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
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

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
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
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
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
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
现在有一句话很流行,就是“细节决定成败”,而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
现就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办案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一)现场检查,是指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上述检查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
现场笔录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的重要性要高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现场笔录是一篇说明文,用来说明现场情况。
文笔可以简练,但必须抓住重点,该说明的事项应全部记明。
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都要认真记述。
1、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
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员工以及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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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教程]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领一、提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力的“四要素”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
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全面把握抓住以下“四要素”是核心和关健,1、必须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由于被检查方陪同人员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认知不同。
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2、必须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过程应注意:(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记录实施检查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
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查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量/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量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
(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
(对检查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3、必须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多少,是行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
(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内容等情况;(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 (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
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证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帐册、单据的,要记明查看的什么帐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时制作复制件;(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状态及计量过程;(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以及笔录

二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 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 人的,应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 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 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 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 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 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 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 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
四 如何提高《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明力
(一)、要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 情况。 (二)、要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检查过程应注意: 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 和步骤; 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 情况的记载。
记载涉案物品注意事项:
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 的状态及计量过程。如药品、器械等,不能单 纯的记录为:某某药品多少箱,应记明这些数 据从何而来及计量的过程。 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 “等”之类的字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 数,不能估算。数量单位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 位。
三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2、记录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1)、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执 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 情况。其实,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2)、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 检查过程中现场医生是否正在诊疗,护士是否正在打针,当事人是否按要 求配合检查等。对这些情况,也应一并记录,从而体现现场检查笔录作为 一种动态笔录的性质。 ) 3)、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 执法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扣留等程序措施。 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程序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 ) 4)、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 5)、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实践中,许 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 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信息
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尽量翔实准确。
(二)现场负责人意见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现场负责人同意的,紧接正文载明“上述共×页检查(勘验)笔录内容我已看过,记录属实”等字样,并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检查(勘验)时间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
(二)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注明情况,由现场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当分别制作笔录;对现场需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当制作笔录。
