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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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一、业务定义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承诺将凭符合规定条款的单据进行付款的书面凭证的业务产品。

二、产品适用对象在我行开设结算账户,需进行国内企业间商品贸易结算,资信良好的单位客户。

三、特点和优势(一)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而且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二)国内信用证在企业间成功搭建了信用桥梁:一方面,保障受益人能够如约回笼货款,凭借国内信用证和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受益人便可从银行提取款项,银行不得拒付;另一方面,保障购货方能够收到符合条件的商品,避免了交易风险;(三)可提供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卖方融资、买方融资业务,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提供了方便的融资渠道。

四、办理手续(一)信用证开证:1. 逐笔或一次性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2. 提交《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与《开证申请人承诺书》;3. 提交有关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中应规定使用国内信用证办理货款结算;4. 提交上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5. 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或抵(质)押。

物的有关资料。

(二)信用证修改:1. 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和《信用证修改承诺书》;2. 对涉及信用证条款的合同内容的修改应提供买卖双方同意修改的文件,并由受益人出具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正本),加盖与合同一致的的签章。

(三)信用证议付:1. 逐笔或一次性签订《国内信用证议付合同》;2. 填制《国内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

(四)信用证付款1. 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委托收款凭证》;2. 提交有关单据、信用证正本或信用证修改书正本。

(五)信用证注销: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及全套正本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定义:国内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以人民币计价的支付结算方式。

是银行(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可分为三种:即期付款跟单信用证、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可议付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

特点:1、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2、属于银行信用,银行须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3、国内信用证以中文办理,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且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4、它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凭合格的单据付款;5、信用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6、它可以增加客户融资渠道,在国内信用证项下,银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满足买卖双方的融资需求(如买方押汇、卖方押汇、议付、福费廷、同业代付等)。

业务流程:1、开证申请人(国内贸易买方)与受益人(国内贸易卖方)签订购销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

2、开证行向受益人所在地银行(通知行/议付行)开出信用证。

3、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受益人凭以备货。

4、受益人向申请人发运货物并向议付行交单。

5、议付行审核单据后向开证行寄单,办理对受益人的融资(如需)。

6、开证行确认单据后付款或承兑到期付款,通知申请人赎单付款。

7、议付行收到款项后入受益人账。

风险点:1、国内运输以公路、铁路运输为主,信用证中无法要求受益人提供货权单据,因此开证行很难掌握货权。

2、国内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比较简单,缺少第三方单据,贸易真实性较难核实。

风险控制:1、开立国内信用证前必须全额落实授信(收取保证金或领用客户工商授信额度),企业贷款卡状态正常。

2、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我行需对买卖双方合同正本进行审核并批注开证金额,开证条款应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3、原则上我行只为客户的主营业务开立国内信用证或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业务。

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开证业务严格控制,联系客户经理对贸易背景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国内信用证简介

国内信用证简介
视情况 允许分批或分期装运的,可分次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
一般30%-50%,甚至100% 金额固定、一次性支取
不符点 收单后5个工作日
可转让、可议付 不能直接质押 多(开证、改证、承兑、通知、审单、 押汇等) 国内信用证开立:20%
合法抗辩事由 收票后3日内
通过背书进行转让 银行间转贴现、银行与央行的再贴现 可背书质押 少(承兑手续费0.05%、承诺费、查询费 ) 银行承兑汇票开立:100%
国内信用证 适用规则 付款责任 贸易背景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凭证上必须注明 有条件付款承诺(单证相符才承担) 需要。依据合同开立 要求提交商业单据 信用证凭证体现贸易标的
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票据法》等;凭证上不再注明 无条件付款承诺 需要。依据合同开立
跟单性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比较10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视情况一般3050甚至100分次使用允许分批或分期装运的可分次使用金额固定一次性支取拒付事由及期限不符点收单后5个工作日合法抗辩事由收票后3日内凭证转让性可转让可议付通过背书进行转让银行间转贴现银行与央行的再贴现凭证担保不能直接质押可背书质押收费项目多开证改证承兑通知审单押汇等少承兑手续费005承诺费查询费风险资产系数rwa国内信用证开立
货物贸易:信用证+福费廷
待探讨:
境内企业 国内证
服物贸易:
• “适用对象扩展至事业单位” 新规将适用对象扩展为国内企事业单位,这意味着可以为医院、学 校等 事业单位开立国内信用证。 • “适用范围拓展至服务贸易” 国内信用证将应用范围拓展至服务贸易顺应市场发展需求,也为国内证业 务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例如:很多地区的供电局都要企业预交电费,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资金占用 ,加重了企业负担,国内证拓展至服务贸易后,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开立国 内证给供电局,到期再向供电局支付电费,若企业资金紧张,还可向银行 申请办理押汇,由银行将融资款付给供电局,融资到期企业再归还资金给 银行。 水费、气费的缴纳模式与电费相似,这三项收费的主办公司自来水公司 、燃气公司也、电力公司分支机构较证vs.国际信用证比较

