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担保物权参考答案
【BT学院】2020年法考 民法 物权编:第五章 担保物权

第五章 担保物权
目录
第五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节 质权 ★★★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一物多债)
【本章学习内容】
同学们,这一章是物权编中的超级高频考点章节,我们要一起来学习担保物权。什么是 担保物权呢?简单地说文解字就是担保+物,即用一个物为一个债权去做保证,这个就是担 保物权。担保物权一定是拿物去作保,因此我们也叫担保物权为物保,其包括抵押权、质 权和留置权。这三大担保物权中最重要的是抵押权,每年必考,且会结合合同法考察综合 性案例,需要重点把握。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2. 追偿问题: 《民法典》回避了这个问题,只明确了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对于第三人之间可否 追偿及追偿是否存在顺序的问题没有进行规定。因此,对于该问题学说上存在着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追偿,担保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12年卷三第 55题、14年卷三第8题);第二种观点,认为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且没有顺序限制。 (2015年卷四民法案例分析题第5问)。现在到底采用什么观点作答呢?根据最新公布的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6条规定,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追 偿,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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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方法】
本章内容繁杂,必须采用对比总结的方法进行学习。需要对比总结以下内容: 第一,物保、人保与钱保的区别; 第二,混合担保、共同抵押、一物多抵的区别; 第三,对于共同抵押与共同保证的区别。 人保(保证)我们暂时还没有学,放在合同编具体讲解,等学完后把三大担保方式一起 好好总结一下,这样你考场中面对综合性案例才能头脑清晰,不失分!
担保物权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担保物权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甲企业将其设备和将出产的一批汽车抵押给了乙银行,双方办理了登记,但汽车出产后,甲将其中的4辆汽车做出了如下处置:第一辆汽车卖给了丙,丙已经提货并付款;将第二辆汽车卖给了丁,丁已提货但未付款;将第三辆质押给了戊;将第四辆汽车抵押给了庚,但未办理登记。
乙银行欲对这4辆车行使抵押权,表述正确的有:( )A.可对第一辆车行使抵押权B.可对第二辆车行使抵押权C.可对第三辆车行使抵押权D.可对第四辆车行使抵押权正确答案:B,C,D解析:《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因此银行不得对第一辆车行使抵押权,A错误,B正确。
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C正确。
第四辆车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可以对其行使抵押权,D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知识模块:担保物权2.2007年10月,宏大集团向中国银行某市分行申请500万美元贷款,协议以宏大电子城房产作为抵押,因电子城在建尚未完工,待完工时将房产证办妥后补交分行。
2007年11月双方签定《财产抵押书》,并经市房产局登记。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宏大集团到期不能清偿中行分行贷款,中行分行有权就该电子城行使抵押权B.由于宏大集团设定抵押当时并无房产证,所以其抵押无效C.若中行分行起诉要求行使抵押权,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宏大集团仍不能够提供房产证,则抵押无效D.以依法获准正在建造中的电子城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抵押有效正确答案:A,D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47条,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担保物权习题(整理版).doc

担保物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 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D无效2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 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 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同日,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
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生效力C.该股权质权自 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3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B交付股票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D公司同意之日4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05年法硕A动产和智力成果B动产和权利C智力成果和权利D人身利益和权利5担保物权包括()。
A典权和抵押权B地役权、典权和质权C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D典权、质权、留置权6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是()。
05年法硕A借款合同B运输合同C承揽合同D行纪合同7甲将汽车一辆作价10万元抵押给乙,由甲继续使用。
甲在开车外出时不慎翻车,造成汽车严重毁损,该损失()A 应归甲承担B 应归乙承担C 由甲、乙共同承担D 双方协商承担8抵押权实现方法中的以抵押物折价是指()A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协商以抵押物折价B在抵押人资不抵债时以抵押物折价C在抵押合同成立后以抵押物折价D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同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9留置权下的标的物应该是()A 债务人所有之物B 特定物C 种类物D 双方合同项下之物10业经保险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发生抵押人对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抵押权得以继续存在,这是抵押权的()的表现。
A从属性B物上代位性C优先性D不可分性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担保物权 物权法

