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令 第32号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道部令 第32号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道部令 第32号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32号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已经2007年8月19日铁道部第十七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铁运〔1999〕118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文电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部 长:刘志军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秩序,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 救援报告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路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本企业负责人,并向本区域的安全监管办和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报告。

第十一条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铁道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二条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三)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四)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五)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六)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七)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需要应急救援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向社会通报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宣传部门统一负责。

第三章 紧急处置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等现场铁路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按规定对列车进行安全防护。遇有人员伤亡时,应当向邻近车站或者列车调度员请求施救,并将伤亡人员移出线路、做好标记,有能力的应当对伤员进行紧急施救。

为保障铁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但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等现场铁路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邻近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邻近车站、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组织处置。

第十六条客运列车发生事故造成车内人员伤亡或者危及人员安全时,列车长应当立即组织车上人员进行紧急施救,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并向邻近车站或者列车调度员请求施救。

第十七条救援队接到事故救援通知后,救援队长应当召集救援队员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紧急抢救伤员,利用既有设备起复脱轨的机车车辆,清除各种障碍,搭设必要的设备设施,为进一步实施救援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发生列车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现场铁路工作人员应当尽快组织疏散现场人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影响本线或者邻线行车安全时,现场铁路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按规定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四章 救援响应

第二十条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由相应单位、部门作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者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启动。铁道部在国务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系统,征求有关专家建议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经国务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后组织实施,并派出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第二十二条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铁道部启动。铁道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应当组建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

简称现场指挥部),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设立医疗救护、事故起复、后勤保障、应急调度、治安保卫、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和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系统,咨询有关专家,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集各种应急救援资源,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请求事发地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支援。遇有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三条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安全监管办启动或者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启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设立医疗救护、事故起复、后勤保障、应急调度、治安保卫、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开通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系统,咨询有关专家,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有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集各种应急救援资源,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安全监管办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支援。遇有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向铁道部报告。

第五章 现场救援

第二十四条现场救援工作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等级,由相应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或者视情况由上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指定人员担任临时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工作组及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单位、部门应当确定

负责人。救援列车进行起复作业时,由救援列车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单一指挥。

现场总指挥以及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应当区别佩戴明显标志。

第二十五条现场指挥部应当在全面了解人员伤亡以及机车车辆、线路、接触网、通信信号等行车设备损坏、地形环境等情况后,确定人员施救、现场保护、调查配合、货物处置、救援保障、起复救援、设备抢修等应急救援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各单位、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标准,防止衍生事故。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后,运输调度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各类救援调度命令。重点安排救援列车出动和救援物资运输。需要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出动救援列车时,由铁道部发布调度命令。

造成列车大量晚点时,应当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行车秩序。预计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行车时,应当尽量将客运列车安排停靠在较大车站,并组织向站车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等服务。

第二十七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协调对现场伤员进行救治,紧急调集有关药品器械,迅速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或者转移救治,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

遇有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大规模紧急转移、安置铁路旅客和沿线居民的,应当及时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救治和转移、安置工作,必要时可以由铁道部或者安全监管办进行协调。

第二十八条现场指挥部应当根据需要迅速调集装备设施、物资材料、交通工具、食宿用品、药品器械等救援物资。铁路运输企业各单位、部门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延误救援工作。

物资调用超出铁路运输企业自身能力时,可以向有关单位、部门或者个人借用。

第二十九条事故涉及货运列车时,货运部门应当迅速了解事故货车及相关货车的货物装载情况,组织调集装卸人员和机具清理事故货车及相关货车装载的货物,处置事故列车挂运的危险、鲜活易腐等货物,编制货运记录。

第三十条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出动救援列车时,救援列车应当在接到出动命令后30分钟内出动,到达事故现场后,救援列车负责人应当迅速确定具体的起复作业方案,经现场总指挥批准后立即开展起复作业。救援列车在桥梁或坡道等特殊地段作业时,应当连挂机车。两列及以上救援列车分头作业时的指挥,由现场总指挥协调分工后各自负责。两列及以上救援列车在同一个作业面集中作业或者联动作业时,由负责本区段救援任务的救援列车或者由现场总指挥指定人员负责指挥。救援列车在电气化区段实施救援作业时,应当在确认接触网工区接到停电命令并做好接地