国内信用证的会计分录

国内信用证的会计分录

国内信用证的会计分录摘要:一、国内信用证简介二、国内信用证的会计分录概述1.信用证开立阶段的会计分录2.信用证执行阶段的会计分录3.信用证结算阶段的会计分录三、国内信用证会计分录的具体操作1.信用证开立2.货物发运3.单据提交4.银行审单5.付款结算四、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五、总结正文:一、国内信用证简介国内信用证(Domestic Letter of Credit,简称DLC)是一种银行保函,是在国内贸易中使用的支付保证工具。

国内信用证业务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为国内企业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保障。

二、国内信用证的会计分录概述1.信用证开立阶段的会计分录在信用证开立阶段,主要涉及以下会计分录:(1)申请人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开立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办理信用证开立手续。

会计分录:借: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存款贷:银行信用证业务收入2.信用证执行阶段的会计分录在信用证执行阶段,涉及货物发运、单据提交等环节,会计分录如下:(1)申请人将货物发运,并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

会计分录:借: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存款贷:货物发运成本(2)受益人收到货物并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银行进行审单。

会计分录:借:银行信用证业务支出贷: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存款3.信用证结算阶段的会计分录在信用证结算阶段,银行根据审单结果进行付款结算,会计分录如下:(1)银行审单合格,支付货款。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受益人账户)贷:银行信用证业务支出(2)银行审单不合格,拒绝付款。

会计分录:借: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存款贷:银行信用证业务支出三、国内信用证会计分录的具体操作1.信用证开立申请人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开立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办理信用证开立。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关注信用证条款,确保符合要求。

2.货物发运申请人按照信用证要求,将货物发运至受益人所在地。

在此过程中,要注意货物安全和运输时效。

3.单据提交申请人需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DOMESTIC LETTER OF CREDIT)是指银行(作为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适用客户
适用于国内所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国内贸易并以人民币结算的企业。

国内信用证业务对买卖双方的优势
◆对买方的优势
结算方式灵活,融资品种多样
授信门槛较低,审批手续简捷
减少资金占用,节约财务成本
美化财务报表,提升市场形象
◆对卖方的优势
借助银行信用,降低卖方风险
利用银行融资,加速货款回笼
加速资金周转,节约财务成本
增强交易互信,提升市场份
注: 以兴业银行为例,保证金比银行承兑汇票低,该类业务一般中小银行办理较多.。

商行国内信用证全面介绍

商行国内信用证全面介绍
出信用证通知书的营业机构。 ➢ 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
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营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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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 7、业务特点: ➢ 结算工具和信用工具(银行信
用);
➢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 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不受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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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束;
➢ (1)信用证有效期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 (2)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 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未规 定该期限,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15天提 交的单据。
➢ (3)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 运日后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4)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得低于20%。
金来源和能力; ➢ (四)在我行有贸易融资开立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额
度(低风险业务除外); ➢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本行的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 ➢ (六)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开立国内信用证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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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
➢ 2、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的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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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
➢ 定义 ➢ 业务流程 ➢ 主要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 业务办理条件 ➢ 融资金额、期限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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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概念:是指在国内信用证项下,我行作为开证行 收到议付行或委托收款行寄送的单据后,由我行 或我行指定的代付行代开证申请人支付货款的一 种贸易融资,开证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行 的融资本金、利息和费用等。

国内信用证介绍及业务流程图

国内信用证介绍及业务流程图

一、国内信用证简介1.信用证信用证全称是“跟单信用证”,适用对象是企事业单位。

它是指银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为支付货款或服务而开具给卖方(收证人)的一种有条件付款承诺(即只要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满足其规定的单据后,银行就必须付款),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且不可撤销。

