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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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100题)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又称( )。

A.法定性住房公积金贷款B.组合性住房公积金贷款C.委托性住房公积金贷款D.商业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答案】 C2、可以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经营效率的是()。

A.资产负债表B.利润表C.现金流量表D.股东权益变动表【答案】 B3、下列客户中,不可以在本地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是()。

A.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B.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C.具有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但并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D.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答案】 C4、可能会出现名义借款人失踪,实际借款人悬空贷款的后果的欺诈行为是()。

A.甲贷乙用B.冒名顶替C.代替审贷D.虚假贷款【答案】 A5、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发放条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A.确认贷款的担保手续是否已落实B.确认采取委托扣划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是否开立还本付息账户C.确认借款人首付款是否已部分支付到位D.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确认相关手续是否已办妥【答案】 C6、个人住房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时,办理抵押登记费用由()负担,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保管。

A.借款人;借款人B.银行;借款人C.借款人;银行D.银行;银行【答案】 C7、(2019年真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作为首批住房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烟台、蚌埠两市分别成立了()。

A.住房储蓄银行B.住房贷款营业部C.住房贷款银行D.信贷银行【答案】 A8、平面一般力系的平衡条件是:力系的()均等于零。

A.活荷载B.主失C.恒荷载D.主矩E.动荷载【答案】 B9、某屋架下弦杆,在超载作用下经过明显的变形后出现颈缩而破坏,这种破坏的原因属于()不够。

A.强度B.刚度C.稳定性D.塑性【答案】 A10、()通过分析客户使用信用卡的历史数据,建立模型对客户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客户的影子额度。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九条个人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一、贷款对象与条件贷款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所需资金的贷款。

贷款条件:借款人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征信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或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抵押或担保;借款人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贷款政策和规定。

二、借款人需提供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及职业证明;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或担保相关证明文件;银行要求的其他必要资料。

三、贷款发放与审查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提供的资料,进行贷款审查和审批;审查内容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物或担保情况等;经审查合格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四、贷款额度与期限贷款额度: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银行政策规定,最长不超过30年。

五、贷款利率与计息贷款利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不得高于基准利率;计息方式: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等规定执行。

六、贷款偿还与担保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分期偿还;借款人应提供符合规定的抵押或担保,确保贷款安全。

七、贷款风险管理与监督银行应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确保贷款合规、安全;银行应定期对借款人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银行应定期评估抵押物价值,确保抵押物足以覆盖贷款本息。

八、违约处理与法律责任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抵押物处置等;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工作人员在贷款审查、发放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以上为本办法的主要内容,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确保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规、安全、稳健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时刻】1998-05-09【宣布单位】银发(1998)1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撑城镇居平易近购买自用通俗住房,规范小我住房贷款治理,爱护假贷两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贸易银行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公则》,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小我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钱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通俗住房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小我住房贷款时,借钱人必须供给担保,借钱人到期不克不及了偿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典质物或质物,或由包管人承担了偿本息的连带义务。

第三条本方法有用于经中国人平易近银行赞成设立的贸易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前提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平易近事行动才能的天然人。

第五条借钱人同时具备以下前提: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固的职业和收入,信用优胜,有了偿贷款本息的才能;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定;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小我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承认的资产作为典质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才能的单位或小我作为包管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前提。

第六条借钱人应向贷款人供给下列材料:一、身份件(指居平易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钱人家庭稳固的经济收入的证实;三、相符规定的购买住房合赞成向书、协定或其他赞成文件;四、典质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实以及有处罚权人赞成典质或质押的证实;有权部分出具的典质物估价证实;包管人赞成供给担保的书面文件和包管人资信证实;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治理部分出具的证实;六、贷款人要求供给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三章贷款法度榜样第七条借钱人应直截了当向贷款人提出借钱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相符要求的材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钱人正式答复。

贷款人审查赞成后,按照《贷款公则》的有关规定,向借钱人发放住房贷款。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一、总则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置业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一些购房者信用状况不佳或资金短缺,导致他们在置业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

为了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购买住房置业时涉及的担保行为。

涉及的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贷款、购房分期付款等。

三、担保主体购房者可以选择担保主体为国有或民营担保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在购房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

同时,购房者也可以选择他人作为担保主体,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担保费用购房者在选择担保主体时需支付相应的担保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担保主体自行制定,但需合理合法。

同时,担保费用应明示于购房合同中,不得设置隐形收费。

五、担保责任担保主体在提供担保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购房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担保合同在购房时,购房者与担保主体需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的金额、期限、责任等重要事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约定。

七、违约责任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如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主体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罚措施。

违约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解除合同、终止担保等。

八、监督管理为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对担保主体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担保能力。

同时,购房者也应加强自我监督,对担保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举报。

九、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担保主体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措施。

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三年。

本办法解释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内容,该办法旨在促进购房者的住房置业需求,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试行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试行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7.08.11•【字号】•【施行日期】199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试行办法(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北京市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推进住房商品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通过采用自有住房抵押、权利质押、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向北京市城镇居民发放的,用于购买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个人住房的担保贷款实行先存后贷、一次整借、按月均还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二、具有符合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三、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已经获得《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买公房的具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房改办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办、房地局备案的售房方案;四、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全部购房价款30%以上的存款,并以此做为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七、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程序第六条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时,必须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借款申请表》,并随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借款人的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三、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四、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提交《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买公房的,应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房改办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办、房地局备案的售房方案;五、申请抵押或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交抵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申请保证贷款的需提交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六、在建设银行存有30%以上首期付款的存款单据;七、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主要有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种B.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C.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D.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称委托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答案】 A2、一般情况下,个人医疗贷款的期限最短为(),最长可达()。

