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引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提起的不服申请进行的复审和审查程序。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公正和合法的重要机制。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行政复议的程序和原则、行政复议的组织方式、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方法以及现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存在的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行政复议制度的出现背景2.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和作用3.行政复议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正中的作用二、行政复议的程序和原则:1.行政复议的程序概述1.1申请条件和方式1.2行政复议受理和审查1.3复议决定的送达和生效2.行政复议的原则2.1合法性原则2.2公正公平原则2.3适用法律原则2.4独立性原则2.5程序正当性原则三、行政复议的组织方式:1.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1.1中央行政复议机构1.2地方行政复议机构2.行政复议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2.1复议员的选任和资格要求2.2复议员的职责和权责2.3复议员的解聘和纪律约束四、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方法:1.起诉书的撰写和递交1.1起诉书的内容和要求1.2起诉书的递交方式和渠道2.证据的收集和提供2.1证据的种类和要求2.2证据的收集和保管2.3证据的提供和审查3.审查和决定的程序3.1复议会议的召开和组成3.2审查程序的规定3.3复议决定的形式和内容五、现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存在的问题:1.行政复议的效率和质量问题2.行政复议的公正和透明度问题3.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力和地位问题4.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衔接问题5.行政复议的法律保障和监督问题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公正和合法的重要机制。
在行政复议工作中,需要遵循行政复议的程序和原则,采取合理的组织方式和具体工作方法。
现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通过加强行政复议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公正和透明度、明确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力和地位、完善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衔接、加强法律保障和监督等方面的改革,可以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具体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具体有哪些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一、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权益受到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的损害。
2. 复议主体资格:申请人具有复议主体资格,即符合复议机关规定的身份要求。
3. 审判管辖性:申请事项在行政复议范围内,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
二、申请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书的提交:申请人需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明确申请事项、请求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和审查: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受理和审查工作,包括核实申请人身份、确认申请事项在复议范围内等。
3. 举证质证和听证: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事项的性质,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并进行举证质证和听证活动。
4. 向有关方面调查了解:复议机关可以向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5. 复议决定: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据,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行政机关执行。
三、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级:1. 部门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第一层级,主要负责处理一般性行政复议事务。
2. 省级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第二层级,主要负责处理跨市州范围的复议事务,以及部门复议决定的复议事务。
3. 高级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最高层级,主要负责处理省级复议机关决定的复议事务。
四、复议决定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维持原决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原决定没有错误,维持原决定;2. 取消原决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原决定存在错误,撤销原决定;3. 改变原决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原决定有误,作出部分改变;4. 发回重审:认为行政机关的原决定不完整或程序有误,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决定。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改正或撤销原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基本制度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基本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某一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争议解决机制。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以外的一种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其功能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行政机关权力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从改革开放后逐步形成和完善,至今已发展成为具有广泛参与、多层次纠纷解决、程序保障和效率保证等特征的综合性行政复议制度。
目前,行政复议科学、规范、高效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构建和完善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市县级行政复议,二是省级行政复议。
市县级行政复议,即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县级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所提起的复议申请;而省级行政复议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省级行政机关(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政府等)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
除了这两个层次,还有其他特殊的行政复议程序,如国家民委督察部门、公安机关等的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要求行政机关对其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重新审查和裁决,以消除自己所受到的不利影响。
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工作主要涉及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是否合理等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均有约束力。
行政复议程序具有程序简单、实用性强、快捷等优点,因此在行政争议解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复审和作出决定等主要环节。
具体来说,就是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自己的某一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市县级或省级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和复审,最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总之,行政复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能够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并合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途径,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高效,特制定本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如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等。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1、受理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程序。
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遵循一些原则和制度,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确保复议决定符合国家的立法精神和意图。
2.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事实和证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处理。
3.程序性原则程序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便利性原则便利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该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尽可能减少其时间和财力成本。
5.终局性原则终局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尊重已经作出的最终裁决结果,并且不能再次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制度1.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行政复议委员会是指由政府机关组成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处理行政复议事项。
其职责包括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事实、作出决定等。
2.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程序。
3.公开听证制度公开听证制度是指在处理某些重大案件时,应该公开举办听证会,邀请各方当事人参加并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4.调解和谈判制度调解和谈判制度是指在处理某些争议时,应该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尽可能避免走上法律程序。
总之,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遵循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程序性原则、便利性原则和终局性原则,并建立健全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和调解和谈判制度,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一、概述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党的要求,为了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公正行政而建立的一种政府职能机构的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不服行政行为所作出的决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复审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一种法律途径。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于维护行政公信力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行政复议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行政复议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正行政,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通过行政复议,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错误行为,保障公平公正。
