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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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采相关标准

煤矿瓦斯抽采相关标准

产量(Mt)
> 1.5 1.0-1.5 0.6-1.0 0.4-0.6 <0.4
绝对量( m3/min) 30- 40 25- 30 20- 25 15- 20 <15
相对量 ( m3/t.d) 10-13 10-14 10-20 10-24 10-720
这类矿井主要依靠1)的条件予以控制
– 3)主要针对含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4、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 争议较大的是掘进工作面前方10m,不少人建议改为5-8m。 这里有个导向问题。如果掘进工作面采用长钻孔预抽瓦斯, 10m距离是能够做到的;如果继续大量采用原来的超前排放 钻孔,10m有一定难度。
• 本标准的目的就是希望扭转原来大量执行局部措施、短兵相 接的局面;因为这种方式付出过较多的血的代价。应该把人 们习惯于局部措施扭转到区域措施的途径上来,否则先抽后 采是一句空话;
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4、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依据
—瓦斯含量指标主要依据国内统计资料和国外经验借鉴(如澳 大利亚、俄罗斯、德国等);但该指标与煤质参数有关, 少数煤层其残余含量都与8m3/t接近,抽采技术要达到残余 量指标又不可行;为此增加压力指标。国外经验主要由各 州立法确定,而我国习惯是国家统一确定,这就增加了难 度。
1、标准的提出
政府三令五申,把瓦斯抽采工程视为生命工程和资源工程。 国务院先后颁发:
•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号);
• 《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1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等文件;都要求强化煤矿瓦斯抽采,
一、煤层气地面井规模开发可行性 评价指标(试行)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前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a)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m3/min;--年产量1。

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

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年产量0.4~0。

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

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c)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4。

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m/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一、瓦斯抽采管理规范总则第一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第三条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

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

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

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第七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能力。

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D=0.1457(Q/V)1/2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D----管径,m;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取V≤15m/s,支管取V≤12m/s。

第九条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

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漏,并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

第十条地面永久抽采泵站抽采高浓度瓦斯时,抽采浓度不低于30%,抽采低浓度时,抽采浓度应不低于5%。

标准19井下瓦斯抽采区域控制范围技术标准

标准19井下瓦斯抽采区域控制范围技术标准

井下瓦斯抽采区域控制范围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区域最小控制范围、有效控制范围的定义和界定。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T/T 1037 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评价方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3 术语及定义3.1 瓦斯地质单元瓦斯地质单元就是煤层地质特征相近的、未能到大的地质构造阻隔且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相近的一片区域。

3.2 条带指掘进工作面待掘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体。

3.3 回采区域仅指整个开采块段(回采面)内的媒体。

3.4 区段包括整个开采块断(回采面)、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体。

4 煤层瓦斯预抽方式抽采钻孔最小控制范围要求应随井下预抽煤层瓦斯的方式不同而不同。

井下预抽煤层瓦斯的方式主要有:A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B 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C 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D 穿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E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F 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G 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

注:本规范中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煤层层面的距离5 瓦斯地质单元划分满足以下条件的煤层区域可划分为一个瓦斯地质单元:A 相同的煤质;B 相近的构造影响程度、煤层破坏程度、软分层厚度等;C 区域内无大的段层、褶皱、陷落柱阻隔,煤层基本连续,瓦斯能够沿煤层在区域内较顺利的流动;D 瓦斯压力、含量的分布遵从随埋藏深度由浅道深逐步增大的规律,突出危险性也基本随着瓦斯压力、含量的增大而升高。

6 井下不同区域抽采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要求6.1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6.1.1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时,穿层钻孔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121212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121212