A.半年;2年B.半年;3年C.1年;2年D.1年;3年【答案】 B3、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个人贷款的利率,在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时,()。

A.在合同期内按年调整B.可分段计息C.实行合同利率D.在合同期间按月调整【答案】 C4、根据《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空置()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A.1B.2C.3D.5【答案】 C5、关于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的签订,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借款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面核实签约人身份证明之后由签约人当场签字B.如果签约人委托他人代替签字,签字人必须出具委托人委托其签字并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C.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在相关合同文本上签字D.保证人为法人的,保证方签字人应为其高管人员【答案】 D6、机构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对除()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A.制造商B.经销商C.自然人D.运营商【答案】 B7、不属于电子银行的功能的是()。

A.产品销售功能B.信息服务功能C.展示与查询功能D.综合业务功能【答案】 A8、个人汽车贷款在受理和调查环节中的风险点不包括()。

A.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B.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C.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不足额或无效D.审批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不严【答案】 D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银行营销组织模式的是( )。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5月11日)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2000年5月11日)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现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住房置业担保,是担保方式的一种补充,担保公司不得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接受住房置业担保,不得干预银行的正常信贷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强制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

二、各地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个人住房消费,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障债权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住房置业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及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应当将其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屋依法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

第五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依法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公司、贷款人依法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其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证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担保公司、借款人和贷款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报人民银行总 行 信贷管 理 司
附件
房的 首期 付款 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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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得大 于房 地产 评沽 机构 评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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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为购 房 的首
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 条
《 个人 住 房 贷 款管 理 办法 ) 第一 章 第一 条 总

申请 使 用 住 房公积 金
,
必 须具 有
,
第十 六 条
借 款人 以所 购 自 用 必 须将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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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偿还 全 部 贷款 本息 的能 力 在银 行开 立 有 存款 帐户
自然 人 的
, , 。

合 理 确 定贷 款 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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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作为贷 款抵 押 物 的 第+ 七 条
保 证人 为
,
0 年 得超过 2
房价值 全 额 用 于贷 款抵押 借 款人 应 与贷 款银

第五 章 第十 五 条
抵押
遗失 偿

,
贷款 人应 承 担 责任 并 负责赔
住 房公 积
贷款 抵 押 物应 当符

金贷款额度最 高不 得超 过 借 款家 庭 成员退 休年龄 内 所 交纳 住房 公积 金 数额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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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十 三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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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须 有 固 定经 济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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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 贷款通则》
(办法》 加 强 对此 项 业务 的监 督和 管理 情况

,
向借款 人发 放住 房贷

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川豪投保字…201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引言为促进担保业务快速发展~规范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的有效管理~防范担保风险~根据《融资担保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试行,》和《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定义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是指由本公司为借款人购买住房向银行申请中长期贷款时提供担保~在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房产抵押登记在银行名下之日止的期间内~负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申保客户所购住房须为本公司及贷款银行均认可的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楼盘项目~且本公司与贷款银行已签订担保合作协议.第三条经营理念不断合理配臵客户信息、调整优化客户结构、保证客户担保质量、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第四条业务流程担保申请?担保调查?担保审查?担保审批?反担保落实?担保书出具?银行放款?登记办理?担保解除?业务终结.第二章担保条件—1—第五条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保客户~可以提供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一、年满20岁及以上、50岁及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及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个人及配偶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及违法犯罪记录等。

五、个人或配偶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并已有自有房产,含商品房、安居房、自建房等,。

六、购房交易的背景真实。

七、已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已交纳占购买住房全款比例至少30%的购房首付款。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申保客户原则上不予担保:一、无固定职业、固定收入、固定居所的“三无人员"。

二、在贷款购房中存在“假按揭"记录的客户。

三、具有刑事或劳动教养等不良社会记录的客户。

四、个人征信记录较差且尚未清偿不良借款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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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1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1997.04.28
【实施日期】199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令
(1997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信贷
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在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六、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应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六条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可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贷款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之日起,应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经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发放借款人所需购房贷款。

第七条银行发放贷款数额,不得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

第八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银行用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四章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九条贷款期限由银行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条借款人应在双方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其利率不分期限档次。

使用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在活期存款利率基础上加2个百分点执行;使用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2个百分点执行。

第十二条用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在合同期内,期限为5年的,执行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
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第五章贷款抵押
第十三条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财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对第三十七条规定不符合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四条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五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银行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出租、变卖或馈赠。

第十八条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抵押合同终止后,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在抵押期间,对设定的抵押物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六章质押或保证
第十九条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条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银行不得擅自处分。

质押期间,质物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不具有足够清偿债务能力时,可提出由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银行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七章房屋保险
第二十三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
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的保证人系法人的,在保证人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十八条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银行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条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向抵押人或其保证人追索应偿还部分;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银行应退还抵押人。

第三十一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二条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暂在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城市试行,非试点城市暂不实行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不适用于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或购买豪华住房。

第三十六条贷款银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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