第五章:担保物权
如何理解:
①抛弃动产抵押权,抛弃的意思表示到达抵押 人,抵押权消灭;
②抛弃不动产抵押权,抛弃的意思表示到达相 对人,且办理抵押的注销登记,抵押权消灭;
③抛弃质权,抛弃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并 向出质人返还质物的占有时,质权消灭。
④抛弃留置权的,当抛弃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 人,并向债务人返还留置物的占有的,留置权 消灭。
第五章:担保物权
保全请求权的内容:
①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防止权。即请求抵 押人停止其行为(包括停止作为或不作 为)。
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188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
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 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章:担保物权
1.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未登记的,抵
押权不能设立,但不因此影响抵押合同
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
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五章:担保物权
(一)房地一并抵押 1、内涵 ①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将该建筑物“占
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而抵 押(即不仅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还要 办理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抵押登记)。 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土 地上“已有”的构筑物一并抵押。
第五章:担保物权
【例1】甲欠乙100万元,甲以自己价值 50万元的汽车给乙设立抵押,同时丙以 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房屋给乙设立抵押 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均未与乙约定 各自担保的债权的份额以及乙行使抵押 权的顺序。现甲不对乙履行到期债务。
①因未约定乙行使抵押权的份额与顺序,甲 、丙的抵押构成连带共同抵押。
担保物权习题及答案

担保物权习题及答案一、基础练习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抵押权登记问题上,我国采取的原则是(A.登记生效主义B.登记对抗主义C.交付生效主义D.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主义2.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A.抵押物交付之日B.登记之日C.签订之日D.当事人协商之日3.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设定质权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B.电视机C.古字画D.书籍4.下列合同中,不能产生留置权的是()。
A.保管合同B.运输合同C.承揽合同D.买卖合同5.甲在电器修理部修理一电视机,在取电视机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修理费,经修理部同意,甲将其价值近千元的手表留下,取走了电视机。
修理部对手表所享有的权利是()。
A.留置权B.质权C.抵押权D.典权B6.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担保物权,这就是担保物权的()。
A.变价受偿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从属性7.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这就是担保物权的()。
A.变价受偿性B.不可分性C.物上代位性D.从属性8.抵押权人应当在(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2年B.1年C.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D.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2年9.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
204 A.再设定抵押B.转让C.设定质押D.抵销10.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该期限为()。
A.2年B.1年C.6个月D.2个月1.下列物权属于担保物权()。
A.抵押权B.动产质权C.权利质权D.典权2.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
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优先于丙受偿B.丙优先于丁受偿C.丁优先于丙受偿D.丙优先于乙受偿3.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
担保物权习题

4.吴某与周某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牛某开办一商 店,现周某为担保对杜某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 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许某,该抵押已得到 吴某的同意,并在通知了牛某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 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 同继续有效 B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 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吴某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法实现该抵押权时,如 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牛某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 同即告终止
46、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 使其灭失或毁损的出质人可以( )。 A.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 B.要求提前清偿而返还质物 C.向质权人索回质物 D.将质物拍卖或变卖
4.甲在成衣店加工西装一套。取活时, 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 意将一条金项链留下,过几天交费取回 金项链。成衣店对金项链享有( )。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典权
46、某私营餐馆,以房屋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 1万元,后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5 万元,且先于前一抵押登记,后经估价,该房屋 公值2万元,若须以该房屋受偿,则下列说法中 正确的有() A甲银行优受偿 B乙银行优先受偿 C两家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D两家债权人均等受偿
44.甲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货物出质给乙,但乙 将该批货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风吹日晒。在此情况 下,法院对甲的下列请求哪些应给予支持? A.因乙保管不善,请求解除质押关系 B.因乙保管不善,请求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物 C.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向有关机构提存该批货 物 D.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货物的损失
47.《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 )。 A.下落不明 B.移居境外 C.被宣告死亡 D.无财产可供 执行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用自有的一辆宝马车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甲因急需用钱又将该宝马车出卖于丙并已交付,得款20万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遭丙反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因有效合同而取得该车的所有权B.丙因善意而取得该车的所有权C.乙可对该车行使抵押权D.乙对该车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对该车的所有权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依照《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依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车辆所有权的善意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丙不能取得该车所有权。
故本题选项为C。
[单项选择题]2、王某为购买出租车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并以该出租车设定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在春节期间,因下雪路滑,王某不慎出了车祸,乘客受伤,车辆也遭受严重损失,由乙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5000元。
由于车辆受损,无法营运,王某不但无力偿还已到期的贷款,而且连支付修理费的能力都没有。
甲银行得知后,要求实现抵押权,不料乙厂不同意。
为此,发生纠纷。
经查,出租车拍卖所得4万元。
该4万元应如何分配?()A.甲银行获得全部4万元B.甲银行获得3.5万元,乙厂5000元C.甲银行获得3.75万元,乙厂2500元D.由王某决定如何分配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39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所以该车的拍卖款应先支付乙修理厂的修理费5000元,余款再偿付甲银行贷款。
故本题选项为B。
[单项选择题]3、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
甲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李某并将所购的商业用房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偿还贷款。
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经济法第五章答案

