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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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工作制度

1、为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督导管理,促进全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乡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要定点联系中学或小学,定期到学校进行工作指导,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学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问题,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3、定点联校干部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学校安全、卫生等各方面。

4、为把这项工作做好,定点联校干部必须与所联系学校的校长、主任等各口基层干部建立密切的业务联系,及时掌握学校的工作制度,以便有的放矢地进行指导。

5、乡党委政府定期组织考评组,对包校干部督导学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把考评成绩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

6、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教师队伍的状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帮助指导学校做好近期和远期规划;

7、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工作,整体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加快新课程实验改革步伐,对教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保证教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8、对学校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指导,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9、深入学校,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召开座谈会;

11、及时总结学校的好经验、好做法,撰写调研报告,推动工作开展。

12、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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