它和银行汇票、支票、本票一样,都是银行结算工具。

但信用证除了结算功能外,还有强大的发货前、发货后融资功能。

2.国内信用证发展历程(从纸质到电子化)国内证渊源于国际证,早在1996年央行就制定了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但一直由于纸质化操作和单据传递的极不方便,业务量一直未有大的发展,到2011年全国结算量仍不足万亿。

2019年12月人行清算总中心建设的国内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电证系统ELCS)正式投产上线,2021年3月上线福费廷子系统(LCFS)标志国内信用证电子化交易开始,也意味着国家开始大力推广使用这一结算工具。

截止2021年底,已有100余家银行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都积极接入了央行ELCS系统,国内电证业务量已达万亿。

2022年1月业务量再创新高,月度开证金额突破千亿元,同比增加50%,比过去纸质时代明显增长,反应了市场对国内电子信用证业务认可度不断提高,但和国内电子汇票系统(ECDS 2009年建设)几十万亿业务量相比还是很小。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银行现在虽然连接上了央行ELCS系统,但银企之间还没有电子化连接渠道。

部分银行在各自的企业网银提供了简单的开证申请功能,离高效的全流程电子化处理还有较大距离。

开联根据央行ELCS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开发的国内电证系统,就是为了彻底解决企业到银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从合同到开证、交单、单证自动审核及融资申请、再融资等一站式服务。

3.国内信用证主要业务规则现在主要法规依据是一个办法和一个规则,即一个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第10号,一个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16年10月8日颁布实施的《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

国内信用证培训资料

国内信用证培训资料

国内信用证培训资料一、国内信用证的定义与特点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国内信用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银行信用:国内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支付方式,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独立性: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单据交易: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就必须付款。

二、国内信用证的当事人国内信用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当事人:1、申请人:通常是购货方,也就是进口商,有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义务,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的责任。

2、受益人:一般是销货方,也就是出口商,有权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单据并要求付款。

3、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4、通知行:负责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

5、议付行: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行: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

三、国内信用证的流程国内信用证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开证:开证行审核开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后开出信用证。

3、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

4、交单:受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向指定银行提交相符单据。

5、审单:银行收到单据后,对单据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6、议付:议付行对相符单据进行议付,即垫付货款。

7、付款:付款行在收到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向议付行或受益人付款。

四、国内信用证的单据要求国内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发票:是卖方开具给买方的货物清单和价格明细。

2、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等,用于证明货物的运输情况。

3、保险单据:如果信用证要求,受益人需提供货物运输保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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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结算条款简介
第一章信用证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未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第五条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一家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第二章信用证开证与通知
第九条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

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

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记载的事项应完整、明确,并由申请人签章。

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是开证银行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也是开证银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明确各自权责的契约性文件。

第十条受理开证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

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开证手续费及邮电费。

第十一条信用证的基本条款信用证应包括如下条款:
(一)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二)开证日期。

(三)信用证编号。

(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

(五)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六)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

(七)通知行名称。

通知行为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八)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

(九)交单期。

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

未规定该期限,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15天提交的单据。

(十)信用证金额。

(十一)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议付信用证应在此条款中指定受益人的开户行为议付行并授权其议付。

(十二)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
2.货物装运地和目的地;
3.货物是否分批装运和转运,未作规定的,视为允许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运;
4.货物最迟装运期,未规定此期限的,信用证有效期视为货物最迟装运期。

(十三)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

(十四)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

(十五)其他条款。

(十六)开证行保证文句。

第十二条信用证开立方式
开立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

信开信用证,应由开证行加盖信用证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并加编密押,寄送通知行;电开信用证,应由开证行加绵密押,以电传方式发送通知行。

第十三条开证行的义务信用证开立后,在其规定的单据提交开证行,并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开证行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应即期付款;
(二)对延期付款的信用征,应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付款;
(三)对议付信用证,应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向议付行付款。

第十四条信用证的修改
(一)信用证修改申请
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原信用证开证行填具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并出具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明确修改的内容。

(二)受理修改增额修改的,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追加开证担保。

有效期修改的,不得超过信用证有效期的最长期限。

开证行发出的信用证修改书中应注明本次修改的次数。

(三)信用证修改的开立方式
开立信用证修改书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

信开信用证修改书的,应由开证行加盖信用证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并加编密押,寄送通知行;电开信用证修改书的,应由开证行加编密押,以电传方式发送通知行。

开证行发出信用证修改的通知,应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办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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