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大型设计-采购-施工合同的“关闭”管理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1. 前言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对国际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进行规范、有效和科学的管理。
随着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速,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也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国际工程项目。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愈加突出,提高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已经成为当前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2. 国际工程合同的类型国际工程合同按照义务和权利的分配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2.1 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全部或几乎全部的工程工作和服务交由承包商进行管理的合同。
承包商需要承担包括协调、管理、劳动力工资、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在内的全套工程责任。
2.2 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是指分包商按照业主的要求,将设计和施工需求融为一体,交由承包商进行统一管理和实施的合同。
在这种方式下,承包商负责施工和设计,并承担相应的工程风险。
2.3 工程咨询合同工程咨询合同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合同。
承包商在该合同下承担咨询、规划、设计、监理等职责与风险。
3.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于:•帮助企业避免风险和合同纠纷一个良好的工程合同管理系统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合同纠纷。
尤其在国际工程合同谈判中,不同国别的参与者合作常常面临着不同的国别法律和法规规定,这需要企业有明确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
良好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方式,将有益于避免风险和合同纠纷出现,保证企业的利益。
•促进合同履约精细管理通过合同管理系统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可以促进合同履约,实现管理和执行的有效融合。
企业通过严谨的合同管理程序,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框架,促进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并通过质量的控制与管理,构筑业内的优质标准。
•帮助企业预测未来合同风险国际工程合同管理通过分析过去合同的执行情况,预测合同未来的风险,从而更好地制定企业合同管理策略。
良好的合同管理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执行效果和质量,促进公司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互信和沟通愈加顺畅。
FIDIC 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FIDIC 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本文编号:GLOBAL2018-24本文转自:《国际经济合作》期刊(2018年第5期)摘要:为满足一些业主希望项目成本及工期相对确定的要求,1999年FIDIC发布了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虽然该版合同条件的应用日益广泛,但由于将大量风险分配给承包商,其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在业内受到了一定质疑。
2017年FIDIC发布了银皮书的第二版,在维持原有风险分担原则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用户反馈以及国际工程的发展动向和最佳实践,强调双方权利与责任的对等以及沟通机制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本文从风险分担机制、项目管理机制和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三个方面,对新版银皮书的主要变化进行分析。
关键词:FIDIC 银皮书EP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FIDIC)于2017年12月在伦敦举办的FIDIC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即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本文简称“17版银皮书”)。
本文将对17版银皮书与1999年发布的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本文简称“99版银皮书”)的主要差异进行对比分析。
一、17版银皮书修订背景随着项目融资的兴起,一些工程项目业主,特别是BOT (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业主和银行都希望在项目启动初期获得相对固定的项目投资以及竣工日期,他们希望将更多的不确定性交给承包商承担,且愿意为此支付更多的费用以作为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对价。
EPC总承包在国内的发展历程及法律法规依据

EPC总承包在国内的发展历程及法律法规依据一、传统施工总承包与epc工程总承包简要介绍1、传统施工总承包,也就是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分阶段发包承包模式(design-bid-build,dbb)。
它的实施是按照先设计、再招标,然后施工这么一个顺序进行的。
只有一个阶段结束以后,另外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其中施工环节又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以及采购。
施工总承包的优点就是什么呢?优点就是长期广为使用,各个方面都比较熟识其运作程序。
即便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一些所谓“包工头”也烂熟于心,因为这个模式在我国运用了几十年。
