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持续经营而购买、使用的,预计使用年限较长的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首先,新会计准则第4号明确了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以取得时的成本为基础进行确认,成本包括购置价、自行修建或加工制造的费用、直接运输和安装费用等。
同时,固定资产的原值应当减去预计可取得的残值,计算出的净值进行折旧。
如果固定资产产生了组合,应当按照产生组合时各项资产的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确认。
其次,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进行了规定。
使用年限是指企业预计从投入使用之日起能够用于企业经营的年限。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考行业相关规定和经验,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残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届满或者转让处置时的估计净残余价值。
再次,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进行了规定。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经济效益已经明显下降,无法继续使用,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取得经济效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清理相应的账务。
固定资产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转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后的净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最后,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了规定。
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可取得的残值后,按照使用年限平均数法、工作量法或者年均摊法进行折旧计提。
同时,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情况,定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果发现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销相应的账务。
总之,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使用年限和残值、报废与转让以及计提折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企业处理固定资产相关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透明度和准确性。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若干问题研究

2019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

2019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
2019年新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折旧方法,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进行计提。
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其成本。
年数总和法则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按照一定的年数总和计算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则将固定资产的折旧率设为直线法的两倍,前几年的折旧额较高,后几年逐渐减少。
2. 折旧年限,新会计准则对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规定了不同的折旧年限。
例如,房屋建筑的折旧年限一般为20年,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10年,车辆的折旧年限一般为5年。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折旧年限。
3. 残值率,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计提折旧时考虑资产的残值率。
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的预计价值。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经验或专业评估来确定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4. 折旧核算,企业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等信息进行准确的核算和记录。
这包括编制折旧计算表、折旧明细账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2019年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的一般规定,具体的折旧政策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和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

