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尊敬的读者:感谢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关注。
本文将全面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作用和措施。
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智能设备的广泛应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已经成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信息安全意识不足和相关法规不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和基本要求,为消费者在信息交互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
1. 个人信息的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定义了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以及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等有关的一切信息。
这一定义为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保护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保护的基本原则。
企业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事先告知并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并在使用个人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此外,企业还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3. 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违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一旦企业泄露、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为了更好地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我国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强监管和规范企业行为。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我国持续完善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合作,推动跨境个人信息的安全合作。
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汇报人:日期:•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概述•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挑战与对策•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实践与案例分目析•结论与展望录01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概述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识别或联系到特定消费者的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号码、邮箱地址、身份证号码等。
这些信息在网购过程中主要用于确认订单信息、配送地址、支付信息等,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03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具有动态性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不断产生新的个人信息,如订单信息、浏览记录等。
01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这些信息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到特定消费者,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02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具有敏感性这些信息可能涉及到消费者的隐私和财产安全,如支付密码、银行卡号等。
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能够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度,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诈骗、恶意竞争等不良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能够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滥用等,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意义02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我国《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
立法保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商务部等部门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监管,并实施了一些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监管部分电商平台和物流企业采取了措施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如数据加密、隐私条款等。
企业自律欧洲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进行了全面规定,包括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美国美国《隐私法案》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全面规定,要求企业遵守隐私政策和消费者同意。
日本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全面规定,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要求与措施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要求与措施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要求与措施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要求和可行措施。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银行账户等。
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要求:各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收集、存储和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符合合规要求,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规定。
2. 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导致身份盗用、诈骗等问题,对消费者的财产和隐私造成损害。
因此,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3. 建立信任:个人信息泄露对企业声誉造成巨大影响。
如果企业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建立起可靠的信任机制,将提高顾客对企业的信任,促进消费者的忠诚度和再次购买意愿。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要求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一要求、二分明、三原则”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
1. 一要求:合法合规企业在收集、使用、存储和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
同时,企业需要明确申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并取得消费者的明示同意。
2. 二分明:透明公开企业应向消费者明示个人信息的种类、收集方式、使用范围、存储期限、披露对象等信息,并明确告知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和政策。
同时,企业应该提供消费者查询、修改和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
3. 三原则:最小化、目的限制、同意授权企业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量和范围,仅收集与业务实际需求相关的信息,并明确告知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的目的。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可行措施为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规章,明确责任人员和流程。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在法律领域。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研究进行探讨,并采用三个案例来说明法律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作用。
一、法律保障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个人信息属于个人的隐私范畴,是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成为商家、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获取利益的手段。
而且,大量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已经发生,这直接影响了人们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项很重要的公共任务。
二、国内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被认为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基本法律。
三、个人信息保护案例分析1. 蚂蚁金服的“破门”事件2020年10月,蚂蚁金服因违反信息安全法,泄露数万名用户的个人隐私被行政处罚。
蚂蚁金服开发过程中存在安全漏洞,在用户注册时使用了不安全的方式储存信息,导致个人信息泄漏。
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对蚂蚁金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高达500万元人民币,同时要求蚂蚁金服整改。
2. 摩拜单车的“信息泄漏”事件2018年4月,摩拜单车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一事,迅速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上引起关注。
据报道,黑客突破了摩拜单车的服务器,获取了包括手机号、姓名、信用卡信息等多项个人信息。
相关部门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摩拜及时修补漏洞,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
此外,摩拜单车也对泄露事件进行了公开道歉,同时赔偿受害用户。
3. 阿里巴巴的“信息侵权”案2016年10月,江苏省某消费者因为不愿意让支付宝授权抓取手机通讯录被拒绝开通支付宝,随后将支付宝告上了法庭。
该案被称为“微信拒绝服务案”,因为其具有重要的行政机关与政府监管的性质,被引为参照标准。
