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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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浅析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浅析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一、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 一个被忽视的问题私有财产( 权) 是我国宪法第13 条的核心概念,共出现了三次: 第1 款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2 款规定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第3 款调整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

明确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是在学理上建构宪法第13 条教义学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此外,这对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 条,人民法院受理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 条第1 款,人民法院对涉嫌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因此,一项权利是否构成财产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民可否寻求司法救济。

蹊跷的是,宪法学界很少对此展开讨论。

原因或许是人们有意无意认为,在某一概念同时出现在宪法和部门法中的时候,宪法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同义,宪法学者无需叠床架屋,再进行探讨。

在主流宪法学教材中,用法律概念来解释宪法概念的常见做法,间接体现了这种立场。

按照这一逻辑,宪法财产权的概念等同于私法财产权的概念,何为财产权,由私法学者讨论足矣,宪法学可坐享其成,不必另起炉灶。

问题是,相同的措辞同时作为宪法和部门法概念,两者是否同义? 就财产权而言,在私法理论中,财产权只是一个在权利分类中使用的学理概念,相关探讨方兴未艾,尚无共识; 在实证法层面,目前专门的财产立法也只有一部《物权法》,并不存在一部财产权法对私法意义上的财产权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

即便学理和立法有朝一日明确了私法财产权的概念,其也不等同于宪法上的财产权概念。

这是因为,进行宪法解释的时候,必须妥善处理好法律和宪法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宪法解释应当参考部门法的规定,其原因有三。

首先,在我国宪法体制之下,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既然立法者享有监督宪法实施、解释宪法的权限,其在法律中体现出来的、对宪法的理解,自然应当得到尊重; 其次,对于法律安定性的考虑,也要求宪法解释尊重现行法律,对法律进行合宪推定,而不得轻言违宪,对法律进行违宪推定最后,在宪法解释中尽量维持法律和宪法之间的一致性,也有利于宪法第5 条第2 款所要求的法制统一。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2019-01-30该⽂从我国对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历史⼊⼿,遵循从理论到现实,从制度到实践的研究思路,着重从“宪法实施”视⾓对保护私有财产的规范进⾏分解,强调宪法规范的遵守和适⽤。

⼀、公民财产权的概念财产权的含义。

⽬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的财产权的概念,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种认为,财产权指的是具有⼀定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为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另⼀种认为,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所有权利的总和,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

当代学者们更倾向于接受后⼀种财产权概念,认为财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建⽴起来的⼀系列的权利总和。

宪法意义上公民财产权的含义。

宪法意义上的公民财产权指的是公民对其私有财产的权利,亦指私有财产权,包含对私⼈所有⽣产资料及⽣活资料的权利。

宪法的财产权归属⼈权,是⼀项基本的公权利,和主体⼈⾝不能分离,是由我国宪法来确认的,有强制性特征,全体公民可以据此享有普遍对物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排他的的⽀配权。

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具体保护是保障⼈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促进我国经济福利与社会效率不可缺少的重要⼯具。

⼆、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历史新中国的建⽴初期,《共同纲领》中第3条就对公民的财产权宪法地位做出了规定:“保护合作社财产与国家的公共财产,保护农民、⼯⼈、⼩资产阶级及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其私有财产”。

对公民的财产权是肯定并且同时是给予保护的。

1954年修改的宪法中明确的提出要逐渐消灭剥削制度、建⽴起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标,强调了全民所有制国营经济的优先性和主导地位。

但同时,也承认了经济成分的多元化。

在我国财产权⽅⾯,宪法做出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储蓄、合法收⼊和各类⽣活资料的所有权,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

同时还做出了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根据法律规定条件对城乡⼟地和其它⽣产资料征⽤、征收或收归国有,并且禁⽌任何⼈⽤私有财产破坏公众利益。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什么的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什么的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什么的自由我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多种自由。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思想言论自由。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包括在公共场所集会、结社,以及参与示威和游行等。

这一条规定保障了公民独立思考、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为公民提供了发表意见的舞台。

