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总论—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1)概念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2)原则①属地原则。
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②属人原则。
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③保护原则。
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④普遍原则。
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结合型的刑事管辖权体制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是以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我国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也是这样的刑事管辖权体制。
2.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1)一般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①“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a.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包括地下层;b.领水,即内水和领海及其地下层;c.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②“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a.《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
b.《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
c.修订的《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刑法学》考试大纲

《刑法学》考试大纲第一编绪论第一章刑法概说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刑法的概念与特点、任务与目的,了解刑法的体系与结构,熟悉并善于运用的各种方法。
课程内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分类。
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第三节刑法的体系与解释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考核知识点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分类、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结构与体系、刑法解释的分类与法。
考核要求(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1.识记:刑法的概念、广义的刑法、狭义的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
2.领会: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应用: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1.识记: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2.领会:刑法的各种机能之间的关系。
3.应用: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1.识记:刑法的结构、刑法的解释分类。
2.领会:刑法体系的含义、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与意义。
3.应用:运用各种解释方法解释刑法的规范。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理解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基础与基本内容,懂得如何贯彻落实刑法的基本原则。
课程内容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具停实现第二节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含义与思想基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与具体实现第三节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特若核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基本内容考核要求(一)罪刑法定原则1.识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2.领会: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3.应用:运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1.识记: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2.领会: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思想基础.3.应用:运用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分析不平等现象。
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三)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刑法典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它涉及下述3个方面内 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国国境以内的全部 空间区域,具体包括5个部分: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 (3)领空, 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人们通 常将国家领空的范围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 空间受国家主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空间。 (4)中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5)中国的驻外使、领馆,凡发生在中国驻外大使 馆、领事馆内犯罪的,均适用中国刑法。不过,对于 驻外使、领馆是否属于国家的领域,尚有不同的看法。
(六)保护管辖权。刑法典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适用保护管辖权必须符合下列5个条件: 1.犯罪性质必须是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因为,若不是对中 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则与中国主权、国家和公民利益无关。中 国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性。 2.犯罪地在中国领域外。如果犯罪地在中国,适用属地原则即可即 可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3.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若犯罪主体是中国人,适用属人原则即可 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4.按中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最低法定刑须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5.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有两点含义:按犯罪地的法律 不但要求构成犯罪,而且其罪行要求应受刑罚处罚。
3.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即从保护本国安全和公民利 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 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 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也称 世界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 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折衷原则。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对上述原 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以属地原则为 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基本要求是:凡是在本国领域 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 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 本国刑法。
2022年自考刑法学各章练习题和答案汇总

2022年自考刑法学各章练习题和答案汇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单选题1.附属刑法是指(C)A.附带规定于单行刑法的罪行规定B.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违法规定c.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D.刑法典的附则2.刑法的任务可以概括为(D)A.禁止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B.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C.宣示对犯罪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D.保护法益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主要依赖限制刑法的适用而实现B.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主要依靠刑法的宣誓与适用来实现c.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主要依赖限制刑法的适用而实现D.刑法的机能包括法益保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两个机能4.刑法解释的方法分为(D)A.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B.体系解释和历史解释c.文理解释和体系解释D.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5.狭义刑法是指(B)A.治安处罚条例B.刑法典C.研究犯罪和刑罚的科学D.研究刑法的科学6.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除了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以外,还具有(B)A.强制性B.处罚方法的严厉性C.处罚手段的强制性D.阶级性二、多选题1.刑法的分类包括(ACDE)A.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B.—般刑法与特别刑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c.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D.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E.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2.刑法保护的法益有(ABCDE)A.有关人身的法益B.有关经济的法益C.有关财产的法益D.有关婚姻家庭的法益E.有关社会秩序的法益3.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组成包括(ADE)A.总则B.犯罪C.刑罚D.附则E.分则4.下列哪些机关对刑法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ADE)A.全国人大常委会B.中国法学会c.司法部D.最高人民法院E.最高人民检察院5.下列属于论理解释的是(ABCD)A.当然解释B.反对解释C.补正解释D.比较解释E.文理解释6.根据《刑法》第2条的规定,刑法的任务可概括为(ABCDE)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E.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三、判断题1.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自1979年7月1日起实施。
2019法考讲义-第02节 考题点评班 刑法 刑法的适用范围 犯罪概说-杨艳霞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本章考查情况统计表(2008—2017)考点考查次数大致分值考查概率涉及法条刑法的时间效力1110%第十二条考点一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第141条原来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
《刑法修正案(八)》将该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2018年5月审理2009年4月发生的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应当适用新法还是旧法?(2018年客观题试卷一)1【考点】刑法的时间效力考点二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1.某罪原来的司法解释规定:犯罪所得1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2016年的司法解释规定:犯罪所得3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甲2015年犯该罪,2017年受审,应适用哪个司法解释?(2018年客观题试卷一)2【考点】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答案解析】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新(2016年)的司法解释,因为新的司法解释更轻,对甲更有利。
2.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1)3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1答案: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旧法,因为新法更重。
旧法规定的是具体危险犯,新法规定的是抽象危险犯。
同样的行为,如果只有抽象的危险,而没有具体的危险,按照新法构成犯罪,按照旧法则不构成犯罪。
2答案: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新(2016年)的司法解释,因为新的司法解释更轻,对甲更有利。
3答案:B第四章 犯罪概说本章考查情况统计表(2008—2017)考点考查次数大致分值考查概率涉及法条犯罪的概念2220%第十三条犯罪的分类1110%无考点一 犯罪的概念1.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
刑法总论讲义03第三章刑法适用范围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领土:领陆、领海、领空 2、“法律有特别规定” 包括:
①不适用中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11条)
ABD
整理课件
2005/2/56.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AC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罚
整理课件
(六)引渡
1、定义:国际司法协助 2、事例:余振东案、赖昌星 3、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4)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整理课件
赖昌星:远华案,偷逃税400亿,加拿大
整理课件
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温州市 副市长,涉案2.523亿,荷兰
整理课件
整理课件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生效时间 1.法典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生效
(二)失效时间 1.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2.自然失效
整理课件
第12条[从旧兼从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 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 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 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 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 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整理课件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
例:A国与我国交界,甲在A国土地上对我国土地上的乙某开枪,欲
杀害乙,但乙只受了伤。我国刑法对甲是否有管辖权?
