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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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 工会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2. 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当主持会议并按照议程表执行会议程序。

3. 工会委员会议应符合工会章程规定,任何成员均有权向主席提议议程或动议。

4. 工会委员会议应出具会议纪要,以备日后审阅和文件记录。

二、议事规则1. 工会委员应在会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互相尊重、交流与沟通。

2. 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基于平等、互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

3. 工会委员应将会议上的重大问题提前提交给主席或秘书书面备案。

4. 工会委员会议遵守议事规则:(1)以主席名义开场,宣布会议议程和程序;(2)报告上次会议纪要的核对结果;(3)对新议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4)允许各位委员发表补充性质的发言;(5)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主席应在不偏斜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决议的一致性和公正性;(6)会议结束时,宣布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题。

5. 出席工会委员会议的成员应当全程参与会议,不得提前离场。

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场的,应事先向主席报告并经主席同意。

6. 工会委员开会应开放试听,但非成员不得参与讨论和表决。

三、会议文件管理1. 工会委员会议应输入和输出电子文件,并将电子文件保存并归档。

2. 工会委员会议应保证会议文件的保密性与安全性,不得将文件外泄、非法借用或复制,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3. 工会委员会议应定期清理、更新和分类会议文件,以及对文件安全性和保密性进行保护和维护。

4. 工会委员会议文件应具有时效性和实效性,定期评估和更新文件的内容和形式。

总之,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工会组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委员会议会公正、透明和有效运转的保障。

委员会应根据规则保持聚焦、高效和协作的会议环境,促进人力资源的建设和改善,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利益。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与组织1.1 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1.2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相关资料,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

1.3 会议应当按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致使无法按时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并重新安排会议时间。

1.4 会议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如因故无法出席,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会议。

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会议议程2.1 会议议程应当合理安排,包括设立会议主题、审议决议事项和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2.2 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与会委员,并附上相关文档、报告等材料。

2.3 委员可以提前向工会主席或秘书提出相关议题,以便列入会议议程。

2.4 会议主题和议题的确定应当充分征求委员的意见,确保代表全体委员的利益。

三、会议记录3.1 会议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结果。

3.2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委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3.3 会议记录应当及时整理并分发给各委员,以供查阅和备案。

四、会议表决4.1 会议决议事项一般采取表决方式,少数决议事项可以采取一致通过的方式。

4.2 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记名投票应当记录投票结果。

4.3 决议事项应当经过简要讨论,听取各委员的意见后进行表决。

4.4 决议事项的通过应当获得过半数委员的同意。

五、会议纪律5.1 会议期间,委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互相尊重,不得互相打断。

5.2 委员在发言时应当注重讲话内容的准确性和简明性,并尽量避免之前已经提出的重复观点。

5.3 会议主持人有权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委员进行提醒和警告,并可以决定进行其他纪律处置措施。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与追踪6.1 会议决议一般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予以执行,负责执行的人员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进程。

教师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教师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教师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1. 背景为了维护教师工会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秩序,有效开展会议,特制定本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会议的召开应事先经过适当通知,并确定具体的地点和时间。

2.2. 召集人应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会议议程。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会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发放给与会人员。

3.2. 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开场致辞- 批准上次会议纪要- 主要议程事项- 其他事项- 会议总结和结束3.3. 委员会成员可提前向召集人提交议程事项。

4. 会议主持4.1.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根据需要委托他人主持。

4.2.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有序进行讨论和决策。

4.3. 主持人应控制会议时间,限制发言时间,确保每个议题充分讨论。

5. 议事录5.1.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纪要。

5.2. 会议纪要应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主要决策、讨论要点和行动计划。

5.3. 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发送给与会人员,并予以审核和批准。

6. 决策6.1. 决策应通过委员会成员投票进行。

6.2. 决策结果以简明的方式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6.3. 决策应尊重多数意见,确保所有成员的意见得到充分考虑。

7. 会议礼仪7.1. 与会人员需尊重他人言论,不得互相扰乱会议秩序。

7.2. 与会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会议现场,并做好会议准备。

7.3. 与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会议的高效进行。

8. 附则8.1. 如有特殊情况,召集人可调整会议的议程和时间,并及时通知与会人员。

8.2. 本规则如需修改,应经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并及时更新。

9. 生效日期本规则自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教师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备注:会议中进行的具体法律事务不在本规则内涵范围之内,请根据实际需要补充相关规定。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一、总则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的代表机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工会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工会委员会决策的民主、科学、公正性,特制定此规则。

二、会议召集1、由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工会委员会会议;2、工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工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会前提供有关材料、议题以及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3、工会委员应当参加会议,不能按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三、议事程序1、会议按照议程进行;2、会议应当由主持人主持,由秘书记录会议记录和决议;3、会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开场白、表决、陈述、辩论和决策等环节;4、陈述或辩论的时候,应当按照发言顺序轮流发言,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私自打断其他发言人的发言,不得在陈述或辩论中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等不良行为。