防护后方准进行。起复动车组、新型机车车辆等,应当使用专用吊索具。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需要通信保障时,通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根据需要立即启用“117”应急通信人工话务台,组织开通应急通信系统。事故发生在站内,应当在30分钟内开通电话、1小时内开通图像传输设备。事故发生在区间,应当在1小时内开通电话、2小时内开通图像传输设备。并指定专人值守,保证事故现场音频、视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信息采集和传输。

第三十二条事故造成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时,有关专业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切断事故现场电源,拆除、拨移和恢复接触网,及时架设所需照明,调集足够的救援队伍、材料和机具,积极组织抢修损坏的线路、通信信号等行车设备设施,协助事故机车车辆的起复。对可以运行的受损机车车辆进行检查确认,符合挂运条件的方准移动,必要时派人护送。起复作业完毕后,应当迅速做好开通线路的各项准备。

第三十三条事故遇有装载危险货物车辆时,现场指挥部应当在采取确保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展救援。危险货物车辆需卸车、移动或者起复时,应当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作业,及时清除有害残留物或者将其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必要时,由安全监管办协调环保监测部门及时检测有害物质的危害程度,采取防控措施。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必要时实施现场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旅客、货物及沿线滞留列车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五条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事故调查组。因应急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十六条事故救援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救援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无伤亡人员遗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设备设施,清除障碍物,确认具备开通条件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开通线路,尽快恢复正常行车。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应当依法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组织妥善做好现场遇险滞留人员食宿、转移和旅客改签、退票等服务工作,以及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接待以及抚恤丧葬、经济补偿等处置工作。负责收取伤亡人员医疗档案资料,核定救治费用。

第三十八条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现场指挥部应当在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负责协调落实伤亡人员的救治、丧葬等临时费用,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由急救、医疗卫生部门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由其家属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存放于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存放于有条件的急救、医疗卫生部门。尸体检验完成后,由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检验后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经核查无法确认死者身份的,经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负责人批准,刊登认尸启事,刊登后10日无人认领的,由县级或者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批准处理尸体。

第四十条事故造成境外来华人员死亡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应当通知死者亲属或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尸体处置事宜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财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或者公安部门应当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二条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应当进行统计。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并适当支付费用,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合理赔偿。

第四十三条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四条属于肇事方责任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事故认定书由肇事方赔偿。

第四十五条因设备质量或者施工质量造成事故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依据事故认定书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于5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并附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证据材料,按事故等级报铁道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者安全监管办备案。由铁道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者安全监管办组织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进行评价认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及有关制度办法。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本规则规定,不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由铁道部或者安全监管办对责任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则规定,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的,由铁道部或者安全监管办对责任单位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自2007年9 月1 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铁运〔1999〕118号)同时废止。

轨道车管理规则(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轨道车管理规则(标准版)

轨道车管理规则(标准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轨道车管理规则由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07]22号)于2007年2月1日颁发,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原发《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同时废止。 目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 3第三章运用 4第四章安全 5第五章检修 6第六章轻型轨道车 7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 8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

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积极推行轨道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健全和规范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运用模式。 第5条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具备资格许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铁路工务段轨道车运记管理考核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9038 铁路工务段轨道车运记管理考核办 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铁路工务段轨道车运记管理考核办 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段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强化司乘队伍作业标准,杜绝司乘人员两违,确保段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结合近期工务安全工作形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段成立轨道车运记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方式 每月21日-次月20日为一个考核期,由安调科、材料科、职教科组织,对全段25台轨道车,中

机1台的日常监控运记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司乘人员出现的违章操作情况,安调科将下发考核通报,由轨道车队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月度考核。 三、考核办法 红线:(定责按段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1、关闭LKJ-93运行监控装置运行。 2、未确认地面信号进行解锁操作。 3、机车运行速度高于监控显示限速的监控放风。 违反上述问题的:初次对责任人(司机、副司机)待岗3个月,扣罚包保工长、副工长300元;连续发生两次的对责任人(司机、副司机)就地撤职,扣罚包保工长、副工长500元;所在工班1个月有两次以上的给予工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警告处分直至撤职。