#共同犯罪(实行、教唆、帮助)
•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例外)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绝大部分犯罪。但是, 全国性的刑法仍然存在对发生于该两个特别行政区内的部分犯罪进行适用 的可能性。例如,对于内地机构派驻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利用职务实施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二)我国刑法对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 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 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 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 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解 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 基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 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括而言, 包括以下几种:
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其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 罚的除外。 • 例:上述情形,如果外国人犯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 以下呢? • 我国人在外国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我 国是否也不应处罚?(双重犯罪原则,都!) • 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在我国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吗?(第10条)--消极承认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讲义-1-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三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 3 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称、罚当其罪。
三、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1)法律规定:第 6 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空、领陆、领水)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旗国主义,在公海中也适用,但不包括国际列车)。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地域: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2)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属人管辖原则第 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即:中国人在外国犯罪),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管辖原则以保护管辖原则为根据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外国人在外国伤害了中国人)(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 刑法。这是属地原则的要求。
2.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
民的犯罪,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适用我 国的刑法。这是保护原则的体现
根据刑法第 8 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 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国家和我国公民的犯罪,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以 及按对等原则所确立的国际惯例,各国刑法 都把本国驻外使、领馆作为本国领土的延伸。 因此,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 也适用我国的刑法。
此外,虚拟空间的犯罪,称之为第五 空间的犯罪。包括作案的终端设备地、服 务器设立地、网上作案所侵入的系统局域 网或侵入的终端所在地、行为人获取、显 示网上作案结果的所在地。
( 4 )世界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即基 于犯罪是一种全人类的罪恶,以保护各国共 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 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 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 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的刑法。
( 5 )折衷原则。是指以属地原则为基 础,以上述其他原则为补充,即只要是在本国 领域内犯罪,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 用本国的刑法;而本国人在国外的犯罪,或外 国人在国外侵害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 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适用本国的刑法;此 外,对国际犯罪,本国在承担国际条约义务的 范围内,有权行使管辖权。
( 1 )在犯罪性质上,所实施的犯罪必 须是针对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犯罪。
( 2 )在法定刑上,必须是依照我国刑 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
( 3 )必须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当受到 处罚的犯罪,即双重犯罪原则。
四、我国刑法中的普遍管辖
所 谓 “ 普 遍 管 辖 ” , 是 指 以 保 护 各 国 共 同 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 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 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 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的刑法。
刑法第 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 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 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 究。”第 2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 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 ,适用本法。”
注意两点:
( 1 )刑法对此也只是相对不追究,没有 绝对化,仍保留追究的可能性,必要时仍可 以追究。
(一)我国刑法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所 谓 “ 中 国 公 民 ” , 是 指 已 取 得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包括有外国血 统但已取得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刑法对中国公民的适用有两种情况:
1.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 罪,适用我国的刑法。
2.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实施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
(三)关于“法律有特别规定” 1. 当特别法与刑法相互并存的情况下 ,优先适用特别法。
( 1 )根据《刑法》第 90 条的规定:民 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 制定一些变通性的规定。
( 2 )刑法典颁布以后,其他单行刑事法 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 法”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 围