二、其他要求
1 瓦斯抽采管路通过风门设施时,必须设置防止压挤管路的装
置。 2 瓦斯抽采管路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 规定,且应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3 瓦斯抽采管路严禁与锚索等支护材料及尖锐材料接触。采取 防冻、防撞、防静电等措施,在温度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置防止 抽采管路热胀冷缩的伸缩装置。 4 埋入、插入采空区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使用金属管。
Q/JM J1.0082-2014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300mm 瓦斯管路 ≥300mm
电缆300mm
≥300mm 瓦斯管路
≥0.7m
≥1.8m
矿车
≥300mm 瓦斯管路 ≥300mm 其他管路 如特殊情况管路间距小于300mm时应垫 非导电材料隔开。
一、瓦斯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
1 瓦斯抽采主、干、支管路每200mm~500m、管路低洼、温度 突变处应设置放水器和除渣装置。 2 抽采管路每500m安装一组阀门,管道分支时,在管路分支处 前后处各安装一组阀门,阀门要统一进行编号,挂牌管理。
3 抽采管路应设置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警示标志,标明气体流 向。抽采管路每200m悬挂警示标志,巷道拐弯处、管路跨行车巷道 及管路分叉处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统一使用长箭头标志,箭尾部 分明显标识“瓦斯抽采管路严禁碰撞”字样,整个标志采用白底红 字。
吊挂点 ≥1m 应不大于3m
吊挂点 ≥1m
1、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前应检查管路完好情况并清理管内 杂物。 2、瓦斯抽采管路采用吊挂方式进行安装时,严禁吊挂与 钢带或网片上。 3、法兰连接处使用胶垫密封,严密不漏气。联接螺栓必 须齐全,并沿同一方向。 4、瓦斯抽采管路安装要平直,瓦斯抽采管路连接必须可 靠严密,直径Φ400mm及以上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采 用快速接头连接。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和标准规范

0.11

国有重点煤矿
1.02

山东省平均
1.20
全国平均
5.03
美国
0.03~0.06
澳大利亚
0.12
•我国百万吨死亡人数是美国等先进采煤国家旳50~100倍
我国煤矿死亡事故构成
死亡率居高不下旳原因和条件 1986~1995年全国煤矿死亡事故按事故性质统计所占百分比
火灾 1.51%
其他 6.97%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5)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指标 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旳采煤工作面瓦斯
抽采率应满足表1要求, 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旳采煤工作面前方20m
以上范围内煤旳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要求。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到达旳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 工作面抽采率
8m

5-8m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井 筒 8m 5-8m
斜 井
8m 5-8m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b) 煤巷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8m以 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及工作面前方 10m以上。
c) 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
8m
5-8m
平 巷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炭是我国旳主要能源
中国
世界平均
18.91%
2.56% 2.42%
0.54%
24%
3% 10%
76.86%

石油 天然气 水电 核能
39%
24%
中国和世界旳一次性能源构造比较
我国煤矿开采旳特点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 2023m深度5.57万亿吨;1000m深度2.8万亿吨 煤炭占能源比重大 目前约70%以上;本世纪50% 开采条件复杂 井工开采比重95%;开采深度> 400m 安全情况不好 百万吨死亡率不小于5,居世界之首; 每年死亡总数6000人,超出世界旳总和。

煤矿瓦斯抽采规程

煤矿瓦斯抽采规程I. 引言煤矿瓦斯抽采是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瓦斯抽采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II. 煤矿瓦斯的特性1. 瓦斯的成分与危害性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危险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

除了具有易燃性外,瓦斯还具有爆炸性、窒息性等危害性。

2. 瓦斯的泄漏与积聚瓦斯泄漏主要由于矿井开采作业中煤层自然瓦斯的释放,以及矿井内爆破、钻孔等作业引起。

泄漏的瓦斯会在矿井中积聚,形成瓦斯积聚区。

III. 瓦斯抽采的目的与原则1. 抽采目的瓦斯抽采的目的是防止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从而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

2. 抽采原则合理利用瓦斯资源,保持矿井内瓦斯浓度在安全限度范围内,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IV. 瓦斯抽采的方法与设备1. 抽采方法瓦斯抽采主要采用机械抽采和自然抽采两种方式。

机械抽采包括风机引风、抽采管路等设备,自然抽采则通过通风系统建造来实现。

2. 抽采设备瓦斯抽采设备包括主风机、辅助风机、抽采管路、瓦斯抽采仪等。

这些设备在矿井中的布置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的规程和标准要求。

V. 瓦斯抽采的管理与监测1. 瓦斯抽采管理瓦斯抽采工作需要专门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矿井应设置瓦斯抽采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2. 瓦斯监测瓦斯监测是瓦斯抽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矿井应配备瓦斯监测仪器,进行定期的瓦斯浓度监测。

VI. 瓦斯抽采的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1. 安全措施矿井中的瓦斯抽采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了解瓦斯抽采的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应急预案矿井中瓦斯抽采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瓦斯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人员安全转移和抢救。