最终,支付宝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被判赔偿1500元人民币。
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

02
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刑事责任则包括有期徒
刑、罚金等。
对于政府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如果其不当处理消
03
费者个人信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
03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困境
法律执行中的困境
法律条款操作难度大
许多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导致在实际操作 中存在困难。
合规风险大
尽管企业遵守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但仍然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和罚款等风险。
04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
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和 保护原则,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强化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通过完善法律条款,明确个人信息权益的范围和保护方式,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 惩罚力度构可能受到政府或其他利益集团的影响,缺乏独立性和公
正性。
03
监管效果不确定
尽管存在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但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仍然频繁发生,
表明监管效果并不理想。
企业合规中的困境
缺乏合规意识
一些企业可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合规意 识和风险意识。
合规成本高
企业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 ,而一些小型企业可能无法承受这些成本。
加强合规培训
定期开展合规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强化员工的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01
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越来越高,这需要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及风险分析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必要、正当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收集与经营业务无关的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删除、修改。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消费者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经营者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及时通知消费者。
经营者已履行明示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证明资料应当留存至少三年。
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生物识别特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电脑等电子终端或者电子邮箱、网络硬盘等电子信息空间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的,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费用。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7年7月1日施行。
第十六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具体规则,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但法律、法规要求登记消费者信息的除外。
保险法 消费者 个人信息保护

保险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保险法是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尤为突出。
本文将从保险法的角度探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保险公司在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经过消费者的同意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保险法规定了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
消费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其个人信息的查询、更正、删除等服务,保险公司应积极响应并及时处理。
消费者还可以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保险公司不得以拒绝提供服务的方式强制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
保险法还对保险公司泄露、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处罚。
保险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加强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保险公司,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建议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
制度,提高员工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消费者也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对待个人信息的提供和使用。
保险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保障。
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应共同努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与保护

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与保护在信息时代,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与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消费者保护法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涉及到了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与保护,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一、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可以合法地收集、使用和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正原则: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公正、合理,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3. 自由原则: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商家或服务提供者不得强制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
4. 透明原则: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方式和用途,并经过消费者的同意。
5. 安全原则: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案例:某电商平台在用户注册时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该平台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明示了使用目的为验证用户身份和提供更好的服务,并采取了加密措施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
这种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方式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合法使用。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指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在收集、使用和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或非法获取。
消费者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以下要求:1. 合理必要原则: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理必要原则,即只收集与业务相关且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过度收集。
2. 安全保护原则: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损毁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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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公民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人士强烈要求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虽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被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通过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与修订分析可知,这些规定尚不足以对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形成有效保护,我国在行政保护主体与管理者举证责任等方面的制度仍有较大完善空间。
为此,本文笔者以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为重点,通过对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调查,提出针对我国实际发展情况的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构想,并反思当下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期能为业内人士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信息时代一、前言21世纪无疑是属于信息的时代,互联网快速发展推动了个人信息成为最有价值的资源。
众所周知,大数据可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被不断挖掘,随之而来的侵害也就愈演愈烈。
便捷的支付形式促使消费者个人信息外露,部分不法经营者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把消费者个人信息商业化,进行倒卖获取经济利益。
