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 (1)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摘要:行政复议是一项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亦是不可或缺的。
从行政复议制度的初步建立至今,它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未尽人意的问题,致使其社会公信力和民众认同感逐年下降,行政复议工作陷入困境。
对此,有必要就现行复议制度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之道。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救济;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委员会一、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①。
(二)、行政复议的性质从形式上看,行政复议就是行政机关作为纠纷或争议双方的居中裁判者,依法判定是非。
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和复议程序等都具有司法性的特征。
但是,从根本上看,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制度的范畴,行政复议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尽管其内部部分程序体现出一定的司法性,但是这不应该成为动摇其行政性根基的因素。
只有明确了其行政行为的性质,才能准确的用行政法原理剖析我国目前的行政复议制度,才能更精确的把握行政复议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
首先,行政复议的起因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主体因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机关提起审查的请求.其次,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再次,行政复议的主管机关是行政机关。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属于我国行政机关的范畴。
再次,行政复议的基础是行政主体上下级之间的权力监督或者领导关系。
事实上,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行政主体内部纠错机制。
最后,行政复议的行政性还体现在行政复议决定的非终局性上。
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体现了行政复议决定的非终局性,而司法所具有的特殊的性质使得司法裁决是终局性的。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摘要:如今,行政复议制度在国内外己经普遍建立起来, 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等不同, 彼此之间有着较大差异,它是通过行政司法程序化解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
我国行政复议不仅执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功能,而且强调它的监督作用。
但是,行政复议制度自身的价值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争议特征的变化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以及立法的滞后性。
为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避免行政机构的行政腐败和行政违法,必须很好地解决我国当前行政复议中的不良问题。
本文讨论了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存有的问题和原因,研究了国内外复议的差异与相同,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复议问题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构独立行政宣传功能定位导言50年代,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出现。
第一次使用复议这词,是在《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中,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行政复议条例》,之后于1999年开始实施《行政复议法》,2004年又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 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
通过我国关于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条文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同时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念。
但在不断改进的行政复议制度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弊端,本文即是基于此,对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相应改进1张越著:《行政复议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194 页.措施,期望能够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进步贡献一点自己的小小力量。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对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更有力、更快捷。
3同时对于促进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工作,对于政府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配合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配套完成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建立。
《2024年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研究》范文

《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它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为公民提供了在行政争议中表达意见、申诉和控告的渠道。
行政复议决定制度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它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障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决定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的概述行政复议决定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或复议决定,以此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在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与完善,其基础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三、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的法律依据与原则(一)法律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行政复议决定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些法律明确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程序、审查范围和决定方式等,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二)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复议决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
2. 公正性原则:行政复议决定应公正、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3. 效率性原则:行政复议决定应注重效率,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裁决。
四、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的程序与要求(一)程序1. 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行政机关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的则予以受理。
3. 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审查。
4. 决定:根据审查结果,行政机关作出裁决或复议决定。
5. 执行:当事人履行裁决或决定,如有异议可提起诉讼。
(二)要求1. 依法审查: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全面审查:对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
3. 公正裁决:确保裁决或决定的公正性、公平性。
4. 及时处理: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裁决或决定。
五、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的实践与问题(一)实践中的积极作用1. 保障公民权益:为公民提供了在行政争议中表达意见、申诉和控告的渠道。
行政复议法实践问题研究

行政复议法实践问题研究行政复议法作为我国行政法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法治的重要职责。
然而,随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发展的变化,一些实践问题逐渐浮现。
本文将重点探讨行政复议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行政复议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是法律适用的不一致性。
由于我国行政法规较多,涉及广泛,不同行政机关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往往存在差异。
这导致了在不同地区、不同机关之间出现了类似案件却有不同裁决结果的情况。
这种情况使法律的平等性和公正性受到了挑战,也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加强法官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以确保行政复议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其次,行政复议法实践中还存在着案件受理条件和范围的不明确性问题。
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和范围的案件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然而,由于法规中的规定比较宽泛、抽象,导致行政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存在一定的主观裁量空间。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机关之间对案件受理条件和范围的理解存在差异,造成了一些合理的案件无法得到受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和范围的相关法规,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申诉渠道畅通。
此外,行政复议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程序问题。
行政复议程序的复杂性和繁琐性,使得一些公民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面临很大的困难。
例如,公民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据,远超过一般民事案件的要求,给公民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
同时,复议决定的送达和公示也存在不及时或不充分的情况,给公民的诉求权利造成了侵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简化行政复议程序,减少公民的申诉负担,加强送达和公示的管理,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使。