铁道部文件

铁科技[2009]45号 关于发布《铁路机车车辆设计 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公司),齐齐哈尔,哈尔滨,太原,济南,西安,唐山,北京二七,兰州金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南车长江,眉山,二七,石家庄,四方,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资阳,戚墅堰,洛阳,襄樊机车有限公司,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南车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庞巴迪-鲍尔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广州铁道车辆厂,柳州机车车辆厂,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济南东方新兴车辆有限公司,有关机车车辆厂(公司),各部派驻验收机构,中铁快运,特货,集装箱公司,中铁工程,建筑,物资总公司,各有关研究院(所): 为贯彻《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4号),适应铁路装备快速发展的要求,铁道部对《铁路机车车辆产品设计许可实施细则》(铁科技[2006]170号)和《轨道车和大型养路机械产品设计许可实施细则》(铁科技[2006]171号)进行了修订,统一整合为《铁路机车车辆设计许可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机车车辆产品设计许可实施细则》(铁科技[2006]170号)和《轨道车和大型养路机械产品设计许可实施细则》(铁科技[2006]171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许可实施细则 总则 为加强铁路机车车辆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4号),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铁路机车车辆为《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附件《铁路机车车辆类型目录》及《关于大型养路机械架桥机组车辆铺轨机组车辆铁路救援起重机补充纳入〈铁路机车车辆类型目录〉的通知》(铁运[2007]149号)附件《新增铁路机车车辆类型目录》中所列产品,详见《铁路机车车辆类型汇总目录》(附件1). 凡设计用于中国铁路使用的新型机车车辆(以下简称新车,进口的新型机车车辆

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1.轨道车司机应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方可驾驶。驾驶员应熟知车辆构造、性能,熟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行车及信号规则,熟知《轨道车管理规则》。 2.轨道车无论是在正线和专用线上行驶或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出车前,应按设备管理规定及行车规定,认真检查车辆各部性能的可靠性,严禁带病运行。发动机的启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得随意简化。 4.使用轨道车,必须做到定车定人。出车时,正、副司机必须到齐。随车工作人员必须坐在车内,禁止坐在前后保险杠上。车未停稳,禁止人员上下,以防人身事故。 5.带有前加力挡的轨道车,应避免频繁操纵。需要双传动时,

在出车前就应做好准备,使加力挡啮合,免得在行使中不易啮合而频繁操纵。 6.轨道车起步前应进行制动试验,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试验时应特别注意:缓解时间不大于35秒;充风时间不大于45秒;制动风压不小于0.5MPа。 7.在车辆行使中,驾驶员应密切关注各种仪表及机械运转状态是否正常,一旦出现问题,要有应急措施。运行中,禁止关闭发动机,以确保制动风量;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制动,更不要轻易使用紧急制动。 8.为了保证行车安全,正、副司机之间应严格执行“十六”字呼唤应答制。轨道车不可超载、超速运行。行车速度应根据发动机性能及牵引性能在各种不同情况的线路上适当选择。 9.轨道车编组应根据车辆构造、强度及安全要求,按《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要求执行。 10.轨道车离开驻地在站内过夜时,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对车辆采取防溜措施及进行安全防护。

我国铁路管理机构设置

我国铁路管理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厅、发展战略与法律事务部、计划统计部、财务部、科技管理部、人事部、劳动和卫生部、国际合作部、资本运营和开发部、物资管理部、运输局(综合部、营运部、调度部、机务部、车辆部、供电部、工务部、电务部、信息化部)、建设管理部、安全监督局、审计和考核局、监察局、宣传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内控制度: 中国铁路总公司严格执行《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投融资决策、安全运营、建设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对下属单位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部风险控制。 预算管理方面,制定实施了《铁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铁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了全面预算管理遵循的原则,包含的内容、编制程序等,并严格规定预算管理责任。发挥了全面预算管理统筹配置企业资源、提高铁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作用。 财务管理方面,制定实施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了财务管理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了铁路企业资源统筹配置的规范性和效率。 重大投融资决策方面,制定了《铁路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暂行规定》、《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在资金筹集管理、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决策方式、决策程序,规定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监督工作,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安全运营方面,制定了《铁路旅客运输管理细则》、《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等规章制度,提高了铁路旅客运输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障了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了铁路客货运输的秩序。 建设管理方面,制定了《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了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了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 担保管理方面,制定了《部属铁路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铁路企业不得对非控股企业及路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重大担保事项需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审批;要求铁路企业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担保的风险评估、审批、办理程序及各环节的责任。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示范文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 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 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 的主要运输设备。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 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 规则。 第2条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 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

