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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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考察表。

(二)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三)发展对象须经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合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五)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应及时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中预备党员必须定期向党支部上交一份
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制度的试行意见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制度的试行意见

2018年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失误责任追究制和发展对象培训制等六项制度的试行意见中共xx镇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失误责任追究制和发展对象培训制”等六项制度的试行意见(18年8月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和失误责任追究制等六项制度(以下简称“六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六项制度”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近年来,我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先后实行了“公示制”、“失误责任追究制”,部分党组织还积极探索实行了发展党员“票决制”等制度,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和推进党内民主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的重大命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思想。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五项制度”,对于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和程序,减少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组织在社会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努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六项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把发扬民主、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基本要求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和发展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二、把握“五项制度”的主要内容1、推荐制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度。

党小组或党支部召开由一定数量的党员、群众参加的推荐会,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通过,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2019-10-04⼀、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县委《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作的意见》中规定的程序进⾏。

1、严格执⾏⼊党积极分⼦⼊党前集中培训制度。

凡列⼊年度计划的发展对象,⼊党前必须参加本校集中培训,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发展。

2、严格执⾏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凡拟提交⽀部⼤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在⽀部⼤会讨论前,报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上⼀级党组织进⾏预审,凡未经预审或预审不过关的不予发展。

3、严格执⾏政审制度。

对通过预审的培养对象进⾏严格的政治审查,全⾯考察发展对象的⼊党动机和思想品德及相关材料,凡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发展,4、严格执⾏发展党员公⽰制度。

发展新党员在⽀部⼤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党⽀部应将新发展党员对象进⾏公⽰。

公⽰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务等基本情况和⽀部⼤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式,时间、地点等。

公⽰的范围和⽅式:⼀般在本单位公⽰5—7天。

5、严格执⾏“三表”登记制度。

“三表”即《申请⼊党积极分⼦培养考察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党登记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

凡未填写“三表”或“三表”填写不全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6、严格执⾏团组织“推优”⼯作制度。

凡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7、申请⼊党的⼈要认真填写⼊党志愿书,要请2名正式党员作为⼊党介绍⼈,经⽀部⼤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过预备期考察,预备期满后,由本⼈提出转正申请,再经⽀部⼤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要认真了解被介绍对象的思想、品德、⼯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和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的历史背景和政治⾯貌,并向党⽀部做出认真负责的报告。

三、党⽀部对发展对象在严格执⾏前⾯程序的基础上,提交党⽀部⼤会讨论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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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标准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细化标准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细化标准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大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以及失误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的意见》下发以来,瓦房店注重制度的操作性、普及性、规范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

细化标准,强化操作性。

“五项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几大重要环节程序在制度层面做了硬性规定,如何把“五项制度”的原则要求有机地融入到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中去,是贯彻执行制度的关键。

为此,我们组织专门力量把“五项制度”规定的两推荐、四公开、四票决、四报告等相关要求分解、细化,并与《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瓦房店市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重新编制了瓦房店市《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说明》文本,反复征求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党务工作者的意见后加以修改完善。

针对推荐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两个环节,我们特别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参加推荐的党员数量要达到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以上;对于推荐票、表决票和公示材料都制定了统一格式的票样或文本模板,让每个细节都没有盲点,不存在技术误区,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宣传标准,强化普及性。

为了进一步明确“五项制度”在党员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我们注重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加大学习时,采取到乡镇随机参加基层支部党员大会、查看参会人数是否合乎要求、会议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采取票决、是否进行公示等方式,进行规范性督促,确保基层党组织在党员发展程序上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五项制度”标准操作。

严格年末检查程序。

采取自查、互查、集中检查和下发整改通知书相结合的“三查一整改”方式,全面检查基层单位年度党员发展过程中对“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查看推荐票、公示单、表决票、报告、支部会议记录本等,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明确在整改通知书上,让有关责任人员签字,限期进行整改,并把整改的情况向组织部进行反馈,保证了检查效果。

三年来,通过推荐制,共推荐积极分子1765多人、发展对象1920多人。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一、跟踪培养、培训制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经支委会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在党内指定一至两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经常性培养帮助,并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

同时,由镇党委利用党校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本党委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方面进行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逐步成熟,符合入党条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