VII. 瓦斯抽采的技术创新与发展趋势1. 技术创新随着科技的进步,瓦斯抽采技术得到不断创新。

包括新型风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

2. 发展趋势未来瓦斯抽采将更加高效、智能化。

通过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矿井瓦斯抽采的精细化管理。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背景煤矿瓦斯是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毒有害的气体,具有爆炸和窒息的危险。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国家对瓦斯抽采进行了规定,全面推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便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发布的政策文件。

规定要求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抽采标准根据规定,煤矿的瓦斯含量不高于10立方米/吨,瓦斯压力不高于0.35兆帕,即为达标。

而对于危险煤层和特殊瓦斯突出煤层,达标要求则更加严格。

技术手段煤矿瓦斯抽采需要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包括瓦斯抽放钻井、综放掘进巷道顶板沿线瓦斯抽放、瓦斯回收利用等等。

设施建设煤矿需根据瓦斯抽采需要建立相应的抽采设施,保证瓦斯能够及时、有效地被抽采和排放。

作业人员煤矿必须保持足够数量的抽采作业人员,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确保技术手段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监督检查为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制度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煤矿瓦斯抽采的标准、技术手段、设施建设、作业人员等进行检查。

政策意义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颁布,是国家为了防止煤矿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主要政策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减少煤矿事故煤矿瓦斯是煤矿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

通过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可以有效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促进煤炭资源开发随着煤炭资源的渐渐减少,对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越来越重要。

而瓦斯回收利用可以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使得煤炭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推动绿色发展瓦斯回收利用是一种低碳、环保的能源利用方式,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可以促进绿色能源的发展,推动低碳生态文明的建设。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颁布是深化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通过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可以保障煤矿安全、推动能源的绿色化和低碳化,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GB50471-200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GB
主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在钻孔内以高压水作为动力,在无自由面的情况下使煤体裂隙畅通的一种措施。
2.0.27水力割缝hydraulic cutting
在钻孔内运用高压水射流对钻孔两侧的煤体进行切割,形成一定深度的扁平缝槽的一种措施。
2.0.28深孔预裂爆破deep-hole pre-splitting blasting
在工作面采掘前施工一定深度的钻孔,并在钻孔内装填炸药,利用炸药爆破作为动力,使煤体裂隙增大,提高煤层透气性的一种措施。
附:条文说明(27)
1总则
1.0.1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保证我国煤矿瓦斯抽采事业健康发展,提高瓦斯抽采设计技术,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生产煤矿的瓦斯抽采工程设计。
1.0.3凡国家政策、法规等规定要求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均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应编制专项瓦斯抽采工程设计。
1.0.4对于新建矿井,瓦斯抽采设计应依据批准的地质勘探报告并参考邻近生产矿井实际的瓦斯、地质资料进行;对于改建、扩建和生产矿井,应以实测的瓦斯基础参数作为设计依据。
1.0.5设计的瓦斯抽采规模应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应使抽采量保持相对稳定。
1.0.6煤(岩)层瓦斯抽采应当按“应抽尽采、先抽后采、煤气共采”原则进行,抽采系统设计应采用“泵站用备结合,高低负压管路相区别”的原则进行,并应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采空区瓦斯抽采技术标准

采空区瓦斯抽采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采空区瓦斯抽采方法、技术标准等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 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GB 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MT 1035-2007 采空区瓦斯抽放监控技术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版)3 术语及定义采空区指矿井回采工作面后冒落或封闭的区域。

正在回采工作面的冒落区域称半封闭式采空区或现采空区,已经封闭的回采工作面的区域称老空区。

4 采空区抽采瓦斯方法4.1 埋管法沿回采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敷设抽采管路由上隅角进入采空区进行瓦斯抽采的一种工艺方法,见图1。

具体可参照以下要求实施:a) 抽采管路上每间隔20m~50m设置一个立管;b) 立管高度根据采高和冒落情况确定,立管上方设置顶端封闭、四周钻孔的筛孔管,筛孔个数根据抽采瓦斯情况确定,同时需对立管采取保护措施;c) 在立管进入采空区20m~30m后打开,接替上一立管依次投入抽采。