2. 原则:行政复议工作有以下几个原则:- 法定原则:行政复议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其程序和结果必须合法合规。
-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复议机关需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复议,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适用法律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根据事实和法律,综合运用法律规定,正确裁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双方听证原则:对于需要采取听证程序的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公正公平。
- 快捷高效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按照法定时限,尽快作出复议决定,保证行政复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1. 提出复议请求: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决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复议请求应包括请求事由、请求的复议事项、证据材料等。
2. 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请求后,进行受理和审查工作。
审查内容包括复议请求的合法性、时效性,以及复议机关是否有复议权限等。
3. 调查取证:为了查清事实,行政复议机关可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收集证据等。
4. 听证程序:对于需要采取听证程序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通知当事人,并依法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陈述和申辩。
5.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综合考虑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
决定应当明确、合法,并在法定时限内通知当事人。
行政复议机构规章制度

行政复议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明确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职责、权限和程序,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复议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服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的任务是依法审查、裁决和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法规的实施,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制秩序。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案件、调解纠纷、作出裁决、履行决定等。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平公正、保密合法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制,设立机构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和法制部等职能部门,协助机构负责人开展具体工作。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构设立复议委员会,由机构内部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定。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构设立调解小组,由具有调解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调解纠纷和促进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构设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案件管理、数据统计和文件存档的电子化处理。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处。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对机构及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案件应当依法提交书面申请,明确申请人的身份、事实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核实申请人的主张和事实,对与申请事项相符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和审查。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设立保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聘请具有法律背景和行政执法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复议员和调解员,对案件进行独立审理和调解。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复议案件进行事实审查和法律裁定,作出具体的裁决和决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机构。
第三条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二)便民、利民、为民;(三)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依法处理行政争议。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第四条本机关受理下列行政复议申请:(一)对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审查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
第五条本机关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本机关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三)下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由本机关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章行政复议程序第六条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本机关的行政复议管辖范围;(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第七条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有关证据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本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三)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第九条本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第四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十条本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 违反法定程序;2.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3. 适用依据错误;4. 违反法定职责;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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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保障员工
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部门。
三、复议范围
1、对绩效考核及奖惩有异议的,依据《绩效管理制度》;
2、对岗位、职等职级的调整有异议的;
3、对招聘、培训方面有异议的;
4、对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异议的;
5、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异议的;
6、对用餐、用车等行政后勤方面有异议的
7、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
8、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四、复议渠道及方式
1、公司成立复议处理委员会,由申诉人所在的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管控中心相关成员(包括人事专员、人力资源管控中心经理等)和总经理组成。
以上申诉受理人均可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解答,如果申诉人接受该答复即可终结申诉。
如果申诉受理人无法对申诉作出解答,可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如果申诉提交到了管理部,管理部人事专员将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与研究、反馈答复意见等工作。
2、复议时效为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即申诉人应在申诉事件发生10日起内申诉,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人力资源管控中心申明理由,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
3、申诉人申诉时需填写人力资源管控中心提供的《员工复议书》(附件一),描述相关事项.。
4、申诉受理人应记录好《员工复议书》记录完成后应要求申诉人签字确认。
5、申诉人在等待申诉事件处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正常上
班。
四、复议处理的程序
1、申诉人应在申诉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人力资源管控中心领取《员工申诉书》并尽快填写完毕交给申诉受理人,即自己的部门经理,申诉人不可代理申诉,且不得越流程作业;
2、申诉受理人应在接收《员工复议书》后详细分析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本制度申诉范围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当场告知申诉人终止申诉并在《员工复议书》上注明。
如果申诉事项符合要求,申诉受理人应立即告知申诉人自己能否对申诉事项作出解答,如果不能作出解答则应明确告知申诉人,并在《员工复议书》上写明由申诉处理程序的后一级进行解答。
3、在申诉人的部门经理层面上,可直接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申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的即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继续向管理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管控中心人事专员负责对申诉事项的调查、取证、反馈等工作。
4、人事专员应协调好相关人员沟通解决.若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继续向管理部经理提交申诉,任一申诉处理人员均应在10日内对申诉事项作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
如果申诉人对管理部经理给出的结论仍不满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诉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再申诉,10日内不提出再申诉即表示申诉人接受该结论。
再申诉时,管理部经理将负责主导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积极讨论,以最终结果为申诉事件的最终结论,申诉人应无条件遵守,不得再申诉;
5、涉及到跨部门的申诉,由相关部门申诉受理人积极讨论,待达成共识后解决。
四、申诉答复
1、申诉处理结果应记录为一式两份的《员工复议书》(附件一),一份交申诉人保存,一份由人力资源管控中心汇总并保存。
2、在整个申诉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秘密,如有泄密者,将依据相关规定
3、进行处罚;如有对申诉人打击报复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申诉结论得出后,由管理部人事专员负责对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附件一
员工复议申请书
注:1、表中任一申诉受理人,都有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并得出结论的权利。
2、复议处理委员会不直接接收复议,但根据申诉处理程序申诉到达申诉处理委员会时,它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复议人应无条件遵守。
3、本复议书一式二份.申诉人持一份,公司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