(四)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在笔录中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
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还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格式7)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检查笔录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笔录注意事项
1. 准备充分:确认需要检查的现场地址和相关资料;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确保自己了解相关法规和要求。
2. 安全第一:在进入现场之前,确认现场的安全性并采取必要措施。
注意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引导现场工作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详细记录:在笔录中详细记录现场的情况,包括现场环境、设备状态、参与人员等。
需要准确记录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关键信息。
4. 观察细致:仔细观察现场,特别注意与问题相关的细节和痕迹。
尽可能多地获取证据和信息,以支持进一步的调查。
5. 询问明确: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员与问题相关的情况。
问题需要明确、直接,并确保对方明白问题的核心。
6. 公正公平:作为笔录人员,应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参与或偏袒任何一方。
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可信,不歪曲或删除任何信息。
7. 保密措施:对于涉及敏感信息或个人隐私的内容,需要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不泄露相关信息。
注意处理和存储纸质或电子笔录的安全性。
8. 及时沟通:在现场和之后,与相关各方沟通和协调工作。
确保笔录准确反映现场情况,并及时回应各方的需求。
9. 笔录整理: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整理笔录,将其规范化、分类和编号。
确保记录的准确和易于查阅。
10. 笔录提交:将笔录上报到相关部门或组织,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和保管笔录副本。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篇一: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中,依据多种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和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即为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一种格式文书。
记录的内容是客观事实的反映。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1十分重要。
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
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持营业执照的要说明是否与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所谓现场检查笔录,就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或案件发生现场制作的,有关检查过程或案件违法过程或状态的书面(或其他形式)记录。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特征和要求1.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主体上的行政性。
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执法机关负有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责任。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重要证据形式。
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证据的最基本提供者。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必须保证有关证据的充分、确凿,以保证后续诉讼程序中虽作为被告但不陷于被动。
2.现场检查笔录对象上的现场性和保真性:笔录涉及的情况是行政案件或检查发生的现场的原始状况。
这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和要求。
凡是对案件或现场情况制作的笔录都是现场检查笔录。
不是对案件或现场情况制作的笔录都不是现场检查笔录。
在案件发生或检查之后根据印象制作的笔录就会“失真”,就会出现偏差,不可能体现现场的“原汁原味”。
3.现场检查笔录时空上的即时性和同步性:制作的时间,严格来讲,应当是在案件发生的同时或检查的同步,不能在案件发生之后或检查之后。
制作的地点,严格来讲,应当是在案件发生的地点或检查的现场。
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和同步性是现场检查笔录的现场性和保真性的必然要求。
4.现场检查笔录内容上的相关性和外在性:相关性是指笔录的内容与案件事实要素相关,主要包括违法事实要素和规范执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实要素,无关的事实不予记录。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案件事实要素。
当场准确确定有关要素并将其真实记录下来,这种能力是在执法实践中不断积累、不断磨练后才能具备的。
对违法事实要素的记录要准确具体,尤其是对涉案物品的记录,要具体到品牌、外观、批号、规格、数量等。
对规范执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实记录要规范:依法依规检查、依法亮证、规范检查等。
外在性是指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是行政执法人员听到、闻到、看到、摸到的或者用基本测量工具测量检测到的有关违法事实情况的记载,不能也无法对事实要素的核心和内在品质进行确认和评判。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现场检查笔录》书写的原则:(一)、《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类文书时,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1、是客观真实性原则。
①、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记;②、分析判断的不记;③、投诉举报的不记;④、行政管理相对人所讲述的内容不记;2、相关性原则。
记录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以及现场环境状况内容,要与查处的案件或监督的类别相关。
3、合法性原则。
①、程序合法。
②、手段合法。
(二)现场笔录制作的策略方法:⒈客观实录,不加评论。
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
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⒉贴近案情,详略得当。
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等。
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作好记录。
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商品、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原料、广告、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污水痕迹、废弃损毁物品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⒊抓住重点,讲究技艺。
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2、场所的概况。
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5、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6、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7、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8、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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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现场检查及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和办案技巧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
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
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
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
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
现在有一句话很流行,就是“细节决定成败”,而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
现就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办案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一)现场检查,是指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上述检查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