它的缺点就是什么呢?缺点就是线性顺序管理、周期长、投资难失控,设计与施工两张皮,设计变更频密,责任主体多,权责比较明细表。
最近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的一个项目就出现这种情况。
该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总造价人民币8个多亿,工期300多天,至竣工验收时总工期拖延了一年。
按施工合同约定,节点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5万元,总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现在总工期拖延了一年多,按365天计算,一年罚款金额为人民币7300万元。
但因幕墙分包单位是业主指定、总包分包与业主签订三方协议,分包款项可以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认为,工期拖延最主要的原因是分包单位幕墙供货与安装拖期引起的;加之,业主存在一些变更、审批不及时原因。
这就涉及几个责任主体,工期延误责任到底归谁承担?现在为什么施工总包单位和业主很紧张呢,因为业主与23个承租人之前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业主迟延一个月交付房屋,业主必须免费增加一个月租期给承租人。
一年租期免费,无论从投资角度还是从出租角度,损失巨大。
如果责任不分清楚,损失没有人承担,业主是无法向审计部门交差。
2、epc工程总承包,也就是“设计-订货-施工”总承包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指业主将建设工程转包给总承包单位,由其承包整个工程的设计、订货、施工,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耗资等全面负责管理,最终向业主递交一个合乎合约签订合同,满足用户采用功能,具有采用条件,并经完工合格。
FIDIC的epc合同与施工合同

FIDIC的EPC合同与施工合同FIDIC(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发布的EPC(设计-采购-建造)合同条件和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领域中广泛采用的标准合同文本。
这两种合同条件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工程项目和合同实施方式,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对FIDIC的EPC合同和施工合同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两种合同条件。
一、EPC合同特点1. 集成化项目实施EPC合同是将设计、采购和建造三个环节整合在一起,由承包商承担项目实施的责任。
这种集成化的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项目实施效率,降低项目成本,加快工程进度。
2. 承包商承担设计责任在EPC合同中,承包商不仅要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还要负责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这就要求承包商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固定总价合同EPC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在签订合同时已确定,不再因物价波动等因素进行调整。
这使得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控制成本。
4. 业主参与度较低EPC合同中,业主只需提供项目需求和标准,承包商则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因此,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参与度相对较低,有利于业主专注于其他核心业务。
二、施工合同特点1. 业主或工程师设计施工合同适用于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
工程师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确保项目按照设计要求顺利进行。
2. 主要用于单价合同施工合同通常采用单价合同,即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按照约定的单价计算合同价格。
这种合同形式有利于业主根据实际工程量控制成本,同时也有助于承包商合理报价。
3. 包含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施工合同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这使得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具有更大的自主权,有利于创新和优化项目设计。
4. 合同价格调整机制施工合同中通常包含价格调整机制,如物价波动、汇率变动等因素,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要求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要求
以下是 8 条关于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要求:
1. 一定要清楚合同里的每一个条款啊!就像你出门得知道路线一样,不然不就瞎走啦?比如说,在一个跨国大桥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没搞清楚关于材料规格的条款,结果运来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那岂不是麻烦大了!
2. 对合同的变更可得谨慎对待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就好比船在海上航行突然要改变方向,搞不好就翻船啦!像有个海外工厂建设项目,合同变更没处理好,导致后续一系列问题,那可真是让人头疼啊!
3. 风险分配得合理呀!总不能都让一方承担吧,那多不公平,就跟两个人抬东西,得合理分配重量嘛!还记得那个海外电站项目吗,风险分配不合理,一方差点被压垮啦!
4. 合同执行得严格呀!说好了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能打折扣啊!这就像遵守交通规则,你乱来不就出事儿啦?之前那个国际商场建设项目,执行不严格,最后延误了工期,损失多大呀!
5. 沟通交流多重要啊,你想想,两个人不说话怎么合作好呢?就像在国际工程合同中,各方要是不及时沟通,那不就乱套啦!比如那个石油管道铺设工程,因为沟通不畅导致好多问题都没法及时解决!
6. 合作伙伴得选好啊!这可不是能随便凑合的,就像找队友,不靠谱的能行吗?有个国外的建筑项目,选错了合作伙伴,结果一路坎坷啊!
7. 重视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啊!这可是关乎工程好坏的关键呀,能马虎吗?就如同造房子,质量不行谁敢住呀!那个国际高速公路项目,对质量要求不重视,后来不得不返工,多遭罪!