四、表决方式工会委员会决策应当遵守民主、公开、公正、科学、程序合法的原则,表决方式一般为投票和选举等。

五、会议记录和决议1、会议记录应当记录议事过程、决策结果等相关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2、决议书应当记录决策的程序、结果以及应当进行的措施等内容,应当缜密、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六、其他1、工会委员应当提倡和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学问,切实发挥工会委员的职能和作用;2、工会委员会议时要认真听取各界意见和表达,要更好地体现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性和民主性;3、工会委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增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能和义务。

七、附则本规则由工会主席或其授权常务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本规则,并在实际操作中因情况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形成适应本单位工会工作特点的议事规则。

以上为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用版。

各个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色的议事规则,推动工会工作更好地开展。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引言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中的重要机构,负责代表工人员工的权益,并开展各项工作活动。

为了确保工会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和有效发挥作用,制定和遵守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二、组成与职责1. 工会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2. 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工人员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劳资合作,组织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协助处理劳动争议等。

三、会议制度1. 工会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常委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会议由委员长主持,副委员长负责会务工作。

2. 会议前,委员应提前提交议题材料,以便其他委员做好准备。

3. 会议期间,委员应积极发表意见,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行集体决策。

4. 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内容应真实准确,议事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工作分工与管理1. 委员的工作分工由委员长根据其特长和能力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委员长进行监督和考核,并给予适当评价和激励。

3. 委员应定期向委员长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

五、工会活动与宣传1. 工会委员会应组织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如庆祝劳动节、职工运动会等,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参与度。

2. 工会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工会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增强员工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六、劳动争议处理与维权1. 工会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介入并进行调解协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工会委员会应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问题,主动维权,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七、经费管理与监督1. 工会委员会应合理规划和管理工会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经费的审批和监督由工会委员会进行,每年向全体员工进行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汇报。

八、工会委员会改选与任期1. 工会委员会的改选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精选)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委员会议事活动,加强工委委员会议的纪律性、组织性和程序性,提高会议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工委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
第二条工委主席要按规定召集委员会议。

第三章会议的组成
第三条工委委员会议由工委委员组成。

工委委员不能委派其他人员代表参加工委委员会议。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
第四条工委委员会议采取现场发言和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工委委员需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大声喧哗、讲话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无故缺席会议等手段妨碍会议进行。

第六条工委委员发言要围绕会议主题、遵循会议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未经主席同意,不得插话。

第七条工委主席应当主持会议,维护会场秩序,控制发言时间,促进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委委员对所提出的议案或者提案有异议时,应当在会议中提出并说明理由,由工委主席主持讨论。

第九条工委委员会议应当签订会议记录,并交由工委办公室加盖公章备案。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准确、具有可读性。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第一集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维护权益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集团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工会在第一集团党委和甲地省总工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有关工会全局性的工作,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实行集体领导,由工会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集团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经审委主任和其他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

第四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按照集团党委的要求召开。

第五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会议召开前,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七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八条集团工会委员会委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讨论。

第十条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工会重要工作事项:(一)传达学习集团党委和甲地省总工会有关工作指示和文件,并提出集团工会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建议;(二)讨论通过集团工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三)讨论通过工会工作的有关制度;(四)研究确定筹备召开集团职代会、工代会有关事项;(五)听取工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六)研究决定集团工会年度内举办的重大活动总体方案;(七)研究职代会、工代会闭会期间委员及会员代表的增补与确认事项;(八)研究工会工作中的表彰与奖励事项;(九)研究解决工会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十)研究决定属于集团工会委员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白水县总工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为了提高白水县总工会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事务公开的要求,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程序。

一、议事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

所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代会成员参加的集体讨论决定,存在不同意见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

2、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为重原则。

某一事项决策时如出现单位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国家利益为重;当出现职工利益与单位利益冲突时以财政所利益为重;当个人利益与大多数群众利益相冲突时,以大多数群众利益为重。

3、调查研究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经过调研,搜集相关资料,在议事办公会议上详细陈述。

4、密切联系群众原则。

事关所发展的重大规划、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等事项在提交工代会之前,广泛征求意见,在取得大多数职工认可后再行工代会表决。

5、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对已通过议事办公会议审议的决策,如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作保留,也可通过正当渠道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不得有行动上或言论上的过激行为。

应当服从集体决定,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决策规定的任务。

6、事务公开原则。

重大决策在执行前通过所事务公开渠道向全体职工及社会公开,决策的执行结果也要公开。

二、议事程序1、会前确定议题,做好会务准备。

2、议事办公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所领导班子成员、年老同志、工代会成员等。

3、会上由负责人通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与会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成员的意见,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

4、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表决一般可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和不记名投票方式。

5、议事办公会议可根据所讨论的事项的性质、涉及范围、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是否将表决结果提交职代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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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民主议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凡重大问题经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贯彻执行。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工会委员会会议。

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工会的重大事项,对工会工作实施领导。

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遇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会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

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工会主席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讨论的议题,确定有关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开会日期、主要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或须临时调整的事项)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如需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方案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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