现场笔录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的重要性要高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现场笔录是一篇说明文,用来说明现场情况。
文笔可以简练,但必须抓住重点,该说明的事项应全部记明。
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都要认真记述。
1、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
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员工以及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3、现场检查要素:一要细致观察现场情况:假设执法人员到一家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在这家店涉嫌违法,至于具体是无照经营,还是卖假冒伪劣、甚至不正当竞争,就要看检查的发现了。
请不要急着进去,我们先看看这家店的门面。
上面所有的文字及图形都可能是潜在的证据。
一般店门上有商标、服务内容的介绍、店的名称、招聘告示等内容。
如在店名里发现有连锁等字样,要记住进去后应该要求店主出示相关文件。
发现有招聘告示的,请留意它的内容特别是与时间有关的,这可能关系到店主无照经营的时间长短。
走进店铺,首先应该观察里面有多少人,是什么身份,在做什么,再看货架上的商品陈列,有没有价格标签,对检查发现的情景尽量当场都要摄影取证,防止违法当事人抵赖,比如有的无照经营者会抵赖自己没有从事经营或者最近几个月已经不再经营了,这时就可以用顾客选购情景的照片来驳斥谎言。
另外,经销商品的生产日期、商品的价格标签等等都要在检查过程中留意,这些细节可能会成为决定当事人是否违法的关键。
二要精心收集书证:突击性的现场检查,往往能发现比较多的书面证据。
尤其是账册,甚至是简单的流水帐都不能放过,记载有经营日期、收入情况的账册都是极为有力的证据。
一般这些账册大都放置在抽屉内。
我们不管抽屉是否加锁,都不要未经当事人同意去打开。
否则就可能演变成搜查,而我们工商机关是没有搜查权的。
而且这种行为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甚至抵触情绪,这就可能会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各类发票,有的是当事人所开具,有的是其他经营单位开给当事人,包括进销货发票、税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等,这些发票有时也有较强的证明违法行为的重要证据。
三要巧妙提取书证:有时候证据并不是放在桌面上等待执法人员去轻易的发现,很有可能被当事人收藏起来,甚至根本不在现场。
众所周知,大多数被检查的当事人自然地对执法检查怀有戒备心理,可以这么说,不论我们要求当事人提供什么材料,他们总是先衡量这份材料会给他们带来那些不利,稍有疑虑,就会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材料。
这时,如果我们采用声东击西的检查方法,就可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为此,执法人员以收到消费者举报为名,先质询其中一方当事人。
当事人连忙解释,然后在执法人员要求下,当事人主动交出了相关证据,使案件取得了关键证据。
四要严格遵守现场检查的程序规定:一方面我们要尽量把现场检查过程中所看、所为情况尽量详尽真实纪录,另一方面要注意严格依据国家总局的28号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操作。
(二)、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错误认知,在制作现场笔录时态度马虎,操作不规范,以至于笔录质量不高,削弱甚至丧失了现场检查笔录应有的作用和法律效力。
1、客观性不突出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突出体现笔录的即时性、真实性、现场性等客观要求,笔录中不能包含过多的主观因素。
(1)进行主观认定。
有的现场笔录在初次接触涉嫌违法现场时就直接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象制作处罚决定文书一样,直接叙述违法情形,其中掺杂了过多的主观成份,这样的记录不符合客观性与真实性的要求。
(2)与询问笔录、告知书等混同。
有的现场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涉嫌违法的情形或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或在现场笔录中包含事先告知的内容,这类现场笔录混淆了与询问笔录、行政告知文书的不同内涵和功能,没有发挥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客观存在的特有功能,甚至丧失了获取和证明违法事实客观证据的重要作用。
(3)使用模糊性语言。
如在记录现场涉嫌物品的状况时计算物品数量使用“大约”、“大概”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确定词语;在表述关键内容和违法标的物定性时不使用专门的术语或法律用语,而使用俗称、口语化用词等,导致产生歧义,从而削弱了证据的证明力。
2、主体性内容不全面有的工商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现场状况及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
如:(1)仅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过程。
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的其他证据,或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协助等情况。
(2)仅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
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账册以配合检查等状况。
(3)仅记录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
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等措施。
(4)仅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
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的依据、方法(盘点、称重、查账等)和过程,削弱了记录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信度。
(5)仅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
实践中,许多工商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包括理由)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
(6)在同一份笔录中记录多处检查或多次检查同一现场的情况。
这样的现场笔录其真实性受到质疑,未做到分别制作,无法证明其相互间关联性。
3、其他辅佐性项目不完整有的工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
(1)检查时间不明确。
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或填写的时间分不清是24小时制还是12小时制。
(2)检查地点不清楚。
只有街道、路名或总门牌号,而未注明现场具体地点,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
(3)当事人身份情况不明。
不少现场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不填写其它其他基本情况(个人身份情况、企业登记情况、联系方式等)。
(4)执法人员情况不全。
有的现场笔录签字未反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或记录人不在其列,从而使人对笔录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5)见证人情况不祥。
有的现场笔录未填写见证人,或未具体反映见证人的身份与联系方式等情况。
一起无照经营网吧的现场检查笔录检查时间:2004年6月29日上午10:30时至11:00时检查地点:X区X街X楼底层2号被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肖XX(手印)男、31岁、(该店开办者)。
见证人:王XX单位或住所: XX(派出所民警)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告知其权利义务。
2004年6月29日上午10:30分,X工商局执法人员XXX、XX,执法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对XX地方进行检查,该网吧在XX街XX号,网吧开办者XXX,在现场。
该网吧有32台电脑,全部连接在互连网上,有32人在上网。
网吧内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开办者XXX称: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10时40分,一个上网者与XXX人结帐,上网者拿出2元钱给XXX,XXX说:一小时1.5元,你刚好一小时,找你5角。
检查人:XXX(签字)被检查单位(人)签字(盖章):肖XX(手印)记录人:XX (签字)见证人(签字、盖章):王XX(签字)点评:1、这个现场笔录的形式要件齐备,检查人、记录人、被检查人、见证人情况清楚,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要求;2、记录内容言简意赅、详略得当。
既没有废话,又将能够作为证据的内容如实记录下来。
现场笔录切忌记流水帐或做成了询问笔录;3、贯彻了“如实记录”的原则,既没有使用“消费者”的字样,也没有使用“经营者”的字样,更没有加进执法人员自己的任何主观判断;4、从记录内容的结构看:第一句说明了检查的时间、地点、人物;第2句和第3句固定了无照开办网吧的事实;最后一句是画龙点睛的一句,固定了经营的事实。
这最后一句记录的结算过程是瞬间既逝的事实,执法人员敏锐的抓住了这个机遇,并把它如实记录下来,开办者签字认可就成了能够证明无照经营的优势证据。
5、不足之处是:对该经营场所设置牌匾的名称、招揽顾客的广告用语等也应当记录下来,加强对经营事实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