8. 合同的收尾工作也不能马虎啊!别以为快结束就放松啦,就好像跑马拉松,最后几步也得认真跑完呀!要是收尾没做好,之前的努力不就白费啦!像那个海外酒店装修项目,收尾时出了纰漏,多让人遗憾啊!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要求真的太重要啦,每一条都得认真对待,稍有疏忽都可能带来大麻烦呀!。
2024年版国际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国际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包方1.2 承包方1.3 设计方1.4 施工方1.5 工程地点1.6 工程内容第二条合同签订与生效2.1 合同签订2.2 合同生效2.3 合同期限第三条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3.1 设计要求3.2 施工要求3.3 工程质量标准3.4 工程进度要求第四条合同价格与支付4.1 合同价格4.2 预付款4.3 进度付款4.4 竣工结算4.5 支付方式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5.1 合同变更5.2 合同解除第六条违约责任与赔偿6.1 违约行为6.2 违约责任6.3 赔偿金额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地点7.3 仲裁费用第八条保险与安全保障8.1 保险责任8.2 保险办理8.3 安全保障第九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9.1 合同转让9.2 分包管理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露后果第十一条税务与财务11.1 税务责任11.2 财务管理第十二条环境影响与保护12.1 环境影响评估12.2 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三条项目验收与保修13.1 项目验收13.2 保修期限13.3 保修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4.1 合同终止14.2 合同解除14.3 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包方发包方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委托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2 承包方承包方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3 设计方设计方是指承包方中负责工程设计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设计工作。
1.4 施工方施工方是指承包方中负责工程施工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工作。
1.5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是指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实施的具体地点。
监理工程师课程讲义-合同管理-第九章第一节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第九章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FIDIC 系列合同条件简介Array中各方责任和义务典型条款分析简介各方责任和义务典型条款分析NEC 系列合同条件ECC 合同的内容组成ECC 合同中的合作伙伴管理理念系列合同条件合同模式合同模式第一节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一、FIDIC 系列合同条件简介1、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标准合同条件(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于各类大型或较复杂的工程或房建项目,尤其适用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模式,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业主委托工程师管理合同,由工程师监管施工并签证支付。
(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适合于承包商按发包人设计进行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的施工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可调整,由业主委派工程师管理合同。
(3)《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适用于投资金额相对较小、工期短或技术简单,或重复性的工程项目施工,既适于业主设计也适于承包商设计。
(4)《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适用于承包商以交钥匙方式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完成一个配备完善的业主只需“转动钥匙”即可运行的工程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5)《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适用于由承包商根据业主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房建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6)《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设计-建造”模式,由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设计、提供设备并施工安装的机械、电气、房建等工程的合同,采用总价合同,业主委托工程师管理合同,由工程师监管承包商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
(7)《设计施工和营运合同条件》(“金皮书”),适用于承包商不仅需要承担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工作,还要负责设施的长期运营,并在运营期到期后将设施移交给政府的项目。
(8)《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褐皮书”),适用于承包商与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商订立的施工合同。
对EPC模式下国际水电项目质量管理的探讨
对EPC模式下国际水电项目质量管理的探讨摘要: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逐步向国际市场拓展,其中很多项目都以epc总承包模式实施,国际epc项目管理的课题也随之摆在企业的面前。