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第5条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铁道部公布的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

铁道部公布的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序号地区全称所在地 1 东北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山 2 东北抚顺新抚钢线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抚顺 3 东北抚顺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抚顺 4 东北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双鸭山 5 东北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凌源 6 东北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 7 东北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伊春 8 华北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承德 9 华北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闻喜 10 华北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 11 华北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肥城 12 华北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中阳 13 华北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 14 华北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唐山 15 华北天津市天铁轧二制钢有限公司天津 16 华北天津市冶金集团轧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 17 华北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 18 华北天铁第一轧钢有限责任公司涉县 19 华北潍坊钢铁集团公司潍坊 20 华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安 21 华北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邢台 22 华北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化 23 华北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长治 24 华北中国首钢集团北京 25 华东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上海 26 华东常州中天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常州 27 华东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章丘 28 华东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济南 29 华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 30 华东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 31 华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莱芜 32 华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鞍山 33 华东安徽长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 34 华东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 35 华东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 36 华东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济南 37 华东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 38 西北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 39 西北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泉 40 西北宁夏电投钢铁有限公司石嘴山 41 西北陕西龙门钢铁集团韩城 42 西北新疆八一

轨道车司机一次出乘作业指导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轨道车司机一次出乘作业指导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7 页

轨道车司机一次出乘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轨道车司机在值乘中的作业程序、项目、内容及安全要求。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段管内轨道车司机、轨道车学习司机各项作业。 2引用规范性文件 2.1《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铁运[2009]71号); 2.2《机务系统作业标准汇编》(Q/GZT04Z-2010); 2.3《轨道车乘务员一次出乘作业标准》(机函[2009]140号) 3作业目的 3.1确保轨道车乘务作业符合规章规定; 3.2确保轨道车行车安全有序可控。 4作业程序(流程图) 1、作业内容与要求 5.1乘务作业由轨道车司机、学习司机共同完成。学习司机听从司机工作安排,双方相互监督,落实互控。 5.2作业人员穿工作服、工作鞋。 5.3作业内容及标准 ☆面对面交接,传达安全揭示、命令、文电、其它事项。 ☆共同检查设备状态、各类物件齐全完好,排除不正常状况。 ☆签字接班,电话向轨道车车间值班室报出、退勤情况。 ☆静态绕车检查: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液、其他润滑油;动力、传动、走行、制动、作业机构、附属设备状态、几何参数、校验期限及紧固情况、装载安全情况;行车防护备品、工具以及各种证照齐全 第 2 页共 7 页

有效。 ☆动态检查:发动机运转情况、仪表显示、操作机构试验、安全装备试验、作业机构试验、附属设备试验。 ☆各机构、操作手柄复位。 ☆司机按时参加分工预想会,熟记作业详细方案、作业径路、行车凭证、安全要求、配合方式、防护摘挂点,交接分工单及调度命令确认单。 ☆司机组织参加作业的乘务组全员召开安全预想会,传达分工会作业方案和安全要求。 ☆各车起动预热,试验制动,连挂,贯通试验。 ☆平台操作人与司机共同试验平台、液压系统状态良好,双方签认记录,后通知驻站联络员。 ☆作业组员及工具材料上车,司机与工作领导人共同检查确认人员到齐并处于安全位置、料具装载稳固、各作业机构已复位,作业组成员禁坐(卧)发动机盖和非操作端驾驶位(适用于所有参加作业的轨道车辆动车前环节)。 ☆司机确认安全装备(含视频、CIR、录音装置)开机使用。 ☆学习司机立岗瞭望(轨道车在站界范围内调车作业运行中和列车运行于预告信号前,后各环节适用)。 ☆与车站值班员联控,确认具备动车条件后开车,工作领导人和添乘人员按结合部要求监控轨道车运行安全。 ☆作业全过程司机与学习司机执行双人确认信号、行车凭证及呼唤应答制度(后各环节适用)。 ☆作业全过程严格执行《广州供电段轨道车行车组织补充细则》 第 3 页共 7 页