其次,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非法侵犯。

”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非法拘禁、非法逮捕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即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利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自己的财产,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公民也应该受到尊重。

”这意味着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也有权不信仰宗教。

宪法第4条还规定:“国家保持宗教事务与政治分离”,即国家不干预公民的宗教信仰,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最后,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和法律保护。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包括教育、就业、政治参与等。

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劳动权利,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法律保护权,即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这意味着公民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和正义。

总的来说,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思想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保护、信仰自由、平等权利和法律保护等多个方面的自由权利。

这些自由权利的保障不仅确保了公民的个人尊严和基本权利,也为公民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保障。

公民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并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浅谈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

浅谈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

浅谈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摘要]文章以中国城镇化的发展为背景,主要从宪法的视角来探讨当前社会中出现的房屋拆迁中宪法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唐福珍自焚事件可以说是一例典型的对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犯。

公权力与公民基本财产权之间的关系,以及作为公民的我们在面对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时,应该依据怎样的法律条文来获取救济,而这些条文是否可以用来救济我们被损害的权利。

[关键词]权力;公民财产权;现实权利;宪法保障一、唐福珍事件概述2009年11月13日造成,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

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12月3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召开了自焚事件的情况通报会。

通报会上,金牛区政府认定了胡昌明所修房屋属违法建设,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但唐福珍自焚过程中,由于判断不当、处置不力,金牛区政府已对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做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建议。

经过金牛区政府认真调查,初步认定:条款一:1.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成都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华村四组的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条款二:2.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执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挠,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我国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宪法解读

我国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宪法解读

我国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宪法解读作者:司胜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3期摘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财富不断增加。

公民开始关注私有财产安全问题。

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后第13条确规定了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同时规定了公共利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做了限制。

但在实践生活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情况堪忧,比如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借口的非法拆迁,违规征地问题等比较严重。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本文试图探究其原因。

关键词公共利益私有财产权宪法作者简介:司胜方,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05-02一、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一)私有财产权的范围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有着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那么私有财产权包括哪些?“在宪法上,可以这样定义,即指的是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其中包括物权、债权、知识财产权、继承权、特定的公物使用权等。

” 宪法作为法律的法律,衍生出了普通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

宪法通过规范和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的。

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其义务对象是国家机关,而非普通公民。

这与普通法律有明显的不同。

(二)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意义1.私有财产是公民生存、发展的基础人在生存、发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没有私有财产保障,人是无法满足吃、穿、住、行的需要,更谈不上有更高层次的发展。

人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是本性使然,也是人生存、发展的基础。

法律为人服务,一国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中必然要对私有财产权做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2.私有财产权是维护公民人格尊严的保障温家宝总理曾指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我国宪法37条也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但是公民人格尊严或人格权的实现须有私有财产的保障,美国总统富兰克林曾说过:“口袋空空人腰挺不直”。

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

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

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过去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的结构形式,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财产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

如何从宪法的高度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私人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必然引发我们对完善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的思考。

我国有关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始于《共同纲领》,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的真正确立是1954年宪法。

五四宪法从第8条到第14条比较集中地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及其限制作了规定。

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上来,各项工作逐渐走上了正轨,经济也逐步得到恢复。

在此背景下,五届全国人大制定了八二宪法。

我国1982年《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1988年通过的《宪法》第1条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3年通过的《宪法》第7条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年《宪法》第16条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由此可以看出,现行宪法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不再局限或偏重于对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等生活资料的产权维护,而是将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置于同等位置。

宪法 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  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国家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1954年宪法的规定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1975年宪法的规定是:“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将“合法的收入”改为“劳动收入”,缩小了受保护收入的范围。

1978年宪法的规定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恢复了1954年宪法有关合法收入受保护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都删去了1954年宪法有关“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的规定,否认了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本条恢复了1954年宪法有关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规定。