图 1 采空区埋管抽采布置剖面示意图4.2 插管法利用抽采管路系统,对回采的采煤工作面封闭采空区部分和已采的采煤工作面全封闭采空区进行抽采的一种工艺方法。

抽采管路可沿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尾巷敷设,见图2、图3.全封闭采空区闭墙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 闭墙要严密不漏风;b) 插管开孔高度应在闭墙高度的三分之二以上;c) 插管应穿透闭墙超过0.5~1m;d) 插管管材应采用阻燃、抗静电、不导电材质;e) 墙外的管路应加观测孔、阀门。

图 2 现采空区插管抽采布置示意图1——单向阀; 2——孔板流量装置; 3——放水闸阀; 4——放水箱;5——抽采管阀门; 6——观察孔阀门; 7——瓦斯抽采管; 8——采样观察管;9—注浆管图 3 现采空区插管抽采布置示意图4.3 顶板走向(倾向)钻孔法利用采煤工作面巷道及其相邻巷道施工高位瓦斯钻孔对采空区进行抽采的一种工艺方法,其主要布置形式有两种,一是迎向工作面推进方向布置的走向高位钻孔,见图4;二是垂直工作面推进方向布置的倾向高位钻孔,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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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技术标准一、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前准备1、抽采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平面图、剖面图、设计参数等,并能够指导钻孔施工定位。

操作管理牌板、司机岗位责任制等各类牌板齐全。

2、检查准备工作。

要检查打钻地点及附近巷道顶板支护完好情况;检查钻机、钻具、机电设备完好情况;检查钻机立柱、戗柱稳固情况;检查紧固件是否紧固;检查液压管路连接是否畅通、正确,检查油量、油压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各类操作手把是否到位;检查打钻供水、压风系统是否满足打钻需求;检查打钻配套防灭火、防尘、装臵是否齐全;检验合格后,钻机接通水源、电源进行试转。

二、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现场管理标准1、抽采钻机稳设(1)抽采钻孔的施工,应优先选择能力较强的ZDY4000S型或其他具备同等能力以上的钻机。

(2)配套钻杆选用易于排渣的三棱或螺旋钻杆,钻机夹持器要相适应,并要求与钻杆配合紧密。

(3)钻头直径一般选择为75~94mm,在地质构造附近和软煤层发育地区,应选用与钻杆直径一致的钻头,防止夹钻。

(4)钻机冷却器密封垫、油管等易老化部件要及时更换,冷却油要及时补充。

(5)钻孔施工可采用水力或风力排渣方式,施工地点供风(水)管路直径应不小于75mm。

(6)掘进工作面正前施工抽采钻孔时,必须打设牢固可靠的钻机压柱,迎面支柱要求打紧褙牢。

(7)合理安排打钻、移钻等作业工序,确保打钻作业连续,提高打钻效率。

(8)钻机调整好打钻方向后,必须打好压柱,将钻机固定牢固。

(9)钻机线路、管路吊挂整齐,电机、操作台布臵合理,并应留出不小于0.7m 的安全通道。

(10)有抽采钻孔的皮带巷,每100-200m应加设过桥便于测量。

2、打钻防尘管理(1)打钻时要使用孔口除尘装臵。

(2)在打钻作业地点要在下风侧10~15m处安设一道降尘水幕,并配合喷雾装臵使用(或安设其它有效的除尘装臵),打钻期间打开喷雾。

(3)打钻巷道应每班冲刷积尘,积尘厚度不得超过2mm。

(4)打钻人员施工期间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打钻安全管理(1)钻机附近必须安设压风自救装臵,并能满足钻机作业人员需要。

(2)钻机3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2台8kg的泡沫灭火器。

(3)打钻地点必须配备不少于20kg的潮湿黄土。

(4)打钻地点必须保证水管到位,水压不低于0.5MPa,并确保连续供水。

(5)钻孔回风侧3~5m范围内,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报警仪或在钻孔回风侧10~15m范围内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甲烷传感器。

(6)多台钻机在同一巷道施工时,应在靠近回风侧钻机的上风侧10~15m范围内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或在其上风侧3~5m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报警仪。

(7)打钻地点有喷孔现象时,必须使用打钻防喷孔装臵,消除打钻期间瓦斯超限。

(8)钻机施工地点空间满足打钻需要,宽度不小于4m,高度不小于2.5m。

(9)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在巷道开口前,无论是否有突出危险,都必须先施工直径42mm的小直径钻孔排放瓦斯,形成不小于5m的安全屏障后,经防突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再施工抽采钻孔,以防打钻过程中发生突出。