质量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好坏,是合同履约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
本文就国际epc项目质量管理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国际项目;epc;质量管理;措施1 概述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逐步向国际市场拓展,其中很多项目都以epc总承包模式实施,国际epc 项目管理的课题也随之摆在企业的面前。
葛洲坝集团一公司承建的埃塞fan项目、正在施工中的尼泊尔上崔树里3a项目及刚刚中标的刚果布水电项目,均是施工企业以epc总承包模式于业主签约的。
质量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好坏,是合同履约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
本文就国际epc项目质量管理进行了分析、探讨。
2 国际epc项目质量管理的特点分析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
这种合同模式起源于20世纪六十年代,目前广泛运用于国际项目中。
相对于国内项目和施工合同项目,国际epc项目的质量管理表现出其不同的特点:1)管理覆盖面广epc专业覆盖全面,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环节都涉及到,同时国际工程还存在区域跨度大的特点。
2)管理结构不同国际epc项目的质量管理是多层次的,作为总承包商,承担着业主和承包商的双重角色。
3 国际epc项目质量管理的措施3.1 e设计过程的质量管理国内施工企业由于在建筑设计方面的能力相对欠缺,不能满足epc项目管理的要求。
一旦中标epc项目后,项目设计往往是分包给设计单位来完成。
那么如何确保整个工程的设计质量,使之既能满足业主合同的要求,又能满足总承包商的利益。
3.1.1设计分包商的选择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其责任最终由epc承包商承担,所以设计工作对于epc总承包商来讲是整个工程的基础,更是确定项目质量的命脉。
国际工程项目商务合同管理要点
国际工程项目商务合同管理要点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建筑行业将步入一个新的循环,而国内企业拓展海外投资的机制,也推动了建筑行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发展。
“一带一路”和“互联互通”政策的提出给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
在国际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工程项目规模日益扩大和国际工程项目日益国际化的今天,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显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需要更多的企业关注国际工程商务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管控,从而将企业的国际地位充分体现出来。
1、国际工程商务合同和合同管理国际工程具有跨国性和资产专用性的特点,其是依据国际通行管理模式,两国或两国以上的参与者共同建造具有特定使用目的的固定资产,并从中获益的活动。
由于各国的地理环境人文风俗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国际工程开展项目比国内工程更加复杂,风险也更高。
合同的主要任务就是在签约之前进行谈判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分析,逐条审视各项条款,分析自身是否可以做到文件中的内容,如果能做到,那么就要看己方能不能接受所存在的风险,如果可以接受,就要仔细核算一下招标文件中的报价是否合理,尤其是报价中的风险费用是否合理。
在合同签订时,谈判仅仅是开始,双方就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过程中,要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在签合同时依然要逐条审核合同的各项条款,看看是否与之前的谈判内容一致,在合同中如果有与之前谈判内容不一致的地方或者有对己方不利的“软条款”,应该直白告知对方,要求更正。
另外,履行合同过程中,得到对方的指示和通知时,不要急于去行动,应该分析该指示和通知,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并分析履行该指示和通知对我方有何影响,然后再作出决定。
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争议,我方应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文件,按照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进行处理。
在国际工程合同中,缺乏对履行期的探讨和安排,比如,签订方的计划、确认、方案、风险评估、仲裁的期限,另一方的观察、回复、确定、结算的期限等等,这些不受控制的因素会使合同的履行期限延长,让合同双方进入一个无休止的恶性循环,严重的还会出现合同纠纷,导致合作终止。
多样化的DB和EPC合同
多样化的DB和EPC合同传统承包方式下的标准合同格式,如FIDIC红皮书、ICE合同第7版、JCT标准建筑合同格式等不适用于设计—建造合同和EPC合同,为此,FIDIC、ICE、JCT、NEC、AIA、AGC等机构先后编制出版了设计—建造和EPC标准合同格式,如FIDIC新黄皮书、银皮书、ICE设计—施工合同条款、JCT设计—施工合同条款、NEC设计—施工标准合同格式等。
除了上述这些国际性组织编制的设计—施工和EPC标准合同格式外,许多国家和业主,特别是私人业主编制了大量的设计—施工和EPC合同,在他们招标的工程项目中使用。
与国际性组织编制的较为公平的合同格式相比,许多国家和私人业主编制的合同则有些显失公平,有些甚至是“一边倒”的合同,承包商为了获取合同,迫不得已接受了这些显失公平的合同,这无疑损害了承包商的合同权利和利益。
如何在投标报价过程中规避这些显失公平合同带来的巨大风险,如何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控制和管理合同风险,成为承包商面临的巨大挑战。
1. 国际性组织和机构编制出版的设计—施工和EPC合同格式(1)FIDIC合同体系中的设计—施工合同格式1)新黄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2)银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2)ICE合同体系中的设计—施工合同格式(1)《ICE设计—施工合同条件》(3)JCT合同体系中的设计—施工合同格式1)《设计—施工合同》2)《设计—施工合同指南》3)《设计—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4)《设计—施工分包合同条件》5)《设计—施工分包合同指南》(4) AGC400合同体系中的设计—施工合同格式1)AGC 400,业主和设计—建造商的设计—建造初步协议书(PreliminaryDesign-Build Agreement Between Owner and Design-Builder)。