与本条规定相关的几个概念是财产、财产权和所有权。

财产是物的一种。

对财产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方法。

从物的角度可以将财产划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其中,有形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无形财产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从财产的用途可以将财产划分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类别。

财产权是相对于人身权而言的,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以及婚姻财产权和劳动财产权等。

财产权可以由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也可以由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产生,如由婚姻法律关系产生的夫妻间的财产权,由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报酬权等。

总之,财产权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与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并因社会制度不同而有不同的性质与内容。

而所有权只是财产权内容的一部分,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益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益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以确保公民的财产得到合法的保护与利用。

一、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这一条具有特殊重要性,它体现了公民的财产权应受到国家的保护和尊重,不受侵犯。

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具有以下特点:1. 合法性保护:宪法规定仅对合法的财产权进行保护,使公民合法获得和拥有的财产不受侵犯。

同时,宪法对不法侵占和违法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予以制止,维护财产的合法性,确保公民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2. 平等保护: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原则是平等的。

不论个人财产还是集体财产,不论私有财产还是公有财产,都应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3.继承保护:宪法规定继承权,确保公民的合法继承权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这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使其在继承遗产时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4.依法保护:宪法规定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公民在财产权的行使和保护上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不能违法乱纪。

二、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虽然宪法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益,但其也明确规定了对财产权的限制和调整。

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征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财产实行征用制度。

这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时调整社会资源,确保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财产税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授权国家对处于合法和合理范围内的财产实行征收和调节。

这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合法合规性,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3.法律限制及调整:宪法规定了制定财产法律的职权,以便对财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限制。

法律可以通过规定相应的限制条件,对公民的财产权益进行合法限制,保持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稳定。

三、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的实施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的具体实施路径,以确保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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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近年间,一些为民众所关注的社会热点话题也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宪法改革的必要性,社会经济多元化的发展,由此引发的各色财产纠纷也愈发增多,这一社会普遍现象自然也引起了我国宪法的高度关注。

所以在今年宪法就加大了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规定就是合法财产权和继承权不允许受到侵犯。

▲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样修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第一,加大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一是提升了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地位。

现行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有一系列规定,而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则不相适应。

这次宪法修正案提升了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地位。

二是加大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这次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侵犯”在现代汉语中有侵入、触犯、非法干涉、损害权利之意。

“不受侵犯”亦即不得侵入和触犯,不受非法干涉,权利不受损害,从而强调了保护私有财产的严肃性。

▲第二,扩大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

这次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形态不再一一列举,采取概括的方式,改用“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实际上扩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

按照这次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公民的各类私有财产都受法律保护。

只要公民的财产是合法的,不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不论是动产还是不
动产;不论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出现的其他财产权利,法律都给予保护。

当然,这里保护的是“合法”私有财产,不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不受保护的,如贪污、受贿、盗窃、抢劫等用非法手段得来的财产不在保护之列。

明确这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强调受保护对象的合法性,以引导人们通过合法经营、辛勤劳动致富。

二是用“财产权”代替“所有权”,在权利含意上更加准确、全面。

财产权是相对于人身权而言的。

有关财产权的理论和观点有很多种,解释也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
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其中,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而财产所有权则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显然,财产权和所有权的内涵和外延有明显的区别。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对有形财产的保护仍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各种投资权益和无形财产也是十分重要的,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尤其如此。

“所有权”的内涵无法包括诸如公民的投资权、股权、知识产权、营业自由以及诸如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债权之类的权利。

▲第三,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我国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是广泛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民事法律方面。

民法通则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比如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并对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作了规定。

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对公民财产权保护又进
一步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行政法方面。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房地产管理法等部门行政法对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都有重要作用。

尤其是国家赔偿法,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这些法律对公共权力侵犯公民权利造成的损害提供了救济渠道。

针对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规定就给大家介绍这么多了,其实宪法不仅是提到了要保护好我国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都进一步得到了宪法的保护,而财产所有权就包含了我们因为投资知识产权和其他的物品获得的合法收入,当然,具体对于合法财产的保护是要通过其他实体法来践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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