因此,完善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及法律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概述三、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当下,一种专门贩卖个人信息的产业链悄然形成,房主信息、商务信息、车主信息、患者信息、学生信息外泄现象时有发生,对消费者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再加上我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滥用的立法制度尚不明确,消费者遇到侵害后难以获得自身保障权益。
我国全面开始步入信息社会,这是国际社会对我国发展现状的普遍认知,ict迅猛发展逐步改变了我国社会经济运行模式,消费者信息作为最具价值的资源受到不法分子关注。
社会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很多人都拥有了独特的通讯交流工具,在为人们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很多困扰,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给人们正常生活带来身心困扰问题。
我国曾在二零零九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发挥社会职能过程中获取到的公民信息非法贩卖给其它组织或个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相应罚金。
这一规定的出台在短期内保护了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但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该规定具有笼统特点,单说明“违反国家规定”。
因此,这项规定的具体执行还要依靠具体法律方面的补充。
201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仔细修订,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使用个人信息时要遵循合法原则,说明信息使用范围与目的,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用。
经营者收集信息的方式要公开,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外进行收集。
经营者对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
经营者对收集到的信息要采用技术措施保管,进一步确保信息安全,以防发生意外,对于出现的特殊情况必须尽快采取措施补救。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任何带有商业性质的推送信息。
但单凭国家法律保护还不能完全消灭滥用盗用消费者信息现象,只有消费者从根本上意识到自我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才好。
当下,有些人对自己的个人信息采取无关紧要态度,对各种记载个人信息的资料随意丢弃,例如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今天,快递单上记录着自己宝贵的个人信息,很多买家收货拆包后就把包装随意丢弃,由此引发的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层出不穷。
由此可知:自我信息保护意识的提升是根本,对类似于快递单等记录个人信息凭证的东西要及时销毁,并谨慎对待身边需要个人信息的电子数据。
四、国外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比较研究1.美国隐私权法律保护模式美国对个人信息非常重视,认为个人信息具有私人性质,美国对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不排除私人信息,分离式立法是美国在此领域的主要保护模式。
比如一九七四年的联邦《隐私权法》只是规定了政府机构对个人信息采集使用方面的细则,针对电信或儿童等在线行为制定专门规定,对法律未曾涉及到的非公共组织行业,实行行业自律原则。
因为美国在人权保护层面,主要把工作重心放在限制政府权力方面,而对私人组织的约束较低。
因为各行业都有独特的信息属性,综合性的立法方式不普遍适用。
因为美国三权分立和联邦制国体的存在,美国在隐私法领域也逐渐出现弊端,法律重叠性突出,滞后于美国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复杂性与非一贯性现象突出。
2.欧盟个人数据法律保护的模式在美国隐私权立法模式的影响下,欧洲各国在对个人信息立法的初期,也曾将隐私内容纳入到法律保护的范围,但欧洲各国一般将其称作信息法或资料法。
直到一九九五年,欧盟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指令的下达,个人信息定义才被正式使用。
欧洲各国对个人信息的界定范围比较狭隘,主要特指个人私生活信息,对宗教或政治哲学信仰关注较少。
欧洲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在一种人性尊严高度上,视个人信息为消费基本权利,商家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若使用信息则需详细说明,征求消费者意愿,从而真正实现信息控制。
美国主张信息流通自由原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度较低,隐私权相关法规的执行都必须遵循消费者履行排除义务的前提,商家可在这一环节对消费者进行迷惑说明,打体制“擦边球”,谋取不正当利益。
欧洲各国主要应用总括性立法模式,用一部法律对各部门个人信息处理工作进行约束,重视国家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作用,而后对各企事业单位设置一套严格的法律控制体系。
3.欧美模式融合及日本折中法律模式虽然欧美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方式不一,但其正朝着相互融合的方向发展。
欧洲国家对个人信息规定及跨境信息流动的控制,对美国信息产业发展造成阻碍,欧美之间经过长期协商,最终美方与欧盟签订安全港协议,协议规定:只要是加入安全港的美国企业都符合欧盟指令要求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而日本则形成了介于美方和欧洲之间的折中模式,日本诸多法学家认为:确立用于企事业单位或机关部门的基本原则为当务之急。
针对特殊领域制定针对性法规,鼓励非公共部门逐步实现自律。
基于此立法理念,日本政府于二零零三年五月正式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条令条例,以后便陆续颁布针对行政机关或独立法人的个人信息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五法”随之形成。
五、针对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具体建议1.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立法模式选择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迫在眉睫,这也标志着一个新法律调整机遇出现,只有经过实际调研考察的制度才具有较高可行性。
我国现代法律制度源于大陆法系,针对个人信息则倾向于欧盟立法,但国家之间的国情相差较远,制度不可一味照搬。
当下,我国各地区信息产业发展状况千姿百态,发展方向尚不明确,盲目立法可能会导致法出即废现象发生。
所以,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完善应谨慎行之,可多参照日本折中主义的立法模式,明确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立法原则,针对特殊领域单独立法,针对大众领域则实行法律规范与行业自律相互补充的立法策略。
因此,我国应在《民法通则》与《宪法》中确立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为消费者个人信息立法保护提供相应依据,保障相关活动的顺利开展。
众所周知,我国人口基数大,消费高。
中国市场正逐步成为全球主流消费市场,在此过程中的普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很容易受到威胁,我国在该领域的立法需将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逐条贯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把抽象的人格权细化到各项规章条例中。
个人信息权内容制定可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包括信息决定权、查询更正权、删除封锁权等,经营者承担一定的通知、限制或公开、信息完整等义务,政府鼓励行业进行自我规范约束,适度参与管制和服务,推动行业约束机制充满活力。
2.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管理工作对于琐碎的个人信息而言,不具备隐蔽性,但可通过多种信息准确描绘本人形象,高度的识别性把个人不愿外露的隐私泄露。
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不应停留在禁止侵害层面,还要注重积极控制。
我国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害可通过行使权力获得赔偿,但隐私泄露的后果不堪设想,具有不可恢复性。
全面保障公民隐私权,对收集利用、保存传播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规定十分必要。
隐私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行为成立要件与权力救济工作,个人信息保护更倾向于个人信息管理及协调信息本人与处理者二者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个人或处理者的信息管理法。
3.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中,非法分子首先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因此,对消费者的赔偿形式及举证方式成为关键。
例如消费者对商家持续侵害必然要求停止赔偿,涉及精神与物质赔偿,但此类消费受损案件一般波及范围很广,个体消费者受损程度相比微小,获得赔偿几率不大,依旧需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即使个人对商家侵权的行为获得赔偿,但在商家巨大利益面前微乎其微,违法成本低则不能很好的阻止侵权行为再次出现,消费者合法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针对此类特殊案件,消费者在强大的商家面前举证十分困难,强弱对比明显,举证失败则会给消费者带来二次伤害,政府应主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方便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权利的行使。
4.消费者的个人保护当下我国大部分消费者自我信息保护意识不足,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频发生。
需通过宣传示范来提醒消费者增强个人信息保护观念,不要轻信带有诱惑性质的条件交换,对商家获取自身信息的根本目的要清楚,避免个人信息在消费者不知的情况下被不当使用。
很多商务活动可对合同进行约法三章,签订保密条款和细化违约责任,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中,对个人关键信息的加密举措尤为重要。
六、结语综上所述,消费者在自我信息保护意识增强的同时,也要注重维权意识的跟进,一旦信息受到侵犯,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经营者要求使用自己的信息时,可予以拒绝,也可协商使用条件。
一旦发现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则可要求经营者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也可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降低自身损失。
总而言之,随着电子信息化建设在我国的进一步普及,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几率加大,除了国家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外,消费者自身必须提高综合素质,养成良好的思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