抽采钻孔必须保留不小于20米的钻孔超前距,作为下一轮钻孔的安全屏障。

(10)在安全屏障内进行防突钻孔施工前,应对安全屏障进行检验,如果安全屏障内出现喷孔、指标超标,必须按没有安全屏障处理,重新营造安全屏障。

营造安全屏障采用钻杆直径42mm的风煤钻施工,其作业人员不能超过3人。

(11)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施工钻孔的煤层巷道及回风区域严禁其他作业和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必须在进入防突打钻作业巷道的进风口、回风区域的各通道口设臵警标。

(12)在实施防突钻孔的过程中,因卡钻、顶钻、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要采用“间隙”打钻作业方式,再次恢复打钻作业的时间不得低于30min,停止作业和恢复作业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

4、抽采钻孔的施工(1)钻探人员必须配备半圆(或罗盘)、皮尺等量具,钻机开孔打进2m后,停钻重新测量钻孔角度与方向,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调整钻机,钻孔每钻进20m 校正一次方位,确保钻孔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抽采钻孔的施工有条件时,优先采用水力排渣;若采用风力排渣时,必须安装风、水三通(或使用打钻防灭火装臵),确保能够随时切换向钻机供风供水,风、水管路均要安装压力表,风、水压力均不得低于0.5MPa,打钻期间不得停水。

(3)开钻时应严格遵循先供风(水)后送电,停钻时先停电后停风(水)的操作原则。

(4)打钻过程中非特殊原因,应保证连续施工。

(5)钻孔应布臵在硬煤分层中,在软分层中打钻应保持匀速推进,确保排渣顺利。

(6)打钻期间出现钻孔不排渣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退钻解决排渣问题。

(7)遇到进钻速度缓慢或不进钻时,必须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钻进。

打捞钻杆时严禁使用钻机运行钻杆在孔内长时间对接,以防摩擦起火。

(8)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停钻时,钻机停止前进,空转3~5min,充分排渣后后退1~2m,不得停风,防止钻杆压死。

(9)接钻杆前要将钻头后退0.2~0.3m,防止卡钻。

(10)打钻人员必须做好施工记录,详细记录钻进过程中发生塌孔、顶钻、卡钻、喷孔等现象的位臵,记录内容包括施工钻孔的孔号、方位角(含设计和实际)、穿岩情况等,并由通防部门24小时内上到钻孔竣工图上。

(11)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钻孔低于设计孔深时必须分析原因,重新补打钻孔。

(12)回采工作面施工的抽采钻孔必须保证无空白带,否则必须重新补孔。

三、钻孔验收标准1、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对钻孔进行验收;安监科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验收,通风科人员负责不定期抽查验收。

2、验收内容(1)以抽采措施为依据,验收内容包括钻孔的深度、数量、开孔位臵、角度(方位角和倾角)、封孔气密性、钻孔管理牌的吊挂。

钻孔管理牌必须随打随挂,钻孔随打随冲随封随抽,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封孔的,必须使用破布或木塞塞严。

(2)封孔必须采用要求的封孔材料封孔(浅孔用专用封口器,穿层、顺层用水泥浆);封孔长度,穿层钻孔不小于8m,顺层钻孔不小于12m;封孔压力,保证封孔时的注浆压力不小于0.5MPa,排气管(返浆管)外漏0.03-0.05m。

封孔质量的验收按照封孔时验收为准,封孔必须封严封实,做到严密不漏气。

3、验收方法(1)顺层钻孔达到设计孔深后,由本班班长或班长指定人员通知钻孔验收人员现场确认,钻孔施工深度按回拔钻杆数为准,整根钻杆退出钻孔为1根,否则不计入钻孔深度,最终必须见钻头退出钻孔,否则按埋钻处理。

角度必须用量角器具验证,钻孔角度误差不大于±1°,位臵必须用钢尺验证,误差不大于±0.1m。

顺层钻孔钻孔深度不小于设计孔深,角度、位臵支设准确,封孔符合要求,予以验收合格。

(2)穿层钻孔以冲击器开孔达到煤层底板后通知验收人员对岩孔深度予以确认,然后开始穿煤,当达到煤层顶板不小于0.5m时钻孔施工完毕,然后退钻杆,由验收人员对穿煤长度予以确认。