2)AGC 401,业主和设计—建造商的设计—建造协议书标准格式和通用条件(以保证最高价格的成本加酬金为支付基础)(Standard Form of Design-Build Agreementand General ConditionsBetween Owner and Design-Builder (where the Basis of Payment is the Cost of theWork plus a Fee with Guaranteed Maximum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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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型设计-采购-施工合同的“关闭”管理张浩【摘要】Contract closed management is the requirement of fine management,which is often ignored by the Chinese con-tractor and is the weak link in the process of contract management.Closure of international EPC contract mainly includes Mechanical Completion and Provisional Acceptance as well as Final Acceptance.In order to avoid the uncertainty in the process of closing,certain principles of contract closure should be followed.To prevent leakage,items should be ruled out one by one according to closing checklist.The contractor should pay great attention to ten parts of the close-out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shall formulate contract close -out management procedure.%合同关闭管理是合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该环节往往被我国的承包商所忽视,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国际大型设计-采购-施工合同关闭期间主要有机械完工、临时接收和最终接收3个节点。
为了避免关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应遵循一定的合同关闭原则;为防止出现漏项,应按照关闭检查清单逐一排除。
设计-采购-施工关闭合同有10个方面的内容需要承包商高度注意,承包商应制定合同关闭管理程序。
【期刊名称】《科技管理研究》【年(卷),期】2014(000)023【总页数】4页(P195-198)【关键词】国际工程;EPC合同;管理;关闭;精细化【作者】张浩【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伊朗分公司,北京 1001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15.4我国工程管理通常以进度或质量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在管理思路、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上与国际实践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1]。
EPC合同是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的英文缩写。
国际EPC合同从前期的投标、谈判、签订、执行到后期的合同关闭都是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然而合同关闭作为合同管理的最后阶段往往被我国的承包商所忽视,我国工程理论界对EPC合同关闭的关注度也不够,在大量的国际合同管理类论文中鲜有对EPC合同关闭的论述。
美国《State of Texas Contract Management Guide》第7章《Contract Management Guide》指出:合同关闭虽然简单,但有细致的管理流程[2]。
该关闭流程为合同关闭起到了示范和引导作用。
及时有效合法地关闭合同可以使承包商与业主及时清结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因合同的未及时关闭带来经济上或信誉上损失;此外,对加快承包商资金流转,保证经营业务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国的EPC承包商应予以高度重视“合同关闭”问题。
EPC合同是由承包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资金等全面负责的总的承包模式。
与一般的建设施工合同不同,国际大型EPC合同的完工按照先后顺序一般分为机械竣工(Mechanical Completion)、临时接收(Provisional Acceptance)和最终接收(Final Acceptance)3个节点。
机械竣工标志着所有的施工活动、设备安装、电气仪表调试、单机预试车完成,所有系统测试文件编制完毕并得到业主审批认可。
机械竣工在EPC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节点,与之紧密相连的是里程碑付款和延期违约责任。
业主签发机械竣工证书后,工程项目进入试车阶段,承包商此时开始向业主移交测试合格的设备装置系统,业主实际开始控制装置物并承担一定的使用和看管责任,但此期间并不解除承包商对工程的质量责任。
业主颁发临时接收证书意味着临时接收活动结束、缺陷责任通知期间的开始。
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业主的要求不同,缺陷通知期间通常为12个月,也有6个月或24个月的。
如法国的质保期通常为1年,荷兰的保修期为3~12个月,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通常为6个月,瑞典为2年,加拿大的魁北克、葡萄牙的保修期则更长,为5年,但公用建筑的保修期为2年[3]。
最终接收是指工程整改活动完成,缺陷通知责任期结束,业主签发最终接收证书。
最终接收证书的法律价值在于合同的标的物和风险责任发生了转移,业主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
EPC合同中区分以上3个里程碑节点的意义在于不同的阶段主导的主体不同,与之相对应的权利和责任也不同。