铁道部下属勘察设计院简介

作者:yedetang提交日期:2006-3-3 13:43:42楼主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勘察设计系统源于1950年成立的设计局(后改为设计总局、基建总局),负责新建、改建、恢复铁路等基建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1952年、1953年相继成立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和华北设计分局,1956年至1957年重组成立了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1957年成立铁道部专业设计院,1989年铁道部机构改革,撤消基建总局,成立铁道部建设司和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铁道部第一、二、三、四勘测设计院和专业设计院隶属于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铁道部脱钩,第一、二、三、四勘测设计院和专业设计院划归铁道部直接领导,2002年专业设计院并入第三勘测设计院。 为加快铁路部门政企分开和主辅分离,2003年11月铁道第二、三勘察设计院回归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北京、呼和浩特、郑州、成都、昆明、济南铁路局属的8个设计院划转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月,在原郑州铁路勘察设计研究院西安院和武汉院基础上,组建西安中铁勘察设计院和武汉中铁勘察设计研究院,并于2004年4月划归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2004年4月,沈阳铁路勘察设计总院、呼和浩特铁路勘测设计院划归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铁道专业设计院由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划出。2004年6月,由铁道专业设计院、北京铁路局北京勘测设计院和太原勘测设计院、郑州铁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和济南铁路勘察设计咨询院有限公司重组创建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中铁工建筑工程设计院、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电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的前身是分别成立于1950年、1953年、1955年、1978年、1983年的武汉大桥设计组、工厂设计事务所、西北分局电化组、铁道部隧道工程局勘测设计处、铁道部电化工程局通信信号勘测设计处,分别负责特大桥、铁路工厂、电气化、特大隧道、通信信号的设计工作。随着机构的调整,名称几经更改,现分别更名为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中铁工建筑工程设计院、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电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 随着中国加入WTO,为了总公司发展的需要,2001年注册成立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咨询分公司,并取得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目前全公司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共27家,从业人员11366人,工程技

轨道车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7882 轨道车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轨道车管理规则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轨道车管理规则由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07]22号)于20xx年2月1日颁发,自20xx年4月1日起实行,原发《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同时废止。 目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 3第三章运用 4第四章安全 5第五章检修 6第六章轻型轨道车

7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 8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积极推行轨道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轨道车出乘作业标准

轨道车出乘作业标准 一、职责 轨道车司机车组应正确完成调车、施工、运行、确保行车安全,认真填写《轨道车工作日志》,做好本车自修、保养、清洁、给油工作。 二、出乘前 1、出乘前严禁饮酒,休息不好不出工。 2、出乘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携带证件。 3、根据作业顺序标准,对车辆静动态全面检查,对行车安全防护用品核查, 使之符合规定。 4、参加工区点名和预想会,明确分工。 三、检车 1、司机对本车静态检查。 2、静态正常,进行动态检查。 (1)机压油力未达到2公斤,严禁加油门。 (2)检查各照明、风笛、雨刮器工作状态,检查各部有无漏水、漏电、漏风、漏油现象。 (3)开启三项设备,并自检,确认工作状态良好。 (4)总风缸风压达到700Kpa,进行制动试验。 (5)全面检查完毕,符合行车条件,方可动车。 (6)如挂平板车,应对装载加固情况、随车工具检查,确认。 (7)离开轨道车按规定做好防溜。 四、出库 1、动车前撤除防溜,观察行车线路是否达到行车条件,工作人员是否到齐, 风压是否达到规定值,三项设备是否正常,大门是否开启。 2、确认进路调车信号,按规定速度运行,司机与助手严格执行手笔眼看呼 唤应答。 五、发车 1、确认车次,发车凭证(调度命令)输入运监。 2、司机与助手确认行车凭证出站发车信号是否正确。 3、动车前先鸣笛,后部瞭望,确保安全。 六、运行途中 1、坚持二人确认信号,线路瞭望。严格执行《计规》各项规定,严禁超速。

