]225号
•【施行日期】2010.12.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22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努力改善出行环境,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夏新平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赵志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梁坚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洪市文明办副主任
殷国兴市发改委副主任
姚平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徐洪兴市监察局副局长
戴坚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朝晖市国土局纪委书记
宇文家胜市住建局副局长
朱富坤市规划局副局长
黄祝山市城管局副局长
黄春年镇江工商局副局长
凌继宁市物价局副局长
戴永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秉东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琥镇江质监局副局长
李瑞林市安监局副局长
薛国荣市法制办副主任
赵斌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为华团市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梁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9]149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11【实施日期】2009.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14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镇江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全市综合减灾工作。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镇江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综合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协调各地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减灾工作,推进综合减灾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承担全市综合减灾和抗灾救灾协调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牵头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镇江军分区:负责组织调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修订和完善全市重大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预案;统筹管理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统一上报灾情,提供有关减灾信息;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办理综合减灾交流与合作的有关事宜;负责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镇政办发[2012]287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28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主任:胡宗元副市长副主任:林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吴彤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徐洪兴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庄金勤军分区后勤部部长成员:顾小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何明市发改委纪检组长邹海莉市经信委纪委书记王林市国资委副主任戴坚市财政局副局长荆国霖市城管局副局长伏庆鸣市卫生局副局长宇文家胜市住建局副局长陈俊市农委纪检组长刘元良市教育局副局长高晓光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江澄市人社局副局长朱建禾市民政局副局长余雷市园林局副局长张志军市商务局副局长张纪成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张岱峰市水利局副调研员唐国义市环保局纪委书记金龙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孙锡礼市口港局副局长王国生市规划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张学斌市旅游局纪委书记顾雄林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吴林宝市粮食局副调研员王锡炳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江明跃市民防局副局长吴士富市供销社副主任刘立军市法制办副主任潘东生镇江质监局纪检组长XXX 镇江工商局副局长杨长春市国税局纪检组长邵云镇江地税局纪检组长郑卫星市报业集团纪委书记卫锁宏市总工会副主席朱绮云市妇联副主席王为华团市委副书记吴强铁路镇江站副站长刘硕敏江苏大学后勤处副处长佘建国江苏科技大学校园建设处处长巫俊镇江船艇学院门诊部主任许伟丹阳市副市长王华句容市副市长蔡萍扬中市副市长贺丽娟丹徒区副区长林黎明京口区副区长郭继军润州区副区长王德家镇江新区党工委委员朱国夫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徐承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施泉清同志任副主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3]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3〕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8月24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2日镇江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遗产包括:(一)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镇村)及水系、地貌等文化景观。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护的其他文化遗产。
第四条文化遗产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和传承发展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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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镇政办函[2017]191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4
【实施日期】2017.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政办函〔2017〕19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培养绿色、文明、健康的现代安葬观念和行为习惯,依法依规整顿殡葬市场,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14〕8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曹丽虹副市长
副组长:张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卫民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吕仁卿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国祥市科技局副局长
季成宾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志坚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严明礼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朝晖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金祥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施仁新市住建局副局长
史健洁市规划局副局长
贺建国市城管局副局长
余雷市旅游委副主任
郜大浩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传德市农委副主任
***中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邵教市卫计委副主任
赵剑萍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彤明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俊美市民宗局副局长
凌继堂市文明办副主任
褚冬平市中级法院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潘志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附件1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法院:
依法受理审理涉殡葬类的相关案件。
市发改委:
(一)负责将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予以重点保障;
(二)负责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三)协调制订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