最后,行政复议法实践中还需要重视法律援助的问题。
由于行政复议程序相对复杂,一些弱势群体或经济困难的公民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读

文章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解读导言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依法行政力度。
其中,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还有助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的法律保障,促进了政府公正、高效和廉洁的行政管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解读,以期为读者带来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即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构提出请求复议的行为。
法律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及时、简便等原则,为行政复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机构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复议申请的提交、受理和审理程序,复议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3.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复议,以及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等具体内容。
二、行政复议的深度评析深度上,行政复议应当是具备司法属性的行政行为监督方式,具有类似审判的程序特征、效力特征和合法性特征。
行政复议的立足点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利予以撤销,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的一个积极尝试。
通过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立和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可以有效解决一些行政纠纷,避免一些局部的行政不公,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行政复议的广度评析广度上,行政复议覆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一切行政行为,还包括政府的其他离间权、教育权和水利控制权等。
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学研究

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学研究行政复议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行政复议制度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学角度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研究。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义和意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复核、检查,并可能对其作出处罚或改正。
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促进公平公正的行政管理。
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保障公民的权益,还能让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得到及时纠正和规范,提高行政效能。
它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和精神。
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发展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承袭了苏联的行政复议经验。
然而,在中国的特殊历史背景下,行政复议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最初的行政复议制度主要由行政机关自行组织实施,存在自我监管不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1989年通过了《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在后续的法律修订中,我国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系统。
2001年,《行政复议法》进行修订,增加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并设立了行政复议机关的二审制度,提高了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虽然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行政复议的过程复杂繁琐,耗时较长。
在一些案件中,公民可能需要经历多次复议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这给公民权益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其次,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还不够强。
虽然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作出复议决定,但这些决定仅具有推荐性质,行政机关并非必须采纳。
这给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提供了一定的机会。
最后,行政复议制度在地方实施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由于地方政府的权力分散和执行力不足等原因,一些地方在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
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研究相关热词搜索:一、委员会行政诉讼委员会的运行状况2020年——2021年,国务院法制办陆续发布了《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专业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北京、黑龙江等某些省市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验地区,拉开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运行的序幕。
经过数年实践,各个试验地方均亦取得了一定的实验成果,下面笔者就简要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模式。
(一)北京模式北京模式主要将复议委员会定位为复议决定征询机构。
在遇到重大疑难的复议案件时,行r政机关会向行政复议委员会征询复议意见。
复议(委员会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原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由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日员组成。
第一届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升28名委员组成,遴选任命了北京其余部分高校、研究政府机构和国家部委的18名知名专家学者为非常爱任委员。
大批北京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稀释了大量3的外部专家参与,提高了复议结果的逻辑性与提高公正性。
同时,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理重大疑难东案件和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题,对于非重大J疑难案件仍旧是由原行政机关审理。
(二)哈尔滨模式哈尔滨的试点经验起步已先较早,可谓试点工作的排头兵。
早在2021年7月哈尔滨市就组建了复议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复核的复议机构,协会设有办公室,作为具体的联络员。
委员会主任常务理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其他委员由人大、政协、高校、党委和律师所等组织推荐的35名专家组成。
哈尔滨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一个窗口”原则和“立案、调查、决议三分离”原则,一个窗口原则是指将分散于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复议案件受理权统一集中上收归于行政复议委员会,即复议案件案子一律由复议委员会立案,并由复议委员会以原机关名义作出复议决定。
三分离原则是指通过政府法规《哈尔滨市行政复议新规定》确定的立案处只负责审核案件有无达到标准,市政府法制办重大案件仅负责案件的善后处理,案件最终的决定权则归属于复议,案件经受理、调查完毕后,再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复议,进一步保证了抗诉的公正性。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和展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和展望【学科分类】其他【摘要】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复议法两个时期。
不同时期的行政复议实践呈现不同的状况和问题,从中可以窥见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发展历程、面临的困境和可能的的出路。
【关键词】行政复议;法律救济;变革【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引言从各种教科书中可以看到许多关于我国行政复议的理论定位。
我国当今的行政复议,指的是在行政系统建立的旨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
这一理论定位,估计回避了许多学者相异的观点,概括了他们的共同的见解,应当不致有太多的反对。
然而,只要进一步地探讨行政复议的法律性质、运作体制、程序设计以及法律效力,就会出现完全不同的观点。
由于理论界缺乏对行政复议的基本一致的理解,实际部门对行政复议的认识也相应存在许多分歧。
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解看起来相似其实有时大相径庭,原因至少在于三个方面。
其一,行政复议从来未进入我国理论界研究的核心领域。
受大陆法系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学者普遍推崇行政诉讼而有意无意地忽视行政复议,他们中许多人对行政诉讼抱持无条件的热忱,而对行政复议带有一种天然的淡漠感,行政复议当初就是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研究的一个并不重要的环节顺便提到的。
其二,自上个世纪初开始的十余年中,理论界与实务界沟通的渠道日益稀少。
尽管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确立于行政诉讼法之后,但是这一阶段其观念上的演进以及实务上的推进却不亚于行政诉讼制度,甚至可以到用迅猛来形容。
然而,行政复议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未为外界所了解,学者对行政复议的关注和研究并未明显增加。
其三,实务部门对行政复议的研究也偏少。
这里既有实际部门向来对理论研究重视不够有关,也与身处特定地方和部门的行政复议人员难以掌握本地方、本部门以外的情况有关,难以作大范围、大角度的比较分析。
而局限于一时一事的探讨,往往很难引起广泛的对话和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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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院系:法学院专业:法学姓名:陈武向指导教师:成晔毕业论文任务书姓名:陈武向班号:C201044708 院系:法学院同组姓名无指导教师:成晔一、课题名称浅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二、课题内容本文以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介绍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和目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三、课题任务要求1.观点正确,论证充分。
2.结构合理,逻辑严密。
3.满足一定的阅读量。
四、同组设计者无五、主要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3] 《行政复议法学》,方世荣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42页。