2、精神集中,不做与行车无关的事,遇到信号不明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 时,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3、观察各仪表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4、区间作业,严禁中途熄火、严禁下坡运行、严禁脚踏脚踏离合器空挡溜 放,并随时检查制动状态,在作业过程中严禁离岗。 5、运行中或未停稳,严禁换向。 6、施工超过20min,开车前必须进行制动试验。 七、施工、作业 配合现场施工,要相互配合,认真瞭望,时刻注意作业人员安全,动车时必须注意平台工作状态。 八、入库 1、司机运行至网工区存放大门外方需一度停车,确认大门开放后入库,速 度不得超过5Km/h。 2、入口后制动闸放在制动位,做好防溜,关闭整车电源,关好大门。锁好 门窗。 九、退乘 参加网工区收工会,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本次作业及运行状态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方法。 十、呼唤应答方式 1、司机用右手,学习司机用左手进行手比,司机呼唤的一方先手比,学习 司机同时手比,做到两人基本在同一水平线上手比,停顿3秒,同时收回,整齐划一。 2、手比时,手臂要做到横平竖直,刚劲有力。 3、手比要领: (1)停车信号:单臂拢拳曲伸,上下急剧摆动。 (2)进站、绿灯:中指斜伸与食指成30度夹角,食指中指同时下斜45度。 (3)进站、黄灯:手臂向前平伸,伸出拇指,拇指向上伸直。 (4)进站、双黄灯:手臂向前平伸,伸出拇指和小手拇指向上伸直,小指向下斜伸。 (5)出站、绿灯:单臂向前平伸,五指并拢,伸出手掌,掌心向外。 (6)预告显示、绿灯:单臂向前平伸,伸出食指下斜45度。 (7)预告显示、黄灯:单臂拢拳曲伸。 (8)遇临时停车信号,压响墩时手比,单臂拢拳曲伸,上下急剧摆动。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优选稿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1条?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

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第5条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管?理 第6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辆的主管部门。铁路局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2-3人),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轨道车辆的行车安全纳入监察范围。 第7条?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轨道车场内作业标准

轨道车场内作业标准 一、轨道车驾驶规定 (1)轨道车场内作业原则上接触轨应停电。 (2)轨道车司机在值乘中不允许离开司机位置,值乘轨道车司机必须对运行的安全负责。 (3)轨道车在运行过程中,值乘司机不得做与行车无关的事情,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切实做到“车动集中看,瞭望不间断”,密切关注轨道车运行进路情况及列车状况。 (4)轨道车司机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必须平稳、规范操纵列车、认真了望,按规定鸣笛。发现有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反应准确、及时采取停车措施,并及时报告运转值班员或行车调度员。 (5)调车作业必须按照《调车作业通知单》及调车信号的显示要求进行,没有信号不准动车,信号不清立即停车,在调车过程中,如遇信号显示或进路错误时,轨道车司机应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列车停下,并立即通知信号楼值班员,等待信号重新开放或由信号楼值班员通知后,根据要求动车,运行过程中注意控速,加强对线路及信号的瞭望。在信号系统严重故障、行经线路信号全部不能开放时,应立即停止调车作业,待故障排除后再行作业。 (6)使用800兆手持对讲机联络进行调车作业时,轨道车司机与被调列车司机及信号楼值班员必须保持联络畅通,联络中断时应及时采取停车措施,停止调车作业。 (7)调车联络中注意事项 ①使用800 兆手持对讲机指挥调车时,必须执行单一指挥的原则,指挥机车运行的调车指令和用语,只能由信号楼值班员发出,其他参与调车的人员在发现危及人身或行车安全的情况时,有权随时发出停车信号或指令。 ②轨道车司机接收到停车信号后应立即停车,停车后有关人员要立即向信号楼值班员报告原因。原因未明了、危险未解除、信号楼值班员不得指示动车。 ③用800 兆对讲机调车时,必须正确及时、信号准确、用语标准、吐字清晰,不得用800 兆手持对讲机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铁道部机关及个铁路局职位与人员名单