第五章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婚姻(婚姻法)、收养(收养法)、监护(民法通则)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列明的有名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履行。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也不能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担保法律制度。
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选项A错误。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选项B错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选项C错误。
4[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根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主合同的变更加重了甲企业的债务,因此保证人对加重的2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仍应对原先的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5[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责任。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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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担保物权参考答案第五章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练习答案:(一)填空1、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2条(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不可以。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6条第三款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3、质权。
理由:质权指债权人为担保债权而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债权人享有的权利。
4、质权人。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八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理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6、留置权理由:参见教材7、书面合同登记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8、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9、抵押人公证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10、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二)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1、错误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6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同时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9条的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如果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不能以质权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错误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错误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错误理由:留置权是依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特别约定。
5、错误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但大学的下属工厂的设备不属教育设施,因而可以抵押。
6、错误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六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7、错误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8、正确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9、正确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一条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0、错误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三条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
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三)不定项选择题1、CD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此案应适用此条。
2、AC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3、BD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因此B可以选。
根据民法规定原物的所有人对原物所生的孳息也享有所有权,所以选D。
AC错误。
4、AB理由:高某作为动产质权人自然可以享有对画的占有权,A可以选。
因张某只是转移画的占有权,而对画的著作财产权并没转移,即高某不得将画进行发表、展览、复制等。
因此B可选,而C不选。
D法律并无规定。
5、BC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因此AD是合法的请求,BC不合法,因还款期限未到,因而不能要求提前还款,C不正确。
6、C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进行登记,因而适用第一项规定。
7、AB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八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此A正确,D错误。
因张三和李四为共同共有人因而在抵押权实现时,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92条.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因而张三有优先购买权。
8、BC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而B对。
很显然甲未按约定立即交付加工费,构成违约,C对。
9、BD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因此选B。
因抵押无效因而丙承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而非担保责任,因此选D。
10、B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因此B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因此ACD不正确。
(四)案例分析题(一)答:1.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在本案中房屋产权因在婚前未予明确,且房产证已写明为共有,因而属共同共有。
2、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此案中应推定杨兰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
基于马奇与杨兰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夫妻关系,杨兰应当知道其夫抵押事宜。
(二)答:1、有效。
甲与乙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的,因而有效。
2、无效。
首先,根据《担保法》规定,学校所有的教育用地不得抵押。
第二,丙学校用于抵押的土地是划拨取得的,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依法不得转让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3、有权。
丙学校对抵押合同无效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答:1、不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担保期间超过不能消灭担保物权。
本案中,乙与丙银行在房管部门续押登记日期虽在A县法院查封之后,但依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视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依此确定抵押权的顺序"的规定,乙与丙银行的抵押登记日期仍为1999年12月2日,在A县法院查封之前。
且本案中,丙银行行使担保物权的时间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五)简答题1、答: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的一般性质外,还有以下的特征:第一,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从权利,具有附随性。
第二,担保物权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能行使的权利,它具有期待性或附条件性。
第三,担保物权是以期待的(或附条件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他物权。
2、答:抵押担保的范围,也叫抵押权效力所及范围。
《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一,抵押权担保主债权第二,抵押权担保主债权所生之利息第三,抵押权担保因主债权未获清偿所生的违约金第四,损害赔偿金亦在抵押权担保之列第五,实现抵押权的费用3、答:(1)、质权对担保债权的效力《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