[4]《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反思》,武汉市洪山区法制办公室主任·余指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
[8] 《论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完善——以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为视角》,戢浩飞,法律教育网,2006年12月18日。
[9] 《完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理性思考》,吴隆文、李孝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刑事律师网 2007年03月07日。
[10]《行政复议证明责任浅析》,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中国法制信息网,2005年01月24日。
[11]《浅析行政复议证据效力的确定》,王思健,海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04年9月3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教研室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年月日内容摘要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以建国初期开始,行政复议制度一直在不断地健全,完善、发展。
五十年代后期到六十年代初,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
但是对行政复议的称谓没有完全规范如"申诉"、"复审"、"复验"等,进入八十年代,行政复议制度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尤其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后,为配合行政诉讼工作的实施,国务院于1990年12月2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作了比较系统规定。
行政复议法在总结1990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为相对人申请行政救济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但是这项制度实际运行效果距立法者的初衷相去甚远,远没有发挥其内部纠错,全面救济的功能。
本文试图从行政复议的意义、目的、发展历程、行政复议制度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做初步的探索,希望在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历史进程中,行政复议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复议;制度;研究Key words: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Institution;Analyse目录内容摘要 (I)目录 (II)引言 (1)一.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2)1.意义 (2)2.目的 (2)二.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 (3)三.行政复议制度现状 (4)1.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宣传效果前所未有 (4)2.行政复议法的行政培训力度空前 (5)3.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6)4.行政复议法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7)四. 存在问题 (11)1.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仅限具体行政行为 (11)2.行政复议机构地位上难以中立超脱 (12)3.现行复议程序不够公开透明,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12)4. 行政复议缺乏必要的证据规则 (12)5. 行政复议中缺少律师代理制度和法律服务 (12)6. 行政复议中缺少复议监督机构 (12)7. 复议终局的规定违背了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 (13)8.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制度设计不完善,影响办案质量 (13)9.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存在漏洞,在实际办案中存在无法应用该条款进行操作的现象 (14)10.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制度面临挑战 (15)11. 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15)五.原因分析 (16)1.行政复议法理论研究发展缓慢与行政复议制度不完善紧密相关 (16)2.立法滞后是行政复议制度不完善问题的重要原因 (17)3.配套制度不健全是行政复议制度不完善的主要表现形式 (18)六.完善对策 (18)1.加强行政复议法理论研究,为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18)2.加快行政立法步伐,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19)3.建立行政复议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及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和帮助 (19)4.从五个方面完善行政复议管理制度 (19)结束语 (21)致谢 (22)参考文献 (23)引言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为相对人申请行政救济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但是这项制度实际运行效果距立法者的初衷相去甚远,远没有发挥其内部纠错,全面救济的功能。
本文试图从行政复议的意义、目的、发展历程、行政复议制度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做初步的探索,希望在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历史进程中,行政复议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和目的1.意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对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更有力、更快捷,因而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制度上遏制和清除腐败,必将发挥其巨大而重要的作用。
2.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了行政复议所要达到的三项目的,即:(1)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行政复议所要实现的直接目的。
复议活动是一种依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的制度,对不合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加以撤销和纠正。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是通过复议、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
我们的行政机关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它的一切活动都应该是为了人民,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种防止和纠正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的救济制度,目的当然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
行政权是一种法定权力,是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度的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行使的。
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
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必须建立对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的各种制度。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
行政复议制度正是这些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种。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行政复议制度已经在中国实行了很多年。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行政复议制度就开始逐步建立,并先后在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实行。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到1990年底,我国已经有100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
1990年12月,为了配合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促进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
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结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新形势,专门下发通知对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国务院于2007年5月23日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
三.行政复议制度现状1999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使行政复议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这部法律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简化行政复议申请程序,增加了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的机会,明确了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法克服了此前《行政复议条例》的一些制度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
行政复议法实施之后,我国行政复议的局面有了较大改观。
1.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宣传效果前所未有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头两年,各地方和各部门都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组织了许多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活动,有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有的采用街头咨询、办宣传栏、宣传车流动宣传、发放传单和有关资料、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公民了解行政复议制度,帮助公民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观念。
在这轮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潮中,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起到了组织协调作用,许多省级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有些部门也召开会议、下发文件,专门研究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问题,及时制定本省区或者本部门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
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许多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大力推动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