铁道部人员职位及名单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铁道部副部长:孙永福、彭开宇、胡亚东、陆东福铁道部党组成员:安丽敏、黄四川、何洪达 铁道部办公厅(政治部办公室) 主任:吴利民 副主任:马维驹、李康平、韩江平 部长办公室(铁道部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韩江平综合处副处长:沙丹诚 秘书处处长:龚昕;副处长:田世刚 政治工作处副处长:章杰 文书处处长:董胜美;副处长:曲丽华 机要处处长:张逸 信访处处长:刘龙泰;副处长:黄建玺 财务处处长:于秀敏;副处长:赵晓意 铁道部运输指挥中心(运输局) 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局长:张曙光 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徐啸明 副局长兼调度部主任:张海军 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 副局长兼专运处处长:冯正文 专职副书记:郭运兴 综合部主任:李嘉;副主任:邵长虹 营运部副主任:王培、郭玉华 调度部副主任:郭竹学、赵春雷 装备部副主任:陈伯施、刘刚;主任助理:孙增文基础部副主任:刘朝英 运力资源策划部副主任:赵海宽;主任助理:陈璞

客运专线技术部副主任:张骥翼、詹子宁 土地管理部主任:董雅新;副主任:于得河 铁道部发展计划司 司长:黄民(兼) 副司长:张建平;副司长:严贺祥、王来祥 综合处(部战备办)处长:邱晓燕;副处长:刘亚和 长期规划处处长:韩树青;副处长:向泽伟 基建计划处处长:王亦军;副处长:商小雷 技改计划处处长:魏瑜 装备计划处处长:宋嘉斗 合资及地方铁路处处长:江涛;副处长:许飞跃 节能环保处(部节能办、环保办)副处长:衣化如 铁道部离退休局 局长:阴成仁 副局长:赵继修、李永崇、宋金霞 办公室主任:李方;副主任:白兰、张明华 组织宣传处处长:高建男; 副处长:张静、高波; 总支副书记:顾兵; 调研员(工会主席):李振惠 生活保健处处长:步文久;副处长:许京、刘奎梧 政策指导处处长:魏国顺;副处长:曾良 老协秘书处处长:王泉利;副处长:姜玲 委托管理处处长:赵岷 老干部服务处处长:韩思源;副处长:杜计生、张华南 活动中心主任:安克礼;活动中心副主任:于燕滨、张鸿老年大学副校长:石晓燕 一区工作站主任:张晓平 二区工作站主任:王中超

铁路工务段轨道车运记管理考核办法(正式)

铁路工务段轨道车运记管理考核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Word格式/完整/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0-5886-77 铁路工务段轨道车运记管理考核办 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段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强化司乘队伍作业 标准,杜绝司乘人员两违,确保段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结 合近期工务安全工作形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段成立轨道车运记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方式 每月21日-次月20日为一个考核期,由安调科、材料 科、职教科组织,对全段25台轨道车,中机1台的日常监控 运记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司乘人员出现的违章操作情况,安 调科将下发考核通报,由轨道车队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 月度考核。 三、考核办法

红线:(定责按段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K关闭LKJ-93运行监控装置运行。 2、未确认地面信号进行解锁操作。 3、机车运行速度高于监控显示限速的监控放风。 违反上述问题的:初次对责任人(司机、副司机) 待岗3个月,扣罚包保工长、副工长300元;连续发生两次的对责任人(司机、副司机)就地撤职,扣罚包保工长、副 工长500元;所在工班1个月有两次以上的给予工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警告处分直至撤职。 备注:副司机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司机正确使用 LKJ-93运行监控装置,对司机不听劝阻违章操作,副司机向工班汇报后可拒绝出乘。 严重违规事件(定责每件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K交路号、车站代码、车次上下行别、客货状态、本补状态设定错误,开车后运行一个区间或一个闭塞分区。 2、晚按压[开车]键,超过一个区间或一个闭塞分区。