机械竣工日之前,工程建设由EPC承包商主导,责任完全由承包商承担;机械竣工日到临时交接日,“交”(Handing-over)和“接”(Taking-over)活动由双方共同主导,承包商负有主要责任,业主承担一定的看管和使用责任;临时接收日后由业主主导,业主原则上承担相应的使用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如图1所示。
在我国工程领域,习惯称“临时接收”为“中间交接”,称“最终接收”为“工程交接”,没有“机械竣工”用法。
例如,《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HGJ231-91中2.2.10和2.2.11条中只规定了“中间交接”和“工程交接”,没有规定“机械竣工”。
2011年11月,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发布的《工程总承包合同(2011版示范文本)》第9条也只有“工程接收”。
我国的EPC承包商应注意国内法规定的“接收”与国际惯例的差异。
对于大型EPC承包合同而言,承包商的“交”与业主的“接”是一个从部分到整体、分步的、阶梯式的渐进过程,合同关闭的时间从承包商收到机械竣工证书后开始,到双方签署合同关闭协议书终止。
合同关闭是一系列的活动,包括缺陷责任期内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合同变更和索赔争议事项处理完毕,相关工程项目完成最终结算,业主签发最终接收证书,尾款释放、资料归档等内容。
EPC合同的关闭包括合同关闭前审查及合同正式关闭过程。
国际EPC合同的关闭不仅包括EPC合同本身关闭,还包括为主合同服务的众多不同类型合同的关闭,比如,设计分包、施工分包、联合体协议、技术服务、采购、委托、保险、买卖、运输、租赁、维修、贷款、加工承揽、外籍劳务等类型合同的关闭。
EPC主合同关闭之前,一些服务类合同应提前关闭,但少数合同在主合同关闭了也不一定能随之关闭。
鉴于EPC合同关闭的复杂性,为了避免在合同关闭过程中出现不确定性的风险,承包商应遵循一定的合同关闭原则:(1)合法性原则。
我国的承包商从事国际EPC承包既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守工程所在国以及涉及第三国的法律法规。
合法性要求不得在未支付完应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关闭合同,也不得在未缴纳应纳税款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关闭合同。
(2)合规性原则。
成熟的国际EPC承包商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通常制定有《法律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索赔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等配套的管理制度,承包商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严格执行自己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3)合约性原则。
只有确认EPC合同真正具备了合约的关闭条件,并且与业主取得一致情况下才能关闭合同,单方强行关闭合同会给承包商带来重大的经济和信誉损失。
崇尚“契约至上”、遵守合约,是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的立足之本。
(4)及时性原则。
业主签发机械竣工证书后,承包商应召开合同关闭动员会,动员各职能部门及时进入合同关闭程序,避免各项业务久拖不决,为最终合同关闭提前做好准备。
(5)书面性原则。
合同关闭应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特别是EPC合同、重大的分包合同和采购合同。
《项目关闭报告》通常作为EPC合同关闭的重要附件。
采用书面形式以便在将来发生纠纷时能够做到有据可查。
EPC合同在关闭时,内容庞杂,需要审查的事项很多,为了防止重要事项遗漏,承包商可根据《EPC合同关闭审查清单》(如表1),从合同的义务履行方面、权利行使方面和法律责任的解除等方面逐一排查。
在EPC合同关闭期间,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人员、法务人员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应做好关闭事项的审查工作,应重点注意以下内容:(1) 是否履行了EPC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承包商的合同义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EPC合同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向业主交付工厂、设备或设施;二是在EPC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要求的形式向业主提交所有文件。
在EPC合同关闭阶段,承包商应从上述两个方面审查自己的合同义务履行情况,重点审查业主是否已签发证明履行完合同义务的机械竣工证书、临时接收证书和最终接收证书,上述证书是否在EPC合同约定的日期签发,是否存在延误的情况,同时还要审查其它义务的履行情况,如人员遣散、设备的遣返、剩余材料的处理是否符合EPC合同要求。
(2) 是否行使了承包商的合同权利。
索赔和变更工作贯穿于EPC合同执行的全过程,承包商应尽可能在签发临时接收证书前将所有的索赔和变更问题解决完毕。
对于在临时接收前仍无法与业主达成一致的索赔事项,应在临时接收后的一段时间内尽可能早地协调与业主召开最终索赔会议,协商尚未解决的索赔问题。
承包商的负责人、合同部门以及与索赔有关的业务部门均应出席最终索赔会议。
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仍无法解决,承包商可选择放弃或采取提起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对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可行使扣除违约金、要求更换或修复、通知终止合同等权利。
(3) 承包商所有的法律责任是否已解除。
承包商在执行EPC合同的过程中既要遵守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要遵守EPC合同的约定。
在EPC合同关闭阶段,应当完成工程所在国税务部门的完税工作,在当地海关部门销清设备临时进口记录或办理转场手续,在当地劳务部门销清外籍人员劳动许可记录,处理完毕未决的争议、仲裁或诉讼事项。
(4) 最终接收证书。
在EPC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通知期到期,缺陷责任通知期中出现的问题均已获得解决、合同要求的所有文件均已提交给业主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申请签发最终接收证书。
最终接收证书的颁发时间会影响缺陷期质保保函的释放,并可能对最终付款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