刑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 也 称 刑 法 的 效 力 范 围 ,是指一部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 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追溯既往的效力。我国 刑法第 6 条至第 12 条对刑法的适用范围作 了较详细的规定。根据刑法规定的内容,刑 法适用范围又可分为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 用范围。
(二)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的规定
刑法第 1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 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 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 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根据刑法规定,我国刑法对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 1997 年 9 月 30 日刑法典生效前这段时间 内发生的犯罪行为,如果未经审判或者判 决未确定,又未超过追诉时效的,按下列 原则处理。
( 一 ) 关 于 “ 领 域 ” 的 范 围
所 谓 “ 领 域 ” , 是 指 一 国 主 权 所 及 的 空 间范围。包括领陆、领空、领水。领陆, 是指一个国家相对于海洋的陆地领土或者 与他国之间国界线内的陆地领土及其地下 地层;领水是指一国领陆内以及领海基线 向陆地一面的水域,该国对这些水域拥有 和自己陆地领土同样的主权;领空,是指 一国拥有主权的领陆和领水的上空。
( 3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所设立的特别行 政区,可不适用全国性的法律。按照《香港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大陆刑法对香港和澳门没有效力。
2.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具 有刑事管辖豁免权。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 内容较为广泛,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外 交代表享有刑事豁免权,不受驻在国的司 法管辖。”
( 2 )犯罪并未直接侵害到我国国家或者 我国公民的利益,否则,适用保护原则就可对 其进行管辖。
( 3 )犯罪的性质是绝大多数国家公 认的危害不特定的多数国家的利益的犯罪。 我国刑法也将该种行为规定为犯罪。
( 4 )必须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在我国承担条约义 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
( 2 )属人原则(国籍原则)。即古 代法谚“法沾在骨头上”,以人国籍为标 准,凡是本国人犯罪的,不论其犯罪发生 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 国的刑法。
( 3 )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
标准,对于侵害本国国家和本国公民利益 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也不问犯罪地是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 域外,都适用本国的刑法。
( 2 )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未经审判 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一律有溯及力。
( 3 )从新兼从轻的原则。刑法原则上溯 及既往,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旧法处刑 较轻的,还是按行为时的旧法处理。
( 4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 不溯及既往,对案件的处理应以行为时的法 律为准。但如果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新法处 理较旧法轻的,则依照新法处理。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 法 的 溯 及 力 , 是 指 一 部 新 的 刑 事 法 律通过、施行以后,对它生效以前未经 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 题,如果适用,这一法律就有溯及力, 如不适用,这一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一)各国解决溯及力的原则
( 1 )从旧原则。即新法对过去的行为一 律没有溯及力,所谓“法不溯及既往”。
五、外国刑事司法裁判的效力
刑法第 10 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的,虽然经外国的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 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 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一 ) 刑 法 对 外 国 的 刑 事 裁 判 持 消 极 承 认。中国人或者外国人在境外犯罪,当依据 属人原则或保护原则对其进行追诉时,不受 外国裁决的约束。
( 1 )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不 论修订后的刑法如何规定,均不认为是犯 罪。也就是说,对新刑法加以犯罪化的规 定,新刑法适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 2 )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 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只要该行为未经审判 或判决未确定,即不认为是犯罪。这也就 是说,对新刑法非犯罪化的规定,新刑法 具有无条件的溯及力。
(二)适当从宽。考虑到该罪犯已经在 国外接受过审判或执行过刑罚,再次审理该 案件时,可予以从宽处理。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刑 法 的 时 间 适 用 范 围 , 又 称 “ 刑 法 的 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 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刑 法 规 定 通 过 或 公 布 之 日 起 生 效 。 我 国 制 定的一些单行的刑事法律,大都是从公布 之日起生效的。
刑法第 9 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义务的范围 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根据刑法规定,适用普遍管辖权的犯 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犯罪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犯罪者 也非中国人,否则,适用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 就可对其管辖。但犯罪人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第一节 刑法空间适用范围
一、刑法空间适用范围的概念
刑 法 的 空 间 适 用 范 围 , 是 指 刑 法 适 用 于哪些地方和对哪些人有效。一国刑法不 仅能适用本国领域内的行为,而且在一定 的条件下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外的行为。
解决空间适用范围的主要原则有:
( 1 )属地原则(领土管辖原则)。 即以地域为标准,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 ,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一律适用本 国的刑法。其依据是国家的主权和国家的 刑罚权。
我 国 刑 法 对 空 间 适 用 范 围 的 规 定 , 是在坚持维护我国主权及我国国家和 公民的利益,又尊重外国国家主权与 合理的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确定的。根 据刑法第 6 条和第 11 条的规定,刑法 的空间适用范围包括对地域的适用范 围和人的适用范围。
二、刑法的地域适用范围
刑法第 6 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以外,都适用本法。”这说明,我国刑法 普遍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之内。
不 过 , 享 有 外 交 特 权 和 豁 免 权 的 外 国 人 触 犯我国刑法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只是不 受我国的刑事管辖。我国政府对享有外交特 权和豁免权的犯罪人,可以宣布为不受欢迎 或不可接受的人,令其出境,罪行严重者也 可由我国政府宣布将其驱逐出境。
三、刑法对人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