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
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指的是《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是国务院颁布的一个关于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细则。
《新准则》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原来的《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暂行办法》。
《新准则》对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固定资产的认定、计量、初始成本和后续计量、折旧、摊销等方面的内容。
主要的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计量依据:《新准则》采用了成本模式作为计量依据,即固
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为初始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
2.折旧方法:《新准则》推荐使用直线法进行折旧计提,同时
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
3.资产减值:《新准则》明确规定,在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时,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对减值损失进行计提。
4.固定资产组:《新准则》引入了固定资产组的概念,对具有
相似经济性质和功能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以便更好地进行计提折旧和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5.延续使用价值:《新准则》明确规定,在资产年限到期后,
若固定资产仍具有延续使用价值,可以继续使用,并且应当继续计提折旧。
通过《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可以帮助企业更准确地计量和评估固定资产的价值,并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2024——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2024——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修订后,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固定资产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长期持有和使用的各种不易变现的有形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
以下是企业会计准则2024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一、固定资产的确定和计量1.购入固定资产: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应计入资产原价,并且包括购买价款、关税、运费和非可退还税款等直接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支出。
若购买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延期付款,应按实际付款日期确定其应计入各期费用和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应计入建造成本。
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直接费用和合理间接费用。
若企业开展的自行建造项目可作为资产之间相互替代,那么建造项目合同的价值应该是建造成本的依据。
3.固定资产的估价: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或者改造固定资产过程中,若未能取得可靠的相关价值证据,可以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合理的估价。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1.初始认定:企业在固定资产购入或自行建造时,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且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2.重估:企业固定资产应在其可靠的价值证据发生变动时进行重估。
重估后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在所有者权益中作为会计利益进行确认。
3.报废或报损:固定资产达到预计的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遭到自然损坏等,应将其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少原有固定资产的原值。
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并且不再计提折旧。
4.折旧:企业对固定资产按其使用寿命计算并分配折旧。
折旧的方法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法等。
折旧费用的计提和分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残值、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进行。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5.外包装资产:固定资产外包装物的费用可以计入当期费用,也可以在固定资产的原值中计入。
三、固定资产的报表披露1.报表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及其计提折旧的方法和折旧年限。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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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除已提足
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的固定资产。
不得提取折旧的范围是: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可以看出,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必须纳入计提折旧的范围。
而税法则规定这部分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
1.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制造费用;
2.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3.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销售费用;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7.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研发支出;
8. 企业将自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其折旧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以下简称“准则4号”)是指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和会计处理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会计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和核算项目,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占据重要的位置。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准则4号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和意义。
一、深度评估:准则4号的核心要点及应用1.折旧方法:准则4号规定了三种折旧方法,分别是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其中直线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来平均计提折旧费用。
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则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来确定每年折旧费用的具体数额。
2.会计处理:准则4号强调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企业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价值变化来计提折旧费用,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进行相应的核算。
准则4号还规定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折旧费用的分配和资产减值测试等。
3.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的确定:准则4号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率来确定折旧年限和残值率。
在确定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时,企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资产类型、使用状况、市场价值等。
准则4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折旧政策的变更:准则4号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变更折旧政策,但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这一规定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使得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和优化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式,从而更好地适应经营环境和需求。
二、广度评估:准则4号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与意义1.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准则4号规范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方法和会计处理,使企业能够以一种统一、标准化的方式来核算和呈现固定资产相关的财务信息。
这样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方便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2.强化资产管理和决策支持:准则4号的要求使得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和处置过程中更加关注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价值变化。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第4号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目的是对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计入成本、计提折旧以及处置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企业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与可比性,并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国际化提供依据。
新会计准则第4号首先明确了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定义。
根据准则,固定资产是企业用于经营活动、预期持有长期使用的有形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则是指为了生产农产品、林产品、鱼类产品以及其他可获得人类利益的生物物质而持有的动植物和相关的资产。
准则进一步规定了固定资产确认的要求。
据此,企业应当确认其在使用环境中有望带来经济利益并且成本可以可靠计量的固定资产,并且能够明确将来获取经济利益的相关成本。
此外,企业还需要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加以确认。
在计量方面,新会计准则第4号提出了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选择性原则。
成本模式是指以实际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作为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初始成本,并按照成本减值法计提折旧或摊销。
公允价值模式则指以可观察的市场价格或同类交易价格作为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初始成本,并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计量模式,并在确认时进行必要的披露。
准则还规定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和期限。
根据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或减余价值法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此外,准则要求企业针对发生重大变动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计提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计提方法,并做好相关披露。
最后,新会计准则第4号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根据其作价和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差异计入损益。
企业还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损耗、拆卸、出租、售出等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并对处置所得或处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相关记录和分析。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计入成本、计提折旧以及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处理方面提供了准确、规范的指导。
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根据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计算方法和以往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相关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是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报废价值和折旧方法来确定的。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分类有所调整,分为不同类别,并规定了不同类别的折旧年限和残值。
首先,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通信设备;其他设备设施等多个类别。
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各不相同。
例如,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一般为20-30年,残值一般为10%;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10-15年,残值一般为5%。
其次,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等。
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固定折旧年限进行等额分摊,年折旧费用相等;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然后逐年按比例计提折旧费用,年折旧费用随年数增加而递减;工作量法是指按照资产实际工作量进行折旧,即资产在不同年度的折旧费用与使用量成比例变动。
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首先,根据新税法,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通信设备;其他设备设施等多个类别。
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各不相同。
例如,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寿命一般为20-30年,折旧年限一般为20-30年;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预计使用寿命一般为10-15年,折旧年限一般为10-15年。
其次,新税法也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残值。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残值是预计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价值,也称为报废价值。
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残值各不相同。
例如,房屋、建筑物的残值一般为10%;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残值一般为5%。
需要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规定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预计值。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计提折旧方法的解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第五章固定资产——第三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办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都相等。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4、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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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的范围是: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可以看出,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必须纳入计提折旧的范围;而税法则规定这部分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
1.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制造费用;
2.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3.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销售费用;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7.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研发支出;
8. 企业将自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其折旧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