考察的方法可以通过谈话、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等。

考察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及时载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三、发展对象考试制对于经过培养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期满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在接受短期培训后,要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并参加由镇党委组织的统一考试。

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

考试成绩作为考试对象能否转正和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一项主要依据。

四、发展对象公开答辩制对经过一年以上考察培养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开答辩。

答辩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先由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汇报入党动机、目的和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由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介绍培养发展情况;最后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向入党积极分子提问,入党积极分子当场回答。

答辩情况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五、发展对象民主测评制在公开答辩的基础上,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经常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党内的活动。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3、发展对象的审核由街道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后,由党委指定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同志进行预审。

一要看材料是否齐全,书写是否规范;二要看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三要看发展对象现实表现是否突出;四要看政审情况是否清楚;五要看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4、发展对象的公示是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5、发展党员票决对象是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同时讨论两个人以上入党或转正,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6、集体决定。

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

对得
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

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

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

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

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五榜公示制(对提交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公示)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备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

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民主生活会制度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

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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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推荐制度
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推荐。

2、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真培养、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

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首先报党委备案。

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备案的积极分子中择优提出的人选中进行,然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5、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和测评,测评的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

参加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

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推荐票数较高和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6、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应附团支部推荐意见表。

7、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8、经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首先需要报党委备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发展发展党员公示制
(一)公示对象
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容
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文
化程度、职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奖惩情况以及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考察等方面的情况。

(三)公示期限和程序
公示期限为5 个工作日。

入党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的公示,在支部委员会研究之后、上报基层党委之前进行;拟发展为预备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公示,在党支部大会召开前一周进行。

(四)公示围和方式
公示一般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社区或者行政村)。

公示方式可采取榜公告或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布等形式。

(五)公示的组织
由各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共同负责。

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负责公示的发布,基层党委负责监督和公示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公示期间,各基层党委和党支部须设立专线或专门信箱,有专人负责接待来电来信来访,以便党外群众及时反映情况,并要做好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六)结果运用
对党员、群众无异议的公示对象,应及时批准;对党员、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如查无实据应及时批准;对党员、群众反映有一般性缺点和错误的公示对象,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延长审批时间,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对党员、群众反映经查不符合入党条件或发展程序的公示对象,应不予批准。

(七)公示纪律
加强对公示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公示流于形式。

一是举报。

对举报人和举报问题要严格,使举报人不因举报而遭到打击报复。

二是举报真实。

要求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客观公正,如有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一经发现,严肃批评教育。

三是有报必查。

对举报的问题,各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组织力量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实事的处理。

未经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予批准发展。

开展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一)票决对象
已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
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票决围
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

(三)票决方法
参会党员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

参会党员在听取发展对象汇报、入党介绍人和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审查及征求情况的报告后,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对票决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但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跟踪培养教育和考察。

(四)票决组织
票决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

要分别设立计票员和监票员。

计票员和监票员由本支部党员中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
员担任。

计票员和监票员由大会主持人提名,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发展党员预审制
(一)适用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过测评、公示、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等过程,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程序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及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应先报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应于7日审查完毕,并报基层党委审查)。

2、基层党委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认真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并据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上级党委(党工委)组织部门预审。

3、党委(党工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形成审查意见,签署
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预审表》,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返还给基层党委、党支部。

4、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三)预审容
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情况、自传、培训情况、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基层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主要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相应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等。

(四)预审方法
1、预审一般由县级党委(党工委)组织部门负责。

党建工作基础较好、党务干部力量较强、发展党员工作比较规的基层党委,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并授权,可负责预审工作。

授权预审要十分慎重、严格掌握,并以正式文件形式确定。

如发现授权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问题、党务干部力量跟不上、无法胜任预审工作时,要及时收回授权,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预审单位根据预审容,视情况采取审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察等办法,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一)基本原则
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二)具体责任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 、对因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
2 、对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
3 、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
4 、对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和违反规定发展党员及基层党委没有按规定召开党委会研究的,追究基层党委分管副书记和组织干事的责任;
5 、对没有特殊情况,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致使党员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失职者,由上级党组织及组织部门按责任大小,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限期改正、免去党职务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在一定围通报;对违反党纪的,由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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