轨道车司机一次出乘 作业指导书 - 制度大全

轨道车司机一次出乘作业指导书-制度大全 轨道车司机一次出乘作业指导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范围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轨道车司机在值乘中的作业程序、项目、内容及安全要求。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段管内轨道车司机、轨道车学习司机各项作业。2引用规范性文件2.1《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 1 范围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轨道车司机在值乘中的作业程序、项目、内容及安全要求。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段管内轨道车司机、轨道车学习司机各项作业。 2 引用规范性文件2.1《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铁运[2009]71号);2.2《机务系统作业标准汇编》(Q/GZT04Z-2010);2.3《轨道车乘务员一次出乘作业标准》(机函[2009]140号) 3 作业目的3.1 确保轨道车乘务作业符合规章规定;3.2 确保轨道车行车安全有序可控。 4 作业程序(流程图)记录反馈入库整备出勤、接班分工、预想作业过程个 1、作业内容与要求5.1 乘务作业由轨道车司机、学习司机共同完成。学习司机听从司机工作安排,双方相互监督,落实互控。5.2 作业人员穿工作服、工作鞋。5.3 作业内容及标准作业程序任务、重点、标准时机出勤*接班前8小时及当班期间禁止饮酒,库内整备作业始按规定着装,携带上岗证件。13:00—15:00接班*面对面交接,传达安全揭示、命令、文电、其它事项。*共同检查设备状态、各类物件齐全完好,排除不正常状况。*签字接班,电话向轨道车车间值班室报出、退勤情况。车辆检查整备*静态绕车检查: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液、其他润滑油;动力、传动、走行、制动、作业机构、附属设备状态、几何参数、校验期限及紧固情况、装载安全情况;行车防护备品、工具以及各种证照齐全有效。*动态检查:发动机运转情况、仪表显示、操作机构试验、安全装备试验、作业机构试验、附属设备试验。*各机构、操作手柄复位。接班后1小时内卧床休息*执行段夜间值乘强制卧床休息制度,出车前保证不少于4小时卧床休息。点名分工*司机按时参加分工预想会,熟记作业详细方案、作业径路、行车凭证、安全要求、配合方式、防护摘挂点,交接分工单及调度命令确认单。*司机组织参加作业的乘务组全员召开安全预想会,传达分工会作业方案和安全要求。出库准备*各车起动预热,试验制动,连挂,贯通试验。*平台操作人与司机共同试验平台、液压系统状态良好,双方签认记录,后通知驻站联络员。提前60min出库*作业组员及工具材料上车,司机与工作领导人共同检查确认人员到齐并处于安全位置、料具装载稳固、各作业机构已复位,作业组成员禁坐(卧)发动机盖和非操作端驾驶位(适用于所有参加作业的轨道车辆动车前环节)。*司机确认安全装备(含视频、CIR、录音装置)开机使用。*学习司机立岗瞭望(轨道车在站界范围内调车作业运行中和列车运行于预告信号前,后各环节适用)。*与车站值班员联控,确认具备动车条件后开车,工作领导人和添乘人员按结合部要求监控轨道车运行安全。*作业全过程司机与学习司机执行双人确认信号、行车凭证及呼唤应答制度(后各环节适用)。*作业全过程严格执行《广州供电段轨道车行车组织补充细则》(GZGDG/GD134-2011)(后各环节适用)。发车*接到调度命令(其他行车凭证)后,由司机与车站人员复诵,由学习司机唱票确认(后各环节适用);输入监控装置相关数据、机车信号开关转换时均需两人同时确认;司机或学习司机按规定询问发车进路。*两人确认人员安全及料具正常,检查非操纵端;确认各仪表显示及风压正常。*两人确认出站信号显示正确,行车凭证准确无误,发车手信号或电台发车用语正确,执行呼唤应答动车。途中运行*在轨道车运行方向的前端操作(后各环节适用)。*按规定操作安全监控设备,严禁擅自关机或变相关机运行、非法解锁、超速行驶。*推进运行时,学习司机手持黄色信号旗(夜间为黄色信号灯),在运行前端引导,引导时要戴安全帽、并降低重心防止跌倒。*采取

铁 道 部 文 件113号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 [2006] 113号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运营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1 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及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1.0.4编制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2.2编制范围及单元 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总概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两端引入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某些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轨道车管理规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79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轨道车管理规则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轨道车管理规则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轨道车管理规则由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07]22号)于20xx年2月1日颁发,自20xx年4月1日起实行,原发《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同时废止。 目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 3第三章运用 4第四章安全 5第五章检修 6第六章轻型轨道车 7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

8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积极推行轨道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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