整根钻杆退出钻孔为1根,否则不计入钻孔深度,最终必须见钻头退出钻孔,否则按埋钻处理。

同时钻孔角度误差不大于±1º,位臵误差不大于±0.1m。

验收人验收完各种参数后,还必须监督并验收单个钻孔的冲煤量,只有单个钻孔的冲煤量不小于3t时,才可验收此钻孔施工完毕。

穿层钻孔只要角度、开孔位臵支设准确,并且由煤层底板穿煤到达顶板,封孔符合要求,即使实际深度与设计深度有误差,仍予以验收合格。

(3)瓦斯抽放浅孔深度、角度和位臵符合设计,封孔使用专用封孔器或封孔材料,封孔符合要求,予以验收合格。

(4)钻孔封孔要严密不漏气,钻孔漏气要重新封孔,验收人员确认合格后在钻孔验收记录的钻孔施工实际情况栏签字;遇到特殊情况要注明。

(5)所有钻孔验收时,瓦检员必须使用现场的坡度尺进行倾角、方位角的测量;使用钢卷尺测量开孔位臵。

4、验收工具和验收职责(1)抽采队每个钻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钢尺、坡度尺,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封孔完毕后,没有进行连接的情况下,必须使用破布或者木塞堵好。

(2)要认真填写打钻记录牌、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和钻孔验收记录报表,钻孔验收人员把当班钻孔施工记录报表和钻孔验收记录报表上报通风科保存,通风科负责收集和统计。

(3)钻孔的验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过的钻孔质量终身负责,如因不严格仔细验收,出现钻孔孔深、角度、开孔位臵不符合设计要求、假钻孔、不合格钻孔造成瓦斯抽采空白带的,一经发现,由通风科按违反“瓦斯治理十条红线”进行上报罚款。

5、其他要求(1)施工钻孔期间钻机手详细记录各钻孔孔深、角度(方位角和倾角)、开孔位臵、见岩及瓦斯动力现象。

(2)抽采钻孔封孔深度不得小于规定,并且保证钻孔及联接处不漏气。

(3)抽采管路安装距巷道底不得小于0.3m,管路无积水、无破损、无泄漏。

(4)抽采泵站安装及管路安装必须符合安装设计及规程有关要求,并保证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5)钻孔联接、管路安装完毕后,由通风科、抽采队进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施工。

(6)抽采队负责对钻孔及钻场钻孔参数的测量工作,并将每次测量的数据上报通风科保存。

四、钻孔封孔标准1、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在8小时内进行封孔连抽。

2、钻孔封孔管直径不小于37.5mm。

3、钻孔封孔时,煤孔封孔深度不小于13m,封孔段长度不少于8m;岩孔封孔深度不少于8m,封孔段长度不少于5m,孔口必须用水泥砂浆或黄土固孔,若煤层裂隙发育或卸压带较宽时应增大封孔深度与长度。

4、新打的钻孔封孔后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于30%时,必须透孔重封。

5、封孔应使用注浆液封孔,当采用化学注浆液封孔时应用注浆泵。

6、封孔材料应选择价格低廉、密封效果好的封孔材料,宜选择PD-2与聚氨酯混合封孔材料。

7、顺层钻孔封孔标准8、穿层钻孔封孔标准五、钻孔连孔标准1、顺层钻孔连孔标准:(1)所有连接管路均要吊挂平直,严禁出现盘绕、弯曲、下垂、打死弯现象。

(2)每25m往钻孔中下一根锚杆作固定点,露出煤壁距离为550mm。

(3)每个固定点拉两根10#铁丝,一根紧靠煤壁,一根处于锚杆末端,靠近煤壁的铁丝用来统一吊挂钻孔牌板。

(4)连孔时,需将露出煤壁多余的封孔管截断,保证直通、球阀、三通(或直角弯头)总长不超过550m。

(5)连孔时,各硬质零件连接必须完全对接且长度不少于50mm,采用钢丝软管与硬质材料连接时要求硬质材料至少插入60mm,并用管箍扎固定,其管箍位于硬质材料插入钢丝软管50mm处,管箍的调整口必须位于零件正上方。

(6)采用钢丝软管连接时,截取要适当,每1.5m必须用管箍固定在铁丝上,保证钢丝软管不下垂积水。

(7)若单个钻孔孔口连接装臵下垂厉害,允许采用管箍作为固定点将其固定在铁丝上,管箍位于三通上右边距直角10mm的一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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